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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临沂市邮政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2017-01-25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临沂市邮政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邮政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临沂市邮政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临沂市邮政管理局
为加快我市邮政业发展,根据山东省邮政业“十三五”规划制定工作意见和《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临政发〔2016〕7号)对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要求,结合我市邮政业发展实际,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发展现状
自2012年以来,全市邮政业在普遍服务能力提升、快递服务科学发展、行业政策环境优化、行业安全保障建设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为落实国家邮政局“五个邮政”发展思路,推动邮政业转型升级,助力沂蒙革命老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全市邮政业实现业务收入11.49亿元,增长38.2%。
(一)普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能力建设持续加强。邮政普遍服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邮政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通邮、用邮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障了邮政通信服务的安全畅通。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邮政营业网点252个,邮政网点平均服务半径68.22千米,平均服务人口4.03万人;全市共有邮政报刊亭120处,邮政信筒(箱)477个。全市共有普遍服务投递网点215处,其中城市19处,乡镇196处。城乡投递段道总数达792条,其中城市262条,农村530处;投递路线总长3.3万公里,其中城市6362公里,农村2.7万公里。2015年,全市函件量700.2万件,包裹16.1万件,汇兑21.8万笔,订销报纸1024.8万份,订销杂志590.5万份。
(二)快递服务增长迅速,带动作用明显增强。2015年,全市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完成7073.3万件,增长127.6%;业务收入5.4亿元,增长85.8%。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快递企业服务网点192处,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98%。全市有1万平方米以上分拨中心4个,总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日均处理快件量近40万件。全市快递企业拥有各种机动车9000余辆,手持终端4380台;快递服务从业人员4000余人。邮政业智能手持终端、移动客户端、智能快件箱等先进设备和技术推广应用加快,行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快递业逐渐成为现代服务业的关键组成部分,成为引导传统产业发展、消费升级的现代产业和物流领域领先产业,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邮政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严格按照《快递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快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突出抓规范、打基础、强能力、严监管,全面提升邮政业安全管理水平。指导企业认真遵循《快递营业场所设计指南》《邮政业从业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和《山东省邮政条例》相关要求,不断加强行业标准化建设,营造了邮政业发展良好环境。
(四)市场结构变化剧烈,多元化格局逐渐形成。“十二五”期间,我市邮政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邮政速递市场占有率由70%下降到不足5%,民营快递企业市场占有率由30%上升至95%以上。产生市场结构剧烈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我市作为中国市场名城和物流之都,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大量电商企业发展壮大,促进了民营快递企业的快速成长。据统计,民营快递企业电商件比重达70%以上,以小商品、服装和特色农产品为主。同时,外资企业如敦豪、联邦快递等公司也纷纷来我市设立分公司,市场多元化发展格局逐渐形成。
(五)行业安保力度加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严格落实《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加大对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寄递安全的检查力度。在每年国家重要节日纪念日、省市“两会”和我市承办或配合参与的大型活动期间,全市邮政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双十一”等业务旺季,认真制定应急预案,紧张有序地应对了邮件、快件的疏导压力,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扎实做好邮政特殊服务工作,全市机要通信服务无质量差错、安全保密无事故。
现阶段,全市邮政业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邮政业发展基础薄弱。乡镇局所、村邮站、信报箱等邮政基础设施不足,快件分拨中心在园区建设规划中缺少总体设计;居民区建设和区域化建设中,邮政设施设备的规划不到位,城镇信报箱普及率仅为1.5%;邮政、快递网点布局不合理,城乡邮政服务均等化任务依然繁重。
二是邮政业服务产品同质化。目前,临沂市邮政公司服务产品多为低端产品,滞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用邮需求,转型发展压力较大。快递企业提供服务同质化现象严重,制约了行业整体发展。
三是寄递渠道安全形势日趋复杂。地区安全监管相关立法和制度建设亟待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行业管理部门对安全事故的事中事后监督处置能力和手段仍然不足,监管队伍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二、面临形势
(一)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更多挑战。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告别传统粗放的高增长阶段,进入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续的中高速增长阶段。随着国家及山东省经济增速的整体放缓,我市经济发展也面临比较大的下行压力,再加上绿色邮政、智慧邮政等针对邮政业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将会给邮政业整体发展带来更多挑战。
(二)区域经济发展赋予更多机遇。《山东省委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提出扎实推进区域发展战略,我市作为山东省西部经济隆起带的中心城市,在“十三五”期间将会迎来更多的扶持政策。受到多重利好政策的叠加影响,我市将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奋力赶超、后发崛起,而邮政业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会得到更多优惠政策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拓宽发展空间。近年来,我市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取得显著成效,在2016年博鳌国际物流论坛上被授予“一带一路”物流发展贡献奖。“十三五”期间,我市将依托商贸、物流两大引擎产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倡议。随着高铁、高速、机场、国际国内贸运班列的日趋完善,以及由海陆空构建形成的多式联运格局加速形成,一批配套设施的建成使用,邮政业发展空间将得到极大拓展。我市将适时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加速融入全球物流服务网络,构建国内外一体化物流体系。
(四)电子商务发展助推行业快速增长。2015年,我市电子商务成交额达1100亿元,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17年将突破2000亿元, 2020年突破5000亿元。由于邮政业和电子商务相辅相成,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必将推动邮政业快速增长。
(五)临沂商城转型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临沂商城国际化发展的意见》,我市将以临沂商城跨境电商创业园为载体,积极打造绿色通道,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推动临沂市跨境贸易加快发展。随着临沂商城国际化的不断深化、临沂综合保税区的验收通过和临沂港港口功能的不断丰富,我市将形成较强的区位优势、通关优势和成本优势,大幅降低物流成本,显著提升邮政和快递企业在国际业务中的市场竞争力。
三、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建设普惠邮政、智慧邮政、安全邮政、诚信邮政、绿色邮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建设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邮政业;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创新发展,释放内生动力,满足生产生活和商贸流通的多元化需求;坚持提质增效,加强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邮政业基础设施网络,实现邮政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依法治邮,全面推进法治邮政建设,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确保行业安全,努力将临沂打造成鲁南苏北区域性分拨中心,为加快建设“大美新”临沂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思路
