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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临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2019-11-01临政办字〔2019〕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临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整为临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对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
临政办字〔2019〕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临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整为临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对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公布如下:
总 指 挥: 侯晓滨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钟伟 临沂军分区副司令员
副总指挥:陈建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恩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松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唐音波 市林业局局长
侯献合 市公安局政委
范宝杰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王新磊 武警临沂支队副支队长
陈湘华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周晓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允超 共青团临沂市委副书记(挂职)
唐桂武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梁继修 市教育局调研员
秦明 市工信局副县级干部
刘湘德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庆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震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曹明喜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汉民 市水利局副局长
段伦才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薛尚功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斌 市卫健委副主任
陈继军 市应急管理局副县级干部
杜广安 市医疗保障局副县级干部
李欣 市气象局四级调研员
桑立杰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王行刚 市林业局四级调研员
秦建波 市消防支队参谋长
李景华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李兴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副段长
赵 亮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副总经理
全传营 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刘松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继军、王行刚、秦建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预防、扑救和物资保障三个工作组,预防工作组设在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工作,唐音波同志兼任组长;扑救工作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刘松田同志兼任组长;物资保障工作组设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储备和调出森林火灾救援物资,范宝杰同志兼任组长。指挥部成员调整事宜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行文公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2019-11-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2019-11-01临政办字〔2019〕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6月15日以来,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落...
临政办字〔2019〕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6月15日以来,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落实年”要求,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不分昼夜,连续作战,推动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共清理“三无”渔船641艘,清理地笼、迷魂阵等违规网具和非法养鱼网箱6754个,有力保护了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推动了水生态文明建设,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扬先进、鼓舞干劲,市政府确定对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等20个先进集体和朱茂臣等4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尽职尽责,积极作为,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先进集体(20个)
(一)兰山区(8个)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兰山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白沙埠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北京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东关街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金雀山派出所
(二)罗庄区(4个)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美澳派出所
(三)河东区(4个)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河东区水务局
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
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九曲派出所
(四)经开区(4个)
临沂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水务局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办事处
临沂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芝麻墩派出所
二、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先进个人(45名)
(一)市直部门(10名)
朱茂臣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薛会敏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宋海林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
李明亮 市公安局城区巡逻支队政委
刘 杰 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科科长
崔言礼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张金华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综合科科长
翟今成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沈洪伟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综合科副科长
王胜远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机执法大队队员
(二)兰山区(11名)
马学民 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特巡警大队机动队队长
邵士超 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特巡警大队一中队三分队分队长
姜自山 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特巡警大队四中队13分队分队长
蒋保建 兰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传龙 兰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巩丽萍 兰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
杜加刚 兰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
刘长青 兰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
马洪峰 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农业办公室主任
高俊一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水利站站长
王安华 兰山区柳青街道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三)罗庄区(10名)
张林夕 罗庄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龙超 罗庄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科员
孙胤䶮 罗庄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科员
李红娟 罗庄区水务局党组成员、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晓 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刘慧萍 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 哲 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李玉明 罗庄区行政执法局高都中队中队长
徐勤跃 罗庄区黄山镇水利站站长
曹祥璞 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四)河东区(8名)
马允杰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传东 河东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伟民 河东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陈晓伟 河东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林业中队中队长
许金豹 河东区九曲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乔成昊 河东区九曲街道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尤高杰 河东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
陈维刚 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桃源路派出所所长
(五)经开区(6名)
刘富强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晓东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水务局渔业科科员
赵 杰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凤武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农业办主任
梅瑞强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街道水利站站长
刘军伟 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梅家埠派出所民警
2019-11-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11-01临政字〔2019〕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31日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补齐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
临政字〔2019〕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补齐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89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重点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总目标,按照“兴建、提升、整治”要求,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明年汛期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任务目标
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共244处,匡算总投资177亿元,其中2020年实施工程项目总投资30亿元。项目清单见附件。
(一)水毁修复工程
2020年主汛期前全部完成11处水毁修复工程。
(二)巩固提升工程
1.跨市的骨干河道治理。沂河、沭河治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加快实施。
2.全市管理范围内存在防洪隐患的重要河道治理。对16条重要河道(段)进行治理,其中兰陵县燕子河一期、费县浚河、蒙阴蒙河、莒南鸡龙河一期、兰山区蒙河在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其他11条河道按国家要求时限完成。
3.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凌山头水库和136座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4.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对9座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其中兰山区西东蒋闸、郯城县清泉寺闸和冷庙闸3座水闸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沂南县青驼闸、斜午闸,莒南县铃铛口闸,河东区汤河闸,郯城县马头闸、重兴闸6座水闸2020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5.重大区域防洪除涝工程。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沿运片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加快实施。
6.水文设施建设。完善大中型水库及入库河流水文监测站点,改造提升老旧站点、水情中心,建设骨干河流及重要河道水文监测设施,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11条重要河道(段)治理、22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三)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
新建黄山水库1座大型水库、泽国庄等12座小型水库,实施会宝岭水库、凌山头水库2座大中型水库增容,新建华夏拦河闸等14处河道拦蓄工程、中心城区水系连通等2处引调水工程,均在“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开发区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足额落实资金。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约束性任务,工程投资按照2018年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投资政策和其他既有政策执行。各级财政年度新增收入部分优先安排支持,不足部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市水利局配合)
(三)保障建设用地。符合单独选址项目条件的,由省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符合抢险救灾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完工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已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或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对水利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优化避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配合)
(四)加快前期工作。2020年汛期前完成确有困难的项目,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后,可作为应急防汛工程实施。
1.开展统一设计。由市、县区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实行容缺审批。重点水利工程直接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办理,不作为批复前置要件和报建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下放审批权限。水毁工程修复、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项目所属县区、开发区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其他巩固提升工程由市审批,其中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由省水利厅进行技术复核。“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的巩固提升工程和抗旱调蓄水源工程按现行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履行审批程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办理规划选址、洪水影响评价手续;财政评审与项目审批合并开展,投资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报告中单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章节,不另行报批。工程设计变更,可根据参建各方形成的会议纪要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鼓励小型水利工程集中打捆招标,允许重点水利工程冬季全线施工,同步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建筑材料充分供给。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理、统一验收,落实项目法人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全过程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负责人。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提出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要求,加快工程审批进度。市发改委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确保前期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筹措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土地预审等相关手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文物保护。
(七)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实行建设进展情况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对推进不力的县区,约谈县(区)有关负责同志。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019-11-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19-10-29临政字〔2019〕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孟庆斌同志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侯晓滨...
