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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444810/2026-0064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字〔2026〕46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9-22 | 发布日期 | 2026-09-28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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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26〕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临沂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2日 临沂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现状与风险评估 2.1 供水系统现状 2.2 主要风险识别 2.3 应急能力评估 3 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3.1 事件分类 3.2 事件分级 4 应急体系与职责 4.1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 职责分工 4.3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 4.4 现场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4.5 市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体系 5.2 预警触发判定情形 5.3 预警分级 5.4 预警期间前置应急处置行动 5.5 预警调整 5.6 预警解除 6 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6.2 信息报告 6.3 分级响应与启动主体 6.4 响应措施要点 6.5 信息发布 6.6 应急结束 6.7 事件调查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装备 7.2 要素保障 7.3 区域联动 8 应急演练、培训和评估 8.1 应急演练 8.2 应急培训 8.3 评估与修订 9 附则 附件:典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措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临沂市城市供水应急机制。立足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坚决防范并化解重大供水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持续夯实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根基与韧性水平。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中心城区(含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沂河新区)范围内相应等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县区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确保与市级预案有序衔接、联动响应。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有关应急组织协调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预案批准后的实施工作;各供水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本地区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 1.3.2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城市为主体,由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应加强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3.3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部门协作、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 2 现状与风险评估 2.1 供水系统现状
2.2 主要风险识别 2.2.1 自然灾害类 (一)汛期暴雨洪水风险 临沂市主汛期(6-9月)旱涝急转特征明显,强降雨易引发库区水土流失、农业面源污染物入库,导致原水浊度骤升,超出常规净水工艺处理能力。洪水还可能造成泵房受淹、输水隧渠淤堵、取水设施损毁,引发大面积水质异常与区域性停水。 (二)持续性干旱缺水风险 连续干旱可能导致岸堤水库、许家崖水库等水源地水位持续下降、有效库容不足,地下水应急水源补给能力同步衰减,跨区域调水存在时间滞后性。极端干旱条件下供水缺口持续扩大,需实施分区限水、高耗水行业停水等管控措施,严重时将出现全域低压、连片停水。 (三)地质灾害风险 水库隧洞、山区输水渠道、坝体及加压泵站多分布于丘陵地带,遭遇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后,易发生渠体断裂、隧洞淤堵、设备损毁,直接切断原水输送通道。极端情况下可能诱发坝体渗漏甚至溃坝,造成供水中断。 (四)寒潮冰冻风险 冬季极端低温天气易导致城区主管网、小区支管、户外水表冻胀破裂,引发区域水压骤降、成片停水。老旧管道修复周期长,多点同步管道损毁将大幅增加抢修压力,诱发区域性供水故障。 2.2.2 事故灾难类 (一)水源地危化品泄漏污染风险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危化品运输车辆过境通行现象,一旦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突发事件,污染物将沿河网水系径直流入水库,引发水源地毒理学指标异常及重金属浓度超标,将严重威胁供水水质安全,易引发公众恐慌。 (二)主干管网损坏风险 部分大口径输水干管服役年限较长,存在管体腐蚀、地基不均匀沉降等隐患,叠加周边工程建设开挖,第三方施工破坏风险较高。主干管损毁不仅会导致大面积长时间停水、路面塌陷等次生灾害,还将造成重点保障单位供水能力大幅下降。 (三)供电故障风险 水厂及泵站已实现双回路供电,但极端天气雷击、外线损毁、设备老化跳闸仍可能引发全厂停电。若应急发电机组无法正常带载运行,将导致制水设备长时间停机、供水产能锐减,引发区域性、持续性缺水。 (四)消毒系统泄漏及厂区生产安全突发事件风险 消毒系统药剂储罐、加药管路长期处于强氧化性或强酸性环境,存在罐体壁厚减薄、焊缝开裂、密封失效等渗漏隐患。若违规操作或个体防护、防泄漏设施缺失,易引发高浓度消毒剂外泄,造成人员化学灼伤。泄漏突发事件触发全厂紧急停机后,净水工艺消毒环节中断,出厂水及管网末梢水丧失持续消毒能力,存在介水传染病风险。 2.2.3 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水源地藻类爆发、水体嗅味异常风险 岸堤水库与许家崖水库,在春夏季易出现蓝绿藻大规模增殖与聚集,原水中二甲基异莰醇与土臭素等致嗅物质指标偏高,导致出厂水产生异味。部分藻类种群可产生微囊藻毒素等肝毒性代谢产物,存在引发介水传染病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二)水源、管网污染引发介水传染病风险 受排水管网错接混接、破损、地形高差,以及污水直排、管网负压虹吸回渗、二次供水设施密封失效等风险影响,易破坏输配水管网物理完整性,导致肠道致病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逆向侵入,污染清水池与末梢管网,增加介水传染病(细菌性痢疾、诺如病毒感染等)暴发概率。