——实现一个跨越。依托临沂商城国际化,以临沂综合保税区加快发展为契机,推动临沂市邮政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强化两个提升。一是提升行业安全监管能力,成立市级安全管理平台,为全市邮政业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提供基础服务和技术支撑,全面提升和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监管;二是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让每个居民都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得优质的寄递服务,共享邮政业改革发展成果。
——实现三个聚焦。一是聚焦产业融合,开拓业务领域,拓展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探索互联网+快递、快递+制造业、快递+农业等多种发展模式;二是聚焦绿色邮政,着力推广低碳环保理念和技术;三是聚焦智慧邮政,综合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通过精准、动态、科学的管理和信息共享,全面提升行业供给能力、运行效率、安全性能和服务质量,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三)发展目标
1.行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邮政业业务收入达到40亿元,年均增长30%。其中,快递服务收入29亿元,年均增长40%。
2.普遍服务目标。一是完善邮政网点设施。优化城区网点布局和功能,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邮政服务;注重城郊结合部网点建设,提高城市周边通邮能力;加快城市新区和旧城改造区邮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消除邮政服务盲点。城区邮政局所、便民服务站等邮政渠道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邮政局所乡镇覆盖率达到100%,邮政便民服务站及村邮站综合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完善终端服务设施。加强城镇居民住宅楼信报箱建设和维护,实现户户有箱;提高村邮站服务水平;推进智能包裹柜建设,建立有效的建设、维护、管理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在写字楼、社区、学校等重点区域,实现智能包裹柜全覆盖。
3.快递服务目标。鼓励快递企业在有条件的乡村自建网点,或以邮政公司、村邮站及第三方物流公司等多种渠道为载体,搭建乡村共同配送综合服务平台,到2020年,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目标。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全部建立企业标准化作业体系,递送车辆、物料符合国家碳排放标准和环保标准,建立一体化、标准化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全部采用手持终端(PDA)设备,集散中心全部实现机械化作业。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市区快递配送汽车GPS安装率达到100%;员工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4.行业安全目标。实现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快递服务安全协调发展,严把收寄关口,加强验视检查,进一步提高寄递渠道安全预防和应急事件处理能力,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寄递渠道安全事件;确保机要通信安全无差错。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网点布局,实现普遍服务均等化。完善邮政普遍服务局所建设,实现城镇和乡村普遍服务均等化。结合城乡规划建设,在城区建设改造过程中,将邮政普遍服务网点作为市政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同时引导临沂市邮政公司加大便民服务站和村邮站建设,不断拓展邮政普遍服务范围,扫清普遍服务盲区。到2020年,建立以邮政企业处理中心为节点、邮政网点为终端、便民服务站和村邮站等为末梢的普遍服务网点格局,普遍服务覆盖所有社区、乡镇和农村。
重点项目
主要内容
新建与改造普遍服务局所
l结合《临沂市弱电项目规划》对北城新区、河东区等区域内邮政配套服务设施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对偏远地区营业面积狭小、设施陈旧的邮政普遍服务网点进行有计划的翻新改造。为邮政企业购置、租赁普遍服务网点提供财力和政策上的支持。
l做好普遍服务网点的迁移和改址工作,提高普遍服务网点的利用率。
构建邮政服务
共享平台
整合邮政公司网络资源,助推邮政公司实施“一体两翼”战略,发挥挖掘邮政公司末端投递能力,提升末端投递服务满意度;鼓励邮政公司丰富终端平台功能,促进邮政“三网合一”,建设开放共享、功能集成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邮政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村邮站、便民服务站代收代投快件。
探索普遍服务
社会化运作模式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新的普遍服务运营模式。推动邮政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探索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末端投递问题。
信报箱建设
以新建住宅小区信报箱验收率达到100%为目标,把验收工作范围由市区扩大到全市各县区,推动将老旧小区信报箱补建工作。
提升机要通信
服务水平
推进机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础条件,安防能力合规、信息化处理能力全面提升。改善机要通信业务处理的设施条件和安防系统配置。全面提升机要通信安全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加快产业聚集,实现快递服务园区化。以推进临沂商城国际化、中心城区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结合骨干电商三年培育工程,围绕快递和电商、商贸的融合发展,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快递物流发展要求,推进快递业集群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建设临沂综合快递物流园区、空铁物流园区,将临沂打造成鲁南苏北区域性分拨中心。支持快递业与电子商务等关联产业构建合作发展平台,促进快递与关联产业有机融合和联动发展,引导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加大“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服务力度。
重点项目
主要内容
临沂综合快递
物流园区
l在罗庄区建设辐射全市的快递分拨中心聚集区,9县均建成1个辐射本县的快递产业园区,全市建成以分拨中心为节点,以快递服务网点为支撑,以投递员、智能包裹箱、便民代收点为末梢的,全面覆盖城乡的快递服务网络。
跨境快递
物流园区
l在临沂商城为邮政建设企业无偿提供国际小包业务处理场地,加快国际邮政小包商城收寄中心建设,畅通跨境B2C国际物流通道;制定对邮政国际小包资费、跨境进口的扶持政策。
空铁物流园区
l结合临沂机场扩建和鲁南高铁项目建设,推动快递企业在临沂机场、鲁南高铁站建设分拨中心和营业网点,招引顺丰、圆通等大型寄递企业在临沂开通全货机航线,支持高铁快递落户临沂,实施快件“上机上车”工程。
(三)倡导绿色邮政,实现运输生产生态化。遵循绿色邮政发展理念,通过减少邮政业各环节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实现“低污染、低消耗、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发展。在分拣封发环节,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使用电子运单实现无纸化服务,应用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以及可降解的物料辅料,大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在运输环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推广以新能源电动车辆作为城区寄递车辆,同时鼓励企业通过甩挂运输等间接节能方式降低单位业务量能耗水平。
(四)打造智慧邮政,实现转型升级智能化。按照国家邮政局建设智慧邮政的相关精神和《关于促进邮政服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邮政企业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邮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环节的信息化、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鼓励相关企业开发邮政服务智能终端与应用服务,抓住临沂市云计算中心获得国家IDC资质认证机遇,推动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等先进技术在邮政服务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
重点项目
主要内容
建设同城
寄递平台
l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临沂市同城寄递平台,方便消费者寄发邮件、快递和快递员就近揽收邮件。
(五)加强行业安保,实现安全生产常态化。
1.贯彻落实《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由市邮政管理局与各邮政、快递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快递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重点开展冬季、春节、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段常态化安全生产大检查。
2.积极筹建临沂市邮政业安全管理中心,建设临沂市邮政业安全监控视频平台,对辖区内寄递企业实现从收寄、运输、分拣到投递的全流程视频监控,强化安全生产能力,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
3.组织制定临沂市邮政业应急预案,纳入临沂市应急预案体系。提升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执行和资源配备水平,加强应急人员队伍建设,切实增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4.以快递实名制为契机,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有效防范利用寄递渠道的恐怖活动及其他突发事件,营造安全稳定运行发展环境。
5.加强对无着邮件、快件,邮件运输车辆的监管,积极联合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寄递渠道禁毒、反恐、扫黄打非、打击侵权假冒等工作。
