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临政办字 >> 正文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10/2026-005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26〕42号
成文日期 2026-09-11 发布日期 2026-09-16
生效日期 2026-09-16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6〕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83号)同时废止。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1日    


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 县(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工程准备

3.3 技术准备

3.4 预案演练准备

3.5 物资队伍准备

3.6 转移安置准备

3.7 救灾救助准备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启动响应

5.3 分级响应

5.4 终止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值班保障

6.2 物资队伍保障

6.3 其他保障

7 后期工作

7.1 调查评估

7.2 善后处置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9.2 预案编制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范围内水旱灾害(含防台风)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

1.4.2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指挥作用,统筹做好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1.4.3 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法防抗、群防群控,科学调度、综合治理,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由市水利局和市应急局共同组成,设在市应急局,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临沂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全市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

2.1 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防指实行“双指挥长”,分别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市水利局、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兼任市防办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水文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水文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市水利局、市应急局负责同志兼任市防办副主任。

2.1.1 市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研究拟定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办法、制度,安排全市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2.1.2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市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县(区)教育部门开展学生水旱灾害避险转移、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城市供气、供水工程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管理,牵头指导城市建成区应急供水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指导汛期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城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指导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指导城市建成区排水防涝抢险应急工作。指导各区做好灾后城市环境卫生恢复工作。指导监督做好城市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起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市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和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物资储备与队伍建设。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以市防办名义组织落实工程巡查防守和工程抢险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县(区)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设施设备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产品(不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市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联合水利、水文部门统一发布雨情信息,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沂沭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沭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沭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沭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和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市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监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警预报。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水情信息,参与相关灾害应急处置。

2.1.3 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本系统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

市融媒体中心组织指导所属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客户端及新媒体账号等全媒体平台,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播发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知识等。加强所属全媒体平台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落实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防汛抗旱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散布谣言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救灾资金支持。

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调派医疗力量支援灾区,参与救治伤员。组织指导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调派防疫力量支援灾区,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组织指导工作和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扰乱价格等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市级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减灾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临沂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指导协调通信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保护和应急抢修,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及时传播预警响应信息。

省机场管理集团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负责临沂机场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协调所需飞机,及时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协调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损毁铁路设施抢修。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市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临沂军分区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协调驻临有关部队,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武警临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2.1.4 市防办职责

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扬奖励工作。

2.2 县(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区)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在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做好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各级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和河道重要堤防、应急处理区、水库、城市、重要设施等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压实行业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巡查值守、预警发布、隐患排查、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县级以上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市、县(区)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培训,各县(区)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培训。

3.2 工程准备

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有关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划和部署落实沂河应急处理区、沭河应急处理区和邳苍分洪道安全建设和运用准备相关工作。

3.3 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沂沭河、气象、水文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市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方式开展。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系统等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4 预案演练准备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道、水库、应急处理区、山洪等防洪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订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响应能力。

3.5 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和人员转移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职责组建防御队伍,承担日常巡堤查险、险情上报、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3.6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关责任制。

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交通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群众转移安置点的选址应科学审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就近便利原则。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地段、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建筑结构不安全场所以及其他已知风险隐患点,优先选择地质条件稳定、建筑安全可靠、配套设施便于管理的场所,确保转移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各级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后评估工作。

3.7 救灾救助准备

县级以上政府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沂沭河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工程、洪涝、地质灾害、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立足防汛抗旱实战需求,加快构建气象卫星和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充分发挥“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作用,为会商决策提供可靠信息支撑。

4.1.1 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洪水、旱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

4.1.2 工程信息

水利、沂沭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同步通报同级应急部门,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警

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综合研判汛情、旱情、险情形势和存在的风险隐患,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按照管理权限或职责迅速、精准、有效发布预警信息,为防范应对措施落实提供有效支撑,更好应对极端天气风险挑战。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立即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同时通知预警覆盖区域有关县(区),并视情将预警信息直达有关乡镇(街道)。各县(区)应建立并完善逐级预警“叫应”机制,高效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发布橙色、红色等高等级预警要1小时内向同级党政负责同志报告,同时通知预警覆盖区域党政负责同志。

4.2.1 部门预警

(1)暴雨预警

气象部门加快精细化暴雨预报技术和短临预警技术攻关,提高预报精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按照各自职责,结合行业特点,提出本行业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经综合研判后,暴雨预报预警区视情采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等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台风预警

