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585729837/gxhzs/2021-000001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供销合作社 |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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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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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3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商财政,结合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6部分,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总则部分,明确制定依据和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部分职责分工,明确财务处、资本运营处及资本投资(集团)公司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四部分资金和项目管理,明确资金实行专户核算管理,以及项目申报、资金拨付和绩效管理等具体事宜。 第五部分附则部分,明确解释主体及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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