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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31857656/fgw/2019-000009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8-1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文字解读:关于开展清理“红顶中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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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为切实规范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健全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2019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市政府“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任务落实清单要求,起草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清理的重点是:一是审批部门(单位)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等有偿服务。 二是审批部门(单位)违规将现有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违规购买中介服务,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 三是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领取报酬、持股分红、占有财务、报销费用,勾结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 四是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 五是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明确专人具体抓,真正查实中介服务领域存在的“红顶中介”现象。 二是注重实效,要准确把握有关政策,排除干扰,深入实际,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找出存在问题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和建议。 三是严明纪律,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走过场,中介服务机构存在明显问题未发现、未整改的,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不支持、不配合的,将严肃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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