临政字〔2019〕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孟庆斌同志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侯晓滨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孟庆斌同志分管财政、税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口岸、打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外事、行政审批、统计、金融、发展战略研究、政务公开、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人民防空、城市供水、电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口岸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
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济南铁路局驻临各单位、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临沂供电公司、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山东省第七地质矿产勘查院,驻临银行、保险、证券机构。
常红军同志参加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新旧动能转换专题培训班学习。
刘贤军同志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抗震减灾、海关、邮政、通信、石油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大数据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台、市邮政管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联系市科协、市侨联、市贸促会、市红十字会、临沂海关、临沂邮政公司、中国移动通信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中国铁塔临沂分公司、中国石化临沂分公司、中国石油临沂分公司。
张玉兰同志负责教育、民政、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台、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技师学院、临沂职业学院、鲁南技师学院。
联系市残联、临沂大学、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交通技术学院。
李登全同志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负责司法、退役军人、信访、国家安全、军民关系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信访局。
联系市国家安全局。
陈一兵同志主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纪民同志主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面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解红日同志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协助侯晓滨同志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济南铁路局驻临各单位、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临沂供电公司、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山东省第七地质矿产勘查院,驻临银行、保险、证券机构。
市政府各位副市长实行依次替补工作制。各位领导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
2019-10-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19-10-29临政办字〔2019〕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解红日同志: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孟庆斌同志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临政办字〔2019〕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解红日同志: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孟庆斌同志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综合科。
解曙光同志:主持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解红日同志负责办公室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出文件和有关综合材料的审核、政府督查、公文处理、保密、行政后勤等工作。协助解红日同志分管综合科,分管文电科、秘书七科、督查室、人事科、行政财务科、党建工作科、离退休干部科、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的联系。
张云超同志:主持市信访局全面工作。
徐峰同志:协助张玉兰同志工作,分管秘书八科。
冉贤同志:协助刘贤军同志工作,分管秘书三科、秘书五科。
郭景军同志:主持市政府研究室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文字工作,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分管秘书一科。
陈建光同志:分管秘书四科。负责办公室“第一书记”工作。
张洪永同志:主持市商务局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招商引资工作。
汲长虹同志:主持临商银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全面工作。
杜以方同志:协助李登全同志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信息舆情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公报编发室。
付万历同志:协助郭景军同志负责办公室综合文字工作。
刘恩田同志:协助侯晓滨同志工作,分管市政府总值班室、秘书二科、口岸管理科(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科)、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推进科。
周俊献同志:协助侯晓滨同志工作,分管秘书六科。
李军同志:主持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工作。
杨宗瑞同志:协助刘恩田同志负责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陆西兴同志:协助刘恩田同志负责口岸管理工作。
卞加强同志:负责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分工工作。
秦书玉同志:协助解曙光同志负责机关党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等工作。
王明修同志:协助解曙光同志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孔凡顺同志:协助解曙光同志负责政府督查工作。
朱丙法同志:协助陈建光同志工作。
王子文同志:协助解红日同志负责综合科工作。
李政文同志:协助冉贤同志分管秘书五科。
刘桂强同志:协助徐峰同志工作。
姜学宝同志:协助李军同志工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2019-10-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高思圣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9-10-23临政任〔201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高思圣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临沂市委员会会长(试用期一年);刘金光为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傅磊为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列副主任...
临政任〔20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高思圣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临沂市委员会会长(试用期一年);
刘金光为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傅磊为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列副主任第一位);
孙运峰为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备组建组副组长;
李道勇挂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副主任(时间一年);
甄杰挂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副主任(时间一年)。
免去:
高思圣的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王家兴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临沂市委员会会长职务;
张立强的临沂职业学院副院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
2019-10-2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10-19临政办字〔2019〕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临政办字〔2019〕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业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效率,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8号)精神,现对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大幅度提高我市工业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效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本文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在全市范围内新建的工业项目(含仓储类项目,下同)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信守承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由项目申请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项目申请人自行承担未按承诺进行建设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二)项目分类,模拟审批。进一步优化开工前的审批流程,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对工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分类审批和监管。相关审批部门容缺受理主要申报材料,组织模拟审批,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开工依据。
(三)依法依规,高效运行。审批部门对实行“拿地即开工”的项目实行提前介入,提供审批咨询服务。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补齐相关材料和费用后,原模拟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意见,实现“拿地即开工”。
四、基本流程
“拿地即开工”由各级审批部门牵头组织,其他审批部门按职责配合。审批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咨询服务
1.项目确定环节。工业项目投资单位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取得项目投资计划、政府会议纪要等文件后,即可申请进入“拿地即开工”审批程序。
2.咨询服务环节。项目申请人向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进行前期咨询。受理窗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以内书面答复,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及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等。对于各级重点项目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各级审批部门或招商引资部门可组织召开咨询会议或提供上门服务,提出项目建设意见。
3.前期准备环节。项目申请人根据审批部门要求准备报批资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同步办理各类中介服务及招投标准备事项。
(二)开展模拟审批
项目申请人向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提交“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签订承诺书(见附件2)。审批部门按正式审批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需到现场确认的,牵头部门应当组织实施联合踏勘。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覆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三个阶段,模拟审批分为全过程模拟审批和阶段模拟审批,具体实施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协商确定。阶段内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并联审查,推行告知承诺制,在正式审批时限内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仅作为下一审批环节办理依据,不具备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项目所在区域已通过区域性评估评价的,直接使用区域性评估评价成果;其他区域内的项目,按程序开展“多评合一”,审批部门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项目依次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立项批复、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主流程事项(12个工作日)。
2.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限时出具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作为图审机构审查依据,进行施工图数字化“多图联审”(10个工作日),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审查设计方案,直接开展数字化“多图联审”。该阶段同步办理项目报建、人防设计通知书、防雷审查、绿化方案审查、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等事项。
3.施工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限时依次办理人防审核、消防审核、施工许可审核等手续,同步进入工程招投标、市政设施、排污许可等程序(8个工作日)。
项目进入“拿地即开工”审批程序后,应立即同步办理土地手续。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投资建设协议或项目投资计划,加快办理土地“农转用”及征收手续,具备条件后及时启动供地程序。
(三)拿地开工建设
1.正式文件转换。项目申请人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和税费后,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后,向审批部门提出正式文件转换申请。审批部门将审批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文件(1个工作日),各审批文件以正式出具日期为准。
2.依规组织施工。项目申请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按审批内容组织施工,并履行投资建设协议、出让合同及相关承诺的约定。未获得正式审批文件即开工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承诺人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确保项目按相关规定和既定标准施工建设。
3.对标复核验收。项目竣工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投资协议约定的建设周期和投资强度、能耗、环境影响等指标进行履约复核。通过复核的,办理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手续;未通过履约复核的不予办理,相关费用由项目申请人补交,并按承诺追究责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意见实施的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和宣传引导。各级审批部门负责各项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主动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健全全程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强化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等惩戒措施,并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的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取得成效等,凝聚各方共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监督相关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临沂市“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
2.临沂市“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
3.临沂市“拿地即开工”流程图
附件1
临沂市“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性质
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项目位置
(四至范围)
用地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
投资规模(万元)
项目依据
土地概况及
办理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管理部门、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临沂市“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临沂市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要求,为更好组织开展我单位申请的 项目审批,确保各项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努力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现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自愿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我单位保证及时上报审批资料,主动配合审批工作,因资料报送迟缓或资料质量问题影响审批速度的,由我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三、“拿地即开工”审批过程中需由我单位承担的费用,我单位将按时缴纳。
