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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2025-08-28临政办字〔2025〕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临政办字〔2024〕41号中《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临政办字〔2025〕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临政办字〔2024〕41号中《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临沂市高质量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不再执行,《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继续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实施发展“翅膀工程”,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
1.推动创新企业量质齐升。建立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推动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壮大、高成长企业做优做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源筑基,2025年新培育科技型企业150家以上,打造一批产业链创新链“双链主”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通过“云端研发”“仿真设计”等方式,帮助1000家左右科研条件弱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设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推动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引导100家左右的行业龙头、规上工业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重大科创平台,增强行业领军地位,符合条件的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加快企业数智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每年实施工业技改项目1000个以上,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智能化、先进研发、检测等高端设备的企业给予财政奖补。积极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年认定20个模式创新、成效显著、易复制推广的典型标杆,每个标杆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加大科技招商。创新科技招商模式,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技型企业以及创新载体、创新人才项目、创投机构的招引,在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上开辟“绿色通道”,对于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工业项目可享受地价优惠政策,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科创平台建设
5.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实验室创新质效,增强现有全国和省重点实验室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市级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布局新建,总量控制在300家左右。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业,牵头建设一批高能级研发平台,组建一批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布局一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全年新增各类平台100家以上,每个标志性产业链组建校企地联合创新平台1-2个。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其他国家级平台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6.打造双创孵化载体。聚焦现代医药、生物制造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推进专业化、特色化、规范化孵化载体建设,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园区”孵化链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经批准,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双创载体的,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推动孵化载体提质升级,对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经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增强科技园区的孵化承接作用,推进沂蒙科创城建设,支持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沂蒙新质产业园、临沂应用科学城、大学科技园及各类战新产业园协同联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临沂城投集团、临沂城发集团、临沂人才工作集团)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7.常态化捕捉发布科技成果。发挥各产业链专班、驻临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作用,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市内科研院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常态化开展需求征集和成果挖掘,建立企业“科技成果需求库”和高校院所“可转化成果数据库”,全年各入库5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驻临院校)
8.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鼓励高校院所、科技园区、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年内试点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15个左右。认定为市级中试示范基地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依托临沂科技大市场,打造线上线下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平台,完善成果展示、信息发布、技术交易、融资路演等功能,推进技术、资金、人才、政策等要素高效对接,全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20次以上、引进转化科技成果2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驻临院校)
9.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深入挖掘、打磨、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鼓励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放场景资源,提供创新成果应用机会,帮助企业实现技术迭代升级和产品应用推广。用好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新产品“三首”保险补偿政策,促进创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支持“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在政府采购中不得以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三首”产品企业的参与投标资格。(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动校地企深度合作
10.推进“百校千企”合作对接。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全年开展“名校直通车”、高层次专家沂蒙行等对接活动20次以上,合作高校院所100家以上,链接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签订合作项目300项以上。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推动驻临院校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研发,组织科研人员参加“专家助企行动”,每年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破解企业技术难题150项以上,对科研人员承担单项到位经费超过50万元的横向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中等同于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驻临院校)
11.加大高层次人才联合引育。拓展人才引进渠道,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集聚高地建设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或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全年新认定市级飞地10家左右,分别给予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最高200万元、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采取“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校企共引共享”等模式,面向海内外引育市级以上重点人才50人以上。突出以赛选才、办赛引企,鼓励市直部门、县区(开发区)及社会力量,以推动科技招引为目标组织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5次左右,引进产业契合度高、科技含量足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2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团市委、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各驻临院校)
对承办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的,给予最高50万元办赛经费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2.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围绕标志性产业链绘制创新图谱,明确技术攻关方向和人才需求,实现“按图索骥”找技术、引人才、建平台、上项目。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凝练技术项目清单,吸引高校院所及创新团队来临“揭榜挂帅”。实施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行动,每年实施科技攻关项目200项左右,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研发和应用,加速新技术、新产品升级迭代,促进传统产业转型、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标志性产业链专班)
符合条件的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每个“揭榜挂帅”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强化科技金融赋能
13.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已设立的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科创基金,引导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中试研发项目、战新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引导基金可按照参股基金投资临沂市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额度让渡全部收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金集团)
加大市场化基金招引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设立科创类基金。探索构建“政银担投”相结合的项目支持机制,鼓励各类基金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探索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财金投资集团)
14.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推动金融机构以创新积分作为企业贷款增信措施。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受益财政对扶持企业当年在科技支行实际贷款金额的0.5%给予利息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鼓励银行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专精特新”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政策,全年新增科技企业贷款200亿元。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险种。(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实行无抵押担保,对通过“融沂通”平台综合信用评价A级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单笔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支持,并实行优惠费率。(牵头单位:市融资担保集团;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境内上市或境外首发上市。(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5.创新协同推进机制。发挥市委科技委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强化部门协同,以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为重点,整合政府部门、高校院所、创新园区、创投机构、企业的力量,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推进重要科技工程、重大科创平台、重点科技产业化项目。强化与各产业链专班的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加大产业创新要素投入,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强化市县联动,做好工作任务分解,密切工作配合,加强要素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16.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加快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支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授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权属比例不低于9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推动国有企业探索建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驻临院校)
17.创新督导评估和激励机制。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县区给予表扬奖励。梳理筛选一批“标志性企业、标志性院校、标志性平台、标志性成果、标志性人才、标志性园区”,公开发布、展示,提高科技创新辨识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把工业经济作为“头号工程”,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聚力实施“先进工业强市”战略,奋力冲刺万亿目标,实现全市工业经济新一轮大跨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营造尊重企业家良好氛围
1.选树优秀企业家典型。对社会贡献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企业家优先推荐参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树立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示范标杆。做好企业家跟踪服务,增强企业家荣誉感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妇联)
2.树立尊重企业家鲜明导向。在城区主要位置和交通枢纽设立优秀企业展示专区、专栏,对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企业发展,尊重企业家价值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二、构建企业“阶梯式”培育体系
3.鼓励企业进榜提档。积极培育产业链龙头企业,加快打造一批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2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积极培育一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企业。每年依据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技改投资增幅、企业培育质效、税源培植成效、升规纳统数量、数字化转型成效、规上企业出海成效等指标,对县区进行综合评价,对前五名的县区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4.引导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实行无抵押担保。(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融资担保集团)
5.推动小微企业提质扩量。加快推动“个转企”“微升小”“小升规”,进一步完善“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机制,做好新升规企业引导和扶持,鼓励县区对新升规企业进行奖励,力争每年新增规上企业300家以上。建立全周期孵化体系,加大对初创、科创小微企业的支持,形成铺天盖地小微企业局面。(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三、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6.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企业瞄准产业前沿、细分领域、市场需求,聚焦“卡脖子”环节,建立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推进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项目。高质量实施“翅膀工程”,引导科技产业一体发展。对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其他国家级平台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提升工业设计水平。不断增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化设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对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定期举办“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和新产品推介发布会,对在“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产品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8.促进创新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中试基地(平台),合力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中试基地(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依法依规选择适用采购方式,支持采购“三首”产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推动企业数转智改发展