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发布(变更)台风预警。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船只回(择)港避风,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3)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水利、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山洪灾害防治区内县、乡镇(街道)政府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5)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县(区)、乡镇(街道)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6)干旱预警

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户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2 市防指预警

(1)防汛预警

①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发布预警。

a.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b.预计1条主要河道、2条以上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或中型河道重要控制节点或多个控制节点发生超警戒水位(或相应流量)洪水,预计持续上涨或可能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

c.2个以上县(区)发布预警信息。

②预警范围

全市受台风、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

③预警发布

市防办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长签发。

④预警行动

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市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行业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必要时组织技术人员下沉,指导基层和有关部门落实风险管控和转移避险措施。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向市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水利、沂沭河等部门科学调度防洪工程,洪水调度服从流域调度,调度信息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传部门组织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暴雨、洪水等有关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铁路、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预警范围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和险情处置等工作,提前分析研判,做好紧急情况下视情采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等措施准备,按规定组织实施。

⑤预警解除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办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市防指副指挥长签发解除。

a.大范围降雨结束,大中型水库、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持续平稳回落,整体汛情平稳。

b.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应预警自动解除。

(2)抗旱预警

市防办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结合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长签发。

抗旱预警启动后,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强化应急水量调度,加强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

旱情威胁解除后,市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应预警自动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大(一级)四个级别。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旱情,科学研判,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关县(区)防指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2 启动响应

市防指根据气象、水文、水利、城市管理、应急、沂沭河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一、二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

三、四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长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当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重特大洪涝灾害,经市防指指挥长组织研判,如需实行战时模式,提请纳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组织指挥体系。

5.3 分级响应

5.3.1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一般洪涝(干旱)灾害,启动全市四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2个县(区)以上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致灾风险。

②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或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③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④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20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⑤2个以上县(区)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⑥2个以上县(区)或县(区)城市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⑦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直接影响临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⑧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①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连线有关部门、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作出工作部署。

②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③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④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指导落实防汛抗旱防御措施,持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按规定统计、核实并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⑤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指导有关县(区)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督促基层落实预警“叫应”机制,统筹做好各项防御工作。水利、水文、沂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应急、水利、沂沭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宣传部门组织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⑥电力、通信、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重点做好断路、断电、断网等“三断”极端情况下的应急保障工作。

⑦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

⑧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强化多水源联合调度,组织开展应急引调水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做好应急拉水、送水工作,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安全。

⑨市、相关县(区)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值守,加强汛情(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旱情)变化,及时做出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视情采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

5.3.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较大洪涝(干旱)灾害,启动全市三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预计对2个县(区)以上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有较强致灾风险。

②沂河(或沭河)发生重大险情,或2条以上中型河道和主要河道重要支流发生重大险情,或主要河道重要支流发生漫溢、决口。

③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④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3000~5750(不含57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⑤2个以上县(区)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⑥2个以上县(区)或县(区)城市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⑦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直接影响临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⑧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①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连线有关部门、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作出工作部署。

②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③市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县(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④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⑤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检查;组织行业相关抢险队伍做好险情等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统计、核实并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指导有关县(区)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督促基层落实预警“叫应”机制,统筹做好各项防御工作。水利、水文、沂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应急、水利、沂沭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宣传部门组织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⑦电力、通信、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重点做好断路、断电、断网等“三断”极端情况下的应急保障工作。

⑧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

⑨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及外来水源和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强化节水及非常规水利用,组织开展应急引调水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做好应急拉水、送水工作,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⑩视情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⑪市、相关县(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班值守,加强汛情(旱情)监测,掌握汛情(旱情)变化,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必要时及时组织撤离。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视情采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区域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5.3.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启动全市二级应急响应。

①沂河、沭河同时或多处发生重大险情,或中型河道发生漫溢、决口。

②小型水库溃坝,或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③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5750~8150(不含81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④预计邳苍分洪道启用。

