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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gtzy/2019-0000010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9-2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的通知》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的通知》

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的通知》,现就该文件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7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原市国土资源局编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三项制度落实。编制了三项制度文件14个,梳理行政执法事项171项,分类编制了流程图、格式文本51项,初步建立了三项制度的制度体系。今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又作出了新的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抓好我局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制度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便于群众办事。强化事前公开,将市本级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及时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开。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加强事后公开,在市局网站、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及时公示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明确各区局(分局)法制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的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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