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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04-17临政办发〔2017〕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临沂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 ...
临政办发〔2017〕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临沂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市猪肉和蔬菜(以下简称肉菜)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溯源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是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肉菜流通各环节的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本办法所称流通节点是指为肉菜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并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五区范围内肉菜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肉菜专卖店)、肉菜配送企业、团体消费单位(包括200人以上集中就餐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在市区市场销售肉类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应建设追溯体系,并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市政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定期考核通报成员单位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履职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追溯体系各流通节点运行情况。
市商务部门负责追溯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运行管理、信息发布,制定有关追溯标准、规章制度和相关配套规定;协调各部门、指导各区(开发区)及肉菜流通企业共同做好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市农业、畜牧、财政、食药监、工商、质监、教育、公安交警、交通、城市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本辖区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规范。
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本辖区内流通节点追溯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肉菜生产经营企业和团体消费单位依法诚信经营,遵守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规定。
各流通节点和肉菜经营业户是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节点、本业户追溯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及时、有效采集、上传追溯数据。
第二章追溯体系建设
第六条 市商务部门负责开发追溯体系软件,并供流通节点共享使用;建设包括肉菜经营主体、检测、交易、进销台账等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相关软件、硬件设备的城市追溯管理平台。
第七条 流通节点应配置与追溯体系相匹配的硬件、信息化设施和运行耗材;配备具备计算机基本常识,熟悉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追溯子系统的管理人员。
第八条 自行建设电子溯源系统的肉菜经营者,应建立追溯信息电子档案,配备管理人员,做好与市追溯体系对接。
第九条 追溯体系建设分期分批进行,暂未建设追溯体系的肉菜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肉菜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货台账登记等溯源基础工作。
第十条 严格控制新建肉菜批发市场,支持现有肉菜批发市场整合、改造、提升。新建、改建、扩建肉菜经营场所,应同时配套建设追溯体系,并做好与市追溯体系对接工作。
第十一条 对纳入追溯体系建设的项目,其建设、运维资金或奖补政策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分别由市财政或区财政承担。
第三章追溯体系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准入,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准出。
建立追溯体系的生猪屠宰企业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含五区外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供应市区市场的白条猪肉,应先进入建有追溯体系的猪肉批发市场,经统一查验并换发可追溯交易凭证后,再进入市区市场流通。生猪定点屠宰点生产的猪肉,严格按有关规定销售。
(二)登记进场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并写入追溯服务卡,发放给经营者。
(三)督促进场经营者完成生猪进场登记、屠宰批次管理、宰前检疫登记、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肉品交易(出场)管理等流程。
(四)将经营主体基本信息、生猪进场信息、屠宰加工信息、检疫检验信息、肉品交易信息及时(信息录入后1小时内)上传至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
第十三条 肉菜批发市场、配送企业应分别查验进场经营者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蔬菜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材料,或者可追溯交易凭证。无蔬菜合格证明材料的,应接受肉菜批发市场、配送企业的检测或抽检。
建立追溯体系的肉菜批发市场、配送企业(含配送中心)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批发市场应建设安全、稳定的电子交易结算系统,支付方式满足市场交易需求和追溯管理功能;
(二)登记进场经营者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并写入追溯服务卡,发放给经营者;
(三)督促进场经营者完成肉菜进场登记、批次管理、检测信息登记、交易(出场)管理等流程;
(四)对进入肉菜批发市场的肉菜进行抽检,禁止抽检不合格肉菜进入批发市场;
(五)将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进场信息、检测信息、交易信息及时(信息录入后1小时内)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
第十四条 农贸市场应查验进场经营者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蔬菜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材料,或者可追溯交易凭证。
建立追溯体系的农贸市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引导鼓励进场经营者从建有追溯体系的流通节点采购肉菜;
(二)督促进场经营者在上游节点(建有追溯体系的生猪屠宰、肉菜批发市场、配送企业,下同)登记,建立零售商信息档案,办理追溯服务卡;
(三)查验进场经营者追溯服务卡,确保进货信息对接零售凭证信息;直供农贸市场的蔬菜,凭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材料进行人工登记;
(四)督促进场经营者完成肉菜进场管理、数据下传智能溯源秤、摊位间调拨管理、销售凭证打印等流程;
(五)将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进场信息、调拨信息、销售信息及时(信息录入后1小时内,销售信息可在当天营业结束后1小时内)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
第十五条 经营肉菜的超市(肉菜专卖店)应分别查验供应商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蔬菜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材料,或者可追溯交易凭证。
建立追溯体系的超市(肉菜专卖店)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优先从建有追溯体系的流通节点采购可追溯肉菜;
(二)督促供应商在上游节点登记,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办理追溯服务卡;自营的超市应以门店为单位在上游节点登记,办理追溯服务卡;
(三)查验供应商追溯服务卡,确保进货信息对接包装标签信息;生产基地直供的蔬菜,凭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材料进行人工登记;
(四)督促供应商完成肉菜进场管理、数据下传智能溯源秤、存储管理、包装(分割)管理、现卖管理、销售标签打印等流程;
(五)将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进场信息及时(信息录入后1小时内)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
第十六条 团体消费单位应采购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蔬菜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材料,或者可追溯交易凭证的肉菜。
建立追溯体系的团体消费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应从建有追溯体系的流通节点采购可追溯肉菜;
(二)到上游节点登记,办理追溯服务卡,持卡采购;
