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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森林草原(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的预防、打击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森林草原(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协调、组织侦办上级交办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相关领域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