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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xzspj/2025-00000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5-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5〕55号)要求,优化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业务办理模式,服务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增强市场竞争力,优化全市经营主体结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临沂市优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临沂市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业务。

三、涉及办理事项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清税信息核验、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预约、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医疗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保留。

四、实施单位

各县区行政审批、公安、人社、医保、税务、公积金、银行等部门(单位)。

五、工作目标

通过再造“个转企”登记流程、优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大扶持培育帮扶力度等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直接变更方式转型为企业,有效提升“个转企”“一网通办”成效,解决“个转企”后续环节多、材料多、跑腿多等堵点难点问题,助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经营主体结构更加优化,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

六、主要举措

(一)再造“个转企”登记流程。鼓励个体工商户本着自愿原则在本行政区划内转型为企业,将登记程序由注销个体工商户、新开办企业两个流程调整为“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为企业”一个流程,并通过全程电子化和线上实名验证的方式提高“个转企”办理效率。

(二)优化“个转企”登记行为。允许“个转企”后的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对于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直接变为企业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且相关材料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另行提交原经营者身份证明等登记材料。“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企业登记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合并至企业档案,保持登记档案的延续性和完整性。登记机关为转型企业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书》。

(三)厘清债权债务关系。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个转企”业务前,其经营者应对拟转企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并做出负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

(四)优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赋能,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个转企“一件事”专区,将“个转企”变更登记、涉税办理、印章刻制、社保办理、医保办理、公积金办理、银行账户预约开立等7个关联事项按照“一件事”思维,通过信息简并采集、实时共享,实现“个转企”申请“一次提交、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个体工商户在提交转企变更登记申请时,可根据自身实际和业务需要,选择是否同步办理相关联办事项。登记机关在线完成“个转企”审核后,将变更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给税务、公安、社保、医保、公积金、银行等部门单位,相关单位共享并认可“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

(五)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个体工商户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个转企“一件事”相关业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统筹综合受理窗口设置,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相关事项集中受理、“一站式”办理。对线下提交申请的,由帮办代办人员提供法规政策、业务办理、审批流程等方面的“一站式”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材料,并协助线上办理,提高个转企“一件事”办理效率。

(六)优化税务、银行账户预约开户办理流程。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个转企”业务前,需先行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向税务部门申请清税信息核验,待清税信息核验通过后,方能同步提交“个转企”变更申请。税务部门收到“个转企”变更信息后,按照相关规定为纳税人办理发票事宜。人民银行负责统筹指导商业银行为转型后的企业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或信息变更预约。原征信记录继续有效。

(七)实施社保、医保、公积金、印章刻制分类办理。对于“个转企”前的个体工商户未办理过相关业务的,相关部门应按相关规定为转型后的企业新办理相关业务。对于“个转企”前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过社保等相关业务的,相关部门应按变更的方式为转型后的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八)实施行政许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已经取得工业产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气瓶充装、公共场所卫生、道路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申请转型为企业,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等实质审批条件未发生变化,且原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限内的,转型后的企业可以作为该项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由原许可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的变更手续,或者签署原行政许可延续使用的意见。

(九)加大培育帮扶。强化协同配合、综合施策,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探索建立“个转企”培育库。落实有关培育扶持政策规定,优化就业、社保和公积金服务,免征相关资产转移费用,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延续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加强金融扶持服务,为转型后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拓展适用范围。本方案相关措施可拓展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为公司制企业,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可以不变、许可证件可以变更或延续、税务相关事项及社保医保公积金银行账户等可以进行变更外,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符合经营主体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保留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通知》还公布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申请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服务指南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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