一旦污染事件发生,需启动停水预案,实施系统性管网排空冲洗及全流程强化消毒。 (三)疫情导致供水人员大规模减员风险 关键岗位人员若因疫情隔离,造成核心生产保障体系无法正常运行,突发险情应急响应与抢修能力不足。若人员短缺与设施故障叠加,将导致险情研判滞后、处置力量不足,大幅延长从突发事件控制到供水恢复的周期,增加大面积、长时间停水风险。 2.2.4 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供水调度自控系统网络攻击风险 供水调度平台、水厂自控系统、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联网运行,遭受网络攻击后可能出现系统参数被篡改、水泵远程关停、监测数据失真等情况,导致系统失控,人为制造停水突发事件与虚假水质预警,引发群众恐慌。 (二)水源地、水厂蓄意破坏风险 水库取水设施、净水厂区、主干管网阀门井等重点设施,不法人员蓄意损毁供水设备、向水体投放有毒污染物,将造成大面积停水、水源污染,直接威胁群众饮用水安全。 2.3 应急能力评估 2.3.1 工程抢险能力:依托中心城区供水企业组建的应急抢修队伍,实行平战结合、专常兼备管理机制,配备切割、焊接、应急排水泵组等专业抢险机具,定期检修维护;执行24小时战备待命制度,可快速响应并承担辖区内供水设施应急抢修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任务。 2.3.2 物资储备能力:严格执行动态轮换与定期盘点制度,确保物资随时可调用。建立供水企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储备物资涵盖水质净化类(粉末活性炭、高锰酸钾复合盐等)、工程抢修类(各类规格管道、管件及辅材等)、动力保障类(应急发电设备、移动泵车等)、安全防护类(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卫生洗消类器材等。 2.3.3 应急供水能力:实施多水厂协同供水,应急解决部分水厂供水短缺问题。建立供水应急社会联动机制,构建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应急资源征用与协作通道。突发事件停水或抢修停水期间,可统一调度部分消防水罐车、环卫高压冲洗车等作为临时供水载具,在受影响居民区科学布设临时便民取水点,配套设置引导标识与秩序维护人员。 2.3.4 监测能力:具备全指标检测资质,常态化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全覆盖巡检,配套全流程在线监测终端,实现水质风险实时预警。 2.3.5 现存短板:跨区域水资源调配与联动保供机制尚不健全,极端情况下无法实现水量快速互补。应急水源地建设规模未匹配极端风险需求,可开采量有限。遭遇历史极值干旱或水源地突发污染时,现有体系面临无水可调、有水难供的被动局面,存在系统性断供风险。 3 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3.1 事件分类 供水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类,多类风险叠加形成复合型事件,分级判定遵循就高从严原则。同一事件同时满足多个分级标准时,按高等级判定。 3.2 事件分级 结合临沂市中心城区供水规模与实际运行情况,综合考虑停水覆盖户数、连续停水时长、水质污染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范围六个维度,由重至轻划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四个等级。本预案中涉及数量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1 一级(特别重大)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造成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水源重度污染;双水源同步失效全域停水或危及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2 二级(重大)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造成城市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主干输水设施损毁造成重大影响;水源跨界污染或大规模供水系统网络攻击;单一水源完全失效大范围限水或危及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3 三级(较大)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造成城市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水厂断电造成较大影响;水库大面积蓝绿藻污染;中型管网破损水质异常、寒潮大面积管网冻裂水压不足或危及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4 四级(一般)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造成城市0.5万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支线管网破损、局部二次供水轻微污染、单厂减产造成片区低压供水或危及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应急体系与职责 4.1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临沂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为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筹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融媒体中心、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中心城区各供水企业等单位组成。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由各行业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作为市指挥部的咨询机构。 4.2 职责分工 4.2.1 市指挥部职责 (一)具体组织指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资源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三)及时掌握城市供水情况并进行科学分析,向市政府报告供水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四)负责落实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 (五)负责审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 (六)负责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4.2.2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统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统一对外信息发布标准与口径,统筹各类媒体推送停水、水质、应急取水点权威公告;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群众科普与情绪疏导。 (二)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涉城市供水舆情监测、协调处置、舆论引导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用水措施,指导高耗水企业有序限产控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五)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抢险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阻挠破坏城市供水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持突发事件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 (六)市民政局:负责引导慈善组织有序参与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城市供水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监督工作。 (八)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区域水环境的监测及调查取证;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突发事件原因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掌握城市供水突发性事件的情况信息,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协调供水企业组织抢修;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预测工作;指导、监督供水企业落实城市供水应急预案、抢险方案;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参与突发事件调查或根据市政府委托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十)市城管局:负责在应急状态下指导协调园林环卫洒水车配合供水企业开展流动送水工作,配合社区设置临时取水点位;配合快速清理管道损毁路段积水、破损路面;依法履行私挖、占压供水设施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抢修物资及其他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十二)市水利局:负责做好水源水流量的监控,保障水源水供应;负责协调城市供水备用水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源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抢修工作。 (十三)市商务局:协调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做好饮用水应急供应工作。 (十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监督监测、伤员救护治疗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检查;参与水源污染治理方案的制定和突发事件卫生技术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市应急局: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指导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国有供水企业的协调工作;协调做好监管范围内国有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职工的城市供水救助工作。 (十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城市供水压力容器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市信访局:做好上访群众的接访工作,对到市以上集体访,由市指挥部统一协调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情绪疏导工作。 (十九)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情况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地区的气象信息资料。 (二十)市消防救援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开展现场人员疏散、伤员救护,配合划定危险警戒区域,消除有毒、易燃易爆次生风险;应急停水期间调度消防车作为临时供水载体,配合供水企业布设社区临时取水点,保障群众基本用水需求。 (二十一)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所属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客户端及新媒体账号等全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宣传报道。 (二十二)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集中受理群众涉城市供水求助、投诉、咨询,统一归集问题并同步推送市指挥部及相关处置单位,跟踪督办处置进度,及时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 (二十三)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优先做好城市供水设施用电保障及所辖电力故障抢修工作;协助供水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对供水企业隐患整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十四)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城市供水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组织群众安抚疏导、临时应急供水保障;集结属地抢险力量参与三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 (二十五)中心城区各供水企业:承担辖区供水应急主体责任,编制配套企业应急预案;常态化巡检供水设施、排查隐患,配齐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并定期演练;突发事件即时上报,快速实施抢修、水质处置;做好停水告知、供水监测数据报送、群众用水诉求处置工作。 4.3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 4.3.1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 市指挥部设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具体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4.3.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指导、协调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三)组建供水应急救助体系和市级供水应急队伍、技术支持系统。 (四)负责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 (五)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上报工作。 (六)负责市指挥部领导成员、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组织协调专家工作组各项活动。 (七)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或市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八)负责安排市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参加市指挥部会议;根据市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对应急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4.4 现场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4.4.1 现场指挥部组成 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重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市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置若干行动小组。 4.4.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与调整应急救援处置实施方案。 (二)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处置,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组织、指导事发单位开展应急抢修、抢险、排险、恢复等工作。 (三)部署设置警戒区域及安全措施。 (四)及时向市指挥部、市政府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五)负责对事态发展的监测与评估。 (六)负责落实上级的决策和指令。 4.4.3 行动小组主要职责 (一)应急抢险抢修组。成员包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各供水企业等,主要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抢修具体措施,迅速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对城市供水设施、水库堤坝、引水设施等开展应急维护、破损管道紧急抢修与设备故障处置;统筹协调安全生产类险情现场管控,规范危化药剂、大型设备抢险作业安全管理。由市指挥部视具体险情下达指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应急供水保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成员包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局、各供水企业等。负责统筹全市自来水分区分片科学调度,第一时间开展应急供水;出现大面积停水时,统一调度园林环卫洒水车、消防车布设社区临时取水点位,必要时协调跨区域调运桶装、瓶装饮用水保障群众基础饮用水;同步督查高耗水行业限水停水情况,及时处置私占供水设施、聚众抢水斗殴等违法行为,维护取水点位现场秩序。 (三)环境与水质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成员包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供水企业等,主要负责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全域水环境采样监测、污染源溯源排查,出具污染阻断、水质净化处置建议,持续跟踪水体、管网水质变化趋势并预判风险演化,为市指挥部供水调度、恢复供水决策提供完整数据支撑。 (四)治安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主要负责人员安全疏散、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发现场,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实施。 (五)医疗卫生保障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主要负责人员中毒、设备灼伤等突发伤情现场急救、伤员转运收治;储备调配水质急救药品、消杀器械,同步开展全域饮用水卫生监督、灾后介水传染病防疫工作,定期抽检末梢饮用水卫生指标。 (六)宣传舆情与诉求处置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等单位协同开展工作。市委宣传部指导涉事地区和部门统一发布应急权威信息;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涉供水舆情监测;市融媒体中心滚动播报停水、取水点、预警等便民信息;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归集群众涉水诉求,跟踪督办并反馈处置结果。 (七)网络安全与后勤保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单位协同参与。主要负责统筹抢险管材、净水药剂、工程机械、防护装备等应急物资调拨与运输保障;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保障供水调度平台、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网络安全,协同处置供水自控系统网络攻击;同步实时推送气象、水文、电力保障信息,落实抢险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机制。 (八)调查处理组。负责全面核查突发事件诱因、完整复盘应急处置全流程,统计设施损毁、群众损失、人员伤亡数据并形成损失评估报告;梳理应急处置短板漏洞,明确整改责任单位与整改时限;规范应急抢险经费拨付、物资损耗审计,依法认定相关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其中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应急局依法组织指导调查处理。 4.5 市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4.5.1 市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组成 市指挥部专家工作组(专家库)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设施设计、施工、运营以及水质检测、卫生防疫等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 4.5.2 市指挥部专家工作组职责 参加市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指挥部指挥,对应急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体系
