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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帮办工作制度

 

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

行政审批服务帮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理念要求,细化责任落实,强化服务保障,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重大项目尽快落地见效,有效拉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市、区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本制度适用于重点建设项目全流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公用服务事项,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帮办是指协助项目申请人准备齐全申报材料,指导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业务或到相关窗口申报业务,在审批过程中全程跟踪协调有关部门提高审批效率的一种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

第四条  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帮办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林业、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划分,认真做好相关事项审批服务及指导工作。

第五条  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牵头组建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业务骨干为主要成员的帮办队伍,全市建立市、县、镇、村(园区)四级帮办服务体系,主动送服务、送政策、送保障,确保帮办工作上下联动,沟通顺畅,无缝街接。

第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帮办工作专班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并建立健全帮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帮办工作中重大复杂事项,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第七条  从省、市级重点项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公布开始,即建立帮办机制,帮办人员全程跟踪项目审批办理情况,直至行政审批批复文件、证照和相关资料等送达项目申请人后,帮办工作结束。

第八条  帮办工作人员职责:

(一)提供咨询服务,帮助项目申请人了解项目审批流程和相关事项;

(二)协助项目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指导填写各类表单,需网上申报的事项指导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按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及时递交相关科室办理;

(三)制定帮办事项进度计划及工作方案;

(四)对审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向项目申请人反馈信息及进展情况;

(五)协调处理审批中出现的问题;

(六)帮办完成后,负责相关材料的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

(七)对项目申请人提交的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帮办方式:

(一)主动对接。通过电话、微信、调研等形式主动与项目单位建立联系,了解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台账。

(二)现场指导。根据项目进度,帮办人员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及部门,形成帮办队伍,到项目现场进行业务指导。

(三)集中培训。对于学校、医院、城建等公益性项目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会同县区审批局及有关部门,为项目单位召开集中培训会,讲解手续办理问题。

(四)部门会商。涉及多部门的问题,及时邀请各相关部门召开会商会议,共同商定解决方案。

(五)上下联动。涉及多层级审批事项的,由最初受理层级的帮办人员依托“分工协同、上下联动”的四级服务体系,发起联动帮办,各级帮办人员及时响应、认真服务、主动反馈。

第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帮办工作流程:

(一)主动服务。根据重点项目清单,帮办人员应主动与项目申请人对接,明确项目需求,提供帮办服务。

(二)制定方案。帮办人员应对帮办项目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审批事项、审批部门、申报材料、办理时限、进度安排等。

(三)提交材料。帮办人员协助项目申请人准备齐全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指导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业务或到相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报业务。

(四)审批办理。在审批过程中,帮办人员及时跟进审批进度,协调审批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加快审批速度。

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层层承诺,容缺受理,加快手续办理;对社会投资项目,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五)办结。审批事项办结后,帮办人员及时通知项目申请人登录政务服务网查看接收推送的证照、批文信息等,并将审批结果纸质材料送达项目申请人,项目帮办结束。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人需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帮办;

  2. 积极配合帮办工作,保持联络;

  3. 负责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并根据审批要求,及时对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4. 按规定缴纳审批事项涉及的各类费用;

  5. 保证接受帮办的事项材料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 坚持亲清政商关系,帮办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严禁接受项目单位的礼品、宴请,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报酬。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帮办工作专班

     

    附件:

     

    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

    行政审批服务帮办工作专班

     

     长:周俊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徐宝宏  市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张元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

           熊珂安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立新  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员:李兆叶  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王铁骊  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何建方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石瑞强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邱合金  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京春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田瑛真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仇广庆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伟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太兵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邱继礼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成玉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顾振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纪强  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朱洪福  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