(三)核实、登记肉菜进场信息并将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进场信息及时(信息录入后1小时内)上传至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生产流通节点企业应建立设备库存、使用管理和运行监控登记;定期查看、检修追溯体系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无损;及时巡查溯源电子秤使用、销售凭证提供和销售信息传输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肉菜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的,肉菜经营者应当出具。
第十九条 对蓄意损毁、破坏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设备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维修并恢复原状,或按设备招标价格原价赔偿。
第二十条 食药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应采取规范市场准入、加大抽检频次、严格使用备案等多种措施,规范肉菜市场流通。
第二十一条 实行部门分头执法检查和统一执法检查相结合,严查肉菜经营者销售没有产地证明,或未经检验、检疫、检测的肉菜;严查各类流通节点企业和团体消费单位不履行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规定,不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行为,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红黑榜,对建设追溯体系并按规定保持良好运行的流通节点,由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扶持奖励依据;对未按要求履行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规定的流通节点,给予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运行原始数据由市商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市管理平台相关设施设备及软件资产,由市商务部门负责管理。各区(开发区)追溯管理相关设施设备,由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在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中,失职、渎职或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追溯体系相关软硬件和流通节点操作规范应符合商务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技术准则和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 鼓励豆制品、果品、禽类、牛羊肉、水产品、粮食等经营企业按照商务部技术标准建设追溯体系。
第二十八条 鼓励各县按照商务部技术标准建设追溯体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14日。
2017-04-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02-06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4日
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2.2市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的职责
3 预防与应急准备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森林火险预测和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信息报告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工作总结
5.3 表彰奖励和追究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6.3 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6.4 后勤保障
6.5 经费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培训演练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生效时间
8 附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
建立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 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4.3 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4.4 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4.5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6市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市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全市指导性;县区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县区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和林区企业、国有林场、集体及个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的特点。
1.5 预案启动条件
1.5.1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重要火情时,根据各县区政府的救助请求,经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起火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2)森林火险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3)受害有林地(森林)面积超过 20 公顷的;
(4)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5)在蒙山区域发生的;
(6)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7)省级或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生的;
(8)其他需要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
1.5.2 国家、省及其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领导有重要指示的,应启动本预案。
2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临沂军分区首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公安局、武警临沂支队负责人。
成员: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有关负责人。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和国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市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内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组织本市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宣布启动本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指定负责人到达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表彰本市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承担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市政府、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县区政府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火灾扑救应急指挥系统;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做好省,市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的管理,指导各县区做好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工作;落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和成员组成。设立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火场专家组、火场观察调度组、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总指挥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或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情况和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分析火场发展趋势,根据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职责: 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1)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沟通联络;落实省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申请直升机参与灭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
(2)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市林业局牵头,临沂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临沂支队、有关负责人参加。
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根据扑火需要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