5.2 预警触发判定情形 日常监测中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监测责任单位立即启动内部预警,第一时间上报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5.2.1 水厂机电机组、自控系统故障或原水、主干供水管网损毁,预判将造成片区降压、大面积停水。 5.2.2 水库入库水量锐减、水位跌破安全供水阈值,存在城市供水水量短缺风险。 5.2.3 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指标超标,群众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 5.2.4 外部供电线路、变电站故障,水厂、加压泵站存在全面停机风险。 5.2.5 危化品泄漏、污水倒灌、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网络攻击、人为破坏等外部因素威胁供水系统整体安全。 5.3 预警分级 依据供水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四级)供水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三级)供水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二级)供水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一级)供水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5.4 预警期间前置应急处置行动 预警发布后,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落实以下措施。 5.4.1 市指挥部办公室:执行全员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畅通跨部门联络渠道,动态跟踪风险演变情况。 5.4.2 供水企业:加密水质检测频次,密切关注水压变化,抢修队伍24小时在岗值守,全面检修抢修设备,应急水源、送水车、应急桶装水全部到位待命。 5.4.3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供水企业:加密水源地采样检测,溯源排查污染源,统筹调度水库库容、闸坝流量。 5.4.4 市商务局:督促指导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盘点瓶装、桶装饮用水库存,做好饮用水调运保障工作。 5.4.5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预留抢险专用通道,提前制定现场交通疏导、群众秩序维护预案。 5.4.6 市卫生健康委:配齐水质快速检测设备、应急消毒药剂,做好饮用水健康应急保障。 5.4.7 市城管局:落实具备应急送水能力的园林环卫洒水车备勤值守,工作人员在岗待命,配合做好城区积水清排等准备工作。 5.4.8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全天候开展涉供水舆情监测,编制用水风险告知宣传材料,畅通各类发布渠道,做好预警信息推送各项准备。 5.5 预警调整 险情范围、严重程度、持续时长发生变化时,监测单位第一时间上报最新监测数据,市指挥部办公室重新开展综合研判,及时调整预警等级,同步更新并向发布渠道推送调整后的预警信息。 5.6 预警解除 5.6.1 解除判定条件:风险源头彻底消除,出厂水、管网水压稳定恢复正常,无次生、衍生供水安全隐患,连续两轮水质、运行监测数据全部达标。 5.6.2 解除审批流程:蓝色、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副总指挥审批解除;橙色、红色预警解除须总指挥审批解除。 5.6.3 审批通过后,通过原预警发布渠道同步推送预警解除通知,告知群众恢复正常供水。 6 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6.1.1 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企业须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视情上报,同时立即采取污染物隔离、水源切换、应急水源启用、应急药剂投加、关阀止水等措施,及时向受影响用户发布用水注意事项。 6.1.2 属地政府及公安、住建、城管、卫生健康、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6.2 信息报告 6.2.1 首报: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电话报告、1小时内报送书面初报,载明事件基础信息。 首报内容应包含:供水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发生时间、事发地点、现场现状;人员伤亡或群众饮用水不适情况;受影响区域、群众规模;已采取处置措施及其他需上报事项。 6.2.2 续报:三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持续跟踪报送处置动态,一般事件定期报送进展;事态发生重大变化、出现突发紧急情形时,须即时上报。 续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已产生影响、潜在风险隐患;事态发展演变趋势;人员伤亡、群众不适及医疗救治情况;管网抢修、水质治理进度;水源调度、临时供水保障落实情况;次生、衍生风险排查管控情况。 6.2.3 终报:应急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各参与处置单位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处置简要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全部资料,完成综合复盘后形成完整书面终报上报市指挥部。 终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原因;全流程处置经过与处置成效;人员伤亡、群众饮用水不适及救治详情;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供水恢复状态、水质检测核验结果等。 跨区域事件须同步通报相关地市。 6.3 分级响应与启动主体
发生在重点区域(学校、医院、养老院、党政军机关以及重大活动场所等)的突发事件,可视情提级响应。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属地政府负责处置,跨区域一般事件由市指挥部统筹协调;较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级牵头处置,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市政府开展先期处置并报请省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供支援;任意等级险情,本级处置力量无法稳住事态,应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指挥机构申请人力、物资、设备等支援。 6.4 响应措施要点 6.4.1 水源污染:立即关停污染取水口,切换应急水源;生态环境、水利部门溯源封堵污染源;水厂投加应急净水药剂强化处理;对受影响管网分段冲洗消杀,加密水质检测频次;布设临时取水点,调配饮用水保障群众用水;及时发布水质安全警示,待水质全部达标后有序恢复供水。 6.4.2 高浊度、藻类异常:水厂调整净水药剂投加、优化水处理工艺,水利部门调度水库流量稀释水体污染物,供水企业加密检测管网水及出厂水质次数并动态调整工艺,适度调整供水量,优先保障医院、学校等关键民生单位持续用水。 6.4.3 水厂、泵站故障:迅速切换备用电源或调度应急发电车维持设备运转;抢修队伍第一时间检修故障机组与自控系统;短时间无法修复则启动跨水厂管网联动调度;对停水片区投放送水车保障基础用水;供电单位同步排查线路隐患;设备修复后全面冲洗消毒管网,水质合格后恢复正常供水压力。 6.4.4 原水、供水管道损毁:供水企业立即关停管道损毁区域阀门止水;公安、交通部门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通道畅通;抢修队伍进场应急处置,抽排路面积水,消除塌陷、结冰隐患;在停水小区设置流动取水点;完工后分区冲洗管网,末梢水质检测无异常后逐步恢复供水。 6.4.5 水质投诉激增:快速隔离投诉集中区域供水管段,逐段冲洗管网、对二次供水设施全面消杀;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多点抽检水质,排查污染原因;现场公示检测数据与处置进度,安排工作人员面对面回应群众疑问、安抚居民情绪。 6.4.6 干旱缺水:实施分区域错峰限供方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及重点单位用水,限制或关停绿化、洗车、工业等高耗水单位用水;加大节水宣传,储备桶装水作为应急补给,根据水库蓄水动态升级节水管控措施。 