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1440153660/jtysj/2021-00001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
| 文号 | 临交政字〔2021〕2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文字解读: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
|
|
一、方案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暨“两个体系”建设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鲁交发〔2020〕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鲁交安监〔2020〕17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要求,结合临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及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依托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信用平台”),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安全监管机制,切实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诚实守信、安全生产。 三、工作步骤 (一)宣贯自评阶段(即日起至2月底) 公路水路工程企业于2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注册、自评工作;道路运输企业(“两客一危”企业)可同步推进。 (二)信用审查阶段(2月至4月底) 2月底前,各县区局完成对公路水运工程企业的信用评分和等级确定工作。 3月份,县区局组织道路运输企业(“两客一危”企业),完成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注册、自评工作。 4月底前,各县区局完成对道路运输企业(“两客一危”企业)的信用评分和等级确定工作。 (三)集中攻坚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 4月底前,全面梳理排查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托清底数,完成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确定工作,并按照省厅关于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公告安排,实施激励惩戒措施。 (四)全面实施阶段(5月以后) 自5月起,对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范围,但未按照要求开展的,实施C级激励惩戒措施,督促其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已确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的,严格执行相应等级激励惩戒措施;暂未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范围的企业,按照有关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办法执行。 从5月份开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工作组牵头,各县区局、机关业务科室、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常态化维护信息化系统,对所辖企业进行日常安全信用管理和信用信息维护,动态调整等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抓好业务指导。 (三)公平公正评价。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