⑤2个以上县(区)发生重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⑥2个以上县(区)或县(区)城市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⑦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直接影响临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⑧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①市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省防指,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②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③市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县(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④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⑤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密监测频次,滚动会商,加强对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的实时监测,动态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水利、水文、沂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应急、水利、沂沭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⑥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断路、断电、断网等“三断”极端情况及时启动应急保障措施。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及时掌握研判重要通道、道路受损情况,迅速组织力量优先抢通抢险救援生命线,全力开展受损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的应急抢修;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的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通信管理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⑦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保障、排水防涝和应急处置,维持城市正常运转。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和转移。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⑧发展改革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参与协调做好灾区油、气、电等能源保障,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⑨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联络人民解放军驻临有关部队和武警、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⑩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强化节水及非常规水利用,组织开展应急引调水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做好应急拉水、送水工作,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⑪视情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⑫沿河县(区)政府做好邳苍分洪道启用准备。

⑬市、县(区)防指指挥长带班值守,加强汛情(旱情)全时监测,密切掌握汛情(旱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抗旱救灾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街道)的县级领导、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台风过境、直接影响区或强降雨区,经分析研判,视情采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景区等区域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和铁路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和铁路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视情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5.3.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特大洪涝(干旱)灾害,启动全市一级应急响应。

①沂河(或沭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

②大中型水库溃坝,或2座以上大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③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815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

④预计启用沂河应急处理区或沭河应急处理区分洪运用。

⑤2个以上县(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⑥2个以上县(区)或县(区)城市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⑦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直接影响临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⑧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①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全体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省防指,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根据领导指示批示做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②市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③市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县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县(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④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⑤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密监测频次,滚动会商,加强对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的实时监测,动态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水利、水文、沂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应急、水利、沂沭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⑥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联络人民解放军驻临有关部队和武警、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⑦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断路、断电、断网等“三断”极端情况及时启动应急保障措施。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及时掌握研判重要通道、道路受损情况,迅速组织力量优先抢通抢险救援生命线,全力开展受损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的应急抢修;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的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通信管理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保障、排水防涝和应急处置,维持城市正常运转。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和转移。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⑨发展改革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参与协调做好灾区油、气、电等能源保障,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⑩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强化节水及非常规水利用,组织开展应急引调水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做好应急拉水、送水工作,采取限时限量供水措施,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⑪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⑫相关县(区)政府做好沂河应急处理区或沭河应急处理区分洪运用准备工作。

⑬市、县(区)防指指挥长带班值守,加强汛情(旱情)全时监测,密切掌握汛情(旱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抗旱救灾工作,迅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街道)的县级领导、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台风过境、直接影响区或强降雨区,经分析研判,视情采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景区等区域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和铁路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和铁路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视情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5.4 终止响应

5.4.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局解除暴雨或台风预警,且预报对我市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局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干流控制站水位(流量)已回落至警戒水位(流量)以下。

(3)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4.2 市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终止。

5.4.3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 应急保障

6.1 值班保障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确保遇到强降雨等突发情况高效指挥、有序应对。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首次报告和续报工作。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6.2 物资队伍保障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物资储备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2)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应急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4)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6.3 其他保障

险情、灾情发生后,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通信、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能源供需调配、治安管理、资金支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应急通信、电力保障等,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各级政府负责人员转移工作,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7 后期工作

7.1 调查评估

水旱灾害调查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分级组织开展,评估总结应对能力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7.2 善后处置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9.1.1 水旱灾害包括:洪水灾害、台风暴雨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9.1.2 主要河道:指沂河、沭河2条河道。

中型河道:指吴坦河、西泇河2条河道。

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指祊河、东汶河、蒙河、邳苍分洪道、分沂入沭、汤河、燕子河、新沭河、温凉河、梓河、涑河、柳青河、李公河、南涑河等14条河道。

祊河角沂站:蓝色预警70.81m,黄色预警71.31m,橙色预警71.81m,红色预警72.31m(采用冻结基面高程,冻结基面高程-1.871m=1985国家高程基准)。

9.1.3 洪涝险情和洪涝灾害

洪涝重大险情:因河道、水库等水域汛期洪涝水位上升等原因,堤防、坝体及沿岸设施受到威胁,可能直接导致工程失事、溃决或严重威胁下游安全的紧急状态。

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等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重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9.1.4 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9.1.5 市级和县级干旱等级标准

(1)市级干旱等级标准

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2)县级干旱等级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2≤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9.1.6 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干旱等级

标 准

轻度干旱

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中度干旱

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严重干旱

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特大干旱

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一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编制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组织编制和解释,按照相关规定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22〕83号)同时废止。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