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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10/2026-004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26〕35号
成文日期 2026-08-05 发布日期 2026-08-05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6〕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临沂市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     


临沂市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省、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有关部署,结合推进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老区人民过上好日子”重要指示,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兜底线、抓产业、拓覆盖面”要求,完善兜底保障、医养结合、志愿服务、产业发展“四个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构建“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社会有情、家庭有爱”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持续擦亮“孝善临沂”养老品牌。2026年底前,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16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不低于2000人、集中服务不低于3万人次;打造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机构15家,农村养老“四个体系”初步建立。到“十五五”末,全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市场和社会活力充分激发,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四个体系”

(一)健全兜底保障体系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1)针对特困、低保2类困难老年人,线上依托社会救助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线下利用“驻村工作日”载体,通过“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进行精准监测。(2)针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6类困难老年人,采取入户、电话等形式定期排查,全部录入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及时维护信息。(3)统筹相关标准,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残疾分类和分级评估、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等结果互认共享,统一确定农村老年人身体能力等级。(4)加强跨平台信息比对,对疑似重复享受政策等人员及时核查、精准管理,确保兜底保障人员底数清、信息明。(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做优居家探访关爱。(1)推进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社会化照护,推广“沂蒙大妮”等“物质+服务”救助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助餐、助洁等服务。2026年底前,力争社会化照护比例达50%以上。(2)开展“情暖夕阳”慈善助老服务,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低保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6000张以上,提供居家照护服务2万人次以上。(3)做实分级分类探访关爱,统筹村“两委”成员、网格员等力量,重点聚焦独居、失能等6类老年人,按重点、次重点、一般三类定期开展探访,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对失能等重点人群,视情增加频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机构专业照护。(1)加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优先将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安排到机构集中居住,确保集中供养率60%以上。(2)开展低保失能、高龄老年人机构集中照护服务,确保“愿进全进”,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模式。(3)强化失能失智老年人机构专业照护,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2026年底前,全市新增认知障碍照护床位500张以上;每个县区至少有2家养老机构开辟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到“十五五”末,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占比分别达到80%、5%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涉老救助保障。(1)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特困、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范围,足额发放救助保障资金。(2)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的农村老年人,由急难发生地根据困难情形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用好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实行24小时先行救助。(3)对医疗等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80%的困难老年人家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社会救助或者帮扶。其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的,由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优化医养结合体系

1.推行“两院一体”。(1)支持乡镇卫生院等农村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场所开展养老服务。(2)对设计、建筑、消防等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民政部门可依法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并落实相应政策。2026年底前,全市有16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2027年底前,全市至少有2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有效融合。(1)按照“平等自愿、就近就便、服务衔接”原则,鼓励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签约合作。(2)推动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打破壁垒,链接资源,实现服务闭环。2027年底前,基本实现有意愿与乡镇卫生院合作的养老机构签约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拓展医养服务。(1)社区服务方面,支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与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毗邻建设、协同联动,进一步拓展“两站一体”服务模式。(2)居家服务方面,用好长期护理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政策,支持乡镇卫生院为农村老年人常态化提供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疾病诊疗、康复指导、生活照料、中医养生、安宁疗护等全方位服务。2026年为不少于100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管理慢性病患者120万人。(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优化发展环境。(1)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范围。(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3)指导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做好医疗区和养老区之间服务转介、衔接。(4)加强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服务行为、费用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拓展志愿服务体系

1.织密服务网络。市委社会工作部指导市、县志愿服务联合会成立助老志愿服务专委会,镇级成立助老志愿服务队,村级设立助老志愿服务站,构建农村养老志愿服务“市、县、镇、村”四级网络。2026年,先行建立并常态化运转村级志愿服务站点200个。(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组建服务队伍。(1)按照“本级抓日常、专业做专项、社会补缺口”原则,通过整合吸收、社会招募、组织动员等方式,组建结对帮扶、专业服务、社会层面3类志愿者队伍,精准分层配置人员力量。(2)将互助养老纳入“银龄行动”内容,大力发展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等农村互助养老,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高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2026年市级培育1家枢纽型为老志愿服务组织,2029年底前培育不少于3家为老志愿服务组织。(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提升服务质量。以特困、低保失能、独居等最困难老年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3类形式开展助餐、助医、助洁、助行、助急、助浴“六助”服务,重在发挥志愿者探访关爱、人文关怀等方面作用,坚决杜绝“数字关怀”“打卡关怀”。(1)精准化结对帮扶,按“就近就便、一帮到底”原则匹配志愿者,建立“一人一档”,主要提供基础性生活照料等服务。(2)专业化定期服务,链接行业队伍提供医疗护理、法律援助等服务,培育“寸草心”等特色品牌并纳入项目库。(3)常态化集中服务,在节假日等节点开展普惠型集中服务。2026年底,全市结对帮扶不低于2000人、集中服务不低于3万人次。(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激励引导。(1)探索“积分超市”“时间储蓄”等方式,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加大志愿者评先树优推荐力度。(2)协调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市慈善联合总会创新募捐方式和渠道,鼓励本地爱心企业、社会组织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为志愿服务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壮大产业发展体系

