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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523-16_A/2016-052700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05-2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公安局服务台商台胞十项措施
临沂市公安局服务台商台胞十项措施

为优化临沂市招商引资环境,提升公安机关服务台商台胞工作,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规定,结合临沂市实际,制定服务措施如下:

一、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申办手续。台湾居民申请3个月一次或1年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只需持有效台胞证、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交验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即可办理。

二、简化台湾居民再次来临签注手续。来临投资、经商的台湾居民再次申请来往大陆签注,只需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

三、放宽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有效期。对来临投资、就业的台湾居民,可以根据需要签发1年、2年、3年、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

四、台资企业大型项目消防实行局部验收特殊办理。对在临沂市台资企业大型项目或工期较长项目,如局部具备使用条件,消防设施完备,经建设单位申请,工程验收科应积极协调检测机构分期检测,可部分验收。

五、台资企业小项目实行简易程序。对在临沂市台资企业小型建设项目(七层及七层以下单元式住宅或建设高度不超过24米,耐火等级不低于一、二级的丁、戊类厂房)的审核、验收,有工程科审核、验收科直接办理(属各大队办理的由大队直接办理),实施简易审批程序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台资企业建设工程消防实行检验同步办理。对在临沂市台资企业建设工程需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具备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条件可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同时进行,法律文书同时发出。

七、落实达标货运车辆绿色通行。对非高峰期进入市区的周边县(市)台资企业1吨以下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厢式货运车辆实行绿色通行。

八、优化车驾管业务办理服务措施。台商台胞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挂牌落户业务时,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高效服务。

九、及时妥善处置涉台商台胞案(事)件。对涉及台商台胞的矛盾纠纷,公安机关本着依法、快速处置原则,及时做好化解稳控工作。对涉及台资企业和台胞、台商的案件,高度重视,快立快查快破,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实行定期走访台胞和台资企业服务措施。建立公安机关与临沂市台办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定期走访台资企业、台商,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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