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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10/2026-0055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负责人、专家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8-29 |
| 文号 | 临政字〔2026〕8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专家解读:山东工建发展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袁成亮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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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公共安全、大气质量、人居宁静,件件都是群众天天有感的身边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看似小节,实则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空气质量,一头连着城市治理的精度与温度,是检验民生福祉成色的现实标尺。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将主城区五区整体划为禁放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放,自10月1日起施行。读懂这份通告,要把握四个层面:法治的意义、制度的亮点、惠民的成效和治理的提升。 于法有据,是此次调整最鲜明的时代意义。今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起施行,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法典时代。通告正是以法典为依据作出的制度安排:“第二百五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为地方划定禁放区域提供了直接的法律授权;“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在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规定了处罚衔接机制。法律责任部分沿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法典授权、条例处罚”的组合,执法主体明确、裁量尺度统一,为一线执法提供了清晰指引。这份通告的出台,正是法典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的生动体现。 从制度设计看,此次调整靶向精准、操作性强。一是区域更完整。原禁放区由长春路、烟汕线、京沪高速公路等道路围合而成,两侧管理状态不一,群众不易辨识、执法易生争议;此次五个区和功能区整建制划入,边界由“以路为界”变为“以行政区为界”,一目了然。二是时段更彻底。原禁放区外为限放区域,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此次一并取消,实现全年全时段禁放。三是执行更有度。8月29日印发、10月1日起施行,为政策宣传、群众知晓、存量处置留出32天,体现“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执法谦抑;调整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并函询相关区和市直部门会商,程序严谨扎实。 于民而言,最直接的影响是三笔民生账。一是家园更安全。燃放引发的火灾与伤害,历来是节日期间的突出风险,禁燃区扩大后此类警情将明显下降。二是空气更清新。除夕至正月初三、正月十五前后的集中燃放,往往在数小时内形成陡峭的污染峰值;据测算,集中烟花爆竹燃放将燃放当日和次日均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也将推高全年PM2.5浓度接近3微克/立方米。全域全时段禁放后,峰值有望削平,蓝天常驻成为常态。三是生活更安宁。噪声扰民长期位居基层诉求前列,禁放之下,老人、儿童、病患将获得更安静的节日环境。享得到的安心、看得见的蓝天、听得到的安静,正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具体处的落地。 于治而言,规则统一带来的是治理效能的整体提升。禁放区与限放区并存、时段有开有合,基层每年需在节日期间临时调集力量守边界、盯点位;规则统一之后,群众无需分辨“哪里能放、哪天能放”,基层不必年年临时布防,执法标准更加统一,执行成本明显下降。随着各县相继发布通告,全市禁放管控正形成步调一致的格局。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可感的民生温度。禁放从来不是要与年味作对,而是把节日的仪式感从硝烟味,换成更安全、更清洁、更安宁的形态。随着通告深入实施,主城区公共安全水平、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文明程度必将同步提升,为老区人民增添更多安宁、守住更多蓝天,也为同类地区提供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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