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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zfgjj/2019-000002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6-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的通知》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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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9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的通知》(临住字[2019]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结合我市实际,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研究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住字〔2018〕43号)第四章第十三条贷款担保方式条款调整如下: 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良好的,可采用以下贷款担保方式: (一)房产抵押。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二)自然人担保。对本次贷款放款前无法及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的,可采用自然人担保。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应不低于贷款额的40%,但担保人不得超过5人。 其他贷款担保方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取消。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事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三、主要问题说明 (一)关于贷款担保方式。取消了法人担保和房产抵押追加担保人两种担保方式。 (二)关于担保方式选择。凡是贷款放款前可进行抵押登记的贷款,均应采用房产抵押方式。 (三)其他在《通知》中未涉及的贷款政策,均按照原有的规定执行。 本解读材料由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贷款管理科责解释,联系人:袁从花,联系电话0539-8316178。 原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的通知》(临住字[2019]29号)http://www.linyi.gov.cn/info/5132/2128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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