(3)火场专家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专家组由熟悉森林防火、森林资源调查、通讯、气象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要配备火场及周边的地形图、通讯设备、摄像设备、图传设备、标绘等设备,及时勾绘火场态势图。根据火场可燃物状况,以及风力、风向、火势和重点保护目标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灾扑救方案。气象、通讯部门应及时为专家组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国土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
(4)火场观察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吸收当地驻军、武警、公安、武警消防部门专业参加。根据需要及时调集机动中继设备和通讯保障车辆,组建覆盖火场的有无线通讯网络;通过卫星电话、移动音视频传输网络,建立起的点对点、点对面的无线集群短波通讯系统。观察调度组要派出3个以上火场观察哨,携带3部以上移动图传设备,把火场蔓延区域及有关图像及时传回指挥部和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观察哨要通过有无线对讲设备、图像接收设备等必要手段,连续观察调度火场,每间隔1个小时准确报告一次火场状况和蔓延态势,为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
(5)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值班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临沂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临沂支队、消防临沂支队、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民航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同时,完成前线指挥部指派的其它任务。
市林业局:执行前线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研究拟定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助查处火灾起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火灾发生地对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提报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临沂军分区:负责指挥驻军和预备役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在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部队官兵负责向火场送水,在森林消防专业队后面清理余火。一个专业队员后面跟上3名以上战士带水进行余火清理,并间隔一定距离,留下一定数量人员看守火场。
武警临沂支队:负责指挥武警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武警部队的扑火骨干力量和森林防火专业队员一起扑打火头,其余武警官兵持2、3号工具或带水进行余火清理。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指挥消防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调集消防车奔赴火场,支援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在林区道路上密集摆布消防水车,提前向作业区域洒水或者做好洒水作业准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集的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公路无障碍运输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火场附近实时气象观测,在火场周边设置移动气象观测点;组织气象专家对气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火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预报预警火场及周边天气形势,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卫计委: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市民政局:与市林业局共同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市文广新局:在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授权下,结合“送戏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创演文艺作品,对在重大森林火灾扑救、火灾案件查处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英模人物进行宣传推广。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市级所需资金。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重大森林火灾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市经信委:负责协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市监察局: 负责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责任追究。
市水利局:提供火场周围水库、塘坝、河流、湖泊等可供飞机吊桶取水的水源地情况资料,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协助旅游区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教育局: 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民航局:负责灭火直升机加油及飞行员休息食宿等后勤工作。
市国土局: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
3 预警监测和报告处理
3.1 火险预警级别
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要素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的影响,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为五级。一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低;二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低;三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需加强防范;四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林区需加强火源管理;五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严禁一切林内用火。预报火险等级为四级及以上时,市、县(区)、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在岗待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3.2 火险预报与发布
市林业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的制作和发布工作。市气象部门负责通过临沂电视台、临沂气象局网站,市林业局负责通过临沂林业局网站和手机发布平台联合向全市发布;市林业、气象部门共同加强与广电部门合作,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时,在临沂电视台及时通过插播滚动字幕等方式向全市发布。
3.3 林火监测
利用卫星林火监测和视频监测,及时掌握林火动态和卫星热点变化情况;各地电子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
3.4信息报告
3.4.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30分钟内书面向上级森防指报告火场位置、气象情况,火情发展和扑救情况。在扑救过程中,每间隔1小时书面续报一次火场和组织扑救情况;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火情时,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准后,立即上报市政府,报送市安监局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当出现本预案1.5.1中8种情况之一的;
(2)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3)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4)需要市里支援扑救的;
(5)上级领导赴火场现场指挥应立即报告。
3.4.2 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4.3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接收到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火情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到热点、火情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立即核准有关情况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二级。
4.1.1 Ⅰ级响应
当出现本预案1.5.1中8种情况之一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紧急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并立即赶赴火场,
4.1.2 Ⅱ级响应
