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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31551610/sbj/2024-000021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政策解读 |
《临沂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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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制定《临沂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 答: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特设岗位在吸引、留住、用好人才中的激励作用,聚焦我市人才战略需求,根据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临沂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 问:《临沂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一)拓宽了特设岗位适用范围。落实了省《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了特设岗位适用范围。 (二)细化了特设岗位标准条件。从业绩和贡献情况、人才在业内的影响力、从业经历、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方面,对特设岗位的适用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优化了特设岗位管理方式。聘用在特设岗位的人员晋升更高等级的,应根据单位空岗情况参加单位竞聘,原特设岗位不再使用。变原来的特设岗位终身制为动态管理制,从而更有效的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问:特设岗位可以在哪些事业单位设置? 答:特设岗位主要在高校、科研院所、教育、医疗卫生等以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中设置,主要设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特设岗位要严格把握,从严管理,科学使用。 问:特设岗位一般按什么程序设置? 答:事业单位申请设置特设岗位,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专家评议,研究提出特设岗位设置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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