四、“拿地即开工”审批中的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前,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重新进行设计、图审、评估评价的,产生费用及风险由我单位承担。
五、如我单位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将自行放弃审批;如取得的土地面积等内容与“拿地即开工”审批结果有差异的,由此引起纠纷或产生费用等后果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六、“拿地即开工”审批中的预审意见非正式审批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单位承诺在取得正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再进行施工,如出现“未批先建”行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法定代表人: 申请单位: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临沂市“拿地即开工”流程图
注:模拟审批与土地手续同步推进,项目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后,立即将模拟审批转换正式审批,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一般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为40个工作日,“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正式审批时间为6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8号)精神,现就全市范围内统一推行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通过在各类园区对项目建设影响差异化较小的同类审批事项开展区域性评估评价,将建设项目评估由单体评价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估评价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各级审批部门互认区域评估结果,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实施范围。全市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功能区域。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组织、全面覆盖。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划定区域进行集中评估评价。
(二)多评合一、成果共享。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选取具有综合资质或者多种业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对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评估事项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
(三)结果互认、时效统一。对落户区域范围内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评估评价结果互认。区域性评估评价的结果有效期最短为1年、一般不应超过5年,并依据不同事项有效期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
三、实施内容
各县区、开发区应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需要,主要从以下内容中选择实施区域性评估评价的事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开发区域根据规划环评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现清单式管理。结合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对区域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评估,实现环境现状监测成果区域共享,对产业定位清晰的园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特征污染物补充监测。(指导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节能评价。根据我市能源消耗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和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分析实施评估区域的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内该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强度等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制定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推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与节能降耗的良性互动。(指导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估区域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按照区域内工程所需要采用的风险水平,统一组织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科学确定区内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并提出抗震设防指导及管控要求。(指导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震台)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据所管辖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场地建设适宜性评价结论。(指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查清认定的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统一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并对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提出管控要求。无已查明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的,直接出具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园区内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登记。(指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水土保持评估。根据区域内建设项目背景和概况、项目区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情况,在“五通一平”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务和责任主体,作为园区水土保持的总体方案和基本数据,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指导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
(七)水资源论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以及区域内水利水电发展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开展区域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形成水资源论证报告,并提出建设项目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对策。(指导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
(八)防洪影响评价。根据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所处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地理位置等情况,进行洪水影响分析、评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提出防洪指导及管控要求。(指导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
(九)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会同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考古单位开展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编制考古调查和勘探报告,对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在依法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后,提出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指导和管控要求,根据需要开展文物影响评估,做好地上、地下、水下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研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城乡规划调整对交通的影响,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或在实施过程中,新增的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组织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提出交通改善对策。(指导单位:市公安局)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作为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经费保障,合力推进改革。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各地形成的各类评估评价报告,在有效期内依法依规予以认可。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的监测评估。对推进成效显著的给予激励,对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任务配档表
附件
任务配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选定区域性评估评价范围
综合考虑本地发展规划、产业功能定位、土地、规划、环保、管理权限等因素,结合工作实际选定评估评价的区域,明确四至范围。
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019年11月底前
2
建立区域性评估评价清单
针对适合开展区域性评估评价的事项,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意见,确定实施区域性评估评价的具体事项。建立区域建设项目准入清单,明确可依据评估评价报告不再单独评估的项目类型或区域、可简化相关评估环节和材料的项目类型或区域,以及必须另行单独评估,不可直接使用评估报告的项目类型或区域。
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019年12月底前
3
统一组织区域性评估评价
经各县区财政部门和评估评价主管部门同意后,采取政府招标方式公开选取具有多种业务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对同一区域内的各类不同评估事项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区域评估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各类评估评价的相应程序报有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和应用。
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020年1月底前
4
共享区域评估评价结果
区域评估评价成果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及时报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便相关申请人查询和使用。各类区域性评估评价成果由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分担评估评价成本。审批部门根据项目用地所在区域性评估结果,做出审批决定,不再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对于不适用区域评估成果的特殊项目,需另行单独评估,不得直接使用区域评估成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类评估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并与审批部门做好衔接。
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020年2月底前
5
规范费用结算
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经费保障。
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审批部门告知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标准和办理要求,申请人按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模式。
第三条 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内公示的审批事项,适用本办法。
相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 市、县(区)审批部门负责辖区内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告知承诺制实施工作。
第五条 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由审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 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由审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作,在服务窗口和政务网站公示,方便申请人领取或者下载。
第七条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告知下列内容:
(一)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名称和方式,并分别列明在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可在承诺期内提交的材料;
(二)审批事项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
(三)审批通过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逾期不履行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
(五)对告知承诺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六)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的,填写告知承诺书,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和确认:
(一)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能够满足审批部门告知的审批通过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审批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并达到审批通过的条件。
(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告知承诺书经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生效的告知承诺书,应当作为审批决定和审批证件的组成部分,依法公开。
第十条 审批部门收到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及约定材料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要求的,审批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及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
第十一条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审核。
第十二条 审批部门应及时将审批信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到监管部门。申请人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公示告知承诺书,便于监管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三条 对于告知承诺的事项,监督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可以依法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等惩戒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通过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承诺不兑现和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
第十五条 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各级审批部门应当定期对告知承诺事项进行效果评估,及时更新公布告知承诺的事项清单和材料范围。对难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把关或已产生严重后果的告知承诺制事项,及时调整审批方式和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分析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审批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升效能、优化服务。
附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件
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机关
备注
1
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
市委政法委
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收费事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
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市住建局
5
海绵城市设计要求
市住建局
6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8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
设计方案审核市住建局
9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1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2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3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10-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19-10-17临政字〔2019〕140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19〕1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附件:1.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2.变更生猪定点屠宰...