发生火情,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个小时内,乡(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2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县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扑救火灾。
4.1.3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1.3.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森林消防专业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
4.1.3.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1.3.3救治伤员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指令当地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市卫计委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
4.1.3.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电力、通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1.3.5扑火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掌握火场天气情况,认真分析地理环境、火场态势和火情变化,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应当设置安全员,负责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扑火过程中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
4.1.3.6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1.3.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1.3.8发布信息
通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相关责任追究情况等。
4.1.3.9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经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1.3.10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市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本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区域,成立分区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地政府、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分区指挥部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民兵和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临沂军分区和武警临沂支队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工作。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充分利用傍晚和凌晨风力较弱时的最佳时机,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成功率。
4.3.3 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利用灭火炮弹和手持灭火弹降低火势;迅速跟进风力灭火机队伍再次吹弱火势;再跟进2—3号工具队伍快速扑打明火;最后由洒水器材和铁锨工具队伍进行彻底清理。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专业队伍需及时进行体力休整和物资补充,要有预备队,有序轮换上阵。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4.4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4.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当地专业 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实施跨县区调动。
4.4.1.1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按照县建大队、乡镇建中队的要求,各县区、重点乡镇和重点国有林场,要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登记造册,建制编队,并进行必要的训练。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分别由地方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必要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以统一调用。
4.4.1.2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应在临沂军分区、消防临沂支队、武警临沂支队的分别领导下,组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进行必要的森林扑火技能训练,并将组织情况和通信联络方式函告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4.1.3后备森林消防队伍。各县区、乡镇,在防火期内,要组织当地企业职工和社会劳动力,建立群众性后备森林消防队伍,并进行必要扑火技能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辅助力量。在明火扑灭后,采取划分区域、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办法,地毯式查找清理余火。并自带水桶向火场送水,用水彻底浇灭余火,有效防止死灰复燃。
4.4.2跨县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组成。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县区的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跨县区扑火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4.3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县区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调动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该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临沂军分区和武警临沂支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4.4 支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县区支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配备与运输由调出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4.5 森林防火专业队进行支援时的安全及对接工作。在进行增援的过程中,增援队伍的领队负责好本单位专业队的人员、装备统计和被增援单位的联系工作,机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队员安全。发生火灾地安排专人负责与增援队伍联系、队伍的接应、火场带路和人数统计、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专业队伍迅速投入战斗。
4.4.6申请调派直升机灭火
各县区要组建航空护林机构,成立森林航空消防应急处置队伍,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航空护林工作。调查掌握当地水库、塘坝、河流、湖泊等可供飞机吊桶取水的水源地情况(水深2米以上),将水源地经纬度、长宽深度、库容量等情况整理成册,并标绘在地形图上。蒙山旅游区建立航空护林基地,具备能提供直升机起降点、加油、安全保卫、防止扑火器具、工作人员和机组人员的临时办公和食宿等条件。沂水、沂南、平邑、费县、蒙阴、莒南、郯城、苍山、临沭建立临时直升机起降点,满足飞机起降、加油等条件。航空消防飞机洒水作业时间为天明以后至18时,在飞机进行洒水作业的同时,消防专业队在地面灭火和清理余火,实行空地联合作战,提高灭火的效率和效果。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火情时,应按程序上报申请直升机灭火。
(1)起火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2)森林火险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起火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3)受害有林地面积超过100公顷的;
(4)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6)省级或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6小时尚未扑灭的;
(7)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有重要指示的;
(8)其它需要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
4.4.7道路加大型水灭火装备,开设双重阻隔隔离带。以道路为依托提前开设隔离带,并在阻隔道路上密集摆布消防水车,提前向作业区域洒水或者做好洒水作业准备;在充分利用挖掘机和油锯清理道路两侧可燃物的同时,用消防车、高压水泵、串联水泵喷水阻隔火头,压制高强度树冠火,确保隔离带阻火效果,有效阻止火灾蔓延。
4.4.8扑打明火与清理余火同步进行,确保不发生余火复燃现象。专业队伍扑火的同时,一定要安排跟上余火清理的队伍。一个专业队员后面跟上3名以上战士、机关干部和当地村民带水进行余火清理,并间隔10-20米留下一定数量人员看守火场,打一段、守一段、巩固一段。同时,发动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和群众用塑料水桶、水袋等容器向火场送水,用水彻底浇灭余火,有效防止死灰复燃。