6.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监管体系。积极探索推进县域邮政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运行。推动建立包括发改、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公安、国安等部门参加的邮政管理联席制度,探索开展联合行动,定期互通监管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业组织领导。成立加快邮政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对全市邮政业发展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及时协调解决邮政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市邮政管理部门党建工作和邮政业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二)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将邮政业列入市政府鼓励扶持的服务业发展目录,制定出台《关于加快临沂邮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临沂市邮政监督管理办法》,做好邮政业发展规划与地方各项规划的衔接和政策对接。加大对快递园区、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对邮政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纳入全市扶持电商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认真解决企业用地难、融资难等瓶颈制约问题。交通运输、城管和公安部门进一步落实好邮政、快递车辆城市通行、停靠政策,推动解决邮政业电动三轮车城区禁限行问题,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邮政管理、房管、住建、教育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广市直机关快递服务站经验和模式,切实解决邮政、快递人员进小区难、进学校难、进单位难的问题。
(三)加强安全机制建设。完善邮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安全监管联动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设立安检机构,成立安检队伍,落实部门寄递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应急管理指挥平台,落实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完善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发生自然灾害、寄递渠道堵塞及安全事件期间的应急联动措施,进一步完善邮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
(四)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深化邮政业改革,进一步优化行业监管流程。加快优化快递许可审批、变更、换发、注销等流程,加快监管信息系统联网建设。推进快递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的登记备案制度,释放市场活力,挖掘行业潜力。将培育骨干市场主体和利用社会资源结合起来,调动各方力量,促进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寄递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寄递实名制,对重点时期或寄往重要区域、特殊场所的邮件、快件进行实名收寄检查。综合运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邮政监管效能,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三引一促”工作,认真落实邮政业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制定完善人才激励政策,优化人才引进与成长环境,吸引、凝聚和培养一批邮政业技术开发及应用、邮政企业管理等专业人才。加强企业自身人才梯队建设,积极选拔企业优秀员工进入人才建设梯队。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有条件的邮政、快递企业建立实训基地,集成利用产学研及社会培训资源,推进邮政专业型服务人才培养。组织和推动快递企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开展邮政业特有工种职业分类和技能鉴定,实现全员持证上岗。
2017-01-2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2017-01-25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 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临政字〔20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2017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
2017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重点面向北城新区二期市政设施、黑臭水体治理、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民生工程等领域,编制了《2017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市级存量项目资金需求93.95亿元,中心城区新建项目228个、投资145.8亿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级续建工程
2017年市本级城建盘子存量项目资金需求约93.95亿元,其中:在建和完工欠账项目资金需求75.38亿元,政府债务付息支出15.43亿元,PPP项目付费3.14亿元。
(一)在建和完工欠账项目资金需求情况
2017年预计资金需求75.3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道路桥梁工程资金需求22.88亿元;
2.地下管网工程资金需求0.46亿元;
3.环保工程资金需求0.72亿元;
4.机场改扩建项目资金需求6.02亿元;
5.教育项目资金需求7.65亿元;
6.两排工程资金需求2.03亿元;
7.园林绿化工程资金需求3.61亿元;
8.综合保税区资金需求3亿元;
9.棚改项目资金需求21亿元;
10.其他民生项目资金需求8.01亿元。
(二)政府债务付息及PPP项目付费情况
1.2017年市本级政府债务应支付利息15.43亿元。
2.2017年PPP项目财政付费3.14亿元。
二、市级新建工程
2017年,市级实施项目55个,投资46.8亿元。
(一)道路桥梁工程
投资5.68亿元,主要实施北城二期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北城二期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北城二期道路亮化工程、滨河下穿工程、祊河左岸滨河大道工程等12项工程。
北城二期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建设北城二期西安路、长沙路、南昌路等15条道路交通设施。
北城二期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对北城二期道路及节点绿化进行提升改造。
北城二期道路亮化工程:建设北城二期道路及滨河路亮化工程。
沭河路改造:对南京路至西安路段沭河路进行三块板改造。
滨河下穿通道工程:建设小埠东、书法广场、前十街、解放路桥南、雕塑公园5处滨河过街通道。
祊河左岸滨河大道工程:工程起点为长春路祊河桥,终点为兰山区与费县边界,全长22.6公里。工程内容包括堤防顶宽15米道路及相应穿堤建筑物、河道险工护砌工程等。
罗程路道路改造工程:对滨河路至通达南路段进行改造,同步完善绿化、亮化、交通等设施。
沂蒙南路工程前期:工程北起沂河路,南至罗岚高速出口,全长13.5公里,按城市快捷路标准改造。2017年完成工程前期工作。
城区公共自行车二期工程:二期布设约400个站点,投放1万辆自行车。
(二)综合管廊工程
投资0.76亿元,建设火车站南片区沂蒙路道路及综合管廊(清河北路—沂河路)、清河北路道路及综合管廊(通达路—沂州路)和清河南路道路及综合管廊(电厂路—沂州路)3项工程。
(三)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投资2.7亿元,实施李公河西支、柳青河西支、花园明渠、双岭路水系和祊河支流5项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四)两排工程
投资0.72亿元,对北城二期雨污管网进行整治完善。
北城二期主污水管网:实施长沙路、长春路等两条污水管网工程。
北城重点路段雨污水管网整治:对北城新区重点路段管网雨污水错接进行整治,实施管网检测修复和积水路段整治。
(五)公用事业工程
投资4.8亿元,实施城区燃气、供水管网和太原路供热管网工程、蒙河路供热管网工程,新增燃气管网100公里,新增供水管网30公里;扩建金锣热电厂、富源热电厂二期两处热源工程。
(六)农贸市场工程
投资7亿元,建设桥坊、大青山、古城南、太原路、冠山路、西安路、金鹰土杂、罗庄区程庄、河东区邻里中心、经开区桃花源10处农贸市场。
(七)火车站南片区
投资3.2亿元,建设永盛路、新华路、平川路等6条片区道路工程,永盛路陷泥河桥、清河西路陷泥河桥等3座桥梁工程,配套完善片区基础设施。
(八)东风东关片区
投资0.42亿元,建设东关消防站、沂州路电力方涵等2个项目。
(九)火车站改造工程
投资3亿元(含上级资金2255万元),实施沂蒙路下穿兖石铁路立交桥工程、临沂站客运设施改造及临沂市站前广场人防工程等3个项目。
(十)党校
投资1.5亿元,建设市委党校新校一期工程。
(十一)体育中心
投资1.5亿元,建设体育中心一期工程。
(十二)会展中心
投资15.5亿元,建设会展中心,总面积14.8万平方米。
三、各区新建工程
2017年,各区实施项目173个,投资99.0亿元。
1.兰山区:投资18.9亿元。实施4项道路桥梁工程,1项管网工程,1项环保工程,3项园林绿化工程,16个棚改项目,5个教育项目,1个旅游文化项目,6个民生项目。
2.罗庄区:投资21.5亿元,实施9项道路桥梁工程,6项地下管网工程,2项水环境整治工程,4项园林绿化工程,6个棚改项目,7个教育项目,1个卫生项目。
3.河东区:投资29.5亿元,实施18个主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个临空经济区项目,14个汤泉区项目,1个农贸市场。
4.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7亿元,实施5项道路桥梁工程,2项地下管网工程,6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3个棚改项目,4个教育项目,1个卫生项目。
5.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18.1亿元,实施10项道路桥梁工程,8项地下管网工程,7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1项园林绿化工程,3个教育项目,3个卫生项目,2个民生项目,1个农贸市场。
6.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投资4亿元,实施1项道路桥梁工程,1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1项园林绿化工程,3个教育项目,1个卫生项目。
2.2017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表(市级新建工程汇总表)
3.2017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表(区级新建工程汇总表)
2017-01-2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01-19临政办发〔20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8 日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第...