9.积极引导企业设备更新。认真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聚焦冶金、机械、化工等重点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更新换代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智能制造设备,力争每年推动400家规上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不断提升生产制造设备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10.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持续推动“千项技改、千企提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智能化,先进研发、检测等高端设备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财政奖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1.鼓励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双跨”平台等服务商,打造适配我市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的“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每年认定20个模式创新、成效显著、易复制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标杆,每个标杆按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加快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对新建设运营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2.推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引育。面向全国征集严选具备核心服务能力和行业成功案例的转型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专业、精准、高效数字化服务。持续开展“工赋临沂”行动,免费为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和培训。对入企频次高、诊断效果好、报告可执行性强的服务商,遴选3家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助力企业绿色化集群化发展
13.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鼓励企业加快绿色制造技术应用,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构建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14.支持产业集群化提升。以产业链为纽带,以专业园区为载体,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链式发展生态。推动产业园区(集聚集群区)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改造提升,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获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或项目获得上级扶持的,统筹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予以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加强企业人才引育留用
15.全面提升管理人才素质。对木业、冶金、食品等优势产业和制造业领航、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等优质企业负责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培训,每年分产业、分专题举办高点对标、沂蒙商学堂、高校总裁班等能力提升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6.加大创新人才引育力度。大力支持到市外创新资源富集城市建设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对经认定的“人才飞地”,市财政分别给予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最高200万元,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资金。“人才飞地”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及专业技术人才、本科毕业生等享受我市引进人才同等政策,不受户籍所在地、参保地等限制。深化提升“揭榜挂帅”引才机制,面向社会发布紧缺技术人才需求目录,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7.全方位培育高技能人才。加快建设与产业相配套的公共实训基地体系,深化产教融合,在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现代新型学徒制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推动专业匹配产业,加快产业学院建设,大力推行校企共建订单班、冠名班等育人形式,每年培养技能人才不少于5000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8.深化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搭建政府和市场主体“连心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帮包企业和选派红领书记助企服务制度,各县区确保每户规模以上企业有1名领导干部联系帮包。(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完善诉求闭环解决机制。优化企业诉求“直通车”机制,进一步做实“12345·临沂首发”助企帮办服务平台,推动逐级限时办结。定期开展诉求办理情况评估,评估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确保问题有效解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健全惠企政策资金直达快享。每年滚动推出一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健全完善“沂i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惠企政策主动识别、快速兑现。优化惠企资金兑付方式,对市级科技、工信、商城等资金实行“直通车”拨付,确保资金直达企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
21.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推进诚信临沂建设,对本地企业、外地企业一视同仁。全面实行一份信用报告代替52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优化企业要素供给
22.加强重点用地保障。对于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及亩均效益高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为企业工业及公共服务用地提供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3.推动融资精准服务。探索“国资领投”模式,由市属国企、市县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共同推动设立产业基金,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自筹为主体、银行融资为支持、社会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格局。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财金联动作用,提升企业融资获得能力。支持设立科技支行,由受益财政为科技支行授信企业按照不高于贷款金额的0.5%给予利息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20万元。持续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优化完善上市后备资源库,精准提供上市服务。(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4.完善市场化管理机制。用足用好省级收储能耗指标,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低成本碳捕集与封存,更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不断优化政策措施,科学精准认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企业市场开拓
25.引导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和产品。组织开展临沂精品推介、品牌故事展播、品牌交流等系列活动。引导企业增强个性化定制、柔性制造能力,分产业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拳头产品”。组织参加“网行天下”系列活动,助力制造业企业网上拓市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26.引导企业通过展会拓市场。大力实施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每年举办50场以上产品融通对接活动。组织开展“临企出海”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帮助企业抓订单、提份额,对参加市级主办类、重点类、推荐类等境外展会的企业,按规定对其展位费等费用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贸促会)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文旅深度融合,破解制约经营主体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引导
1.采取“申办制”形式,选择1个县区召开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对成功申办的县区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财金引领
2.全年发放一万张星级酒店、民宿客房专项优惠券,发放十万张景区、演出、电影等文旅消费优惠券(使用文旅惠民消费券资金)。(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3.全年发放200万元旅游大团队奖励(对组织旅游专列、包机等国内、入境团队来临沂旅游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4.设立旅游宣传推广奖励资金100万元,对生产临沂文旅优质内容的新媒体账号主体实施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5.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200万元,依托新媒体平台,对文创产品、文艺演出、影视图书、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旅游年卡等文旅产品消费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6.设立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在我市举办的单场售票不低于5000张、8000张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企业提档升级
7.对当年度晋升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旅游单位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8.对当年度晋升为国家5A级和4A级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9.对当年度晋升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好客山东精品酒店的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0.对新评定的金星级、银星级文化主题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1.对新评定的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2.对新评定的山东省五星级乡村酒店、山东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其中,9-12项奖励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文件为基础条件,按照入住率、持证入住人数较去年同期同比情况(2025年1-9月)择优予以奖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优化金融服务,发挥政策集成作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建立民营企业直连服务机制。建立市、县两级民营企业直连点,金融直连包靠企业库内民营企业不低于1000家。深入民营企业、商协会走访调研、听取建议、传导政策、解决问题,组织“市级金融直达基层加速跑”活动,推动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全年新增民营企业贷款不低于130亿元。(牵头部门:市委金融办,参与部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二、建立标志性产业链金融服务机制。围绕全市13条标志性产业链,建立市级“1+N”(1家主办银行+N家参与银行)金融服务机制,开展制造业贷款“双提升”工程(增速、增量),制定产业链金融服务方案,开发适配强的担保信贷产品,实施“一月一链”融资促进行动,不断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设备更新贷款规模,提升批量担保业务规模。全年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120亿元。(牵头部门:市委金融办,参与部门:各产业链牵头部门、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三、推动科技金融扩面增量。依托省“创新积分制评价系统”,为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估授信,推广“鲁科贷、鲁科担、鲁科保、鲁科投、鲁科融”特色科技金融业务,全年开展创新积分金融价值转化业务不低于20亿元,科技企业贷款新增不低于200亿元。强化担保增信赋能,科创类担保额突破20亿元、增长20%以上。(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参与部门: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四、加快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优选核心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依托链主企业开发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电子仓单质押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放大供应链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直连资质效应,推广供票管理系统,创新供应链融资场景方案,全年供应链票据业务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牵头部门: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参与部门:临沂商城管委会、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兰山区政府)
五、提升“四雁振兴类”贷款服务。积极争取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促进“四雁振兴类”贷款提额降息增量。健全涉农融资需求摸排对接机制,线上在“融沂通”专设 “沂农云雁”模块,线下开展常态化融资需求摸排,线上线下精准高效对接,满足涉农主体的融资需求。全年“四雁振兴类”贷款规模突破500亿元。(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六、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探索建立企业碳账户体系,开展绿识别、碳评级试点。推广“临碳贷”业务模式,对绿色和低碳绩效评价表现优异的企业,引导银行机构推出专属信贷支持方案,在贷款利率、额度、期限、抵质押方式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运用碳减排政策工具,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提供低成本央行资金支持。(牵头部门: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沂河新区管委会、市委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七、加大外贸金融保障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障覆盖面,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助力“商城出海”“企业出海”。推动银行机构依托出口信用保险保单为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鲁贸贷”商务金融政策。全年信用保险保障外贸企业出口额180亿元以上,保单融资增信保额2.5亿元以上。(牵头部门: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参与部门:市商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临沂营业部)
八、强化数据融资增信赋能。结合企业纳税、水电气等经营信息,推广“银税互动”“电费白条”“燃气白条”等信用贷款业务。升级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企业精准画像“进产业”“进银行”,上线“琅琊微贷”“数据贷”等数字金融产品,重点支持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全年授信金额不低于50亿元。(牵头部门:市委金融办,参与部门: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市税务局)
九、支持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用好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重点支持城市更新和高品质住宅、保障性住房建设,推动房地产“白名单”扩围增效。推动建筑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多渠道解决民营建筑企业融资需求。将银行房地产、建筑业贷款投放情况纳入市级银行机构评价。(牵头部门:市住建局、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参与部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十、保障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发挥金融助力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支持作用,降低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沂岗贷”申请门槛,提高授信额度至最高5000万元,探索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联动机制,推动专项贷款扩面增量。(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参与部门: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市委金融办、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2025-08-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2025-08-21临政办字〔2025〕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临沂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8月20日临沂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标志性产业链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我市高端板材和绿...
