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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10/2026-00718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负责人、专家解读 发布日期 2026-11-06
文号 临政办字〔2026〕4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荣涛通过新闻发布会解读《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荣涛通过新闻发布会解读《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2026年11月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杨荣涛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汪 勇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姚海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程正果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杨荣涛:

近日,《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已经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我市市场主体数量众多,涉企执法点多面广量大。为切实解决监管“一刀切”,执法不精准,监管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问题,2025年5月,临沂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了《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选择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13个入企频次高、民生关联强的执法领域先行先试。今年1月,这项工作作为全省唯一,被确定为司法部涉企行政检查精准化规范化试点,被市委列为全市“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标志性工作之一。目前已有49万家企业纳入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受到司法部、省委改革办肯定推广。临沂市司法局在试点基础上,结合监管实际,对去年出台的《办法(试行)》)进一步修订完善,牵头起草了《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上升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于2026年10月20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23条,第1-5条,规定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主体与对象、分级分类的定义、工作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第6-11条,规定了分类依据、分级标准、动态调整、公开公示、异议申诉等内容。第12-15条,规定了差异化监管措施、频次设置、监管方式、平台建设、全过程监督等内容。第16-18条,规定了分级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鲁执法”平台的应用,与信用评价结合等内容。第19-22条,规定了宣传解读、追责免责、政策衔接等内容。第23条,规定了文件施行时间。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办法》的出台是我市巩固涉企行政检查精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成果,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宣传培训。将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列入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题培训,准确把握评级规则、差异化监管要求。面向企业开展政策解读,统筹用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主流新闻媒体等各类宣传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

二是抓好组织实施。各执法部门将对照《办法》要求,完善本领域分级分类细则,完善评级指标,形成以《办法》为统领、各行业细则为支撑的“1+N”制度体系,并按规定公开发布、动态更新。

三是抓好数字赋能。持续优化全市分级分类监管平台功能,深化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推动监管从“人工研判”向“数据驱动”的智慧升级。完善企业服务端查询、申请、反馈渠道,打造公开规范、阳光高效的智慧监管体系。

四是抓好监督评估。市司法局将牵头加强对分级分类监管落实情况的执法监督,定期评估实施成效,及时纠正评级不规范、超频次检查、有计划不执行等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办法》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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