临政办发〔20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8 日
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基本原则,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达到将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到2018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做好项目设计、施工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的设计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土地供给及相关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数据提供等工作。
住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市政雨污水管网、道路透水铺装、道路雨水滞流等工作。
园林绿化、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等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涉及河湖水系的项目建设并加强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发改、国土资源、住建、规划、城管、房产、园林、环保、水利等部门应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各系统建设指标应符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的相关规定,并应达到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第二章项目立项和规划管理
第七条 全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积极落实海绵城市要求及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满足排水标准、防洪标准、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规划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技术参数等。
第八条 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全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根据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分年度列入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应优先落实建设资金、项目业主、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
第九条 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规划要求和相关措施应贯穿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全过程。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相关规划的刚性控制指标,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多规合一”、生态保护、水资源、绿地系统、功能分区、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规划中统筹谋划、系统考虑。城市规划应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尊重自然地势地貌和天然沟渠湿地的走向,优先维持原自然河湖水系,保留自然蓄滞洪区。
第十条 住建部门应组织编制不同层级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总体层面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片区层面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应编制雨水控制与利用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应通过不同层级的规划逐级落实。
第十一条 已经出让或划拨土地但未建设的项目,鼓励通过设计变更、以奖代补等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和要求;尚未出让的地块,规划部门应根据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体系,将相关刚性指标纳入地块规划建设指标一并考虑。
第十二条 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及需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设计阶段向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相关设计文件,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是否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项目设计文件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要求、工程设计方案、海绵城市计算书(雨污管道设计、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海绵城市设施计算等)和其他相关资料等具体设计内容。
项目设计评估应通过数学模型模拟等先进技术手段,保证项目用地中的雨水调蓄利用设施、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植草沟、雨水湿地、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等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第三章 土地开发利用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供地前,市规划部门应首先确定海绵城市相关指标要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应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落实相应指标要求。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水系、绿地与广场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
第十五条 城市绿地、水系等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大规模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第十六条 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和推进区项目应优先列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及需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单位应确保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施工保持一致,设计单位应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同步或专项设计,审查机构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城市绿地建设应注重利用适宜本地的生态化设施,并与园林景观和水体景观相结合。
第十九条 已建公共建筑应有计划地分年度进行海绵城市改造。鼓励已建住宅小区、商业区、单位庭院开展海绵城市改造;新建公共建筑应综合考虑并尽量融入屋顶绿化、雨水花园等海绵城市建设措施。
第二十条 老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因项目实际情况不能完全按标准建设的,由市住建部门与规划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区域平衡要求,在项目规划条件中按海绵城市建设最大化的原则明确具体建设要求。
第二十一条 城市道路、立交桥、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应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方便易行;道路绿地、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等应满足相关海绵城市技术指标要求。
道路人行道应采用透水铺装,非机动车道宜优先选择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混凝土路面,透水铺装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规划作为超标雨水径流行泄通道的城市道路,其断面及竖向设计应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并与区域整体内涝防治系统相衔接。
城市道路绿地内海绵城市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
第二十二条 城市径流雨水行泄通道及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沉式立交桥以及城市绿地中坑塘、雨水湿地等采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应配建必要的警示标志标识和预警系统。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路面排水应尽量采用生态排水方式,也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设置调蓄设施。城市道路海绵城市设施应建设有效的溢流排放设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第二十四条 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或材质落后的给水排水管网应及时更新改造,确保市政给水排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道路雨水管道应采用具有拦污截污功能的雨水口,接入河道前宜设置调控排放设施。雨污合流管应在适当位置布设雨洪调蓄池和流量控制井,接入河道前应设置截污设施分离污染物,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二十五条 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应采用节水设施,促进污水减量化。有条件的建设项目鼓励配套建设再生水回收利用设施。
鼓励采用雨水、再生水收集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监测分析服务系统。
第二十六条 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水利、园林等部门在项目工程验收过程中,应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及是否落实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等进行重点验收,经验收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
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验收,应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执行,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海绵城市设施竣工验收后应随主体工程移交。
第二十七条 对于享受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财政补贴或政策鼓励的建设项目,经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申请住建、园林等部门进行核验,出具核验报告,作为享受财政补贴或鼓励政策的依据。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道路、立交桥、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或由政府组织成立统一的海绵城市设施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公共建筑与住宅小区等其他类型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该设施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 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或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十条 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用先进技术和监测手段,配备专人管理。
第三十一条 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全市统一的海绵城市设施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维护,纳入智慧临沂建设体系,通过数字化、智慧化手段加强运营管理。
第三十二条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总承包等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
2017-01-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7-01-16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临政字〔20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临沂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临沂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临沂市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加快“大美新”临沂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金融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提质增效的重要机遇期。为指导全市金融业未来五年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和支撑带动功能,根据《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临沂市金融业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全市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金融系统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市场服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业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较好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全市初步形成以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为主体,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地方金融组织等机构为补充,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的金融组织体系。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银行业机构42家;证券分公司1家、营业部26家,期货营业部6家;保险机构81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236家。
(二)金融服务功能明显增强。201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92.7亿元,是2010年的3.37倍,年均增长17.5%,占全市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5.12%和11.14%,较2010年提高了2.74个百分点和4.99个百分点。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4762.27亿元、3399.64亿元,较2010年增加2638.74亿元和1839.95亿元,年均增长17.53%和16.86%,在全省位次均提升到第5位。社会融资总量达到564.68亿元,实现企业首发上市融资16亿元,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416亿元。保险业完成保费收入150.92亿元,是2010年的1.98倍,年均增长14.61%;保险深度、密度分别达到4.01%、1466元/人。
(三)金融改革创新亮点纷呈。成功举办中国·临沂资本交易大会,累计签订招商项目54个,合同金额1955亿元,当年履约率分别达到104.51%和130.89%。农信社银行化改革加快推进,全市农商行达到6家,其他农信社全部达到组建农商行标准。开展农村产权融资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了《加快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创新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在沂水县、沂南县、蒙阴县、莒南县、临沭县5个县开展试点工作,其中沂南县被列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在河东区、莒南县、临沭县的4家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加快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设立了临沂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成为全省首批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的试点。
(四)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强化政策扶持,出台了《临沂市引进市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扶持和奖励办法》、《关于加快促进金融深化与发展的意见》、《临沂市处置化解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规定,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成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临沂市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建立重点企业资金信息基础数据库,不断健全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及时应对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金融案件的预防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非法集资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强化舆论宣传,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保险公众宣传日”、“金融知识进万家”等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全社会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意识普遍增强。
表1:“十二五”时期金融业主要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十一五”末
“十二五”末
完成率
规划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
57.18
120
192.7
160.58%
金融业增加值/GDP(%)
2.38%
3%
5.12%
170.67%
金融业增加值/服务业(%)
6.15%
6.50%
11.14%
171.38%
本外币存款余额(亿元)
2123.6
4500
4762.3
105.82%
本外币贷款余额(亿元)
1559.7
3000
3399.6
113.32%
不良贷款率
4.51%
3%
1.23%
-
境内外上市公司(家)
23
35
17
48.57%
保费收入(亿元)
76.29
175
150.9
86.23%
保险密度(元/人)
711
1600
1466
91.63%
保险深度
3.10%
4.50%
4.01%
89.11%
二、“十三五”时期全市金融业发展环境分析
“十三五”时期,全市金融业发展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运行稳中向好为金融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经济发展是金融发展的基石。“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特别是2015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763.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3.9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位居全省前列。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293.9亿元、增长11.7%,税收占比81%,增幅和占比均居全省首位;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增长势头良好。“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有望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企业投融资活动将更加活跃,居民财富积累将进一步增加,将为全市金融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
(二)产业转型升级为金融业发展激发新活力。“十三五”时期,我市确定了八大主导产业产值达到1.5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逐年提高,临沂商城市场交易额突破万亿元等目标,特别是将金融作为三大高成长性服务业之一进行重点培植。产业转型升级将对金融业创新发展和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出迫切要求,也为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
