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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22-000002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9-20 |
| 文号 | 临政管办发〔2022〕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文字解读:关于公布《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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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临政管办发〔2022〕7号 一、《通知》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8月3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临沂市深化数据赋能打造“无证明城市”2.0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22〕101号)的通知,对推动我市“无证明城市”2.0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全面深化电子证照证明应用,畅通跨部门数据核验和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9月20日,临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布《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三批)》(以下简称《清单》)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公布清单内容、严格《清单》清理措施、加强证明清理的配套支撑三个部分,《清单》作为附件。 第一部分:全面公布《清单》内容。 《清单》在市政务服务网公布,各部门单位免证办事项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和相关办事服务窗口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证明事项名称、证明材料涉及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免提交方式等。 第二部分:严格《清单》清理措施。 一是对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自发布之日起不再收取,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二是对实行数据共享的证明材料,数据提供单位要加大数据汇聚力度,及时更新相关数据,确保证明使用单位能够通过查询接口、线上核验、数据共享交互等途径,实现相关数据实时共享。 三是对实行证照替代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应用电子证照,实现线上调用、线下扫码。 四是对主动提供相关证件、资质等证明材料的企业群众,不得拒绝; 五是对实行部门核验的证明事项,证明需求单位要与出具单位建立快速协查核验反馈机制,逐项明确协查方式、协查流程、协查时限、责任人,建立明晰化、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流程,提高协查核验效率,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第三部分:加强证明清理的配套支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证明事项清理情况,修改完善办事流程、更新服务指南,统一明确无证明事项的办理途径、操作规程、承诺时限。 二是加强监管协同。强化审管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信用档案,将信用主体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纳入告知承诺制失信管理。 三是加强解释引导。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对因历史数据不全或暂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和后台核验的相关证明材料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过渡期限,确保只减不增、逐步取消,过渡期内暂时由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关于《清单》 《清单》共清理16个部门单位67类证明材料,涉及904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实行电子证照替代事项899项,实行数据共享事项4项,实行直接取消事项1项。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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