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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38332193/sfj/2025-000010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12/23 |
| 文号 | 临司罚字〔2025〕4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公示(临司罚字〔20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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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王亚琳分别于2015年6月、2018年10月向某区人民法院、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孙某某行贿人民币共计10万元,请托孙某某帮助协调其代理的奥某公司、刘某某案件。王亚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亚琳停止执业九个月的行政处罚。 临沂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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