(三)政策红利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新动力。“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健全多样化金融机构体系;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各项政策红利的进一步释放,全市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将更加完善,创新空间将不断拓宽,将为金融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十三五”时期,我市金融业在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和广阔发展前景的同时,也面临诸多矛盾和挑战。一是金融总体实力不强。2015年,我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虽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38个和5.69个百分点;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小、散、弱问题比较突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出严峻挑战。二是融资结构不合理。我市直接融资规模较小、比重偏低,企业融资渠道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致使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也导致金融风险向银行业集中。三是金融创新能力不强。目前我市金融业发展仍以高速扩张为主,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增长能力不强。经济转型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这种仅仅依靠规模高速扩张的金融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必须转向内涵式、质量效益型发展。四是金融资源布局不够合理。基层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体系和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金融运行潜伏一定风险。随着经济增速放缓,特别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深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将持续凸显,非法集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可能呈高发态势。同时,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混业发展,对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带来较大冲击。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始终是我市金融业面临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三、“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传统金融业态与新型地方金融业态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力争到2020年末,全市基本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竞争适度和风险可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和主要动力,统筹整合金融资源对接实体经济,全面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现金融和实体经济同兴共荣。
2.坚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临沂商城国际化、鲁南苏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办好中国·临沂资本交易大会,更好地统筹金融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推动金融业双向开放,促进市内外要素有序流动、金融资源高效配置、金融市场深度融合。
3.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始终把防范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生命线,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340亿元,年均增长12%,占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分别提高至6%和12%。
1.银行业。形成以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骨干,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并存,功能齐备、层次合理、信贷投融资功能强大的现代银行业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力争增加至50家;本外币存贷款规模分别提高到7600亿元、5500亿元,年均增长均为11%;不良贷款率保持在2.5%以下。
2.资本市场。全市证券、期货机构达到45家以上;上市公司达到25家以上,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年均增加10家以上。推动临沂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打造全国有影力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3.保险业。形成主体多元化、竞争差异化,各类保险机构共同发展、开放有序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保险机构达到150家以上;保费收入、密度分别达到300亿元、2500元/人,年均增长14.7%、11.3%。
4.地方金融组织。形成“主业鲜明、功能互补、运营良好、治理规范”的地方金融组织发展体系。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达到300家左右,注册资金超过200亿元。
表2:临沂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 标
“十二五”末
“十三五”目标
年均增幅
总体目标
金融业增加值(亿)
192.7
340
12%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5.12%
6%
-
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11.14%
12%
-
银 行
银行机构数量
42
50
-
本外币存款规模(亿)
4762.3
7600
11%
本外币贷款规模(亿)
3399.6
5500
11%
不良贷款比率
1.27%
<2.5%
-
资本市场
上市公司(家)
15
25
-
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蓝海
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家)
68
120
-
保 险
保险机构量(家)
81
150
-
保费收入(亿)
150.9
300
14.7%
保险深度
4.01%
5%
4.5%
保险密度(元/人)
1466
2500
11.3%
地方金融组织
地方金融组织注册资本(亿元)
171.55
200
5%
四、“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加大金融要素投入。
1.保持信贷投放合理增长。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额度,盘活存量资金,改善资金供给,实现信贷投放的持续增长,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积极引进外资银行和外地银行机构,壮大银行业金融机构队伍。积极创新和灵活运用各种贷款方式,加大对全市重点项目、骨干企业的资金供应,支持小微金融、农村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和消费金融发展,并保持贷款投放的连续性和针对性。
2.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按照“有进有出、动态调整、优化结构、夯实基础”的原则,调整完善拟上市挂牌后备资源企业数据库,对重点拟上市挂牌企业跟踪培育,梯次推进相关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支持已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鼓励有较强实力的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杠杆率。推动规模企业加快改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前做好对接资本市场基础工作。立足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三去一降一补”要求,加强对外合作,稳步扩大政府股权引导基金规模,建立多门类、多层次的产业基金体系。
3.创新保险业发展。积极推进保险市场组织创新,丰富保险经营主体类型。推动传统保险业务创新,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临沂实际,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地方型保险产品。扎实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开发针对性的扶贫保险产品,形成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的保险服务格局。加快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强化保险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作用。推动信用保证保险和科技保险发展,积极开展“三农”保险,创新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收益保险等新兴保险产品。
(二)推进普惠金融建设。
1.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支持临商银行拓展经营规模和业务创新,加快在省内外设立分支机构步伐,逐步培育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完善农商行法人治理结构,适时引进战略投资,提高业务创新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支持村镇银行在乡镇布设网点、拓展业务,更好服务“三农”发展。
2.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金融创新,增强发展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探索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可持续发展路径,开展线下线上相结合的融资服务。协调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在抵质押、财税、征信、诉讼等方面享受与金融机构同等政策,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意愿和能力。坚持管理和发展同步规范,推动民间资本可持续发展,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
3.探索发展合作金融业态。推广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有序推进实施,逐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积极推动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协同发展,更好地满足多层次金融需求。强化教育培训、政策引导和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合作金融业务规范健康运转。
4.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金融机构规范拓展互联网业务,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规范发展P2P、网络小贷等网络金融活动。
(三)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1.改善金融法治环境。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健全地方金融执法队伍,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依法严厉打击信用诈骗、恶意逃废债务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2.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地方金融组织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积极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地方金融数据资料共享。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征信数据库建设,提高建档率。构建社会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发展征信和信用评级机构,培育现代信用服务市场。
3.优化金融人才环境。支持临沂大学金融相关专业重点学科建设,培养精通现代金融业务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加强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重视培养金融高级管理人才。深化金融业人事制度、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扶持政策,引进国内外高素质金融人才,特别是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人才。
4.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全社会金融意识,树立健康金融理念。在临沂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开辟金融专栏,办好《临沂金融》刊物,定期开展金融宣传,强化金融宣传主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实现金融宣传多元化。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推动金融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着力提高农村地区、弱势群体的金融知识普及率。强化投资者教育,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
5.打造“资本交易大会”品牌。办好中国·临沂资本交易大会,邀请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和知名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高管参会,引进项目和资金,提升临沂影响力和知名度。借鉴其他地区举办大型金融展会经验,创新办会模式,提升办会质量,努力打造全国性金融盛会。
(四)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1.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完善金融运行监测机制,加强信息采集和监测预警,及时全面准确掌握金融风险状况。加强对担保圈、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等重点领域的风险排查,密切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和过剩产能化解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逐步加大对新业态、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提高跨界金融活动的监测能力。建立金融机构(组织)稳健性评估制度。强化宣传教育,坚持“打早打小”,切实防范并有效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2.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推广大额联合授信管理机制和债权人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异地银行授信管理和属地备案制度,制定实施化解担保圈风险的一揽子政策。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用,加快核销处置银行机构不良资产。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和纠纷解决机制,努力维护金融业稳定发展局面。
3.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顺应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推动金融监管创新,探索建立功能监管、业务监管和机构监管相协调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健全规范高效、覆盖完整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逐步依法将地方金融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完善信息报送、现场检查、高管约谈、非现场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行业标识、合同文本、服务标准、会计核算等行业标准一体化。
4.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加强金融业自律组织建设,促进规范有效运行,逐步建立覆盖面广、运作规范、功能完善的行业协会体系,促进金融行业有效治理和有序发展。
2017-01-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临沂市首席技师的通知2016-12-28临政办字〔2016〕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临沂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经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考察和公示,确定杨久勇等20名同志为2016年度临沂市首席技师,现予以公布。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
临政办字〔2016〕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临沂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经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考察和公示,确定杨久勇等20名同志为2016年度临沂市首席技师,现予以公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2016年度临沂市首席技师名单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工种
杨久勇
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莒南县供电公司
维修电工
卞锦珍
女
临沂市技师学院
维修电工
秦立刚
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蒙阴县供电公司
岱崮供电所
维修电工
官德瑞
男
临沂市技师学院
车工
金 涛
男
临沂市技师学院
车工
杨传宝
男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升焊接工程职业学校
电焊工
厉善红
男
山东碧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电焊工
张 展
男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装配钳工
亓玉久
男
兰山区职业中专
数控铣工
刘永强
男
山东交通技师学院
数控车工
刘 亮
男
鲁南技师学院
数控车工
严孝波
男
兰山区倪来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中式烹调师
韦洪超
男
临沂沂通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式烹调师
刘宪法
男
临沂市工商联烹饪同业公会
中式烹调师
孙云杰
男
临沂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大学酒店
中式烹调师
张家铭
男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来喜酒店
西式烹调师
郇延建
男
山东交通技师学院
汽车维修工
周 斌
男
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
按摩师
马晓丽
女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化学检验工
隋善耘
男
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建材化学分析工
2016-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李军职务的通知2016-12-28临政任〔2016〕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李军的临沂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30
临政任〔201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李军的临沂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2016-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张春义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6-12-28临政任〔2016〕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张春义的临沂市公安局督察长职务;卢兆兵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调研员职务;李应平的临沂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调研员职务;杨景林的临沂市...
