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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9112/2026-0000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深化“鲁执法”平台应用全面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化“鲁执法”平台应用全面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市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5〕2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党政机关非执法类入企行为切实为企业减负的通知》(〔2025〕5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鲁执法”平台应用,全面规范我市农业农村领域涉企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检查计划

依据《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鲁双随机办〔2025〕4 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农业农村局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相关内容,市农业农村局已编制完成《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检查计划》和《临沂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场景清单》。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年度检查计划,于3月底前通过“鲁执法”平台电脑端“年度和专项计划备案模块”备案。

对本地区、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评估确需开展专项检查的,拟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时限等,报本级政府批准,通过“鲁执法”平台电脑端“年度和专项计划备案模块”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落实上级部门专项检查计划时,仍需根据实际情况拟制检查方案,并通过平台备案。

二、严格落实任务备案

所有人员开展入企活动前,须区分活动类型。严格落实备案程序,严禁出现不报备、不扫码等不规范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入企行政检查前,应当通过“鲁执法”平台至少提前3天备案具体行政检查任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以通过平台指定检查实施日期,作为备案时间。对于因督查、督察、督导、调查、排查、巡查、巡检、抽查、核查、技术性检查、辅助性检查等开展的需要企业配合调查、核实的非行政检查活动,进入企业时通过定位或扫码备案。所有人员开展非执法类活动(不限于调研、观摩、学习、座谈、参观等)前,原则上应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填写《非执法类入企活动备案表》,经本单位营商环境联络员、营商环境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完成备案。

三、规范入企检查程序

一是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各单位要根据分级分类评定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A类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实施入企现场检查,B类企业原则上全年1次,C类企业原则上全年不少于1次,D类企业原则上每年2次。同一层级针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次数,不得超出本通知规定的年度频次上限;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被检查人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二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各单位要紧扣年度检查计划编制、分级分类监管扩面等重点工作,梳理本年度拟检查的C、D两级企业名单,综合运用部门协同与层级联动等方式,强化部门间检查计划与监管对象精准适配,科学统筹检查时间安排,积极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做到能联则联、应联尽联。

三是规范提报检查数据。各单位要围绕执法认知偏差、平台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加强业务培训指导,进一步规范平台数据填报。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入企活动类型准确选择“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检查形式,其中选择“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的,需匹配对应的备案计划。检查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实施,确保各检查项结果与最终检查结果保持一致,严禁出现各检查项结果均为“合格”或“未发现问题”但最终检查结果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前后矛盾的问题。

联系人:钱赟 8726788

附件:1.《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检查计划》

2.《临沂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场景清单》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8日

 
附件【附件1: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检查计划.docx
附件【附件2: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场景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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