临政字〔2019〕140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19〕1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1.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1
鲁临屠准字207号
261103101
临沂顺华食品有限公司
刘佃阳
山东省临沂市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埠街道办事处前道口村
2
鲁临屠准字208号
261108021
蒙阴县昌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公方孝
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经济开发区蒙山四路1号
3
鲁临屠准字209号
261109061
平邑县宏达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张传山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建设路南段路东
附件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083号
261106021
莒南县顺达食品有限公司
——
曹德坤
——
莒南县经济开发区大西环路中段
山东莒南经济开发区大西环路中段
地址名称
2
鲁临屠准字142号
261109052
平邑东山食品有限公司
——
宋奎强
——
平邑县柏林镇驻地
蒙山旅游区柏林镇柏林村
地址名称
3
鲁临屠准字028号
261102022
罗庄区黄山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罗庄区黄山镇盛豪生猪定点屠宰场
刘彩军
——
罗庄区黄山镇驻地
——
企业名称
4
鲁临屠准字156号
261110011
费县恒泰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泰农牧有限公司
范泰山
——
费县薛庄镇驻地
——
企业名称
5
鲁临屠准字033号
261103041
河东区天龙畜禽屠宰加工厂
临沂康易食品有限公司
李钦全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办事处前林子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前林子村
企业名称
地址名称
6
鲁临屠准字095号
261106122
莒南县路镇屠宰场
莒南县路镇志刚食品有限公司
刘志刚
——
莒南县十字路镇驻地
莒南县城西三环路东侧
企业名称
地址名称
7
鲁临屠准字073号
261105182
兰陵县食品公司尚岩食品站
——
李子建
秦贞瑞
兰陵县尚岩镇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驻地
法人代表
地址名称
8
鲁临屠准字064号
261105092
兰陵县食品公司卞庄食品站
——
李子建
王德亮
兰陵县卞庄镇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卞庄镇驻地
法人代表
地址名称
9
鲁临屠准字062号
261105072
兰陵县食品公司南桥食品站
——
李子建
李晓军
兰陵县南桥镇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南桥镇驻地
法人代表地址名称
10
鲁临屠准字078号
261105232
兰陵县食品公司磨山食品站
——
李子建
刘荣军
兰陵县磨山镇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磨山镇驻地
法人代表地址名称
11
鲁临屠准字067号
261105122
兰陵县食品公司大仲村食品站
——
李子建
赵尔彬
兰陵县大仲村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大仲村驻地
法人代表
地址名称
12
鲁临屠准字193号
261112041
临沂市佳士博食品有限公司
——
夏恩三
陈春鑫
临沭县玉山镇
——
法人代表
13
鲁临屠准字041号
261104021
临沂百瑞食品有限公司
——
田印连
——
郯城县归昌乡驻地
郯城县归昌乡驻地南580米处
地址名称
14
鲁临屠准字022号
261101162
兰山区胜坊生猪屠宰加工厂
临沂市兰山区胜坊生猪屠宰加工厂
杜广爱
——
兰山区枣沟头镇围子里工业园
临沂市兰山区枣沟头镇围子里村
企业名称
地址名称
2019-10-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和河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2019-10-16临政办字〔2019〕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今年以来,全市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水利重点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大局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协调配合...
临政办字〔2019〕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全市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水利重点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大局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协调配合,圆满完成了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和河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实现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防洪隐患汛前清零目标。其中,列入省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5大类290项工程,于5月31日前全面建设完成;列入省河湖清违问题清单的780处问题,于5月25日前全部完成整治,共拆除违法建设135万平方米,退还侵占河湖面积150万平方米。
希望圆满完成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任务和河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的县区、单位再接再厉,继续扎实做好防洪减灾和河湖清违工作,全力保障全市用水安全和用水质量。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向圆满完成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任务和河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的县区、单位学习,担当负责,共同补齐水利短板,强化河湖保护,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提水平,为建设新时代大美新临沂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圆满完成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区和单位名单
2、圆满完成河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的县区和单位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圆满完成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区和单位名单
一、县区(15个)
兰陵县人民政府
沂水县人民政府
平邑县人民政府
莒南县人民政府
蒙阴县人民政府
罗庄区人民政府
沂南县人民政府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费县人民政府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兰山区人民政府
郯城县人民政府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河东区人民政府
二、单位(8个)
临沂市发改委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岸堤水库管理处
临沂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蒙阴县云蒙湖生态区管委会
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
附件2
圆满完成河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的 县区和单位名单
一、县区(16个)
兰山区人民政府
河东区人民政府
罗庄区人民政府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人民政府
沂水县人民政府
莒南县人民政府
平邑县人民政府
费县人民政府
临沭县人民政府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兰陵县人民政府
蒙阴县人民政府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单位(6个)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水利局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2019-10-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10-09临政办字〔2019〕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大力拓展消费...
临政办字〔2019〕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对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方案落地落实。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担当作为,切实履职尽责。根据重点任务,制定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逐项销号,确保工作目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重点任务报告制度,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主动向市发改委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通报落实情况。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于10月10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报送市发改委。
联系人:冯俊明,联系电话:0539-8727828、18669321381,协同办公邮箱:市发改委法规科。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意见》(鲁政字〔2019〕143号)精神,为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培育新一代消费热点
(一)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医疗与养老合作机制,全市建设2-3所三级康复医院;支持医疗机构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到2022年,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支持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沂蒙区域医疗中心,到2022年,建成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2处,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学科不少于50个。(市卫健委负责)
(二)加快建设与省级平台接轨的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以居民数字化健康档案、病历、处方等为核心内容的基础数据库,大力推广“健康云”应用。推广普及电子健康卡,年底前完成全市50%人口发卡任务,2020年完成80%人口发卡任务。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全面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市卫健委负责)
(三)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实行备案制度。鼓励民间资本建设和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市民政局负责)
(四)积极发展医疗、护理、养老等商业保险。到2020年在兰山区、费县、沂水县试点基础上,在全市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支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市医保局、临沂银保监分局负责)
(五)坚持“政府引导、文旅融合、市场运作、普惠大众”的原则,采取财政直补消费者、商家优惠折扣和社会支持等方式,每年组织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开展争创省级文化消费示范县(区)活动。充分发挥文化消费云服务平台核心支撑作用,建立线上线下互动营销新模式,鼓励文化企业和旅游景区申报加盟山东(临沂)文化惠民消费云服务平台。指导支持有条件县区、镇村,结合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同步推进历史文化展示室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六)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积极推动沂蒙红色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汤泉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作。落实《2019年临沂市旅游十项行动》,配合做好淮海经济区文化旅游联盟工作。开展“亲情沂蒙”旅游推介活动、“2019好客山东红色经典敬礼祖国”大型新媒体营销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七)加快建设功能分区科学、布局合理的游客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开通旅游专线班车或旅游专线公交车,建好景区公厕,将星级饭店建设财政补助列入财政预算,2019年12月底发布实施《临沂市星级饭店建设财政补助办法(试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八)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发展夜间经济,繁荣丰富“夜游、夜娱、夜食、夜购”等消费业态。在主城区推出夜游沂河精品旅游线路,组织开展“品沂蒙美食、游沂河夜景”系列活动。举办临沂市“魅力临沂-第二届美食文化节”暨烹饪厨艺技能大赛、临沂市第二届炒鸡烹饪技能大赛、临沂市首届“药膳养生菜厨艺大赛”等系列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负责)
(九)2019年12月底前发布实施《临沂市旅游诚信基金先行赔付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1月始,设立临沂市旅游诚信基金,由市财政拨付200万元用于市内跨区域旅游投诉的先行赔付。(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十)建立临沂市家庭服务地方标准体系,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鼓励家庭服务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家政服务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及信息数据库;建设全市家政服务查询系统,记录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从业经历信息;试点推行家政服务员上门服务卡制度,实现家政服务全程可追溯。(市商务局负责)