临政办字〔2025〕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临沂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临沂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标志性产业链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我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优势,进一步促进产业链式发展、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加快实现“板材之都”向“绿色智能家居之都”的转变,持续巩固产业在全国的龙头引领地位,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工业经济“量质齐升”目标,以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为重点,统筹推进全面招大育强、项目谋划建设、人才科技支撑、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市场渠道、要素保障供给“六大工程”,培育构建布局优化、绿色环保、链条强大、功能协同、竞争力强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全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顺应当前产业“人工智能家”“七天焕新家”新质生产力发展趋势,持续深化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三链融合”,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集群化“四化协同”,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模式“五新引领”,加快提升“绿色无醛、快装即住、整屋交付”供应链协同能力,推动由生产型制造业向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由规模化人造板向个性化绿色家居材料升级,由区域优势产业向全球家居产业链枢纽城市布局。到2030年,力争规上企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实现板材供应能力的稳定增强和产业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打造临沂成为全国绿色智能家居发展的新兴高地、全球最重要的绿色家居材料生产与集散地,完成产业从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的跨越发展,形成全球竞争的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高地。
三、工作措施
围绕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在全国的引领地位,全面优化政策保障体系和服务管理水平,突出临沂特色,体现政府支持,在政策支撑、财政支持、服务措施、土地保障、市场拓展、金融产品、税务服务、环保措施等方面打造全国最佳的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全力支持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链协同,优化完善产业生态
1.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评估2021-2025年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发展规划和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启动编制2026-2030年发展规划,确定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方向以及兰山、费县、平邑、郯城等县区产业发展定位,以加强标志性产业链建设等形式全面统筹谋划产业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责任单位: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2.推动产业链式发展。坚持以产业链为纽带,在全市标志性产业链建设发展工作中做表率、当先锋,开展企业融链固链行动和链企对接活动,打造一批集成能力和带动作用强的“链主”企业,每年举办2场以上链主企业对接活动,每年新培育链主企业3家。围绕打造现代绿色家居产业集群,推动家具、家装、家电融合发展,做强胶黏剂、木业机械、精品五金、浸渍纸等配套产业,形成“骨干企业引领、优质企业支撑、中小企业跟进”的“金字塔”式成长梯队,持续壮大做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及配套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3.加快建设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引入产业发展基金和优质社会资本,引进和培育跨境木材供应链企业,优化木材贸易、通关、运输等渠道,畅通国外木材供应渠道,支持木材集采集销,建设集采平台,加快进出口贸易数据回流。整合提升义堂国家林产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木材交易市场和集成材等木材初加工产业园区,线上和线下同步推进原辅料交易中心建设。支持费县、平邑等县区整合资源,在产业集中区设立区域木材交易中心,为企业更好的提供原材料保障。(责任单位: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兰山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4.加快重点园区建设。兰山区重点打造木业机械区、木业综合配套区、木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高端板材区,发展以义堂镇为核心的转型升级产业园,打造各具特色、功能完备、有机连接的产业园区空间布局;费县加快推进定制家居产业园、EB新质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着力推动核心区探沂镇向产业链终端迈进,统筹布局富马产业园、智能家居产业园等园区项目,加快形成东西呼应、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平邑县发挥好“成片连方”的后发园区承载优势,积极引入大型头部企业,加快推进卞桥镇绿色家居产业园和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郯城县围绕万华产业园推进家居设计中心、产品展示中心和家装交付中心建设,探索打造国内首个一站式家装选品设计及销售服务平台。兰陵县加快发展浸渍纸产业,强化产业招商,加大市场开拓,塑造品牌培育,打造全国最大的浸渍纸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投集团)
5.全面发力招大引强。梳理形成产业链招商图谱,突出链主企业、薄弱环节、关键项目,瞄准央企、国内外500强及行业50强,制定年度招引活动计划,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和产业链“链主”招商,引进一批重大项目,进行延链补链强链。鼓励企业参加儒商大会、进博会等活动进行招商推介,推动签约一批项目,提升产业开放水平。(责任单位:市、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二)科技驱动,激发产业发展活力
6.加快技改提质服务。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省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奖补、市级企业技术改造奖补等政策,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智能化提升,使用先进研发、检测等高端设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奖补。强化项目支撑,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要求,建立技改项目动态调度库,强化省技改导向目录、固投“十条线”等重点项目引领作用,力争每年实施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200个,其中,智能化改造项目1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加强科技创新提能。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支持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领域各类科技型企业组建科创平台、攻关关键技术、开展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支持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企业申报省市重点研发计划、省股权投资项目、省科小提升工程、省市重点实验室等。对获得各级专利奖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补。引入先进检验检测人才和技术,加快建设国家级板材检验检测机构,提升区域检验检测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检验检测中心)
8.深化产业数智化改造。免费开展数字化诊断和培训,加快建设“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大脑”,支持产业链企业利用大脑平台,稳步提升数字化水平;力争每年争创数字经济“晨星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转型典型标杆、DCMM贯标认证企业等10家以上。鼓励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成为全市模式创新、成效显著、易复制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标杆的项目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9.加快产业共性研发平台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精准匹配产业、突出前瞻引领、当好媒介和红娘、搭建创新平台、积极改革创新”要求,全面推进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研究院等产业共性研发平台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引育、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资源争取、项目申报、品牌培育、市场拓展、出海外贸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将口碑好、信誉佳的市场服务主体吸引到平台上,增强自身市场化竞争能力,为行业提供高效质优价廉的市场化服务产品。市级国资积极参与产业研发平台建设,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建立研发设计平台,帮助企业对接高水平人才团队,由财政给予合理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固本培元,切实服务产业升级
10.做好产业培育升级。建立产业链企业升规纳统培育机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跟踪监测和帮扶指导,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等方式提升自身实力,壮大产业规模,每年新增“小升规”企业50家以上。到2026年底,力争全市规上企业达到1600家,产值过亿元企业5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11.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实施产业链企业梯度培育行动,按照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指标,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等企业发展。加快形成规模优势、产业链优势,积极构建优质企业培育格局,重点培育10家“龙头”型企业、20家“骨干”型企业、50家“成长”型企业,并根据企业发展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市、县、镇三级联动,企业主动参与,邀请行业权威专家指导,共同制定符合企业发展和意愿的“一企一策”帮扶政策,帮助企业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各要素保障部门、管理服务部门进行“一对一”帮扶,在金融、税务、科技、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力争通过2-3年时间,培育3-5家产值过10亿元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12.加速突破绿色转型。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分步开展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领域“双碳行动”,推动整个产业低碳转型。对无供热中心特别是废气浓度高、排放量大的刨花板和建筑模板企业,从技术层面论证实施高效甲醛废气处理方式,提升行业绿色环保水平。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协助企业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申报上级资金。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实施绿色技术改造,争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争创绿色工厂,申报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营商环境,厚植发展沃土
13.实施柔性执法。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对等级评定好的企业坚持“无事不扰”,对等级评定差的企业加强帮扶提升。根据《临沂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民生保障类、外贸出口类、战略新兴产业类等工业企业经审核后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施“以量定产”部分豁免停限产措施,降低对企业的影响。加强“鲁执法”涉企行政检查平台的应用,落实清单管理和入企执法检查报备制度,坚持“平台之外无检查”,减少入企检查次数。实行包容审慎执法模式,对主动采取措施自查自纠、符合轻微违法不罚清单的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积极主动帮助企业修复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14.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引导交通物流企业在产业加工聚集区设立服务点或分公司,通过整合运输、仓储、配送等资源,实现规模化运作,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推进转职能、改作风,强化服务企业,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和困难,重点协调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项目落地、推进建设、竣工投产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全方位服务。持续开展“企业家日”活动,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家、尊重民营企业家氛围。坚持对本土企业、外来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和新上项目享受同等的招商引资待遇,加强对上级政策以及政策宣传、兑现落实。着力优化热力等要素供应,有效降低热力成本,争创同行业全国最优要素保障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五)培育品牌,扩大产业影响力
15.推进品牌建设。加强产业单体品牌培育,支持品牌做大创强,扩大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品牌影响力。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同时获得省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6.狠抓市场开拓。深入开展“会展+”融合文章,支持展会平台建设,致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全国板材、全屋定制品牌展会。组织企业参加建博会、广交会、木博会、世界人造板大会、全球饰面材料大会等各种类型展会活动,集中推介“临沂木业”区域品牌。以绿色、智能、适老为引导方向,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全面实施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工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支持企业到中东、非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开展贸易或生产,拓展境外市场“蓝海”。组织企业到中建、中铁等央企国企总部协调争取,推介临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品,为企业争取更多集采订单。支持企业申请产品国际认证,开展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成本和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帮助产业链企业办理海关备案登记、进出口检验检疫、外币账户设立等相关手续,积极协调解决产业链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报关、报检、收付汇、融资和出口退税等事项。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商户,以及对企业境外参展发生的展位费等相关费用,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临沂商城管委会)
(六)要素支撑,服务保障产业发展
17.财政支持。市财政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统筹资金用于头部企业招引、企业奖补、科技创新激励等,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用活用好存量基金,对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产业链企业给予支持。完善“基金+专班”联动机制,提升投资成功率,真正实现产业基金助推企业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18.税收支持。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方位加强宣传辅导,不断深化拓展“政策找人”,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惠及市场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服务模式,增强管理和服务措施的适配性,针对特殊生产工艺的纳税人,在执行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进一步畅通反馈沟通渠道,及时解决企业合理诉求。通过与产业链企业和行业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实地现场核实等方式,保障合规企业的正常发票需求。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农产品相关税收政策问题,积极推动各方力量,共同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支持,为产业发展创造更大空间。积极推动行业自律,通过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营造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促进部门管理和行业自律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19.用地支持。针对探沂镇、义堂镇等现状工业建设用地手续不完备问题,依据产业链企业分布实际,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着眼长远、实事求是、有解思维、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及时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规模较大企业可单独供地,规模较小企业进驻园区实现集聚发展;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积极引导向开发边界内的园区进行转移,规模较大企业且确有需要的,逐步通过争取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纳入边界内后,再予以完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提升产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按照企业产值或亩均税收情况,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对于重点招商项目或改扩建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效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对增加的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企业建成的工业标准厂房可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分割及分割转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有效破解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兰山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费县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20.金融支持。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单列5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为产业链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产品创新、专业化服务和科技赋能上,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产业链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临沂木业贷”产品,降低融资门槛、优化审批流程。推动金融机构针对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园区开展整区授信、提供园区综合金融方案,优化产业园区金融生态。结合“企业精准画像金融应用”,在费县等地试点产业链企业画像应用,推出“临沂木业数据贷”,融资担保跟进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在产业集聚区域打造产业链特色支行,开设服务“绿色通道”或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争取产业相关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鼓励金融伙伴辅导队进行专业化转型,组建或改建产业辅导队,进一步扩大企业辅导占比,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一对一”上门服务。支持市应急转贷基金拿出专门额度,为企业提供转贷服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21.人才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引进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领域人才或团队,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成功入选的给予相应支持。推动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常态化开展校企对接活动,优化专业设置,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需求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参加相关培训活动,提升企业家的战略思维和领导能力。优先推荐优秀企业家参加劳动模范、委员代表、优秀党员等荣誉评选,利用各种媒体对优秀产业链企业和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鼓励家居企业与专业机构、科研院所等开展深度合作,成立联合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四、保障措施
22.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充实完善市级领导牵头的产业链专班,统筹各方力量,全力推动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县产业专班加强产业政策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定期协商议事,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有关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对上争取,强化协作,优化服务,做好保障。充分发挥市木业协会、市设计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桥梁纽带、行业引领作用,凝聚产业发展合力,推动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配合单位: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23.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产业链发展运行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提高运行检测和研判分析能力,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保障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细化工作任务目标,把具体任务分解到县区、部门、企业,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配合单位: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24.强化舆论宣传。紧紧围绕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高质量发展,深挖典型,及时将我市产业发展创新典型向中央、省主流媒体推介。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量质齐升,在省市重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领域的新政策、新举措、新亮点,培树一批模范典型,全方位营造人力、资源、政策向产业倾斜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2025-08-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2025-07-11临政字〔2025〕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细化工作任务,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决策事项公布后,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二、市司法局要对目录内...