临政任〔2016〕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张春义的临沂市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卢兆兵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李应平的临沂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杨景林的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职务;
徐继的临沂市商务局调研员职务;
王纪云的临沂市商务局副调研员职务;
李凡修的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职务;
耿敏的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职务;
刘大伟的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调研员职务;
姚占文的临沂市公路局副调研员职务;
张永琪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研员职务;
刘长征的临沂职业学院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2016-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李春刚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6-12-28临政任〔2016〕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李春刚为临沂市体育局调研员;赵爱国为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左兴俊为临沂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中心)校长(聘任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李吉...
临政任〔201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李春刚为临沂市体育局调研员;
赵爱国为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
左兴俊为临沂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中心)校长(聘任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李吉宝为临沂职业学院副院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薛恩民为临沂市技师学院工会主席(聘任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刘建福为临沂市技师学院副院长(聘任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王新华为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列董文彬之后);
阎良赋为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景波为临沂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免去:
李春刚的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职务;
左兴俊的临沂职业学院院长助理职务;
李吉宝的临沂职业学院院长助理职务;
潘月飞的临沂市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
刘志民的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副县级)职务;
李景波的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李兆生的临沂市商务局调研员职务;
王传恒的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王东升的临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纪常胜的临沂市政府研究室副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2016-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刘纪民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6-12-28临政任〔2016〕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刘纪民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试用期一年);陈一兵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试用期一年)。免去:朱玉良的...
临政任〔201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刘纪民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试用期一年);
陈一兵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
朱玉良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周希伟的临沂综合保税区(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刘秋生的临沂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职务;
袁世平的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县级侦察员职务;
朱炬峰的临沂市物价局副调研员职务;
董俊喜的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1日
2016-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李月国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6-12-28临政任〔2016〕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李月国的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调研员职务;徐淑忠的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县级侦察员职务;吴淑媛的临沂市民政局副调研员职务;赵景振的临...
临政任〔2016〕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李月国的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徐淑忠的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县级侦察员职务;
吴淑媛的临沂市民政局副调研员职务;
赵景振的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丁兆富的临沂市统计局调研员职务;
蒋善杰的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杨亮的临沂市中小企业局副调研员职务;
张继玲的临沂市农业机械局副调研员职务;
高明的鲁南技师学院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1日
2016-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12-20临政办发〔201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临沂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0日临沂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第一章...
临政办发〔201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临沂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临沂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市民热线)运行管理,推进市民热线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热线是市政府设立的为市民提供政策咨询、诉求投诉、意见建议等服务内容的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是市政府创新社会管理,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建设市民热线的主要目的是通过12345话务平台,应答市民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政府效能、服务领导决策、助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临沂。
第三条 市民热线按照“一号对外、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限时办结、考核问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办理各类诉求。
第二章诉求受理
第四条 市民热线通过“12345”电话、电子信箱、短信、微信、客户端等渠道,24小时受理市民诉求。
第五条 市民热线主要受理:
(一)市民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
(二)市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求助或诉求(非紧急类);
(三)市民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四)市民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五)其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六条 以下诉求原则上不在热线受理的范围:
(一)对党委、人大、政协、军队、司法机关工作中的建议、意见。
(二)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渠道解决的经济、民事、行政纠纷或者争议。
(三)已进入信访受理程序或已经县级以上信访部门答复的诉求。
(四)超出临沂市行政区划管辖权范围的诉求。
(五)来电号码不显示或为非正常号码的诉求。
(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诉求。
第七条 涉及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应引导市民向110、120、119、122等相关紧急热线求助。
建立市民热线应急、联动机制。对涉及重大灾情、疫情、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群体事件等情况时,热线平台应迅速生成突发、紧急工单,第一时间分派至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紧急处置,并向市应急部门报告,强化联动应急响应。
第八条 诉求人应配合话务人员的工作,保证诉求事项内容的真实、客观,反映问题时应如实提供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调查核实和办理回复。
第九条 市民热线不现场接待市民来访诉求。
第三章热线运行
第十条 市民热线由市政府办公室(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热线办)负责管理,各承办单位在市热线办协调指导下,组成联动网络工作系统,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市民诉求。
第十一条 市民热线网络系统由三级工作机构组成。分别为一级工作机构,即市热线办;二级工作机构,即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热线工作机构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热线工作机构;三级工作机构,即乡镇(街道)和县区政府工作部门相关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居设立热线工作站室,作为三级机构的延伸,方便群众诉求办理。
第十二条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市民服务热线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市民诉求承办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应由相关科室或其综合办公室负责,并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牵头协调、专兼职人员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
热线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如有变动,应及时报上一级热线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各级热线机构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提供必要办公经费。
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热线工作机构办公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 市民热线按以下工作程序运行:
(一)受理。话务平台通过“12345”电话、电子信箱、短信、微信、客户端等渠道统一受理市民诉求。按照诉求联系人、地址、诉求事项等要素做好记录。对内容比较复杂的,可请来电人传真或寄送补充书面、影像等相关说明材料。
(二)办理。市民诉求能够当场答复的,即时答复处理;即时无法答复且符合受理范围的,形成热线工单,转相关承办单位办理。
(三)反馈。市民诉求办结后,承办单位需向来电人和市热线办反馈。工单反馈内容应具体、清晰、有针对性,不能简单罗列相关法规条文。
(四)回访。市民诉求办结后,市热线办对所有转办工单实行100%回访。回访内容主要包括:问题是否解决、对服务是否满意、有何意见和建议等,并做好详细记录。对回访中来电人对其合理诉求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回复存疑的,市热线办发回重新办理。
(五)存档。市民诉求件在热线受理系统实行分类存档。承办单位可查阅本部门(单位)不涉密诉求件办理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单位走进话务平台,现场接听市民来电,及时应答市民诉求。
第十六条 稳妥推进政府热线资源整合,建立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与政府其他服务热线的协同联动机制,形成“统一领导、联通对接、协同联动”的12345热线网络体系。
建立与紧急救助、企业查询热线联动转接机制,延伸公共服务范围,拓宽便民利民渠道。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十七条 市热线办负责市民服务热线的管理、协调、指导以及市委书记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市政府公开电话等方面工作。
第十八条 热线二级工作机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级市民热线政务信息库信息的收集、管理、更新和维护;
(二)负责市热线办转办工单的落实、反馈;
(三)负责对热线三级机构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四)负责本地本部门市民服务热线工作宣传、情况综合分析、总结考核,并定期上报工作情况;
(五)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市民热线三级机构的工作职责,由相关热线二级工作机构界定。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加强热线平台信息库建设。市热线办应加强平台信息库规划、协调、汇总、审查等工作;二级热线工作机构应按照信息分类要求,及时对本部门、单位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导入热线平台系统,并定期对其信息更新、补充。
信息库各类信息归所属成员单位所有,未经成员单位或市热线办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私自修改。
第二十一条 诉求转办实行“首接负责制”。不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对诉求所涉及部门职责不明确的,按照职能相近原则交由相关部门办理;诉求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上一级工作机构确定一个部门(单位)牵头办理,其他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二条及时办理市民诉求。
(一)直办类诉求。即能够立即答复的诉求,由话务员通过查询热线平台信息库等当即答复;信息库查询不到、需承办单位答复的,通过电话转接三方通话、代为咨询等方式答复。对超出受理范围的诉求,告知理由,不作结果答复。较为复杂的咨询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结,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回复,但需说明延期理由。
(二)转办类诉求。即转交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诉求,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对办理过程较为复杂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5个工作日内仍然无法办结的,应提前1个工作日向市热线办提出延期办结申请,经同意后按申请期办结,同时还应将延期时限及原因及时告知来电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时限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情况复杂没有按期办结的诉求,市热线办根据二级工作机构报告的预期办结时间,把诉求的继续处理纳入新的工作程序,并对该事项的办理进行跟踪落实,直至完全办结。
对不属于该部门职责范围的工单,相关部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并注明退回理由、依据、建议和回退人。
第二十三条 坚持“合理诉求解决好,不合理诉求解释好”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提高诉求办理实效和办理质量,努力实现市民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建立和完善不合理诉求处理机制,妥善处理不合理诉求。
