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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852681291/czj/2019-000006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9-0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减税降费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政策(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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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扣除? 答: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 住房租金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无住房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员工宿舍可以扣除租金支出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断?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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