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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10/2026-001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26〕1号
成文日期 2026-03-26 发布日期 2026-04-20
生效日期 2026-04-20 失效日期 2029-04-19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体系,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新需求,进一步提升政策的精准性、便捷性和可持续性,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殡葬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推动惠民殡葬政策从“有”向“优”转变,更好地实现“逝有所安”工作目标,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公益惠民,公平可及。强化殡葬事业的公益属性,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基础,以奖补生态安葬方式为补充,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覆盖全体城乡居民,推动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

2.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针对政策运行中出现的短板和不足,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简化办事流程,不断提升惠民殡葬政策的便民利民质效。

3. 坚持绿色生态,节约集约。大力倡导文明低碳、丧事简办的殡葬新风,推广绿色节地生态安葬,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殡葬改革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

4.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要素保障有力,政策精准落地。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强化服务供给、简化办事程序、优化结算机制,增强惠民殡葬政策的可持续性,推动全市惠民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有效的殡葬服务体系,提升惠民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加快形成文明节俭、生态环保、惠民高效的殡葬管理服务新格局。

二、惠民殡葬政策主要内容

(一)覆盖范围

(1)具有临沂户籍的居民;(2)尚未登记我市户口的婴儿及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3)在我市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4)驻临沂部队现役军人;(5)驻临沂大中专院校非临沂市户籍的学生;(6)我市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二)惠民项目

1. 殡葬服务项目: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含消毒、馆内抬尸、装尸袋)1次、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生态环保炉火化、骨灰回送1次、遗物焚烧1次、骨灰寄存1年、惠民骨灰盒1个。

2. 生态安葬奖励:为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对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生态安葬方式的,在享受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基础上,由各县区按照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办理程序

丧事承办人提交下列材料,经殡仪馆审核后现场免除相关费用。

1. 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文件;

2. 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原件;

3. 逝者身份证原件;

4. 逝者为尚未登记我市户口的婴儿,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在我市救助管理机构救助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遗体,需提供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逝者为驻临沂部队现役军人,驻临沂大中专院校非临沂市户籍的学生,需出具所在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5. 符合惠民殡葬政策的人员在户籍地以外殡仪馆火化并缴纳相关费用的,根据户籍所在县区惠民殡葬政策予以报销。

(四)资金保障

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应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群众需求、历史延续等因素,因地制宜健全完善惠民殡葬补助政策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市财政对县区落实基本惠民殡葬服务减免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深化惠民殡葬政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宣传、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财政保障,规范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资金支持惠民殡葬工作。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对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提升服务能力,夯实设施基础

各县区可根据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实际需求和财力可能,统筹资金支持公益殡葬服务设施改造更新,补齐殡葬公共服务短板,鼓励采用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和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尊重少数民族习俗,鼓励不实行遗体火化的少数民族群众采取遗体深埋、不硬化、不留坟头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强殡葬服务队伍建设,定期开展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全面提升服务专业化、规范化、人性化水平。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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