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在经营中被商场无故扣留5000元货款充当押金,退场时多次索要无果。近日,沂水县的齐女士通过“12345・临沂首发”反映诉求,希望拿回属于自己的货款。
据齐女士介绍,2020年,她承租沂水县刘南寨街万信商厦商铺,当初和商场作口头约定,只收取年度租金,不额外收取押金。随后,她以每年3.2万元的租金入驻经营。让她没想到的是,经营半年后,商场在未告知、未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从其货款中扣除5000元当作押金。
“今年我准备退场,对方却一直扣着钱不退还。”齐女士表示,自己从未签订过任何押金协议,商场单方面扣款,毫无依据,她始终无法认可。
针对双方纠纷,记者联系到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市场监管所。该所所长张志成介绍,8月7日,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商场出示了一份合同,称齐女士经营期间拖欠各类费用1.8万元,只有补齐欠款,方可退还这5000元。因双方争议较大,现场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就此终止。
在采访中,齐女士对于商场出具的合同完全不予认可,坚决否认自己签过字、按过手印,质疑合同真实性。在记者协调下,双方达成初步解决方案,准备通过笔迹、手印等司法鉴定厘清事实,依据鉴定结果处置纠纷。
后来齐女士准备启动鉴定流程时,事情又有变化。记者电话回访了解到,由于未能提供合同原件,商场最终将暂扣的5000元货款退还给了齐女士,双方的纠纷得到了解决。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