临政字〔2025〕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细化工作任务,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决策事项公布后,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二、市司法局要对目录内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四、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确需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并说明理由。
附件: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临沂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临沂市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意见(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承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临沂市住房发展规划(2026—2030年)(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临沂市加快打造综合交通枢纽实施方案(2025—2030年)(承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临沂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承办单位:市医保局)
2025-07-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025-07-11临政办字〔2025〕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进程,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工作任务。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论证咨询等工作,高标准完成起...
临政办字〔2025〕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进程,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工作任务。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论证咨询等工作,高标准完成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要加大统筹组织协调力度,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确保按期完成立法项目。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发展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二)年内开展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
1.临沂市慈善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2.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3.临沂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委政法委)
4.临沂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临沂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6.临沂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1件)
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年内开展调研的政府规章项目(2件)
1.临沂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临沂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025-07-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张玮职务的通知2025-07-08临政任〔202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张玮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5月31
临政任〔202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张玮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1日
2025-07-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商玉新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5-07-08临政任〔202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商玉新的临沂市政府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朱文峰的临沂市政府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张永杰的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管佃如的临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4月30
临政任〔20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商玉新的临沂市政府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朱文峰的临沂市政府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永杰的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管佃如的临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2025-07-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刚积伟职务的通知2025-07-08临政任〔202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刚积伟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2月28
临政任〔202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刚积伟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2025-07-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时光晓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5-07-08临政任〔202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时光晓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宝兵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磊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居学军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张东升为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局长;朱丙法为临沂市林业局副局长(列李秀之后)。免去:朱凤平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张宝兵的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临政任〔20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时光晓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宝兵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磊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居学军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东升为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朱丙法为临沂市林业局副局长(列李秀之后)。
免去:
朱凤平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宝兵的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丙法的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徐光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时光晓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张玉连的临沂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1日
2025-07-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塑强“欢迎光临·沂事无忧”服务品牌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06-09临政办字〔2025〕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塑强“欢迎光临·沂事无忧”服务品牌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6月8日 关于塑强“欢迎光临·沂事无忧”服务品牌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聚力打造“欢迎光临·沂事无忧”服务品...
临政办字〔2025〕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塑强“欢迎光临·沂事无忧”服务品牌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8日
关于塑强“欢迎光临·沂事无忧”服务品牌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聚力打造“欢迎光临·沂事无忧”服务品牌,更好便利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按照“一年起势、两年突破、三年塑强”的要求,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民事、企事、政事三类集群服务场景体系,迭代更新100个、新打造18个“一件事”服务场景。2026年底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数字化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周期、全覆盖集群服务场景更加健全。2027年底前,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欢迎光临·沂事无忧”制度规范体系成熟定型,服务品牌深入人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民生服务体系
1.完善婚育户服务。深化结婚落户“一件事”改革,推行身份信息变更“一件事”改革。实行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用“免申即享”,实现育儿补贴申领便利化。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持续拓展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居住证等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2.完善教育服务。推行幼儿园入园“一件事”改革,深化教育入学、留学服务“一件事”改革。探索推行中小学午休“躺睡”服务。推动学校课后服务“课程超市”建设,为学生提供“订单式”服务。创新教育资助事项“掌上办”,对特殊困难学生实行“免申即享”。打造“临沂教育一码通”平台,实现“诉求反映、资讯发布、家校共育、教育缴费”一站通办。探索推动基础教育资源国际化,落实外籍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政策。
3.完善创业就业服务。推行个人创业、灵活就业、申请教师资格“一件事”改革。探索推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掌上办”。建好“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打造城市15分钟生活就业融合服务圈,开展“数智就业”服务区建设,提升就业服务数字化、便利化水平。完善农业农村创业就业服务,推行农药经营、生鲜乳收运、农机上牌“一件事”改革。
4.完善住房保障服务。深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申请公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件事”改革。创新住房贷款“商转组”“商转公”业务“一次办”模式,优化“商转公”条件,提高“商转公”贷款额度,推出“商公直转”。推行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线上办理。探索建立智慧“物业+”服务模式,引导物业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
5.完善消费服务。推行家电、手机、汽车等换新补贴“一件事”改革。强化信用支撑、银行支持、商家参与,加强体育、教培、美容、餐饮等领域“预付费”监管。强化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拓展政府网站及新媒体、商圈等线上线下公示渠道。
6.完善交通出行服务。推行小客车新车上牌、二手车交易“一件事”改革。开展小型化定制公交服务,鼓励推广公交“响应式停靠”。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探索文体场馆和公共停车场一键预约、公交一键乘车等更多服务场景。推广充放电示范站建设,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行道路交通事故、物流矛盾纠纷、驾培纠纷“一站式、集约化”调处模式。深化“先劝后罚”“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柔性化、人性化交通执法举措落实。
7.完善出入境服务。升级政务服务中心“涉外服务专区”,推行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改革,推动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两证联办”、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全面推行快捷通道加人工查验模式,提高旅客通关效率。在启阳国际机场设立“入境旅客服务站”,提供景点预约、手机卡办理、移动支付、外币代兑等一站式服务。在空港口岸推行“智慧旅检”,完善交通枢纽、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公共区域和重点景区的双(多)语标识。扩大离境退税覆盖地域,推进“离境退税+购新补贴”联动模式。
8.完善就医服务。推行就医服务“一件事”改革。依托“鲁医互认”“鲁云影像”,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推行病历“掌上查”,实现“一站式”查询全流程就医信息。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实现“上车即入院”。推行“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推进免陪照护服务,解决一人住院、全家受累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国际门诊建设,提升外籍人员就医便利度。引导医院与周边单位共享停车资源,推行就诊“预约停车”等服务模式,缓解就医“停车难”问题。
9.完善养老服务。推行养老服务“一件事”改革。深化退休“一件事”改革。加强基本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推行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模式。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推行个人身后“一件事”改革。
(二)提升涉企服务水平
10.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公平竞争政策集成改革。推动多语种营商环境宣介和涉外政策发布。探索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区域互通互认,提升外资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度。推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改革,以“直接变更”方式“一站式”办理登记。建立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业务“授权办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自主授权登记联络员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深化“一企一照一码”改革,推出更多“电子营业执照+”融合应用场景。
11.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建设项目开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一件事”改革。全面推行建筑单体赋码落图,赋予建筑单体“数字身份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一图管理”、全生命周期数据“一码归集”。将工业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事项集成办理,推行“企业零障碍申报、部门零时差审批”服务,打造“三阶集成·双零办理”极简开工模式。推行工业项目“建成即使用”模式。推动环评、排污等许可综合并联审批,探索开展涉水许可“菜单式”集成审批。推行省级园区企业“开门即接电”模式。
12.提升企业缴费纳税便利度。推行税收事先裁定机制。完善线下多级税务服务网络,探索设置税务驿站。依托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费缴纳、清税注销“跨域办”“云端办”等服务。优化外贸办税服务,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口退(免)税“即报即审”。
