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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zfw/2020-000002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图解开发管理业务—预售资金监管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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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账户管理 (一)监管账户的开户 1、预售人登陆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在“账号管理-新建”业务流程中申请监管账户开户,打印《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户申请书》,持开户申请书至监管银行办理监管账户开户业务。 2、开户后预售人和监管银行持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户申请书、预留印鉴卡和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至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8号)三楼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G46窗口办理。 (二)新增监管楼栋 同一项目下的新办理预售楼栋需要进行预售资金监管时不需要新开监管账户,可使用该项目已经开设的监管账户进行预售资金监管。 预售人登陆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在“账号管理-变更-变更监管楼栋”业务流程中申请新增监管楼栋,申请提交后,即可直接打印《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三)监管银行转移 因特殊原因,预售人需要对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进行变更,按三方监管协议中的约定执行,在“账户管理—-变更—账户变更”业务流程中申请监管银行变更,打印《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变更审批书》,持监管银行变更情说明(公司红头文件加盖公章)、账户查询证明报大厅窗口审批盖章,大厅窗口审批后至原监管银行审核盖章。 (四)监管账户注销 监管账户内包含的楼(幢)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预售人在监管系统“账号管理—监管终结”打印《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注销审批书》,预售人持所有楼(幢)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书、账户银行流水和加盖公章的《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注销审批书》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注销业务。 二、合同管理 (一)首付款交存 预售人在预售签约系统中完成期房签约业务草拟提交后,登陆监管系统新建预售资金交存“合同管理—开发商申请—首付款”业务并打印《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申请书》,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营业网点交存购房款,征得购房人同意后可由开发企业代为办理缴存业务。 (二)后期款交存 预售人登陆监管系统新建预售资金交存(合同管理—开发商申请—后期款)业务并打印《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后期款交存申请书》,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营业网点交存购房款,征得购房人同意后可由开发企业代为办理缴存业务。 (三)期房签约注销及监管资金退款业务 1、重点监管资金未达到监管额度的,预售人在期房签约系统中申请期房签约注销业务,经系统提交后登陆监管系统办理“合同管理—退款”业务,打印《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退还核准通知书》。 2、重点监管资金已达到监管额度的,不需要进行资金监管退款,可直接期房签约系统中在办结期房签约注销业务。之后可再次进行该套房屋的期房签约业务。该套房屋的购房款由预售人和预购人自行结算。 三、资金审批 (一)一般监管资金拨付 预售人登陆监管系统,在“用款管理—楼栋使用”申报一般监管资金拨付业务,打印《临沂市商品房一般监管资金拨付审批书》。 (二)重点监管资金拨付 预售人登陆监管系统,在“资金审批—单体进度管理”选取对应的工程进度节点,申报监管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拨付,交易明细内输入银行账号信息,打印《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重点资金(额度)拨付申请书》。 四、非监管楼栋的建立 预售人登陆监管系统,在“非监管楼栋—新建”业务中,申请非监管楼栋的建立,并打印非监管楼栋审批书。预售人持非监管楼栋审批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测绘报告至大厅窗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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