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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czj/2020-000005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政策解读:《临沂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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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19〕8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2号)《临沂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临政办字〔2019〕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服务业资金重点支持事关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重点工作。主要用于扶持服务业转型升级和创新融合发展中基础性、公共性、示范性项目,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 二是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建设。督促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库,项目库实施滚动管理,定期更新。年度服务业资金的支持项目,从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库中进行筛选。 三是加强资金绩效监控。明确服务业资金的绩效运行监控责任主体,并对服务业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保障年度服务业资金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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