13.提升企业人才服务便利度。推行员工录用、离职“一件事”改革。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每年引进高端人才团队40个以上。深化“临沂—名校人才直通车”全链条引才,创新应用“AI数字人”,推出全天候直播送岗等“指尖求职”服务。建强用好市外“人才飞地”。推广“高层次人才服务码”,推动就医、出行等服务“易申快享”。完善校企共建机制,建设“厂中校、校中厂”,开设订单班为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鼓励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面向外籍人员的培训服务。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防企业拖欠员工薪酬。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出海”业务培训,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境外分支,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便捷服务。
14.提升土地资源保障水平。推行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一件事”改革,深化用林用地“一件事”改革。支持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鼓励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用地效率。探索在混合产业用地项目运营和改建过程中,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突破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比例;探索在详细规划编制中,在满足规划指标总量控制前提下,合理确定用地兼容、混合用地功能比例等指标。完善租赁土地办理工业项目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机制。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商业用房分割登记。
15.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行企业获得贷款“一件事”改革。建立民营企业金融直连服务机制,实施“金融直达基层加速跑”行动。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依托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供市场主体评级评价结果线上服务,为银行机构提供融资信用“白名单”,完善信贷需求“抢单池”功能机制。深入开展企业精准画像金融应用和科技创新积分、商城美德信用积分价值金融转化。支持金融机构依托企业碳账户开发利率定价与低碳转型目标挂钩的能效贷款等特色产品。探索建立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推动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国资创投机构更加注重长期投资。推广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支持将数据知识产权等纳入可质押知识产权范畴,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深入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市县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资本金动态补充、风险补偿和降费补贴机制。
16.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水平。推行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改革。探索科技企业“沙盒监管”机制,推动商业流程、服务模式或产品形态创新。深化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赋权改革,推行“先使用后付费”制度,探索“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推动产业升级、新基建等重点领域场景需求清单(为场景找产品)和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能力清单(为产品找场景)动态更新、开放对接。依托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及天河产业园,打造临沂人工智能产业赋能中心,为企业提供算力、仿真设计、云端研发、信创认证、培育孵化等服务。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企业开放科研院校重点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支持科研团队大胆探索,对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未实现预定目标的,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17.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推行二手车出口、跨境贸易经营“一件事”改革。培育跨境电商“组货人”,加快建设跨境电商园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建30处海外商城、海外仓,推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担保适用关税保证保险业务。继续实行“零成本”汇率避险。围绕重点产业链国别地区分布,布局建设境外商务服务中心。鼓励行业商协会、市场集团到“一带一路”、RCEP等国家和地区,举办境外自办展和经贸对接。办好国际采购商大会、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世界人造板大会等活动,推动“外商进商城”。建设国际贸易审批服务大厅,实现涉外服务“一扇门”办理。建强用好“中国大集”服务平台、物流大数据平台、“沂链通”供票服务平台、垂直电商平台等,以数字化赋能商城国际化。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开展“一带一路”宏观环境指南、域外重点商贸法规等综合公共服务,探索与境内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交流合作。
18.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支持创新主体通过专利预审通道快速获得授权,推动专利预审、快速维权等业务“一网通办”。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支持检察院完善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支持法院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民事、刑事三大审判与执行程序有效对接。优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监测和应对指导,用好重点国家(地区)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库和海外知识产权重点案例库。
19.提升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水平。持续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落实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和清廉民企建设指导清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围绕重点行业编制跨部门“一业一册”依法经营指引,协助企业开展预防教育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打击惩治涉企造谣传谣违法犯罪,依法遏制滥用举报权利的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加强涉企收费监管,重点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融资服务捆绑搭售、行业商协会强制入会收取会费等行为。开展涉企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坚决纠治侵害企业利益、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适用查封、冻结、扣押、扣留等方式,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方式,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行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机制,推广不动产“带封过户”。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严格规范跨区域涉企案件办理。建立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前提醒机制。
20.提升企业家获得感满意度。每年评选表扬一批优秀企业家,各级在推荐、评选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中,适当向优秀企业家倾斜。在交通出行、医疗保健等方面,为企业家提供优质服务。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和民企接班人培养工程。讲好企业家故事,在重点媒体开设专栏,推出一批敢闯敢干、改革创新的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
21.提升企业退出便利度。完善企业注销异议反馈机制,推行企业简易注销“四险一金”联检改革。根据公司强制注销相关规定,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加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深化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改革。完善重组和预重整机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庭外重组,推进解决资产查明、资产处置、职工安置、投资人招募等重点难点问题。
(三)增强政务运转质效
22.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规范电子证照证明制发,建立“一数一源”数据标准体系,升级打造企业(个人)专属数字空间。以企业(个人)参与生产生活的第一视角,拓展“一码(鲁通码)、一卡(社保卡)、一证(身份证)、一照(照片)”等“四个一”应用场景体系。
23.推进“无押金城市”建设。探索分类推进“无押金”服务新模式,直接取消图书借阅、人才公寓入住押金;鼓励通过信用承诺替代、对信用良好的主体免押金等方式,减免住宿、房屋租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押金(保证金)等;鼓励医疗机构推广试行先诊疗后付费、免住院押金等“信用就医”模式;强化楼房装修等押金有序管理;依法清理巡游出租汽车高额风险押金和用人单位入职押金。
24.推进“无人工审批”模式。加快“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改革,探索在政务服务系统部署人工智能大模型,拓展智能问答、智能检索等应用场景。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业务语料库,持续加强政务大模型训练提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咨询引导、预填、预审等服务。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深化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事项好办易办率达到90%以上。
25.推进数字赋能为企业和基层减负。深化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改革。依托“一表通”,推动基层通用数据信息“网上直报”且“只报一次”,健全基层报表准入退出和清单管理机制。坚持非必要不开设,持续深化政务新媒体、APP等清理整合,强化拟保留应用程序的备案管理。对12345热线多次重复投诉、基层无力解决的难题等,强化分类处置。
26.推进“1530”政务服务圈建设。实施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提升计划,升级改造市级一体化政务大厅现场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政务服务拓展行动,为企业提供金融、项目、人才等精准化增值服务。应用政务服务数字驾驶舱,监测感知企业和群众需求热点、市场主体活跃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规范提升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务服务场所,推进政银融合试点,打造便捷高效“1530”政务服务圈。
27.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高效闭环解决。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健全诉求归口分类体系,推动承办单位依法依规解决诉求。建立热线首发“助企帮办”工作机制,设置涉企诉求服务专区,每月对涉企问题进行分析,实施营商环境领域“专项深办”。强化助企帮包服务,每户规模以上企业配备1名领导干部联系帮包,选派党政干部担任助企服务员。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每月组织亲清会客厅、政企交流会等活动,探索开展企业“点单式”“预约式”交流。充分发挥企业家协会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搭建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连心桥”。
28.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深化涉企行政执法改革,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梳理公布统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分领域精准划分“高线”“底线”标准,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推行“扫码入企”,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打造事前合规指导、事中包容审慎、事后信用修复“三位一体”的“执法+服务”新模式。
29.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建立惠企政策集中统一发布机制,对涉企及人才财政奖补类政策分批分类纳入“鲁惠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管理、运行。进一步提高政策精准度,深化政策数字化改造和人工智能应用,完善“政策找人”机制。继续用好惠企资金“直通车”模式拨付,适时开展政策资金兑付成效评估。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综合服务窗口,一站式提供政策推荐、咨询、解读、申报等服务。
30.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深化信用临沂建设,落实全省信用惠企便民十大实事,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深化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改革。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探索政府合同履约智能化管理。支持法院常态化开展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强化清收企业账款府院联动,完善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三、支撑保障
31.用好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运营管理, 提升数据资源目录动态管理、数据返还等功能,优化数据安全防控体系。提升公共数据资源汇聚、传输、存储、治理、应用等环节的管理服务水平,全方位支撑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32.用好“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完善“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功能,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同标准申报、无差别办理”。常态化开展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核验,强化沂蒙政务云客服、“小蒙帮办”导服团队咨询导办作用,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体验。
33.用好“山东通”协同办公平台。推广电子印章、无纸化会议等共性应用,探索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拓展文稿校对、智能问数、辅助决策等智能化服务能力。依托机关智慧内跑平台,推动机关党建、机关事务等业务跨部门跨层级统一规范办理。
34.用好“鲁执法”监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山东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将各级执法检查行为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事前备案、计划联合、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打造全市涉企执法检查“一张网”。加强督查调度,严查“有码不扫”“有查不报”等问题,确保“平台之外无检查”。
35.用好“鲁惠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以政策事项上线运行为牵引,加快推动“沂i企”平台接入“鲁惠通”省级平台,贯通惠企政策“申报-兑付”全流程。推进人才、科技、工信等重点领域业务系统融合对接,提升市级平台应用创新能力,实现惠企政策一个平台发布、一口申报办理。
36.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欢迎光临·沂事无忧”服务品牌打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谋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形成协同推进工作体系。各县区要主动作为,因地制宜细化政策举措,推进基层特色营商环境创新。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创新举措和工作实效,从企业和群众视角讲好营商环境的“临沂故事”。
2025-06-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06-09临政发〔202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6月6日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4〕14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就业提质扩容,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
临政发〔202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4〕14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就业提质扩容,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
