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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527328-09_E/2015-0717023 发布机构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5-07-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的通知》
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退出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0号)要求,积极推动和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的通知》,对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截至目前,我市尚有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其中郯城县1家、沂水县1家和莒南家4家。这些企业多为民营企业,主要产品为组合烟花、鞭炮、喷花、双响炮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这些企业为解决地方就业,增加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与湖南、江西等烟花爆竹主产区相比,也存在着技术装备落后、生产规模偏小、产品品种少且档次低、市场竞争力差、职工人身安全保障水平低和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依法行政、资金补偿、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为了积极稳妥地部署开展这项工作,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退出时限,要求相关县区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积极推动和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确保2015年底完成任务。《通知》确定了责任主体,由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组织实施。《通知》明确了阶段任务,要求相关县政府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企一策,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方案,逐一明确各生产企业退出时间表。妥善处理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危险原材料,严防危险物料流向社会。安全拆除和妥善处理烟花爆竹生产设施、设备。生产企业退出后,有关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及时依法注销、吊销或变更企业的有关证照。《通知》明确了退出期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企业“三超一改”、“三违”等违法违规、超能力组织生产。

出台这个文件主要是在省政府文件的基础上对有关县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进行指导,同时督促有关县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企业退出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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