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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19-0000292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6-1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问答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问答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含那些人员?
  答: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和初次参加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其中:
  1、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是指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正规高校毕业生职称确认和全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取得高(含正高和副高)、中、初(含助级和员级)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初次参加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是指以前没有任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第一次参加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类学时为30学时,专业类学时为60学时,公需类和专业类学时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有哪些?
  我市在线学习平台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upce.upc.edu.cn/),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兜底服务。学员还可以通过参加专项培训、论文折算等方式取得继续教育学时。
  四、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管理程序是什么?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市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管理工作由市直部门(单位)人事科负责;档案存放在市级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管理工作由人事代理机构负责。县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管理办法和程序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原文链接:《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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