6.5 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指挥部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稿件的审查、上报和新闻报道的监督管理工作,视情况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6.6 应急结束 6.6.1 结束判定条件 供水风险源头彻底消除,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质连续两轮检测全部达标,管网水压稳定正常;停水区域全部恢复供水,临时取水、限水、交通管制等管控措施无持续必要,无次生、衍生隐患,现场险情完全可控。 6.6.2 结束审批程序 遵循“谁启动响应、谁批准终止”原则:四级响应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审批结束,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批结束,二级、一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审批结束。审批通过后,以正式通知形式下达至所有成员单位。 6.6.3 工作组撤销要求 各专项工作组接到应急结束通知后同步停止现场作业,及时清点回收抢险设备与应急物资,并完成耗材、费用登记核对,于24小时内完成现场人员撤离、临时取水点拆除、路面积水清理、警戒区域解封等工作,同步撤销全部工作组。 6.7 事件调查 应急响应正式结束后,市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行业技术专家开展全面调查复盘工作。 6.7.1 成因核查:逐项梳理事件源头、诱发因素、设施隐患、人为操作、外部污染等根本原因,形成成因核查记录。 6.7.2 过程复盘:完整还原险情上报、分级研判、响应启动、多部门联动处置全流程,梳理处置环节存在的堵点、短板。 6.7.3 损失评估:统计停水覆盖户数、受影响重点单位、设施损毁成本、应急物资消耗、群众经济损失、人员健康影响等数据,形成损失评估报告。 6.7.4 整改改进:针对调查复盘发现的漏洞,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完善日常巡检、监测预警、应急抢险机制,同步更新应急预案、物资储备清单、部门联动流程。 6.7.5 分责牵头机制:水源污染类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调查;设施损毁、设备故障类视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牵头;涉及安全生产的由市应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取证。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装备 供水企业制定并落实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明确物资装备储备清单,严格落实月度巡检、季度盘点、年度更新轮换制度,对过期、破损、失效物资及时更换补充。 应急状态下所有储备物资装备由市指挥部统一调度,跨县区、跨单位调拨物资须经总指挥审批;物资消耗、损毁、征用情况建立专项台账,险情处置结束后及时补充到位,确保储备量恢复至最低标准。 7.1.1 应急物资 (一)水质净化药剂与检测耗材 吸附剂(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氧化消毒剂(高锰酸钾、次氯酸钠)、混凝助凝剂;水质快速检测试纸、检测试剂、采样瓶、无菌采样袋、防护采样手套等全套检测耗材。 (二)设备及设施抢修器材 各口径PE管、球墨铸铁管、不锈钢管等备用管段,快速接头、法兰、密封垫片、抢修抱箍等备用管件,管道切割、焊接设备及耗材,阀门备件等维修专用器材;管道防冻保温棉、防水卷材等材料。 (三)防汛应急物资 加厚防汛沙袋、救生圈、救生衣、救生绳索、抽排水泵、积水导流软管、淤泥清理工具、警示围挡等防汛物资。(四)安全防护物资防毒面罩、耐酸碱防化服、防腐蚀手套、护目镜、防静电工作服、绝缘靴、绝缘手套、安全帽、反光警示背心等防护物资。 (五)现场保障物资 硬质警戒隔离带、警示锥、应急爆闪警示灯、手持扩音喇叭、便携式对讲机;大功率移动照明灯、柴油或汽油发电机、电缆盘、防水配电箱、临时供水软管等;急救药箱、止血包扎用品、消毒喷剂、防暑防寒物资、应急食品饮用水等。 7.1.2 应急装备 应急装备涵盖移动式应急净水设备、应急水质监测设备,地下管线探测仪、管道修复、大型工程机械等管网抢修专用设备,送水车、消防供水车、移动式蓄水罐等应急供水运输设备,应急发电车、UPS电源等电力保障设备,移动通讯车、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指挥设备。 7.2 要素保障 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全链条各类要素保障要求,覆盖应急队伍、电力供应、交通管理、物资运输、应急通信、治安维护、医疗卫生、民生保供、资金保障等领域。 7.2.1 应急队伍保障:各供水企业组建24小时在岗应急抢修队伍;各县区政府以及公安、生态环境、城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专业队伍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综合保障;由市指挥部专家工作组,提供现场技术支撑。 7.2.2 电力供应保障:国网临沂供电公司保障水厂、加压泵站双回路供电,储备应急发电设备,故障停电后第一时间组织抢修,确保电力供应正常。 7.2.3 交通治安保障:市公安局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相关地区进行交通管制,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开辟抢险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援和物资运输车辆正常通行,统筹做好现场的人员疏散、现场警戒及秩序管理工作,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7.2.4 应急通信保障: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和完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供水企业和应急专家工作组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快捷、反应迅速。 7.2.5 物资装备保障:各供水企业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配备相应的装备、设备和车辆,并建立检查、维护、更换和调用制度,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在供水突发事件抢修抢险时,市指挥部有权调动各供水企业的抢修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 7.2.6 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储备水质中毒、化学灼伤急救药品和器械,开辟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同步开展灾后饮用水卫生防疫保障工作。 7.2.7 资金保障:市政府应安排城市供水应急保障资金,确保本市供水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正常城市供水,确保社会稳定。 7.2.8 应急供水保障:市城管局协调园林环卫洒水车开展应急送水;市消防救援局调配消防车开展应急送水,配合布设社区临时取水点位;市商务局协调重点商贸企业做好饮用水应急供应工作。 7.3 区域联动 纵向联动:市、区、供水企业三级应急体系互联互通,跨区域供水险情由市指挥部统筹调度人力、物资、设备等协同处置。 