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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slj/2020-000003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水利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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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确保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的通知》(水建设〔2020〕90号)和《山东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鲁水运管函字〔2020〕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实际,现制定《临沂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通知要求,临沂市水利局于2020年5月起草了《临沂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书面征求了相关县区和有关部门意见,经过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后,于2020年6月11日正式发布。 三、主要内容 《临沂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包含五方面内容。 (一)工作目标。一是攻坚解决在建项目遗留问题,二是攻坚完成待实施项目加固任务,三是攻坚完成超期未鉴定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 (二)工作方法与时间节点。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县级排查于2020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市级复查于2020年8月10日前完成。二是明确整改要求,分类完成遗留问题整改。2020年底前解决所有遗留问题。 (三)待实施建设项目工作安排。一是明确项目,二是组织安全鉴定,找准水库病险隐患,三是严格设计质量管理,及时完成方案审批,四是抓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突出质量安全管理,五是确保加固资金落实到位,规范组织竣工验收 (四)全面完成超期未鉴定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县级水行政主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的通知》,将安全鉴定工作纳入攻坚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及完成时限,形成责任清单。2020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超期未鉴定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已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确保能及时列入下年度除险加固计划。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建立督办会商机制,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与激励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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