(十一)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家庭服务人员培训范围和数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其中对员工制家政企业服务人员提供免费的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2019年完成全国家政服务“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2020至2022年家政服务业营业额年均增长10%,安置就业8000人,到2022年年培训从业人员扩大到19000人次,安置就业率95%以上,实现提质扩容目标。(市商务局负责)
(十二)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和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教育、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发布家政服务信用“红黑榜”,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到2021年初步建立起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三)支持培育一批“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家政服务企业。重点支持临沂市沂蒙大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沂南县红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家政服务业品牌化、职业化经营。(市商务局负责)
(十四)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依据政策规定自行计算申报。(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负责)
二、巩固提升住房、汽车传统消费
(十五)严格执行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兰山区北城新区一期、二期、高铁片区)范围内新购商品房限转的政策。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应向房产部门申报拟销售商品房价格。取得预售许可后须按照申报的价格向社会公开销售,三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备案。开发企业须及时将已销售的房屋进行网签,并于30日内依法进行网签合同备案。推行商品住宅全装修、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制度。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提升商品住宅质量品质。推广实行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制度,保护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行为,提高商品住房质量。(市住建局负责)
(十六)扩大住房租赁消费,将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扩大到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当年度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及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自主创业外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当地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职工同等。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培育一批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七)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明确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范围。(市人社局负责)
(十八)围绕完善治安防控设施、健全环卫消防设施、改善小区环境设施、改造小区基础设施,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资金保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改造,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供水、燃气设施改造、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改造移交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
(十九)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取得电梯规划审查意见和施工备案证明的,由监检机构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要求开展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严把电梯安装质量关,对安装验收合格的电梯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推进老旧小区光纤改造,做到共建共享,共同接入,确保老旧小区实现100M以上宽带接入。(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市广电网络公司负责)
(二十一)对凡列入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5年规划(2016-2020)范围的项目,特别是199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供配电设施改造升级和资产接收工作;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1995年后建成以及未列入5年规划和试点改造的老旧小区配用电设施改造和资产接收工作。按照《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 37/T 5061-2016)执行,市供电公司负责顶层设计,属地客户管理单位负责具体改造接收工作,市县联动全力配合做好老旧住宅小区电气设施设备整治改造工作。(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
(二十二)规范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工程项目规划衔接。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支持在新建和老旧小区建设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市住建局负责)
(二十三)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市税务局负责)
三、培育农村消费新市场
(二十四)结合扩大农村消费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支持42个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加快村内户户通、“四好路”建设和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3426公里,自然村通硬化路971公里,大中修路面改善工程5415公里,打造农村公路彩化工程3000公里,改造主要路径危桥357座,建设农村客运候车站点3530个。(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分别负责)
(二十五)制定落实《临沂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四清四化”重点任务,努力实现“2019年完成70%、2020年全面完成村庄整治任务”的工作目标,确保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严格落实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打造高质量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六)在涉农街道办事处、乡镇辖区内实施农村改厕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选择改厕模式。对使用双瓮式、粪尿分集改厕模式、三格式改厕模式、小型污水一体化处理模式的用户,按照规定分别落实奖补政策。(市住建局负责)
(二十七)实施路网提档升级工程、自然村通达工程、路面状况改善工程、运输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县创建工程。逐步消除等外路、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稳定资金来源渠道,健全建管养运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公路通畅水平,提高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沂蒙幸福路”品牌。(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八)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从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物资四个维度持续发力,实现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管理和标准化施工“双提升”。(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
(二十九)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积极推动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县;对市、县(市、区)开展的政府补贴的特色农产品险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分别负责)
四、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三十)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开展网上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试点。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线下体验、线上成交。发挥我市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探索搭建服务进口企业的联合采购平台和进口产品分销与直销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增强进口贸易企业的采购和销售能力。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创新,扩大日用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综合保税区申请跨境电商1210保税进口政策,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深化与亚马逊、阿里巴巴等第三方平台的战略合作,培育新外贸人标杆,扩大国际贸易规模。(市商务局负责)
(三十一)设立临沂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中心,推动直购跨境电商不断壮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网购保税进口”(1210)模式争取工作,推动保税备货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临沂海关负责)
(三十二)按照《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免税商品实行退(免)税。(市税务局负责)
(三十三)扩大利用外资领域,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业外资项目的招引力度,引导国际高端教育、医疗资源投向我市,支持合作办医办学、设立分支机构。(市商务局负责)
(三十四)引进国内外一流的医疗机构或医生集团来临沂办医,支持金锣集团、凯旋集团等有实力的本土企业举办医疗机构。制定进一步鼓励社会办医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办医机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JCI等国际质量论证,争取商业医保的支持。到2022年,全市社会办三级医院达到3家以上,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市卫健委负责)
(三十五)研究出台《临沂市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临沂市职业教育条例》《临沂市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支持鼓励国际高端教育资源投入民办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定我市鼓励高等教育发展的优惠办法。继续推进我市职业院校与加拿大、俄罗斯、韩国等国家高校联合办学,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并继续推动更多职业院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市教育局负责)
(三十六)强化“三同”产品检测和企业认证,加大“三同”产品质量监测力度。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对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制定、实施先进标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七)加大“三同”工程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三同”产品进万家活动,鼓励推动企业获得第三方HACCP认证,帮助企业上线“三同”平台。(临沂海关负责)
五、大力开拓省外市外市场
(三十八)做精做强会展经济,实施品牌化发展战略,积极引进国家级、省级知名展会。到2023年,年展会数量突破150场次,展览总面积300万平方米,5个展览项目通过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初步建成区域性会展中心城市。(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十九)组织物流企业参加全国物流园区工作年会、西洽会、丝博会、青洽会、兰洽会等,引导企业走出去,积极在国内重要流通节点城市建设物流基地、分拨中心等项目。组织物流企业考察团赴重庆、西安、满洲里等地考察调研、对接洽谈。实施企业家培育计划,通过沂蒙大讲堂、高校培训、高点对标等形式培训企业家800人次以上。按照“政府示范、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思路,以“一带一路”沿线节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布局海外临沂商城、物流仓储中心、营销服务机构,全力组织企业走出国门,在境外建立贸易展示、品牌推广、物流分拨和进口拓展等功能为一体的销售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四十)推动临沂市物流业降本增效,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将罗滨逊物流有限公司承建的“罗滨逊智慧云仓”项目,建成国内一流、临沂市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程度最高的仓储物流基地。建设能够提供智能化仓储管理的第三方仓储物流园区,整合传统低端仓储物流,实现降本增效。采用大数据、云计算进行自动分拣、集中配送的模式,为企业节省36%以上的物流成本,提高50%以上的分拣效率。(市商务局负责)