1.强化培育招引。(1)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农村延伸布局、拓展服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主动对接国内优质品牌养老企业,引进一批适合农村养老的服务项目、运营模式和专业团队,以市场化力量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2026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培育1家扎根基层、服务农村、竞争力强的养老服务企业,全市引进国内品牌养老服务企业3家以上。2024—2026年,打造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机构15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发展普惠养老。(1)支持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在保障特困、低保失能老年人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床位开展普惠性社会养老服务;鼓励通过委托运营、联合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公办民营。2027年底前,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率达到70%以上。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养老领域,扩大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的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2)对农村养老机构进行普惠性认定,按规定给予奖补。2026年底前,全市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占比达65%以上。(3)引导农村养老机构延伸服务范围,丰富普惠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2026年底前,60%以上的农村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4)推广“村哥村嫂”模式,整合志愿者、公益岗等人员力量,打造熟人化、接地气、稳定性强的养老服务队伍,在开展走访探视等服务基础上,通过微偿或低偿方式,精准对接服务农村老年人助餐、助浴等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促进供需对接(1)加强县级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有效联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广泛吸纳医疗、养老、家政、物业、餐饮等各类服务商入驻,实现“需求点单、平台派单、机构服务、全程监管”闭环服务,形成覆盖农村老年人“身边+周边”的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2)在农村老年人家庭推广“一键呼叫”、智能手环等智慧化家居设备,以智能终端联通供需两端,引导便捷获取、按需购买养老服务。(3)加强智慧养老院建设,构建服务、管理、安防等多元智慧应用场景。2027年底前,达到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提振服务消费。(1)利用重阳节等重要节点,面向农村老年人开展老年用品展示、养老服务体验等助老惠民主题促消费活动。(2)实施农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最高800元消费补贴。(3)推进农村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安全出行等需求。2027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设立2个农村社区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赁、维护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健全人才队伍(1)每年分级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2026年底前,全市培训2000人,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率达到90%以上。(2)持续推进校企共育,鼓励养老机构联合职业院校开设订单班,定向培养养老机构院长助理等管理储备人才。(3)解决精神障碍、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机构精神类疾病诊疗资质问题,其医务人员与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建立深化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将农村养老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民政局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加强与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等机制统筹协调,健全督促评价制度。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分工抓好落实。构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农村养老工作格局。

(二)加强网络支撑。加快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站点”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制定村(社区)孝善食堂调整指引,通过给予补助、创新运营等形式,确保持续运营率100%。2026年底前,打造示范性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5处、村级养老服务站50处;建成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的县区比例达到20%以上;到“十五五末”,达到100%。

(三)做实要素支持。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支持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2026-2028年,每年择优评选3个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标志性强、引领带动作用突出的县区,市财政统筹资金给予每个5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各级对公办公营特困供养机构,以及在委托运营协议中明确由政府承担运转经费的委托运营特困供养机构,将机构运转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解决滞拨欠拨、挤占挪用、套取骗取等问题。市县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片区建设重要内容。

(四)严格安全监管。扎实开展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智慧消防能力提升行动和从业人员“固本强基”能力提升行动,从严执行建筑、消防、医疗、食品、服务等领域规范要求。2026年5月底前,全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全部接入智慧消防“一呼百应”系统,12月底前建成市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中心。

(五)注重宣传引导。推广家庭养老孝心基金做法,引导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继续组织好“敬老月”“银龄行动”“孝善临沂 乐享银龄”等活动和栏目,持续开展“好媳妇”“好婆婆”“和美家庭”评选,支持农村社区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为农村养老工作扎实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1.临沂市农村养老服务重点任务清单

2.临沂市农村养老服务政策支持清单


附件1

临沂市农村养老服务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归类

具体任务

时间节点

责任分工

备注

1

兜底保障体系

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等方式,加强困难老年人动态监测,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特困或低保保障范围。