围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改革就业体制机制,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提升失业治理能力,以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开发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持。2025—2030年,全市每年城镇新增就业9万人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年均新增高技能劳动者2万人以上,失业水平有效控制,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到2035年,基本形成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友好、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服务更加优质、人岗匹配更加高效、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局面。
二、促进就业提质扩容
(一)突出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坚持依靠发展促进就业,实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质量就业“3+2行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八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培育就业增长新动能。积极发展全域旅游、健康服务、银发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打造就业容量大的产业集群,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现代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就业吸引力。(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和民营经济就业主体作用,实施重点产业和企业就业支撑计划,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八大传统产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供用工支持等专项服务。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综合施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更好稳岗扩岗,持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沂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政策,具体执行标准、条件和实施期限,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把高质量充分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促进政策协同发力。建立以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等为主要指标的宏观调控体系。坚持“亩均就业导向”,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要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
(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临沂行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争年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0万人次以上。创新培训模式,培育沂蒙特色专项职业能力品牌,打造“社区夜校”微技能培训品牌。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整合人社、教育等部门和各类协会的培训资源,根据产业技能人才需求,构建职业培训新格局。拓展“临沂市职业技能培训地图”,推进培训资源和市场用工需求精准对接。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畅通职普融通人才发展通道,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的“1+N”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驻临高校学生技能评价试点扩容提质。汇聚技能人才培养资源,加强评价服务供给,探索社会化评价下沉服务模式。落实相关表彰奖励政策,优化职业技能竞赛。开展新时代就业观培育工程,将职业启蒙、认知、体验、生涯教育融入青少年培养全过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教育、培训和就业统筹机制。动态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将就业状况作为职业院校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构建职业院校满意度反馈机制,持续优化职业院校专业与就业的适配度。加快县级技工院校发展,支持县域以新建、市技师学院开设分院、公办中职院校加挂技工院校牌子等方式,实现县域技工教育全覆盖。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厂中校、校中厂”办学模式改革,到2025年末全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厂中校、校中厂数量达到100家,“冠名班”“订单班”数量达到120个,培养技能人才5000人。(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
(七)全方位征集发布岗位信息。依托“失业动态监测系统”“企业急需紧缺用工服务平台”“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发挥各级人社服务专员作用,联合各产业专班,常态化开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先进制造业等用工需求调查,建立用工需求台账。构建以“山东公共招聘网”“帮您找活”线上零工服务平台为核心,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为基础的“1+1+N”岗位归集发布矩阵,动态发布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定时定点常态化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建立岗位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定期开展岗位信息有效率抽查监督,净化市场招聘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企业用工招聘服务。采取“线上+线下”模式,促进人岗精准匹配。做优线上招聘,打造“乐业临沂”直播带岗人社服务品牌,创新“AI数字人”直播送岗全天候线上招聘模式。做精现场招聘,聚焦重点产业用工需求,完善人社用工服务专员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对急需紧缺用工企业、用工量大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分级分类举办专场招聘洽谈会,用工旺季每周1场,用工淡季每月2场。做亮青年人才招引,坚持市县两级协同,加强与高校对接,强化“临沂—名校人才直通车”品牌效应,年均组织名校引才活动10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临沂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加强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和专业化人才培养,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营收达到100亿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企对接促就业行动,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面摸排企业用工需求,促进其为企业提供用工招聘、人才猎聘、职业培训等“对接包联”服务。完善提升临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期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十)构建创业服务矩阵。实施创业沂蒙行动,整合创新资源、组织创新活动、赋能创新产业,提升高科技创业孵化、创业街区社区、四雁人才创孵、电商园区、高校创业等5大平台功能,打造覆盖不同地域、服务不同群体的5类创业场景。到2025年末,培育创业街区10个、创业微场景20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创业金融支持。精准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广“创贷+”模式,开发服务地图,推行“一站式”服务,探索实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计划,力争每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低于16亿元。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金融伙伴”活动,精准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聚焦创业大赛项目,推动创业项目与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及各类金融资源高效对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创业能力培养,集中利用社会创业智力资源,开展创业导师工作室认定,建立不少于100人的创业导师库。开展创业导师“护航行动”,跟踪辅导创业项目发展。引导创孵平台深度参与创业赛事,常态化开展创业项目遴选,挖掘孵化扶持种子创业项目。整合资金、项目、载体和活动,探索成立创业服务协会。每年支持多主体举办多层次、多元化创业大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培训等各类创业促进活动80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教育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实施青年就业创业专项促进计划,持续落实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政策,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搭建青年就业创业赋能平台,举办“新时代青年创业说”栏目、“沂蒙青创大讲堂”系列活动。贯穿全年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实施志愿服务乡村振兴、青年见习实习等专项计划。实施困难家庭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残疾人大学生等关爱工程。加强毕业生离校前后衔接服务,加大实名制帮扶,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家庭合力促就业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残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大力发展县域就业容量大的特色产业,持续壮大龙头企业,稳步推进以工代赈,深入挖掘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就业岗位。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巩固拓展跨区域劳务合作,吸引更多优质劳动力来临沂就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稳步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健全政校企合作机制,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和“直通车”招聘模式,引导、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完善“基本服务+特定帮扶+急难救助”三位一体精准就业援助体系,畅通服务渠道,落实“两优惠、三补贴”政策,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衔接。统筹用好城乡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就业作用。强化新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支持,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深化“社区微业”行动,融合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便民生活圈。深化“失业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打造就业创业赋能中心。规范化提升零工市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求职招聘、技能培训、权益维护保障服务体系。积极申报国家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培育高质量充分就业县区,争取上级资金补助,支持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就业监测研判机制。依托就业、培训、人才、社保信息系统常态化开展劳动力调查,逐步建立全市劳动力资源数据库。推进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监测预警、政策储备和应急处置。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对就业的影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实现就业服务数智化。推动实现就业领域全流程进系统、全业务实名制、全服务用数据,提升精准服务、智慧监管和科学决策的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强人社、教育、公安、民政、税务、行政审批等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完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协同支撑的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政策精准推送、岗位高效匹配、形势实时监测、风险及时防范。推动全市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实施“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建设新就业形态暖心服务站点。健全就业歧视救济制度,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监督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安全卫生保护、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加大促进就业投入,保障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强化舆论宣传,适时举办就业促进周、政策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塑造“创业沂蒙·乐业临沂”品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助推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强大正能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06-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通告2025-06-03临政字〔2025〕47号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安全,经市政府确定,决定对我市范围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充分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飞防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6月20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作业;具体飞防时间由各县区发布。二、飞防区域兰山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沂南县、平邑县、费县...
临政字〔2025〕47号
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安全,经市政府确定,决定对我市范围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充分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5年5月27日至6月20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作业;具体飞防时间由各县区发布。
二、飞防区域
兰山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沂南县、平邑县、费县、蒙阴县、莒南县、临沭县、沂河新区。
三、注意事项
1. 飞防期间,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于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威胁。
2. 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危险物品。禁止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飞行。
3. 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飞机的飞行安全。
4. 飞防用药为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仿生制剂,对人畜安全,对环境无污染。但对虾、蟹等甲壳类动物及蚕、蜜蜂、蚂蚱、豆虫、蝎子等生物有不良影响,请相关养殖户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养蜂户必须在飞防前撤出飞防作业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 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对违反通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到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5日
2025-06-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25-05-09临政办字〔2025〕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2025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5月7日2025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统筹政务公开...
