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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850381-10_fczfbz/2017-0209003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公开目录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06-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缴存基数
   自2016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2015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各8%,不得超过各12%。
   (三)月缴存额上限
   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78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1689元。
   (四)月缴存额下限
   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辖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55元;九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9元。
    (五)执行时间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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