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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136/2026-002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政局 |
| 公开目录 | 申报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6/05/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2026年临沂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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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 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实行免审即享,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在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GB/T 421952022)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三)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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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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