4.4.9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根据火场需要开设应急阻隔带。
4.4.10人工增雨方案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按规定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当地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受伤人员的安抚,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工作。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5.3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市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县区、国有林场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监控中心的作用。建立起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与火场间,以及火场本区域间的通信指挥网络,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6.2 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必须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并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和指挥。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消防力量建设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消防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消防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6.3 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各自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适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储备常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市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所储备的物资,重点用于各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补给。
6.4后勤保障
各级森防指要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食品应急供应机制,解决所有参战人员的饮食问题。在调运扑火装备中,各森防指办公室要提前做好装卸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准备工作,做到随调随到。在火场成立油料、饮食、装备调运小组,根据前方扑救工作需要提供有效保障。
6.5 经费保障
6.5.1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5.2 各级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6 技术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7 培训演练
根据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实施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的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和消防队员进行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各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习。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每年防火期内,应进行防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提高安全自救能力。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度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7.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 录
附件1
关于启动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 示
临沂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年—月—日—时—分,————县(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办报送了森林火灾的报告。
——县(区) ———— (具体地点) 有趋向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依据《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市森林防火值班室协调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临沂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
森林火灾报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确认,——年—月—日—时—分在我市 ——县(区) ———— (具体地点)发生了森林火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森林火灾类别及灾情基本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紧急调集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的指令
——县(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月—日,——发生森林火灾,需要支援,现从你县(区)紧急调集森林消防专业队员——人,于—时—分赶赴————火场进行支援。要指定一名人员负责队伍支援过程的全部安全,并将带队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时间——月——日——时——分,请按指令迅速行动。
电话、传真:8122119
临沂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调派直升飞机灭火的请示
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年—月—日—时—分在我市———县(区) ( 东经————北纬—————— )发生了森林火灾。依据《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调派直升机灭火,并组成赴火场工作组,指导、督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临沂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5
临沂市各县区森林防火等级和重点乡镇、国有林场名单
火险
等级
县区
重点乡镇(70)
重点国有林场(26)
一级(5)
沂水县
(10)
龙家圈镇、黄山铺镇、崔家峪镇、夏蔚镇、高庄镇、院东头镇、杨庄镇、马站镇、沙沟镇、诸葛镇
辛子山林场、汞丹山林场、沂山林场
蒙阴县
(9)
蒙阴街道办事处、联城镇、垛庄镇、桃墟镇、坦埠镇、旧寨乡、野店镇、岱崮镇、云蒙湖生态区管委会
中山寺林场、岱崮林场
平邑县(8)
武台镇、保太镇、卞桥镇、仲村镇、地方镇、铜石镇、丰阳镇、郑城镇
海螺寺林场、天宝山林场、锅泉林场、浚河林场、四开山林场
费县(8)
费城街道办事处、薛庄镇、大田庄乡、南张庄乡、马庄镇、石井镇、梁邱镇、朱田镇
塔山林场、大青山林场、祊河林场、许家崖林场、老虎山林场
蒙山旅游区(2)
云蒙办事处、柏林镇
大洼林场、明光寺林场、万寿宫林场、天麻林场
二级
(1)
沂南县(8)
双堠镇、岸堤镇、铜井镇、孙祖镇、青驼镇、马牧池乡、张庄镇、依汶镇
北大山林场、孟良崮林场、鼻子山林场
三级(10)
兰山区
河东区
罗庄区
郯城县(5)
郯城街道办事处,高峰头镇,红花镇,泉源乡,马陵山景区管委会
马陵山林场、清泉寺林场
苍山县(5)
下村乡,大仲村镇,车辋镇,鲁城镇,尚岩镇
莒南县(7)
十字路办事处,坊前镇,筵宾镇,大店镇,涝坡镇,文疃镇,莒南县经济开发区
望海楼林场
临沭县(5)
临沭街道办事处、青云镇、玉山镇、大兴镇、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
柳庄林场
经济区
高新区(1)
马厂湖镇
临港区(2)
朱芦镇、坪上镇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6号),此文件废止。
2017-02-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王廷泉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7-05-16临政任〔20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王廷泉的临沂市水利局调研员职务;李京堂的临沂市水利局调研员职务;公茂武的临沂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
临政任〔20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王廷泉的临沂市水利局调研员职务;
李京堂的临沂市水利局调研员职务;
公茂武的临沂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2017-05-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吴继富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7-05-16临政任〔20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吴继富的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职务;郝建梅的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职务;许长利的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职务;孙战英的临...