横向跨界联动:与流域上下游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发生跨界水源污染时同步共享水质监测数据、联合溯源排查污染源、协同调配净水药剂与抢险装备。 跨行业联动: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水利、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汛期、高温藻类高发期加密信息互通频次。 8 应急演练、培训和评估 8.1 应急演练 8.1.1 市级演练:应急指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统筹成员单位、部门协同参与,重点演练原水或供水管道损毁、水质异常、消毒药剂泄漏、网络攻击等典型场景。 8.1.2 供水企业演练:各供水企业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实战演练,围绕管道抢修、停电停机、反恐防暴、危化药剂泄漏等内容开展,留存好演练方案、现场影像、总结评估材料。 8.2 应急培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全市供水业务培训,供水企业组织内部培训,覆盖制水、管网、服务等全流程人员。通过开展城市供水法律法规、应急职责、协调联动、信息报送、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培训,对指挥人员和应急处置专业人员进行预案解读和辅导,提升各单位对本预案的理解程度和实际应用能力。 8.3 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每三年评估修订1次,分析评价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修订: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风险源、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编制指南更新要求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 附则 9.1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与管理更新。 9.2 各县区、供水企业须在本预案印发后3个月内完成本级预案修订备案。 9.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临沂城区供水事故应急预案》(临建发〔2023〕14号)同时废止。 附件:典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措施 附件 典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措施 1 水源突发事件 1.1 藻类爆发 1.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岸堤水库、许家崖水库湖库型水源,6-9月高温富营养化时段,蓝绿藻大规模滋生,造成水厂处理负荷激增、水体产生藻毒素或嗅味超标,全域供水存在健康风险的水源突发事件。 1.1.2 问题识别 (一)现场感官:库区水面漂浮绿藻油膜、岸边堆积藻渣,水体呈黄绿色或红褐色。 (二)在线监测:浊度、色度、高锰酸盐指数等持续突破预警阈值。 (三)实验室检测:镜检藻密度超标,检出微囊藻毒素、二甲基异莰醇等致嗅物质。 (四)工艺反馈:水厂滤池周期减半、耗氯量大幅上升。 1.1.3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一)水源调度:减量或暂停污染水库取水,切换应急水源;取水口加装拦藻浮网物理阻隔。 (二)水厂工艺分藻调控:蓝藻污染投高锰酸钾预氧化+粉末活性炭,同步提升混凝剂投加量;硅藻污染减少强氧化剂,重点强化混凝沉淀、延长反冲洗时长。 (三)过程管控:加密原水、沉后水、滤后水、出厂水关键风险指标检测,加密沉淀池排泥频次,禁止回用反冲洗废水。 (四)恢复标准:连续3轮水样无藻毒素、嗅味指标达标,逐步下调药剂投加量,恢复常规供水。 1.2 水源水体嗅味异常 1.2.1 适用范围 岸堤水库、许家崖水库因藻类代谢、底泥厌氧释放、沿线排污产生土腥、化工异味,出厂水、管网水感官异常,引发群众集中投诉的水源突发事件。 1.2.2 问题识别 (一)感官判定:水样存在土霉、腐臭、刺激性化工气味,静置异味加重。 (二)仪器检测:气相色谱质谱仪检出超标土臭素、硫醇类、硫醚类等致嗅污染物。 (三)溯源区分:底泥、藻类异味黄色预警,工矿排污刺鼻异味直接升级橙色预警。 (四)运行佐证:水厂活性炭装置满负荷运行仍无法消除异味,单日投诉超20条触发预警。 1.2.3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一)源头管控:联合生态部门封堵排污口,适度调度水库下泄水体减少底泥发酵。 (二)分级除臭:轻度嗅味采用预氧化等措施,重度复合嗅味搭配高锰酸钾协同降解,持续投加粉末活性炭延长吸附时长。 (三)管网兜底:适度调整出厂水余氯抑制途中异味,异味片区调配消防车、洒水车设置临时取水点。 (四)解除条件:全域水源、管网末梢连续2次检测无异常气味,致嗅指标全部达标后终止应急工艺。 1.3 汛期原水高浊度 1.3.1 适用范围 6-9月主汛期山洪裹挟泥沙入库,原水浊度超出常规沉淀过滤设计负荷,出厂水浊度不达标的湖库水源突发事件。 1.3.2 问题识别 (一)在线预警:水源浊度数值短时间急剧上涨,远超同期历史均值。 (二)水文现场:入库洪水呈黄褐色,漂浮大量树枝、泥沙、悬浮物等。 (三)工艺异常:沉淀池出水浑浊、滤池水头损失快速上涨,反冲洗频次显著增加。 (四)风险预判:高浊水体大量消耗消毒剂,存在微生物超标次生隐患。 1.3.3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一)强化混凝:同步增加絮凝剂并视情况投加助凝剂,延长折板或网格反应停留时间。 (二)过滤优化:滤池错峰分池运行,缩短运行周期、提升气水反冲洗强度。 (三)消毒保障:严格保证清水池消毒接触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半小时监测浊度,泥沙回落、水质稳定后恢复常规运行。 1.4 水源重金属污染 1.4.1 适用范围 水源保护区危化品运输泄漏、工矿尾矿排污,水体铅、砷、汞、镉等超标,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重大水源突发事件。 1.4.2 问题识别 (一)风险预警:重金属检测数据超标,数据及时报送住建、生态环境部门。 (二)实验室复核:原子荧光、原子吸收、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检测指标超出限值。 (三)现场溯源:上游存在事故泄漏、有色废水直排可视痕迹。 1.4.3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一)紧急断水:立即关闭污染水库取水闸,全面切换清洁应急水源。 (二)源头治理:生态环境部门投放碱性药剂沉淀水体重金属,封堵泄漏排污点位。 (三)进厂处理:少量污染水体进厂,调节水体pH值,投铁盐絮凝搭配活性炭深度过滤。 (四)加密检测:原水、管网末梢水加密专项检测频次,连续四次指标达标、专家组复核通过后方可恢复取水。 1.5 水源有机物污染 1.5.1 适用范围 库区化工、生活、农林面源污染物入库,水体高锰酸盐指数等升高,常规消毒易产生消毒副产物的水源安全事件。 1.5.2 问题识别 (一)指标异常:原水高锰酸盐、紫外吸光度等指标显著上升,水体带异常气味。 (二)风险预判:消毒环节可能造成三卤甲烷等消毒副产物超标。 1.5.3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一)水源隔离:暂停取用污染水源,启用应急水源稀释有机污染物。 (二)前端预处理:投加粉末活性炭吸附或高锰酸钾分解小分子有机物。 (三)消毒优化:滤后采用次氯酸钠精准投加消毒,严控投加剂量,全程跟踪原水、出厂水有机物与消毒副产物指标,根据检测数据动态调整次氯酸钠投加量,降低三卤甲烷超标等风险。 (四)常态管控:有机物指标持续回落、副产物达标后,逐步恢复常规药剂投加方案。 