临政办字〔2025〕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2025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2025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将政务公开与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相结合,与政务服务相结合,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规范、执行和结果更加透明,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全方位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提质
(一)健全完善主动公开机制。持续完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逐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形成较为完备的市县乡三级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体系。探索将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固化到现有业务流程,促进公开与业务融合发展。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开展已公开信息管理规范化试点,探索制定已公开信息管理规范。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持续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适合基层特点的公开渠道,实现与村(居)务公开衔接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有效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全流程办理,完善配套制度,畅通受理渠道,制定答复文书模版,提升答复质量。强化服务理念,注重办理过程中与申请人的沟通,提升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加强多级协同联动,实质解决申请人的合理诉求。在申请受理、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要明确具体责任及工作要求,着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定期组织依申请公开联合会商,分析典型案例,研究疑难、复杂申请件的办理工作。推动申请较为集中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转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统筹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务实推进、规范升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优化提升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件咨询答复等功能,积极开展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咨询等活动,实现公开与服务深度融合。探索推动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向大型商超、客运枢纽、旅游景区、综合医院等公共场所延伸。(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全流程加强政策制发和解读管理
(四)有序推进政策制定公众参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发布和动态调整,提高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水平,完善意见征集、采纳、反馈等工作机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落实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持续完善政策文件库建设。在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动态更新的基础上,增加历次修订文本,实现现行有效文件和历次修订文本的关联展示,全面展现历史沿革。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开展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试点,开通网络版政府公报订阅渠道,合理减少纸质版政府公报印发数量。依托政策文件库,统筹建设政府公报数据库,实现各级政府公报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六)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坚持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谋划、同步安排并同步录入政策文件库,做好关联展示。健全政策全周期解读工作机制,政策出台前,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政策文件同步开展草案解读,更好引导企业和群众提出意见建议;政策出台时,积极采用召开政策吹风会或者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专家学者解读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入解读,传递政策内涵,精准释放政策信号;政策实施后,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策起草部门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强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政策咨询作用。按照“谁主管谁回应、谁处置谁回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处置主体责任,推动出台具体措施解决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建立健全政策执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公众政策评价机制,通过政府开放活动、征求意见、座谈交流等方式,围绕政策落实情况、效益满意度、可持续性等,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加强跟踪问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全环节推动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
(八)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建立信息发布精准化、解读回应高效化、信息管理精细化、公开平台智能化的新型政务公开模式,加快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推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融媒体中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政务数据分析和研判,精准把握企业群众需求,开发智能问答、精确查找、办事咨询等政策服务场景,以数字化赋能政务公开,辅助政府提高决策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九)优化升级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探索引入新技术,优化升级网站功能,不断提高用户体验。持续整治数字形式主义,深化政务新媒体“瘦身提质”,做大做强主账号,培育优质精品账号。强化日常监管和季度检查,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办理、重要信息转发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完善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有关栏目。建立健全已公开信息安全巡查机制,每季度集中清理一次不当公开的各类信息。探索建设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性统一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各领域信息跨层级统一查询和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平台。建设市级依申请公开平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与全省一体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依申请公开事项全程网办、跟踪和监督。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平台功能,探索构建档案库和案例库,借助信息化手段提供答复辅助和决策支持,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有据可查、有例可循。(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
四、全领域发挥政务公开功能作用
(十一)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实。围绕实施提振消费行动,打造“乐购商城”消费品牌,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文旅消费、汽车消费、家居消费、养老消费、体育消费、消费环境等方面配套措施的宣传推广,及时公开落实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强公积金贷款、城市更新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发布和解读,持续做好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方面信息公开,助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创业沂蒙”、社区微就业、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等行动宣传,分类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加大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待遇等政策解读和信息推送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信息公开。加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和养老机构监管信息公开,做好示范性社区养老机构建设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沂蒙四季—活力临沂”群众文化活动、第三届“沂河之夜”小戏小剧展巡演活动以及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第十四届中国沂河体育节等赛事活动信息,丰富群众文体生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以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规范发布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优化用户体验为导向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密切跟踪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动态调整情况做好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信息的更新发布。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规则公开,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政策措施。开展政府开放日、“我为营商环境建言献策”等活动,广泛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商(协)会、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三)以公开强化监督管理。持续做好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和动态更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动态更新并及时公开本地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规范招投标信息公开,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招标公告要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引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健康防护。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统一公开目录,加强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建设。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集中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形成规模效应。鼓励以公开征集意见方式,确定政府开放活动主题和场次,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政府开放活动要通过现场参观、互动体验、政策解读、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提升公众参与实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全要素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十四)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有关行政法规,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加强工作调研和经验交流,鼓励“走出去”“请进来”,充分学习借鉴市内外先进经验做法。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专项工作,开展专题培训指导。(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强化工作引领。各级、各部门要聚焦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公开平台建设、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政策专题应用场景建设等重点工作,深入挖掘典型案例,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持续开展交流分享,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政务公开品牌建设,丰富和延伸品牌内涵,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做强“政务公开看临沂”专栏,鼓励各级各部门在国家和省、市主流媒体平台宣传推广本地区、本领域政务公开亮点工作和创新举措。(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区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印发
2025-05-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05-08临政办发〔202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5月7日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
临政办发〔202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5〕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厘清检查职责,明确检查标准,优化检查流程,规范检查方式,推动形成联合检查率、非现场检查率、企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执法检查数、行政复议数明显降低的“三升两降”工作格局,全力打造“管住风险、无事不扰、企呼我应”的涉企行政检查新常态。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行政检查概念。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巡查、核验的活动,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备案、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过程性行为。行政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日常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规范的要求,对不特定检查对象或者不特定事项实施的检查。专项检查是针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履行批准、备案、公布程序,部署本地区或者本系统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检查。个案检查是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等实施的检查,实际是有线索可查的检查。行政执法主体基于隶属关系对所属企业进行的督促检查,以及基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对所监管企业进行的督促检查,不是行政检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公告涉企检查主体。落实行政检查主体公告制度,2025年5月上旬前,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确认行政检查主体并依托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以下简称“专栏”)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等情形进行自查清理,对未纳入行政检查主体范围的一律严禁实施行政检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行政检查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全面核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杜绝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2025年5月上旬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向社会公开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并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涉企行政检查清单,编制形成本领域、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包含实施主体、检查名称、设定依据等要素),于2025年5月底前依托“专栏”进行公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做好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等的衔接,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制定行政检查标准。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检查标准,结合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梳理本部门本领域现有的检查标准,明确检查事项、依据、指标和技术要求等,于2025年7月底前依托“专栏”进行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不同部门、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评估论证、先行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的,提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鼓励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制定统一的检查标准,推动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检查结果共享。(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六)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一张表单”制度。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托“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根据本部门、本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编制形成包含检查对象、检查项、检查内容等要素的“检查表单”,实现“依单检查、规范检查”。探索跨部门、跨领域检查的“集成表单”,逐步推行“一表通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七)实行分级分类监管。2025年5月上旬前,出台《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构建全市统一的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体系。各县区要于2025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具体措施。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业特点和监管需要,制定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细则,结合企业信用、经营状况、行业特点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精准分级,确定不同等级企业的抽查比例、检查频次和方式,2025年6月底前将分级分类结果导入平台,并实时动态调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分级分类监管的全过程指导。(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科学制定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上级主管部门部署、本部门组织、联合其他部门发起的检查计划情况,综合考虑上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企业分级分类结果等,按照“管住风险、无事不扰”的原则,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包括检查依据、目标任务、检查形式、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平台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同步共享至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合理的检查计划,不予备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加大涉企检查统筹力度。深化“综合查一次”,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全市行政检查统筹办法,统筹指导全市行政检查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内部统筹,明确1个牵头科室,负责本系统不同层级之间、科室之间涉企检查的工作统筹,每月制定本部门检查计划,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托平台,每月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统筹整合行政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检查方案,对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的计划进行整合归并,能压减的一律压减、能合并的一律合并,避免多头、多次检查,真正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没有列入计划的,原则上坚持“无线索不检查”,实现“计划之外无检查”。对联合检查工作情况及时报同级政府督查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严控专项检查。对本地、本领域突出问题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要实行计划管理。经评估确需开展的,要拟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时限等,报本级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明确牵头单位,联合拟定检查计划;确需紧急部署的,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备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严管个案检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企业申请等实施个案检查的,要提前通过平台提报入企检查计划信息,线上备案后方可入企开展检查。因情况紧急确需立即进行检查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通过平台“绿色通道”说明情况后方可入企,平台即时记录。个案检查与行政检查计划确定的检查对象一致、检查时间相近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统筹实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强化平台推广应用。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平台使用管理规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梳理行政检查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将所有执法检查、非执法入企行为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实现“事前备案、计划联合、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不断提升联合检查率,确保入企报备率、扫码率达到100%。推进平台使用培训全覆盖,各县区负责抓好本地相关部门的教育培训,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抓好本系统教育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应知应会率达到100%。