临政任〔20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吴继富的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职务;
郝建梅的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职务;
许长利的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职务;
孙战英的临沂市公路局调研员职务;
侯斌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调研员职务;
王修书的临沂市供销合作社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2017-05-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2017-05-09临政字〔2017〕58号为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通告如下:一、保护区范围(一)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的长方形区域。主要涵盖以下区域: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兰山区兰山街道、金雀山街道、银雀山街道、柳青街道、半程镇、枣园镇、白沙埠镇;河东...
临政字〔2017〕58号
为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通告如下:
一、保护区范围
(一)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的长方形区域。主要涵盖以下区域: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兰山区兰山街道、金雀山街道、银雀山街道、柳青街道、半程镇、枣园镇、白沙埠镇;河东区九曲街道、凤凰岭街道、太平街道、相公镇;罗庄区盛庄街道、高都街道、册山街道等。(附件1)
东边界:G205公路。
南边界:临沭县曹庄镇-罗庄区黄山镇。
西边界:分为三段,北段兰山区半程镇-枣园镇,中段兰山区蒙山大道,南段罗庄区高都街道-册山街道-黄山镇。
北边界:G205公路。
(二)临沂机场净空重点保护区范围
机场北端起降净空重点保护区范围(河东区):凤凰大街以北、北京东路以南、东兴路以东、温泉路以西。(附件2)
机场南端起降净空重点保护区范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与沂河路交汇半径2公里范围内(重点区域李公河湿地公园)。(附件3)
二、禁止行为
(一)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1.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4.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5.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6.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7.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8.升放无人机、动力伞、飞艇、孔明灯、高空风筝、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其它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以及排放大量烟雾;
9.燃放具有飞射功能的烟花爆竹;
10.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11.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12.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二)临沂机场净空重点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重点净空保护区域内除禁止上述行为外,同时禁止以下行为:
1.放飞任何高度的风筝;
2.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焰火。
三、其他规定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使用升空机械(塔吊、汽车吊等)建设建/构筑物的,应提前向机场净空管理部门咨询允许升空高度。新建项目应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二)因特殊原因需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升放无人机、动力伞、飞艇的,应提前7日报告机场净空管理部门,提供飞行区域、飞行高度等资料,审核批准后方可飞行。
(三)在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距机场基准点55公里范围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现临沂机场标高67.7米)150米的高大物体,应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四)机场进近灯光场地保护区范围内,除了导航所必需的设施外,不得有凸出于进近灯光芯的物体。
特此通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附件1 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简图
附件2 临沂机场净空重点保护区简图(北端)
附件3 临沂机场净空重点保护区简图(南端)
2017-05-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付万历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7-04-28临政任〔2016〕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付万历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真为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列郭荣德之后);崔宗兴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列刘庆云之后);杨秀秀为临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列李玉珍之后);...