六、提升品牌企业影响力
(四十一)建立百年品牌目标。开展品牌争创活动,发挥区域品牌试点、品牌培育示范、质量标杆企业引领作用。到2020年,50%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创建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5家,国家质量标杆企业3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1个;品牌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比例提高到65%以上,入选中国品牌价值500强企业4家。(市工信局负责)
(四十二)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对我市“老字号”企业扶持引导。积极宣传我市“老字号”品牌,展示“老字号”技艺,促进其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落实好省政府《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新路径。(市商务局负责)
(四十三)实施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引导企业加强卓越绩效管理、质量基础及品牌培育,推广“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10家国内知名品牌企业与国际质量对标、100家重点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500家中小企业引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引领示范效应的标准化创新基地、推广应用平台和试点示范项目,培育一批体现临沂优势和特色的先进标准,加快建立“临沂标准新体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专项行动
(四十四)交通方面,实现鲁南高铁曲阜至日照段通车运营,加快推进京沪高铁二通道前期工作,推进鲁南高铁临沂北站、平邑、费县、莒南、临港等铁路客运枢纽建设和临沂火车站改造;加快京沪高速改扩建、岚罗高速、新台高速项目建设,开展临沂至滕州高速公路、董梁高速、临淄至临沂高速及南延至鲁苏界段前期工作;推进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和养护大中修工程、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加快临沂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推进临沂机场T3航站楼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费县、临沭、莒南通用机场前期工作;开展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积极推进轨道交通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十五)水利方面,完成黄山水库、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工程、岸堤水库、丹山拦河闸、岳村拦河闸、洪福寺拦河闸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沂沭河洪水资源利用等骨干水网工程论证建设。(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十六)通信方面,以率先打造5G先锋城市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全面覆盖”原则,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调整完善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统筹推进5G网络建设各项工作,编制5G基站近期建设规划,制定2020-2022年5G专项规划。自2019年起至2020年底主城区及县区5G网络覆盖率达到30%;到2021年底,推进5G网络向乡镇延伸,实现全市5G网络基本覆盖,力争成为全省5G工业应用示范区。(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市工信局分别负责)。
(四十七)能源设施方面,加快“外电入鲁”输电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十八)市政基础设施方面,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城市排水管网、综合管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八、激发企业投资活力
(四十九)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建立健全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积极策划储备民间资本投资入库产业项目,通过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资本交易大会、临沂市新旧动能基金等渠道定期推介项目,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市发改委负责)
(五十)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市属企业上市,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提高监管企业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水平,增强市场化融资能力。筛选一批优质可行的权属企业进入混改项目库,通过投资新设、出资入股、增资扩股、股权置换、债转股等形式,引进高质量战略投资者,推动国有资本与各类优势资本的战略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实现双赢。(市国资委负责)
(五十一)加速实现从跟随式创新向引领式创新转变。2019年,力争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家;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增长0.15个百分点;争取经国家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家,新培养高新技术企业70家左右,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家、“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20家、创新转型优胜企业2家、“瞪羚”企业2家、“隐形冠军”企业5家。(市工信局负责)
(五十二)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10号),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绿色通道”,加大奖补力度。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设立3000万元的市级科技创新券,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在委托或联合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研发、科技咨询、研发仪器(设备)购买等方面产生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五十三)坚持企业境内、境外上市一起抓的原则,在全市“四新”企业和十强产业中,筛选10到20家重点拟上市企业,建立重点拟上市企业数据库,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育工作,逐步扩大直接融资载体规模。对上市条件基本成熟的企业,成立专班,全程加强协调配合,实行“保姆式”服务。出台对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切实落实好服务扶持政策,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推动“四新”企业和十强产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五十四)根据《山东省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即将印发施行),积极开展企业评价,综合评价出优先发展类、鼓励提升类、监管调控类、落后整治类。依据评价结果,制定差别化政策,有效破解煤炭压减制约瓶颈,提高能耗产出效益。(市发改委负责)
九、实施“卡脖子”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行动
(五十五)打造一流高端创新平台。加快建设支撑我市产业创新发展的创新平台载体,推进我市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临沂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创新服务平台网络。支持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来我市设立研究院或其分支机构,推进中国物流科技产业研究院、中科院计算所临沂分所、浙江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山东交通学院临沂研究院、钢铁产业研究院等高端创新平台建设。通过委托开发、合作研究、人才引进、共建研发中心等方式,共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五十六)深入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鼓励搭建多主体协同、跨区域合作、创新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平台。实施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和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建立完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库,对当前我市正在实施的能够解决行业“卡脖子”技术难题的创新项目进行入库管理,从中筛选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广阔的好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加大社会资本及高端人才科技研发转化激励力度
(五十七)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引导和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设立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省、市、合作银行三方按35%、35%、30%的比例共担风险,市以下政府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按照现行体制由受益财政负担;设立2亿元市新旧动能转换创投基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扶持力度;积极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平台,为信用等级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金融风险保障机制,广泛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参与。探索建立“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市场+投资基金+政策性担保+科技银行”的科技企业融资模式,打造“评、保、贷、投、易”五位一体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市科技局负责)
(五十八)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市税务局负责)
十一、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五十九)立足我市“十优产业”,实施产业创新提升计划,加大政策引导、要素投入、搭建平台、协同创新等方式,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产业汇集,为先进制造、医养健康、电子信息、新型肥业、高端木业、新材料新技术、现代高效农业“6+1”重点产业发展注入“新动力”、打造“新引擎”,力争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创新型园区或集群,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市科技局负责)
(六十)按照《临沂临港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制造产业集群规划》(2018-2025年)(临政字〔2019〕82号),加快推进钢铁基地建设。到2022年,全市不锈钢产业与先进特钢产业布局基本形成;钢铁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心城区钢铁及焦化产能搬迁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5年,全市不锈钢产业与先进特钢产业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成世界一流水平的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制造集群,年产钢不低于1400万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基地建设指挥部分别负责)
十二、推进智能制造发展
(六十一)坚持以发展智能制造为重点,建立信息化条件下的工业生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云”,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云动能”。大力发展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技术服务,提高重点行业信息应用系统的方案设计、开发、综合集成能力。着力在优势行业技术支撑平台、中小企业信息化云服务平台、两化融合基础设施支撑平台等公共服务支撑上取得突破,增强工业升级的动力。(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十二)大力支持我市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起草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培育一批大数据骨干企业,引导骨干企业向园区集聚。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大数据综合实验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2019-10-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2019-09-27临政办字〔2019〕98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巩固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集中整治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保护水产种质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印发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54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建立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有...