第二十四条 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诉求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当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对结果认可的诉求,二级工作机构应及时将办结情况反馈给市热线办;对结果不认可或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保密制度。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政治经济社会敏感问题、个人隐私等工单应进行信息加密,列入保密工单处理。对市民来电和各类诉求信息、电子工单、工单处理记录、通话录音及其热线运行管理数据、绩效评价数据、效能监察数据等,未经市热线办批准,不得向任何个人和组织提供、泄露。
第六章督查督办
第二十六条 建立并完善市民服务热线督查督办机制。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市民关注热点、依规依章办理等原则开展督查督办活动。
建立并完善联席会议、部门轮值、舆情报告、数据分析、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不断创新督查督办形式,充分运用电话催办、书面督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通报督办、专报督办等形式,推动市民诉求高质高效解决。
第二十七条 热线督办的重点是:
(一)涉及层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市民关注度较高的诉求;
(二)逾期未办、超期未办结、长期超期的诉求;
(三)转办多次、但仍难以确定承办部门、单位的诉求;
(四)回访不满意或敷衍塞责、办理质量差,重复投诉的合理诉求;
(五)领导批示及交办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报道,推动市民诉求解决。
鼓励各级各部门加强对市民热线的宣传,传播市民热线正能量。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九条 推行绩效考核。制定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评标准,定期对平台受理情况、部门承办情况、结果反馈情况等进行考评和通报。
第三十条 深化行政问责。市、县两级制定完善市民热线工作问责办法,明确问责的情形、对象、程序、方式等,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建立并完善激励机制,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表彰。
对市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0日。
2016-12-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016-12-20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6〕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草案起草部门要把市政府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草案起草任务。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草案起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协调调度、督促指导和审查把关,推动立法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共3件,其中拟审议项目1件,调研预备项目2件。
一、政府规章审议项目(1件)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起草)
二、政府规章调研预备项目(2件)
1.临沂市河道管理办法(市水利局起草)
2.临沂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起草)
2016-12-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2016-12-09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临政字〔2016〕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号)等规定,我市依法确认市级行政执法主体96个,其中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48个,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机构48个。现公布如下: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48个)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司法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规划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农业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临沂市审计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临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统计局
临沂市林业局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临沂市物价局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临沂市粮食局
山东省临沂市国家税务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
临沂市国家安全局
临沂市邮政管理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
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临沂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临沂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临沂市公安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临沂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临沂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机构(48个)
临沂市国家保密局
临沂市档案局
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临沂市地震局
临沂市公路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
临沂市园林局
临沂市农业机械局
临沂市畜牧局
临沂市渔业局
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
临沂市盐务局
临沂市气象局
临沂市烟草专卖局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
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
临沂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知识产权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临沂市公安消防支队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
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临沂市运输管理处
临沂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临沂市城市出租客运管理办公室
临沂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
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山东省临沂市地方海事局
临沂市植物保护站
临沂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临沂市森林公安局
临沂市纤维检验所
临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山东省临沂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山东省临沂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沂河水利管理局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沭河水利管理局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大官庄水利枢纽管理局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局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江风口分洪闸管理局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郯城河道管理局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河东河道管理局
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下步,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9日
2016-12-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6-12-09临政办发〔2016〕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临沂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8日临沂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煤...
临政办发〔2016〕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临沂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经营秩序,鼓励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 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煤炭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保证煤炭质量。
第五条 鼓励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支持清洁煤炭技术开发,推广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的清洁煤炭。
第六条 市政府节能办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开发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经信、公安、交通运输、环保、规划、国土资源、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市政府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培育对煤炭供应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经营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企业参与煤炭应急储备工作。
第九条 有关行业协会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秩序。
第十条 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储煤场地及设施、建立信用记录的社会征信机构情况。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地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
对本辖区内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名单,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储煤场地包括经营性储煤场地、煤矿企业储煤场地、洗选加工企业储煤场地等。
储煤场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交通要道等环境敏感地带;区域内不同储煤场地的布局应体现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
第十二条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规范储煤场地建设和运营,加强对储煤场地的监督管理。
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储煤场地,应当密闭贮存;道路和场地应当硬化,路面保持清洁;安装固定式或者移动式喷淋装置,配套污水沉淀池,设置运输车辆进出清洗设施,防止煤粉尘污染。加强储煤场地防尘、抑尘设施和车辆清洗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在本市落地经营的煤炭,应当在储煤场地集中存放和销售。禁止在储煤场地外乱堆、乱放和销售煤炭。
第十四条煤炭经营主体在煤炭装卸、存储、加工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鼓励加工、销售清洁煤炭,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
第十五条煤炭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煤炭经营主体应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以及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区域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
(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行为;
(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四)违反国家有关价格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等;
(五)违反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偷漏税款;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煤炭产业政策或行业标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作为参与煤炭经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第十八条 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在每年一季度向办理备案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上年度有关经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煤炭计量、质量、环保等规定或标准执行情况。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应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动态监测,按季度报告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等情况。
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示煤炭经营企业年度报告信息。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煤炭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以及备案、年度报告情况开展定期抽查。对煤炭供应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经营企业,应对其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类煤炭经营主体均应在有资质的社会征信机构建立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录。各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煤炭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向社会征信机构开放,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并对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公示。发生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应从违法失信公示名单中撤销。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加强煤炭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推进协同监管。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由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机动车运输煤炭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的,由公安、交通运输、城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煤炭运输企业或个人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煤炭经营企业或个人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依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由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五条 煤炭经营企业对未按规定备案、提交年度报告或备案、年度报告内容不真实的,依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由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由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016-12-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品牌农业强市的意见2016-12-09临政发〔2016〕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加快我市品牌农业建设,增创现代农业发展新优势,实现农业大市向品牌强市转变,根据《山东省临沂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临沂市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规划》要求...