临政任〔2016〕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付万历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真为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列郭荣德之后);
崔宗兴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列刘庆云之后);
杨秀秀为临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列李玉珍之后);
葛继勇为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列匡立军之后);
吴兴华为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列公利华之后);
王新端为临沂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列顾晓波之后);
厉志刚为临沂市地震局副局长(列闫洪朋之后)。
免去:
刘国栋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伸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刘广岩的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范建国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职务;
孟树新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职务;
李宗鲁的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职务;
麻月亮的临沂市体育局副调研员职务;
彭颖的临沂市畜牧局副调研员职务;
李建勋的临沂职业学院调研员职务;
李子永的临沂第二中学调研员职务;
任广来的临沂市中医医院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
2017-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房利娜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7-04-28临政任〔2016〕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房利娜的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调研员职务;卢公迎的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职务;杨永林的临沂市渔业局调研员职务;刘凯的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
临政任〔201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房利娜的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调研员职务;
卢公迎的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职务;
杨永林的临沂市渔业局调研员职务;
刘凯的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2017-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周茂永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7-04-28临政任〔20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周茂永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孙玉新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王家兴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临沂市委员会会长(试用期一年);高思圣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
临政任〔20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周茂永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玉新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家兴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临沂市委员会会长(试用期一年);
高思圣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列宋建之后)、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
吴业新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岳利娟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临沂市委员会会长职务;
张玉兰的临沂市水利局副局长、市南水北调中水截蓄导用工程管理处主任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2017-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侯晓滨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7-04-28临政任〔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侯晓滨为临沂市公安局督察长;张秀发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冉贤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列徐峰之后,试用期一年);郭景军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张洪...
临政任〔20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侯晓滨为临沂市公安局督察长;
张秀发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冉贤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列徐峰之后,试用期一年);
郭景军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洪永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试用期一年)、市招商局副局长;
杜以方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刘恩田之前);
周俊献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王志琦之后,试用期一年);
朱孔严为临沂市地方铁路局副局长(列桑振兴之后,试用期一年);
杨彦军为临沂市地方铁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兆臣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列徐天舒之前)、市粮食局局长;
王成法为临沂市粮食局调研员;
李高学为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
陈景山为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正县级,列张爱花之后);
姚书华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赵世荀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调研员;
王彦为临沂市民政局调研员;
主笑宜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正县级);
厉建梅为临沂市人民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丽明为临沂市财政局调研员;
宋克伟为临沂市财政局调研员;
王经中为临沂市财政局调研员;
王兴助为临沂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经理;
张韬为临沂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王君川为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县级);
余永忠为临沂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池永波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鲁佃泰为临沂市规划局副局长(正县级);
主玉为临沂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贺方启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列曹明喜之后);
公维禹为临沂市公路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丁文金为临沂市岸堤水库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里为临沂市水利局调研员;
魏强为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赵西平为临沂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张钦传为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会主任(列刘瑞恩之后);
吴清杰为临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调研员;
刘景宾为临沂市林业局副局长(列李洪亮之后);
张玉连为临沂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列刘路明之后);
陈常密为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郑斌为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刘彦强为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王建华为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调研员;
刘世宝为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调研员;
李海峰为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调研员;
李峰为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
郑宝松为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列邢波之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邹际国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徐景亮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宋德烈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宗涛为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主任;
姜良安为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叶因同为临沂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广云为临沂市园林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市滨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朱士泉为临沂市地震局局长(市地震监测中心台台长)(试用期一年);
刘志强为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
唐少青为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副主任(列段洪之后);
张洪岭为临沂市渔业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占元为临沂市畜牧局调研员;
冯凡华为临沂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市煤炭工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东开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局长;
高学余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张洪台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
闫富为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半年)。
免去:
冉贤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郭景军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洪永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杜以方的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李兆臣的临沂市招商局局长职务;
王成法的临沂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尹传斌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职务;
姚书华的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筹)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赵世荀的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孙百迎的临沂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王彦的临沂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解曙光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职务;
赵丽明的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宋克伟的临沂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经理职务;
张韬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君川的临沂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鲁佃泰的临沂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主玉的临沂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公维禹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运输管理处主任职务;