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2

针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通过定期摸排,录入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落实帮扶责任。

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责任单位:各县区


3

统筹老年人能力评估、残疾分类和分级评估、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等相关标准,推动农村老年人身体能力等级评估结果互认共享。

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医保局


4

针对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推广“沂蒙大妮”救助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社会化照护比例达50%以上。

2026年12月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5

针对低保失能老年人,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建设家庭养老床位6000张以上、开展居家照护服务2万人次以上。

2026年12月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6

全面掌握独居、失能等6类老年人家庭、健康、安全等方面情况,实现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1次,月探访率保持在100%。

2026年12月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7

兜底保障体系

落实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政策,实现机构集中供养率保持在60%以上。

2026年12月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8

开展低保失能、高龄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确保“愿进全进”,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照护模式。

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责任单位:各县区


9

加快失能失智照护床位建设,全市新增认知障碍照护床位500张以上,实现每个县区至少2家养老机构开辟认知障碍照护专区。

2026年12月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


10

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占比保持在80%、5%以上。

2030年12月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


11

医养结合体系

支持乡镇卫生院等农村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实现全市16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2026年12月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


12

全市至少有2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2027年12月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13

鼓励乡镇卫生院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合作;推动“五床联动”模式;基本实现有意愿的养老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合作签约全覆盖。

2027年12月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区


14

医养结合体系

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政策,乡镇卫生院向农村居家老年人常态化提供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服务;为不少于100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管理慢性病患者120万人。

2026年12月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15

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范围;逐步统一规范执行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

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16

加强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

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


17

志愿服务体系

构建“市、县、镇、村”四级农村养老志愿服务体系,成立市、县助老志愿服务专委会,镇级助老志愿服务队,先期建立并常态化运转200个村级志愿服务站点。

2026年12月

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


18

整合组建结对帮扶志愿者、专业化服务志愿者、社会层面志愿者3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农村养老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培育“寸草心”等为老志愿服务特色品牌,支持纳入志愿服务项目库。

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


19

志愿服务体系

打造农村助老服务新格局,2026年,市级打造1家枢纽型为老志愿服务组织;2029年底前,打造不少于3家为老志愿服务组织。

2026年12月、2029年12月

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20

建立特困、低保失能、独居等最困难老年人群体台账,开展以助餐、助医、助洁、助行、助急、助浴为主的“六助”服务。

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区


21

按“就近就便,一帮到底”原则匹配养老服务志愿者,实现精准结对不低于2000人、集中服务不低于3万人次。

2026年12月

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


22

产业发展体系

每个县区至少培育1家服务农村、竞争力强的本土养老服务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市引进国内知名品牌养老服务企业3家以上;全市累计打造15家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机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026年12月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


23

产业发展体系

鼓励通过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公办民营农村供养机构,实现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率达到70%以上。

2027年12月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24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进行普惠性认定,根据收住老年人能力等级和机构星级,按现行规定给予差异化奖补,实现普惠支撑型养老机构占比达65%以上。

2026年12月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25

引导农村养老机构延伸服务范围,实现60%以上的农村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

2026年12月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26

深化农村智慧养老应用示范,推广智能化家居设备和健康产品,构筑多元化智慧应用场景,全市建设智慧型养老院10家以上。

2027年12月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27

激发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购买机构养老、居家上门等服务的人员,按规定比例给予每人每月最高800元补贴。

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28

产业发展体系

每个县区至少设立2个农村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赁、维护服务站点。

2027年12月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责任单位:各县区


29

每年分级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2026年实现全市养老服务技能培训2000人次,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证书鉴定率达到90%以上。

长期坚持、

2026年12月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0

持续推进校企共育,鼓励养老机构联合职业院校开设订单班,定向培养养老机构院长助理等管理储备人才。

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31

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建成市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中心。

2026年12月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2

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依托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建设三级养老服务网络,2026年县区建成比例达到20%,2030年县区建成比例达到100%。

2026年12月、2030年12月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33

盘活利用闲置资源或整合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化打造示范性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5处、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站点50处。

2026年12月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34

制定农村孝善食堂动态调整指引,确保农村孝善食堂持续运营率达100%。

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附件2

临沂市农村养老服务政策支持清单


序号

体系

政策名称

惠及对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1

兜底保障体系

开展农村特困老年人认定及供养

服务

农村特困

老年人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农村户籍老年人,进行资格认定,提供供养服务,供养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969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自理老年人201元/人/月;半失能老年人484元/人/月;失能老年人847元/人/月)。