临政办字〔2019〕98号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巩固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集中整治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保护水产种质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印发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54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建立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工作落实年”和市委“改革推进年”“工作落实年”的要求,坚持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水陆联动,按照“依法依规、防控并重、重点监管、长期坚持”的思路,扎实开展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构建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机制
1.建立联动联勤机制。市、区两级要分别成立由公安、农业农村、水利、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市级专班见附件),相关镇街要同步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专职负责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传,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2.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区联席会议成员即工作专班成员,组长、副组长分别为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商讨重要事项,也可根据涉渔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具体时间由召集人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3.建立告警信息处置机制。坚持“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依托临沂市全面秸秆禁烧系统,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建设涉渔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覆盖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市、区、镇(街道)三级共享共用,市、区分别设立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确保及时处置告警信息,收集固定证据。
市、区两级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市民主动参与。同时建立举报线索短信实时交办和公文规范处理“双轨并行”的快速处置机制,建立告警信息处置和举报线索处置工作台账。
4.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区两级公安部门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联合巡查,重点巡查河道和举报线索频发的水域,重拳打击非法电鱼等性质恶劣的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形成强大威慑。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在进行巡查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中,遇到当事人暴力抗法或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等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要本着“先出警、后移交”的方式,协调各辖区派出所积极配合查处,保证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5.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对临沂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每月联合开展1次暗访核查,并报市政府、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汇总告警信息和举报线索处置情况,每月通报1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市、区、镇街三级工作专班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做好长效机制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协调调度等。各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承担起主体责任,明确负责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措施,最大程度发挥基层部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定期对主城区重要水域涉渔违法活动整治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季度、半年、年度总结制度,实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较慢、效果不好、工作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继续加大对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的宣传力度,在社区、道路、河道设立宣传栏、警示牌等永久性的宣传阵地,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夯实群众基础。
附件:临沂市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沂市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登全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陈建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以方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韬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侯献合 市公安局政委
成 员:李晓冬 兰山区政府副区长
王晖青 罗庄区政府副区长
吴世强 河东区政府副区长
李文章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凡华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渔业发
展保护中心主任
朱茂臣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
刘云鹏 市城管执法支队党总支书记
李晓 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
周 扬 市水利局水利工程保障中心副县级干部
段伦才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张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各项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性文件、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工作专班和办公室各类会务工作;负责工作专班办公室文件材料制发和收文登记、分办、运转、处理、归档;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9-09-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费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2019-09-24临政字〔2019〕133号费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你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明确如下:一、明确费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二、以上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临政字〔2019〕133号
费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你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明确如下:
一、明确费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
二、以上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09-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9-09-21临政办字〔2019〕9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
临政办字〔2019〕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函〔2019〕250号)要求,我市对《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二)机构职责
三、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
(二)监测预报
(三)预警发布
(四)预警解除与调整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二)应急响应启动
(三)应急响应措施
(四)应急响应终止
(五)总结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二)物资保障
(三)预测能力保障
(四)信息联络保障
六、信息公开
(一)应急预案发布
(二)预警信息公开
七、应急培训
八、应急演练
九、应急宣传教育
十、责任追究
十一、附则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5.《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6.《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578号);
7.《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8.《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9.《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
10.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函〔2019〕250号);
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3.《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8〕191号);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公开、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责任追究、附则11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应急预案”)、各县区(含开发区,下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工业源减排清单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临沂供电公司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同志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督导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均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二)机构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承担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制定和完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市级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发布落实等工作;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对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报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专家咨询组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决策专家组相关专家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督导考核组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三、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随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健康防护性提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监测预报
监测。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预报。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特征,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会商。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构建视频会商平台,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要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三)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或区域应急联动要求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通过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应立即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市级预警。山东省临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气象台负责联合开展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经预测,辖区内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由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及时组织会商,必要时与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会商或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将会商结果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确认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市政府,并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备案。
区域应急联动。以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内城市平均AQI作为指标,以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级标准作为启动条件,当区域内城市平均AQI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分级标准,达到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时,我市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四)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预警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提前升级预警并发布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须按照市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1)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修订应急预案,预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考核问责机制清晰,做到“一城一案、一厂一策”。
(2)应急预案应含有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工业源、移动源和施工扬尘源的减排项目清单和相应的减排措施。
工业源。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源清单和往年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逐一排查,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非重点行业但属于辖区内主要涉气行业的,一并纳入应急清单管理。对未纳入清单的工业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对不同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管控措施并估算减排量。
施工扬尘源。对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并估算减排量。扬尘排放量作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按照城市PM2.5来源解析结果确定。
(3)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只制定“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值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 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排放限值,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流停产批次不超过3批。
(4)应急减排途径:
工业源。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工序,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实现减排。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工业企业,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对治理水平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优先采取减排措施;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工业企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采取减排措施;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重点行业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达到国家标杆、省级标杆的最优企业减、免响应减排措施为引导,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
移动源。移动源应急减排从高排放车辆源头管控入手,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在主城区和建成区限行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限行区域。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料场实现全覆盖。
(5)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适当调整并上报备案,但污染物减排比例必须达到应急响应期间相应级别的减排目标要求。
2.分级响应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Ⅲ级应急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指引。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目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通过对钢铁、铁合金、焦化、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再生铜铅锌、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石灰窑、铸造、石化、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料场实现全覆盖。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提示。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目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提示。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目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措施: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等施工作业。在主城区和建成区实行单双号限行。
(四)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总结评估
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要对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Ⅲ级应急响应时,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评估报告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各县区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物资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预报能力保障
重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实现与省级预报预警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与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预报预警平台的交流合作。
(四)信息联络保障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信息公开
(一)应急预案发布
