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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zfgjj/2019-000002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3-1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关于简化已办理“多证合一”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的通知》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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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8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印发了《关于关于简化已办理“多证合一”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的通知》(临住字[2109]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简化已办理“多证合一”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业务,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鲁建金字[2018]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研究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1、简化业务办理手续 对于已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市中心通过省12329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有关缴存单位信息表,并通过政务协同邮箱下发到各县区分支机构、市直服务大厅,各县区分支机构、市直服务大厅依据信息表进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再要求单位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缴存登记后,未及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及时催建催缴,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和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激励惩戒。 三、政策解读 对于已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的企业,通过省12329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实现了以“数据多跑路”代替“单位少跑腿” ,方便缴存单位办理公积金业缴存登记业务,同时也方便了公积金中心核实企业信息。 本解读材料由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征管科负责解释,联系人:杨骐安,联系电话0539-8307697。 原文件:关于简化已办理“多证合一”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的通知》(临住字[2109]8号)http://www.linyi.gov.cn/info/5132/212822.htm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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