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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37216589/dftlj/2021-000003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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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完善了民航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以及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二、完善了民航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形式及受托组织的条件要求。 三、完善了回避、简易程序、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场执行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的相关内容。 四、完善了证据种类。 五、删除了附件所列的各种行政处罚文书样式,民航局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和执法需要,对其调整后以其他形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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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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