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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10/2026-00695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6-10-21
文号 临政办字〔2026〕4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文字解读: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和起草过程

2025年5月13日,临沂市司法局印发《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临司发〔2025〕13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明确对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或实际经营的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分级分类,根据分级分类结果开展精准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市级监管部门分别制定了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办法,作为明确本部门监督管理机构和级别管辖的依据;各级监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的具体规定对企业先分类再评级,依据评级结果对企业开展监管。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转变了执法理念,树立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导向,优化执法资源配置。今年,我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被省司法厅确定为司法部涉企行政执法精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并在司法部试点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受司法部领导肯定。为进一步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精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要求,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提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在《办法(试行)》基础上,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临政办字〔2026〕47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二十三条,具体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了《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主体与对象、分级分类监管的定义、工作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第二部分(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分类依据及分级标准制定、动态调整、公开公示、异议申诉等内容;第三部分(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精准监管措施、频次设置、监管方式、平台建设、全过程监督等内容;第四部分(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分级分类结果应用、合规指导等内容;第五部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宣传解读、追责免责、政策衔接等内容;第六部分(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文件施行时间、有效期限。

四、与《办法(试行)》的区别

一是明确了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本行业领域的工作制度由市级监管部门建立和规范,各级监管部门按职责实施。二是新增分级评定工作要求。对分级评定的要素按照领域分别进行综合考量,客观评价;对难以量化的也要明确判定一句和程序。三是调整方式更加科学精准。定时调整周期为半年一次,即时调整既可以由监管部门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即时调整,也可以由企业自主申请调整,一般不跨级升降。四是增加了“阳光监管”和申诉与复核机制。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向企业告知自身等级评定结果,主动公开企业分级分类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保障企业的知情权;企业对分级结果有异议的也可以提出申诉,各级监管部门应当有明确的工作程序。五是实现执法监督的闭环。分级分类监管平台增加预警提醒功能,结合“扫码入企”数据,对超频次检查和有计划不执行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形成管理闭环。六是增加分级分类结果运用的规定。各级监管部门根据分级分类结果,不仅确定入企检查的频次,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一定的激励或者约束措施,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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