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调度平台使用情况,强化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发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托平台开展行政检查,确保“平台之外无检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遵守现场检查规定。入企检查时,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两人执法、亮证执法要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也可依托平台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人民警察要出示人民警察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要扫码入企,按照检查表单规定的事项、标准进行检查,并通过平台上传检查信息。检查对象可以扫描执法证件上的二维码查验执法人员身份,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审查并告知结果。(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依法处置检查结果。入企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将检查结果告知检查对象;检查结果需要等待检验、检测、检疫结果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当当场提醒、劝阻,并督促其纠正;对依法适用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执行或者移交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申请复核。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落实好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分类准确、覆盖全面、更新及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日常检查、联合检查等原则上都应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防止选择性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整合监管事项,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逐步推进“非现场监管”。鼓励、支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智慧化监管手段,通过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检测等方式,逐步推进以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监管目的和效果的,不再开展现场检查。在线发现问题线索的,依法及时固定证据,做好与后续处理措施的衔接。(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规范异地行政检查。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主要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市域范围内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确需开展异地检查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批准,并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发现违规异地检查的,企业和群众可以及时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打造“检查+服务”新模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机关于2025年6月底前,编制“一业一册”依法经营指引,通过“线上公开、线下入企”等方式对接企业,让企业了解掌握最新政策、合规内容和违法表现,减少非主观违规现象;要探索“预约式”行政指导服务,通过“企业申请、部门上门”方式开展体检服务,帮助企业规避违法风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更新完善“不罚”“轻罚”清单,全面推行“说理式”“敬告式”执法模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谁执法、谁服务”“谁执法、谁修复”,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风险防控告知书“三书同达”制度,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问题、修复信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严格“第三方服务”管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除法定可以购买第三方服务之外,不得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直接或变相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开展“预评估”,不得为企业推荐或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得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严禁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直接作为检查结果。(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拓宽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优化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临沂首发”、企业接诉即办等平台的协作机制,广泛收集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象不满意或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爱山东”等渠道反馈至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抓好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针对企业多次投诉举报应当处理但怠于履行职责,以及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扫码检查、擅自开展专项检查、超上限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查办督办、通报曝光、约谈等方式,强化监督纠错,提升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于2025年6月底前分行业建立专家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各类培训讲座;围绕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发等重点,制作一批“微视频”“微课程”,为执法提供直观式、沉浸式操作指引。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围绕热点舆情、典型案例,强化以案示警,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完善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推进依法文明执法。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尽职免责管理机制,营造鼓励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约束非行政检查入企行为。对因督查、督察、督导、调查、排查、巡查、巡检、抽查、核查、技术性检查、辅助性检查等确需企业配合调查、核实的非行政检查活动,均应通过平台扫码入企,严禁不扫码入企,避免重复、扎堆、目的不明的入企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点问题和措施办法,推进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本地区、本领域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对上请示汇报和对下指导监督力度,构建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市司法局要强化指导协调和跟踪督促,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确保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2025-05-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04-14临政办字〔2025〕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3月18日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为落实出生人口支持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
临政办字〔202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
为落实出生人口支持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基本政策,落实工作责任,规范管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缓解生育、养育、教育难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工作原则
1.统筹协调。统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总体安排、学前教育提升目标与托育服务群众需求,支持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科学规划设置,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为群众提供方便、安全、质优、价廉的托育服务。
2.科学规范。遵循2—3岁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其在身体发育、运动发展、语言发展、认知发展、情感与社会性发展、审美发展等领域的全面发展,推动幼儿园托班科学规范办园。
3.安全健康。最大限度保护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切实做好幼儿的安全防护、营养膳食、疾病防控等工作,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和日常活动,满足幼儿生长发育需要。
三、工作目标
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修订版)相关标准和《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设施改造、登记备案等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到2025年底,能够提供托位1.2万个左右。
四、工作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各部门做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做好对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审核确认、指导监督、规范管理;负责按照要求督促拟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进行改造提升、优化配备,与卫生健康部门对拟开设托班幼儿园的改造提升、优化配备进行联合核查;负责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对托班幼儿开展科学保教、家园共育;负责托班教师培养培训、教科研工作;负责定期汇总开设托班幼儿园和托班幼儿信息,报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备案。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教职工编制核定;负责对经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调整主要职责、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托班项目;负责联合教育部门制定、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托育费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负责将公办幼儿园托班幼儿纳入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同级财政拨款保障范围,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幼儿纳入学前教育生均同级财政补助保障范围;单位职工子女入托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幼儿园托育费,标准不高于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比例的2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共同完善幼儿园托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统筹考虑托育需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工程质量的监督,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开发企业做好幼儿园建设、移交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积极争取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补贴用于开设托班幼儿园的改造提升、优化配备,指导幼儿园按照标准进行改造提升、优化配备,与教育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对验收通过的幼儿园组织登记备案;负责督促落实幼儿园托班相关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安排高于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托班幼儿生均运行经费;负责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托班托育服务管理;负责强化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做好专业培训,便于托班教师和保育员取得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等资格;负责建立定点医院、专家团队应急响应机制。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为经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开设托班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和修改章程核准,为经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开设托班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支持教育托育事业发展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负责落实幼儿园主体责任和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五、时间安排
1.排查摸底阶段(2025年3月)。由县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开设托班意愿进行排查摸底,结合人口分布、园所条件和学前教育工作基础、目标任务,统筹规划幼儿园托班设置,对申请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进行集体研究、审核确认,保证既要满足群众需求,又要避免不顾条件、一哄而上带来安全和质量问题,更要杜绝一边存在“大班额”、一边办托班的情况。
2.改造提升阶段(2025年4月)。由县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指导督促布点托班的幼儿园,对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修订版),配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符合2—3岁幼儿身心发育要求的设施设备、玩教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
3.联合核查阶段(2025年5月—6月)。由县区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幼儿园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对幼儿园进行登记备案、开展招生;不符合条件的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不予登记备案。
4.登记备案阶段(2025年6月—7月)。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别统一向机构编制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调整业务范围和经营范围,由县区教育部门对外公示、发文确认,并报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5.招生入园阶段(2025年7月—8月)。由县区教育部门将符合条件、登记备案后的幼儿园纳入各级各类幼儿园“白名单”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更新有资质的幼儿园的园所名称、园所地址、园所性质、园所类别、师资力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空余学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供家长选择。教育部门及时将招收的托班幼儿信息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报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将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靠上服务,确保规范有序运行。
2.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解决幼儿园托班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保障幼儿园托班管理机制优化、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管理等重点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3.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加强对开设托班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环境设施、师资配备、师德师风、规范办园、食堂食品、卫生保健、安全管理等进行联合检查,对发生师德失范事件、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2025-04-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5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五件实事清单》的通知2025-04-07临政办字〔2025〕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2025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五件实事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6日临沂市2025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五件实事清单一、实施低收入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适龄女孩二价HPV疫苗免费接种。为全市30万名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服务。争取各级救助资金,开展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减轻患病妇...
临政办字〔2025〕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2025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五件实事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6日
临沂市2025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五件实事清单
一、实施低收入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适龄女孩二价HPV疫苗免费接种。为全市30万名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服务。争取各级救助资金,开展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减轻患病妇女家庭经济负担。适龄女孩HPV疫苗全年免费接种数量不少于4万人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二、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市3000余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指导科学健身,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
三、开展巾帼电商实用人才培训,实施巾帼直播电商“38”领跑、助跑项目。根据基层妇女群众实际需求,依托电商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巾帼直播电商“38”领跑、助跑培训,培训妇女2500名,帮助妇女“指尖”创业就业、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县区商务局、县区妇联)
四、加强孤困儿童关爱帮扶。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规范开展助医助学项目,兜牢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网。关注孤困儿童心理、生理、健康及教育问题,组织冬夏令营等活动,邀请司法工作人员、心理辅导老师及传统文化讲师等,针对孩子成长阶段的各种问题进行专业疏导。(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关工委、团市委、市慈善联合总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为全市2500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免申即享”。在信息系统实现参保女职工数据信息自动抓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实现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七、落实“两令”制度,推进青少年普法全域化开展。在审理离婚、抚养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中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和家庭教育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贯彻实施“青柠计划”普法志愿者项目,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培树“沂法守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法院)
八、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清理整治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儿童健康成长的违法违规信息、网站平台和公众账号,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九、建设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建设1处市级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面向全市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政策咨询解答、心理情绪疏导等综合维权关爱服务,用心用情为妇女儿童和家庭办实事解难事。(牵头单位:市妇联)
十、实施“一起云支教,携手创未来”暑期大学生实践项目。利用假期,通过线上“云陪伴”的形式,对1万名农村学校少先队员配备在校大学生辅导老师,开展“一对一”学业辅导、心理交流等活动,助力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团委)
十一、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做好妇女在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等涉农权益中的保障工作,重点保护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等弱势群体权益。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农村妇女维权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建设儿童友好公园。结合2025年中心城区城市小微空间建设项目,继续打造儿童友好公园,在公园内建设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兼具教育性、趣味性、体验性、实用性和普惠性的儿童活动区域,为儿童成长提供更多有趣有益的空间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融入妇女儿童需求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与管理环节中,积极与教育、医疗等领域专项规划进行深度对接,优化空间布局与资源配置,确保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设施和医疗设施均衡分布,增加服务妇女儿童的公共空间与设施,规划合理的交通网络,完善无障碍设施设计,确保妇女儿童需求得到充分考虑与落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提升“工会妈妈小屋”规范化水平。做优“工会妈妈小屋”一屋多用的运行模式,培树一批全市女职工服务阵地精品,推动形成品牌效应。持续做精做强“工助未来”职工子女托管服务品牌,广泛开展女职工关心关爱行动,切实增强女职工的归属感、安全感、获得感。(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单位工会)
十五、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深化“沂蒙四季 活力临沂”群众文化品牌建设,全年开展各类群众活动3万场次以上。持续推进优秀小戏小剧创演工程,评选推出优秀剧本、剧目各20部,进一步丰富妇女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025-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