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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w/2021-0000139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9-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临沂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临沂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房租赁补贴 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已印发,共条。主要包括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办理流程、其他规定及附则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

二、《方案》明确了工作部署

临沂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租赁补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办理流程及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惠民举措,也是突出民生导向、强化就业优先、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和保障劳动者权益高度的重要保障。

三、相关注释

“新就业”是指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5年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市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无房”是指在我市市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同户口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单身职工,户籍包括家庭户或集体户。“职工”是指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至少缴存至申请上月且个人账户状态正常,不存在冻结等情况)的人员。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是指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且不超过房屋租赁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市住建部门负责,各县可参照执行。该方案与以往的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有效衔接,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又对保障方式进行了实质性的创新,为稳就业、促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临沂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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