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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40153424/hbj/2022-000005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3月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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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针对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范围时限 本次执法行动范围涵盖全市15个县区。 三、检查内容 (一)持证排污情况。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到期未延续等情况。 (二)依证排污情况。重点检查排污单位主要设备、生产能力、治污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一致,是否存在变更后未重新申报等情况。 (三)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月度)、自行监测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执行情况。 四、检查流程 (一)制定执法清单。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并派发至执法人员,形成执法任务清单。每个县区的执法任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县区自查,另一部分同时向市、其他县(区)两级执法人员派发,开展交叉执法。 (二)实施现场检查。县区自查任务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交叉执法任务由市支队牵头,组织相关县区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执法过程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使用“山东环境执法”移动执法端记录检查情况,交叉执法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并保存好相关证据,由市支队直接立案。 (三)检查结果运用。执法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市局领导审阅后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通报,相关环境问题移交业务科室督促整改,涉及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计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四)资料整理归档。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由执法人员标明被检查企业名称后,统一交市支队,与其他资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执法活动,不得提前通知企业,跑风漏气;杜绝蛮横执法,现场检查时不得对企业刻意刁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参与、不安排与执法检查无关的活动,不提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二)落实执法普法。推行“说理式执法”模式,在执法过程中向企业相关人员普及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要求,以及违法造成的后果、付出的代价等,培养企业守法意识,帮助企业提高守法能力。 (三)做好执法保障。参与交叉执法活动的人员要携带好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等执法辅助设备,由本县区分局提供执法车辆并按照县外出差标准保障生活补助。已配发执法服装的县区,要统一着装执法。 联系人及电话:朱勤亮 0539-7206186
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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