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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二、岗位名称: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三、岗位职责:受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按权限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行使行政检查权、调查取证权、责令改正权、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查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其他行政措施的其他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