临政发〔2016〕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市品牌农业建设,增创现代农业发展新优势,实现农业大市向品牌强市转变,根据《山东省临沂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临沂市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规划》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坚持以德务农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为主题,以塑造临沂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为引领,大力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全面提升质量标准、基地建设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水平,培育“产自临沂”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构建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适应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高端化需求,进行有效的品牌定位、形象塑造和传播,大力提升品牌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创建具有临沂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形象。
2、坚持企业主体。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自身品牌,培育驰名、著名商标,提高核心竞争力。
3、坚持政府引导。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加大品牌发展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依法依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品牌主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各种违法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品牌培育发展环境。加强品牌营销和宣传平台建设,努力扩大品牌农产品的市场份额和知名度。
4.坚持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质取胜,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品牌农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地实现品牌农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二、建设目标
(一)建立健全品牌农业基础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不断完善,全市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园区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营销;到2020年,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比重达60%以上。
(二)培育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依托粮油、蔬菜、果品、茶叶、烤烟、林业、畜产品、水产品等优势产业,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品牌农产品,构建整体品牌为龙头,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的临沂农产品品牌体系。到2020年,培育100个在全市有认可度的农业品牌,100个在全省有知名度的农业品牌,20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农业品牌,培育品牌价值过100亿的品牌2个、过10亿的品牌20个,培育知名区域公用品牌1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增加6个。
(三)形成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品牌创建认定、品牌运营、宣传集成、质量监管、效果评估、人才培养的管理和培育机制。企业自我保护、行业联合保护、司法行政保护“三位一体”品牌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机制、保护制度基本形成。
(四)建立实体店与网店相结合的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通过自建或利用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筹建品牌农产品网上商城,覆盖全市主要品牌农产品的网上销售。同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形象、统一推介”的原则,在有基础的上海、北京等地设立集展示、销售、电商和品牌宣传为一体的临沂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各类农业标准体系。根据国际通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生产需要,修改、完善、提升粮油、蔬菜、果药茶、林木花卉、畜牧业、水产业、都市农业七大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地方标准,做到“有标可依”。加快制定完善农业投入品管理、产品分等分级、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贮藏运输、包装标识等方面的标准。支持和鼓励县区制定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的操作手册。到2020年,建立起既符合我市实际又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实现农业标准体系全覆盖。
(二)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立足产业发展实际和特色品牌优势,坚持基地建设与优势产业做大做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有机结合,舞活“龙头”,带动农民,走小农户、大基地,小规模、大群体的路子,加快推进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形成“分区划片、片中有区、区中有点”的品牌农业格局。到2020年,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区)达到5个,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100个,食用菌高标准示范园区达到5个,苗木花卉示范园达到10个,水果标准化示范园达到30个,茶叶标准化示范园达到6个,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园达到3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基地达到200个,现代渔业园区达到10个,烤烟标准化示范园7个。夯实品牌农产品“第一车间”,真正构建“企业(合作社)+特色产业基地+科技+渠道”的品牌创建模式。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推进市、县区、乡镇、村居(基地、市场)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加强产地环境检测,建立健全检测结果通报制度和质量诚信体系。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禁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推行农产品条形码制度,加快建立产销区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和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
(四)大力提高品牌科技含量。加快农业科技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建立健全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相配套的技术服务体系。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实施“高位嫁接”,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动新品种培育和配套标准化技术的集成推广应用,着力突破种质优化、标准种植、适宜采收、风味保鲜、规模养殖、产地环境保护等关键技术。开展主要农产品高值化加工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与示范,形成一批推动农业产业拓展和农产品价值提升的关键技术和特色产品,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现代农业产品的创新、竞争和保障能力。
(五)培育品牌建设主体。通过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2020年,培育具有较强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年产值千万元以上的品牌农业企业达到1000家,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000家。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主动适应市场化、信息化和消费升级的要求,率先实行标准化的生产和完整的质量安全认证,建立全面的质量可追溯体系;牢固树立法纪和诚信意识,对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努力打造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生物农药和绿色控害植保技术以及农业废弃物利用技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组织实施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地膜污染防治、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六大工程,着力提升耕地质量。以秸秆高效利用、农村沼气建设、农村太阳能光伏利用等为重点,开展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和高效生态发展模式探索,提升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水平。
(七)积极拓展优质农产品营销渠道。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信息免费、服务有偿”的原则,搭建临沂品牌农产品销售平台,不断提高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率。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大中城市建立专卖店,专柜专销、直供直销,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积极组织订单生产,协助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搞好产销对接。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农交会”、“绿博会”等大型农产品展销活动。创新品牌农产品营销方式,建立品牌农产品数据库,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直销配送、农超对接等新型营销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生产、经营、消费无缝连接。建立一套实体店与网店相结合的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
(八)加大品牌农产品宣传力度。以互联网、电台、电视台、报刊为平台,以车站、机场、星级酒店、旅游景点等为重点,构筑临沂品牌农产品宣传网络,大力宣传品牌农产品,扩大品牌农产品美誉度和影响力。在央视、省新闻媒体打包宣传沂蒙优质农产品品牌;策划实施一图(临沂现代农业生态游览图)、一册(沂蒙优质农产品品牌图册)一刊(临沂现代农业商旅杂志)、一屏(临沂现代农业电子地图指南触摸屏)“四个一”展示工程,搞好“临沂农人”评选活动,挖掘临沂农民点滴故事,弘扬以德务农理念;创新展会、节庆活动,举办临沂品牌农产品网络博览会,建立多媒体公众号,开展“品牌产品季”活动,不断提高临沂品牌农产品的知名度。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建设品牌农业强市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定期研究品牌建设工作。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财政、农业、畜牧、林业、农机、渔业、供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品牌农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协调、统筹农业品牌建设工作的开展。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构建“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推进品牌农业强市建设工作。
(二)搞好顶层设计。按照“统筹规划、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编制全市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整合资源,积极培育新品牌,打造优化老品牌,提升壮大传统品牌。各县区、乡镇要结合本区域的产业优势和特色产品,分别做好各自的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形成特色鲜明、产业集聚明显、比较优势突出的品牌布局,做到全市上下联动,目标一致,行动统一。
(三)强化农产品品牌保护和监管。建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目录管理机制,制定品牌创建指标体系,搞好品牌评选。加强“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健全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三品一标”包装标识;研究制定临沂农产品整体品牌使用的授权和监管办法,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对认证和授权的品牌产品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农产品商标管理,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
(四)加大政策扶持。坚持公共财政导向,积极整合现有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品牌农业建设工作。各县区也要在资金等方面切实加大对品牌农业建设的投入,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建农产品品牌的积极性,保障品牌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强化金融保险支持,放宽担保条件,优惠担保利率,扩大贷款规模;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健全基层保险服务体系,不断扩大试点规模和险种种类。完善能源、土地等优惠政策,优先保障品牌农业建设需求。设立临沂农业品牌贡献奖,对农业品牌建设中贡献突出的组织或个人,给予表彰;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全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百强、市优质农产品十佳(知名)品牌等市级以上品牌荣誉称号的,给予表彰。
(五)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社会组织“智库”功能,适时成立临沂优质农产品协会和品牌农产品产销联盟。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农产品品牌提供更多领域和更有效的服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9日
2016-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