市民政局


2

开展农村低保家庭认定及补助服务

农村低保家庭老年人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农村户籍家庭,认定为低保家庭。低保家庭可申请农村低保金,标准为:745元/人/月,人均月补差500元。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残联


3

开展农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

农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老年人

对未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及低保边缘家庭,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80%,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医保局、

市残联


4

兜底保障体系

完善农村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农村经济困难老年人

1.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的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规定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2.低保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低保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5

开展低保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

农村低保失能、低保高龄老年人等群体

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进行认定及照护服务。照护补助标准为:

1.对自理(0级)、轻度和中度失能(1-2级)、重度和完全失能(3-4级)的高龄老年人照料护理标准,分别对应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全自理供养标准为1170元/人/月、半护理为1453元/人/月、全护理为1816元/人/月)。

2.对中度失能(2级)、重度和完全失能(3-4级)的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标准,分别对应特困人员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半护理供养标准为1453元/人/月、全护理为1816元/人/月)。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6

兜底保障体系

全面落实农村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

具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

对农村80周岁(含)-99周岁(含)老年人,每人每月津贴不低于10元;100周岁(含)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津贴不低于300元。高龄津贴和养老保险、优抚、特困供养、遗属补助等待遇叠加,不抵减。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7

医养结合体系

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老年人、医养结合机构

1.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等,做实做细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特殊困难老年人和 60-64岁老年人签约覆盖率;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提质增效,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通过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上门巡诊等方式,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上门服务。

2.推动机构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建立区域性医养结合机构联盟,鼓励医养结合优质资源下沉;因地制宜推广“团队履约、医养进家”“两院一体、集中供养”“线上线下、智慧医养”“社会资本、连锁经营”等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3.完善医疗价格、土地财税等医养结合支持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上门服务费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


8

志愿服务体系

完善农村养老志愿服务体系

60岁及以上三类重点

群体

完善农村养老志愿服务“市、县、镇、村”四级体系,形成权责清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组织架构。坚持集中招募与常态招募相结合方式,组建助老志愿服务队伍。优先从60岁及以上的三类重点群体中筛选帮扶对象,建立帮扶对象“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台账。

市委社会

工作部、

市民政局


9

产业发展体系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相关养

老企业

1.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培育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引导养老机构、物业、家政、医疗护理企业等为老年人拓展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2.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整合利用闲置学校、幼儿园、厂房等资源,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

3.优化机构照护服务。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优先发展专业性、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10

推进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

对经统一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居住地为临沂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按规定以电子消费券形式给予补贴,每月最高补贴额度800元。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11

产业发展体系

实施困难残疾老年人补贴项目

残疾老年人

1.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87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46元。

2.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68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40元。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12

实施养老机构运营资金补助项目

养老机构

1.市域内已投入运营且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根据其收住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及入住时长,按每人每年2400-3600元标准予以奖补,并依据机构1-5星级评估结果,给予0.8-1.2倍差异化奖补。
2.市域内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面向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对新、扩建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每张床位按照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3.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护理型养老机构,按不高于当年基准贷款率的60%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13

产业发展体系

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资金补助项目

社区养老

服务设施

1.对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1星级、2星级、3星级的农村幸福院,分别按照每年每处不高于0.5万元、0.7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

2.对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1星级、2星级、3星级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按照每年每处不高于1万元、1.2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14

实施孝善食堂运营资金补助项目

孝善食堂

对正式运营满一年,日均(运营日)服务老年人30-60人次、61-100人次、101人次以上,且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孝善食堂,分别按照每年每处不高于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15

实施家庭养老床位资金补助项目

家庭养

老床位

市域内建有家庭养老床位20张及以上,达到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且签约服务时长达到1年以上的专业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设立的家庭养老床位,自设立次月起每张每月分别按照不高于40元、60元补助。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16

产业发展体系

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建设资金补助项目

相关院校及各类养老服务人才

1.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一次性奖补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市属高等院校、市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每处分别给予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分别按照1万—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
3.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一次性奖补项目。对符合条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3000-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17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建设

连锁化

养老服务品牌组织

2024—2026年,每年评选5家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组织,利用省级资金,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市民政局


18

开展养老服务人员技能提升培训行动

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长期照护师等从业人员

加强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长期照护师等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养老服务机构一线在职人员开展轮训,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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