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预案清单进行调整的,各县区要在每年10月份之前公布最新的应急预案、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和减排环节等。
(二)预警信息公开
1.公开的内容
预警期间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官方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公开的组织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信息公开的时间
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应适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七、应急培训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八、应急演练
各县区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各县区要在每年采暖季之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九、应急宣传教育
各级宣传部门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责任追究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的专项实施方案中要逐级细化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事项,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根据国家、省应急工作小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8〕191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单位
职责分工
1
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编制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生产企业编制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负责发布本辖区预警信息、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市委宣传部
协调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等做好各类信息发布,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会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舆论。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市政府督查室
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市发改委
参与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市工信局
参与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市公安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开发区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并督查执行情况。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预先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相应的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同时对限行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黄标车等违规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监督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负责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
市财政局
为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提供经费保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
市生态环境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本市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联合市气象局对重污染天气状况进行会商、预测,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监督停限产企业落实响应措施;配合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督查机动车禁、限行情况。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市住建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监督和指导落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市城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检查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等措施;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备案登记和渣土运输的公司化运营及工地出入口防污染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工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市交通运输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指导和监督公交运力增加情况,保证居民正常出行;配合市公安局督查各县区、开发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情况。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市农业农村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市卫健委
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特别是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的做好应急期间(特别是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医疗救治工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市体育局
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市气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环境气象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
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负责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工地扬尘防治;督促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做好城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8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在应急响应期间普通国道、省道等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保洁工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9
临沂供电公司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依法进行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
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
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宣传工作。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以电视新闻等形式向辖区居民通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实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
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以短信等形式向辖区居民通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实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09-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09-10临政办发〔2019〕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2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
临政办发〔2019〕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2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防疫监管
(一)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着力抓好养猪场(户)特别是种猪场和规模猪场防疫监管。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督促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等饲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养殖档案,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提高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范水平。引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完善清洗消毒、出猪间(台)等防疫设施设备,不断提升防疫能力和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以下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落实关键防控措施。指导养猪场(户)有效落实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格出入场区的车辆和人员管理,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鼓励养猪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及早发现和处置隐患。督促养猪场(户)严格规范地报告疫情,做好疫情处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三)严禁餐厨废弃物(泔水)直接饲喂生猪。建立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模式,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存储、处理等全链条的工作记录,强化监督检查和溯源追踪,细化落实全链条监管责任。构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对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引发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追究有关企业主体责任。(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四)强化运输环节监管。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鼓励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运输工具运输生猪等活畜禽。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完善运输工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环节查验,降低疫病扩散风险。密切跟踪非洲猪瘟疫情动态,加强运输工具、快件、邮件、跨境电商及携带物等查验检疫。(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临沂海关、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山东齐鲁交通发展集团临沂分公司、临沂车务段等负责)
二、严格生猪屠宰监管
(五)落实屠宰厂(场)自检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督促指导生猪屠宰厂(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批批检、全覆盖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切实做好疫情排查和报告。建立生猪屠宰厂(场)暂存产品抽检制度,强化溯源追踪,严格处置风险隐患。(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
(六)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在生猪屠宰厂(场)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大型、中小型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分别配备不少于10人、5人和2人。生猪屠宰厂(场)要为官方兽医开展检疫提供人员协助和必要条件。探索建立签约兽医或协检员制度。官方兽医要依法履行检疫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严格监督屠宰厂(场)查验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和健康状况、落实非洲猪瘟病毒批批检测制度,确保检测结果(报告)真实有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
(七)严格屠宰厂(场)监管。督促指导生猪屠宰厂(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厂(场),对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厂(场)要规范做好生猪入场、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出厂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记录,强化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加大生猪屠宰厂(场)资格审核清理力度,对环保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等条件的,或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持续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三、严格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
(八)严格落实加工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生猪产品加工经营主体严格进货查验并做好记录,严把源头采购关,采购省外生猪产品的,要查验是否有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采购进口猪肉的,要查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海关等负责)
(九)加强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对非洲猪瘟病毒复检为阳性的,所在县区政府应组织畜牧兽医、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及时处置并溯源调查。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负责)
四、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十)压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强化市场运行监测预警,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科学划定禁养区,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加快培育示范典型,引领转型升级。适时扩大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覆盖范围。完善畜禽养殖用地政策,保障规模养猪场户发展用地。支持生猪企业区域化全产业链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十一)加快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并将非洲猪瘟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加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倾斜力度,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受影响较大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实施临时性生产救助,并落实好省里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为规模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市财政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
(十二)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标准化生产体系,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鼓励创建一批高质量的标准化示范场。做好畜牧大县规模养猪场(户)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与实施。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养猪场(户)发展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全产业链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
五、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十三)稳定基层机构队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基层动物防疫和市场监管机构队伍。依托现有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巩固加强队伍,构建有机构、有人员、有手段、有保障,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相互协调、运行顺畅的体制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动物防疫专业力量建设,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强化财政经费保障,确保监测、流调、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要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保障改革经费落实到位,加快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十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涉农资金,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经费,支持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发展冷链物流配送。调整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推进保处联动。完善扑杀补助机制,加快发放进度。深化部门信息共享,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非洲猪瘟早期快速诊断、防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落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强化联防联控。督促从业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2019-09-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19-09-09临政字〔2019〕121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19〕1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1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并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
临政字〔2019〕121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19〕1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1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并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112号
261107112
沂水县张耿福利
肉联厂
沂水县张耿福利生猪定点屠宰厂
耿善忠
——
沂水县诸葛镇
张耿村
——
企业名称
2
鲁临屠准字134号
261109021
山东临沂天源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天源食品有限公司
谢荣青
——
平邑县仲村镇
——
企业名称
3
鲁临屠准字033号
261103041
河东区天龙畜禽
屠宰加工厂
——
李晓东
李钦全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办事处前林子
——
法人代表
4
鲁临屠准字044号
261104032
郯城县县扶食品
有限公司
——
高建启
刘岩
郯城县红花乡
大尚庄中心街
——
法人代表
5
鲁临屠准字049号
261104082
郯城县金利肉品
有限公司
——
王黎明
贺茂金
郯城县归昌乡
驻地
——
法人代表
6
鲁临屠准字012号
261101062
临沂市兰山区小潮沂屠宰场
——
魏修东
刘化斌
兰山区枣沟头镇小潮沂村
——
法人代表
7
鲁临屠准字200号
261111052
沂南县金盛食品
有限公司
——
贺俊猛
李桂吉
沂南县湖头镇双河村
——
法人代表
8
鲁临屠准字186号
261110112
费县食品公司上冶食品站
——
张宝东
李凤晓
费县上冶镇驻地
——
法人代表
9
鲁临屠准字161号
261110052
费县食品公司梁邱食品站
——
张纪东
李峰儒
费县梁邱镇驻地
——
法人代表
10
鲁临屠准字004号
261101041
临沂市兰山区社会福利食品冷冻厂
——
陆 浩
——
临沂市兰山区叶家红埠寺工业园
临沂市兰山区临西十路红埠寺工业园(兰山街道办事处全家红埠寺村东南100米处)
地址名称
2019-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