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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25-000001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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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临沂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更好理解《实施方案》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行政效能,加快打造至简至快政务服务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部署安排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提升行政效能2025年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临沂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实施,2019年8月主席令第32号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国务院令653号修改) 7.《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8月通过2015年7月修改)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2019年4月23日修正) 9.《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正) 10.《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1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1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 14.《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推进计划、组织保障四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围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立项、环评手续办理等关键环节,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的高频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审批事项并联办理,提升服务效能,有效助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快速推进。 (二)工作任务。分为三项任务,一是再造服务场景流程。对临沂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涉及的事项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掌握的材料进行删减,对可以通过线上流转的流程进行优化,确定各领域办理系统的信息共享路径。二是精简业务办理材料。按照“共性合并、个性保留”的原则,归并整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单,形成标准规范的一套申请材料、一张申请表单。三是制定办事指南。以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原则,制定一件事办事指南,让企业和群众觉得“事项不繁、办事不难”。 (三)推进计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先行先试阶段。5月底前,选取6个县区作为试点,研究打造临沂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改革路径,对协同联办机制和系统运行情况进行集中攻坚和试点探索。第二阶段是总结经验阶段。6月底前形成标准规范、服务指南、成功案例,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第三阶段全面推开阶段。7月底前,各县区学习借鉴试点县区的经验,出台本县区实施方案,推动临沂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第四阶段宣传推广阶段。8月底前,及时总结提炼特色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对改革推进中形成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四)组织保障。包括三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根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切实做好政策解读、行政审批、数据支撑等工作,把改革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具体牵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改革工作,设立线上、线下服务专区,细化“一件事”改革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等标准化材料。市生态环境局对网办系统推送的信息进行核实,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执行到位。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的政策解读与宣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等媒介发布相关信息,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企业群众对“一件事”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四、办事指南 1.受理单位信息 名称: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电话:0539-2032100,8772773 2.申请材料 通过现场和线上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的,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项目建设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 (3)项目建设依据(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4)项目申请报告(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项目); (5)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初审意见; (6)建设项目招标方案(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 (7)现场踏勘报告(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踏勘报告/项目占用耕地的踏勘报告); (8)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图件(现状图、标注项目位置的国土空间规划图);项目路线(方案)示意图; (9)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按要求需要编制的项目提供); (10)违法用地的处罚材料(涉及违法用地); (11)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材料(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县区人民政府意见); (12)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新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项目选址(地上、地下)图层及坐标; (13)其他材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方案审查意见,项目地形图,预审勘测定界图); (1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农用地转用50亩以上的项目或拆迁户300户以上的项目或需做环评报告书的项目); (15)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耗煤项目); (16)节能报告; (17)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8)公众参与说明(报告表不需要提供)。 3.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临沂站)特色服务专区-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全生命周期-投资建设模块进行申报; (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4.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5.办理时限 并联事项,最长20个工作日(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按照环评文件修改完成后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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