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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34465606/fkb/2022-000014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8-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2022年市人防办中介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及规定》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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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人防办中介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及规定》政策解读
现就《2022年市人防办中介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及规定》(临防发〔2022〕28号)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因原临防发〔2018〕29号文部分规定不符合现行上级文件要求,需要及时修订。市人防办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研究现行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新版服务规范及标准——《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服务规范》《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监督管理规定》。 二、制定依据 《2022年市人防办中介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及规定》主要依据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临沂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市级)》进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 (一)在前文件的基础上删除了工程安全方案及专家评审、地质勘察两项中介服务事项,结合工作实际,增加了《人防工程防护(防化)检测服务标准》。 (二)因《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取消了“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乙级、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因此人防部门不再制定监理服务标准。 (三)本规定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原临防发〔2018〕29号文不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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