2 水厂突发事件 2.1 净水构筑物损毁 2.1.1 适用范围 水厂沉淀池、滤池、清水池、药剂池等出现开裂、沉降、渗漏、局部坍塌,制水产能下降、水质存在污染风险的厂区突发事件。 2.1.2 问题识别 (一)巡检线索:池体贯穿裂缝、外壁持续渗水、顶盖变形脱落。 (二)运行异常:清水池液位无故下降、沉淀池跑矾、滤池短流。 (三)安全评估:专业检测判定存在坍塌、药剂外泄隐患。 2.1.3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一)隔离关停:第一时间关闭受损构筑物进出水阀门,放空水体,四周设置硬质隔离围挡。 (二)产能调配:单池受损,其余池满负荷运行;多池损毁导致水厂停产,启动跨水厂管网联动调水。 (三)修复消杀:轻微裂缝防渗砂浆修补,修复后食品级消毒液浸泡消毒。 (四)复产验收:完成结构安全复核,连续两轮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2.2 水厂核心设备故障 2.2.1 适用范围 水厂取送水泵、加药消毒、反冲洗风机、中控自控设备突发故障,制水流程失控的厂区突发事件。 2.2.2 问题识别 (一)中控告警:水泵过载、加药泵断流、余氯仪表失效、通讯中断等。 (二)工艺现象:无药剂投加、滤池无法反冲洗,出厂消毒余量不足。 2.2.3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一)快速切换:报警30分钟内抢修人员到场,一用一备机组立即切换。 (二)人工兜底:自控系统瘫痪切换人工操作,纸质台账记录工艺。 (三)水质管控:处置期间加密检测浊度、余氯等指标,设备、水质稳定后恢复自动化运行。 2.3 水厂配电设备故障、全厂供电中断 2.3.1 适用范围 水厂高压柜、变压器、配电室线路、外线供电设施损毁、跳闸短路,造成水厂整体断电,取水、制水、送水、加药消毒全部设备停机,供水产能完全中断的厂区突发事件。 2.3.2 问题识别 (一)中控系统失电告警:水泵、加药、滤池反冲洗设备全部停机,在线水质、压力监测数据归零。 (二)电气故障:配电室出现短路跳闸、焦糊气味、线路打火、变压器异响等现象。 (三)外线故障:可查询供电公司线路故障工单,双回路同时失电、自备发电机无法自动投切将直接造成全厂停运。 2.3.3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一)断电安全隔离:立即断开故障配电设备总闸,设置警戒隔离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配电室,防止触电、起火次生事故。 (二)应急电力保障:供电中断第一时间启动站内备用发电机组,检查燃油、冷却、配电切换装置;机组容量不足时立即申请市级移动应急发电车支援,双人监护规范完成倒闸操作。 (三)供水负荷管控:发电设备仅优先保障取水、消毒、清水池出水关键机组,科学调控供水规模,优先保障医院、学校等重点民生单位供水;无法短时恢复供电时,同步启动跨水厂管网调度补充供水。 (四)同步抢修处置:供水企业联合供电公司抢修人员排查短路、线路、变压器故障,快速更换损坏配电元器件。 (五)重启复产管控:供电恢复后分批次、低负荷启动机组,逐台试运行水泵、加药设备;全面检测出厂水浊度、余氯等指标,连续两次水质达标后逐步恢复正常供水。 (六)民生保障配套:断电停水片区同步布设消防车、园林环卫送水车临时取水点,通过社区、媒体发布停水抢修公告。 3 管网及泵站突发事件 3.1 市政管道损毁 3.1.1 适用范围 主干、片区输配水管道因施工、不均匀沉降、冻胀、管材老化破裂等,出现路面涌水、片区大面积停水的突发事件。 3.1.2 问题识别 (一)调度系统:片区压力异常下跌、瞬时流量异常。 (二)现场直观:路面积水、路基空洞,冬季路面结冰。 3.1.3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一)止水隔离:依托地理信息系统定位阀门准确位置,双人操作上下游阀门、开启泄水阀排空积水。 (二)现场管控:主干道联动交警交通管制,大功率水泵持续抽排积水;埋深3米及以上的基坑采取放坡和钢板桩支护,人工探挖保护其他管线。 (三)修复试压:破损管材更换或修补完成后,分段低压注水排气,保压30分钟无渗漏再回填。 (四)供水恢复:管道末端冲洗至水质达标,优先恢复医院、学校等供水,完工后连续7天巡检管线漏损区域。 3.2 管网水质污染或恶化 3.2.1 适用范围 管道流向或流速急剧变化、管网负压倒吸、老旧管道锈蚀、检修冲洗不彻底等原因,导致末梢水浑浊、微生物超标、产生异味等突发事件。 3.2.2 问题识别 (一)用户反馈:同片区大量居民反映自来水发黄、含泥沙、腥腐异味等情况。 (二)实验室检测:末梢浊度、细菌总数超标,管网余氯低于安全下限。 (三)溯源分析:结合生产调度监控系统数据及巡检记录,排查近期是否实施停水抢修、管网排空作业,或存在地势低洼导致的间歇性负压区,以及老旧灰口铸铁管、镀锌管的腐蚀状况。 3.2.3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一)分区隔离:通过地理信息系统锁定受影响区域,关闭相关连通阀门,实施物理隔离,严防污染水侵入主供水干管或已控安全区域。同时,对隔离区域的阀门状态进行挂牌锁定。 (二)排水冲洗:开启管网末端排泥阀及消火栓,进行大流量湍动冲洗,直至排出水体清澈透明且无可见杂质。 (三)浸泡消毒:针对重度污染或疑似微生物污染的管段,采用有效氯离子含量不低于20mg/L的清洁水浸泡24小时后,再用清洁水进行第二次冲洗直至取样化验合格为止。 (四)水质验收:连续2次末梢水样全部达标方可恢复供水。 (五)民生保障:小区布设消防车、洒水车取水点,通过社区、媒体发布冲洗通知。 3.3 管网泵站损坏停电 3.3.1 适用范围 跨区、片区加压泵站机组、供电设施故障停机,下游高层、整片小区低压断水突发事件。 3.3.2 问题识别 (一)中控告警:泵站出口压力归零、高压线路短路报警。 (二)用户反馈:高层完全无水、整片小区水压持续偏低。 3.3.3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一)电力兜底:供电中断立即启动自备发电机,容量不足时统一调配市级移动发电车,双人监护规范倒闸操作。 (二)机组处置:故障泵停机检修,切换备用机组。 (三)民生供水:高层、老旧小区调配流动送水车定点取水。 (四)平稳恢复:设备修复后缓慢提升出口水压,避免压力骤升引发次生管道损毁。 3.4 建筑调压调蓄设施损坏或污染 3.4.1 适用范围 调压调蓄设施渗漏、人孔盖板缺失、溢流管防护失效或长期淤积等原因,导致的末梢水感官性状恶化、微生物滋生及水质污染突发事件。 3.4.2 问题识别 (一)水样检测:出水浊度、微生物指标超标,异常漂浮物、淤泥杂物等。 (二)现场巡查:盖板破损、溢水口无防虫网、防回流装置失效等。 (三)日常维护:超6个月未按规定清洗消杀。 3.4.3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一)供水切换:第一时间关闭水箱进出水阀,切换市政管网直供模式。 (二)清淤消杀:彻底排空存水,采用高压水枪冲洗池壁、池底,人工清除沉积物与附着生物。使用有效氯离子含量不低于20mg/L的清洁水进行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排空消毒废液后,注入清水反复冲洗,直至出水无氯味且感官指标正常。 (三)设施修复:同步更换破损盖板、加装防虫和防回流配件。 (四)水质复检与信息公开:采集水样送检,待浑浊度、余氯、菌落总数及总大肠菌群等指标连续两次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恢复蓄水及加压供水。同时,将清洗记录、消毒药剂凭证及水质检测报告在小区公示栏或业主群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历史沿革 2023-05-08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临沂城区供水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城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城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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