丰绍明的临沂市渔业局局长职务;
丁文金的临沂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田里的临沂市岸堤水库管理处主任职务;
吴清杰的临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解东的临沂市蒙山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峰的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郑宝松的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筹)副主任职务;
徐勤夫的临沂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宗涛的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筹)主任职务;
姜良安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职务;
叶因同的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广云的临沂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唐少青的临沂市蒙山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洪岭的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吴占元的临沂市畜牧局副局长职务;
冯凡华的山东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处长职务;
周东开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朱烨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秦鸿伟的临沂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正县级)职务;
刘奉福的临沂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革试点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方法的临沂市地方铁路局副局长职务;
廉政的临沂市地方铁路局工会主任职务;
沈玉明的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阚吉恩的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莫凤玲的临沂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于相永的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处长职务;
密守勇的临沂市外国专家局局长职务;
李明耀的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王兆杰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吕富的临沂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石玉启的临沂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明栋的临沂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刘西金的临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瑞文的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远振的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樊伯晗的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姚明的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主强的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孟凡优的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贤德的临沂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
张宗义的临沂市园林局局长、市滨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许洪华的临沂市园林局副局长、市滨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吕国明的临沂市地震局局长职务;
朱海涛的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连正的临沂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市煤炭工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英祥的山东蒙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宋建的临沂市蒙山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工会主任职务;
张秀英的临沂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职务;
孙瑞英的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职务;
张玉宁的临沂职业学院副调研员职务;
孙大伟的临沂市技师学院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1日
2017-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2017-04-27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 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
临政字〔2017〕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17 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68项,其中取消85项、下放9项、整合22项、调整规范8项,新增列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44项;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10项;新增纳入《临沂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1项,不再纳入《临沂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3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的事项,要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要求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下放的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指导承接单位做好承接实施工作;对调整列入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于未列入《临沂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602室)。
附件: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26日
附件
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一)取消行政权力事项85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监督1项,其他权力2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市教育局
取消
2
福利企业年度检查
其他权力
市民政局
取消
3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人社局
取消
4
劳动能力鉴定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人社局
取消
5
探矿权年检
其他权力
市国土资源局
取消
6
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其他权力
市国土资源局
取消
7
外出施工企业登记(介绍信)
其他权力
市住建局
取消
8
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承接业务告知性备案
其他权力
市住建局
取消
9
市外监理企业进临备案
其他权力
市住建局
取消
10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备案
其他权力
市住建局
取消
11
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登记
其他权力
市住建局
取消
12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取消
13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局
取消
14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
其他权力
市商务局
取消
15
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
行政许可
市环保局
取消
16
对统计从业机构和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统计局
取消
17
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旅游委
取消
18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19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情节严重并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20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被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1
未经许可或者未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2
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3
印刷业经营者被吊销许可证且逾期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4
被吊销出版相关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5
被吊销音像制品相关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6
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7
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8
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9
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0
经营者的出租车经营资格复审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1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2
中介服务机构非法从事自费出国留学经营,被取消中介服务资格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3
擅自开展自费出国留学经营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4
对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所采用的材料、技术和工艺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5
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6
在集贸市场出售迷信品、违禁品、麻醉药品、毒限剧药、伪劣药品以及化学农药等禁止上市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7
出售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照片、歌片和录音带、录像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8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9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40
赌博、算命、测字、看相以及伤风败俗、腐朽野蛮、恐怖、摧残演员身心健康、败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卖艺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41
违反政策规定,不完成农副产品交售任务自行出售的、抬价抢购农副产品的、倒卖或以实物倒换各种票证、出售废旧有色金属、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文物和国家规定不准上市的外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42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抬价抢购和转手贩卖农副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43
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44
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
其他权力
市工商局
取消
45
对组织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换证、补证、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46
对伪造、变造、冒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或者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或者使用无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47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检验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48
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49
对未取得社会公正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社会公正行(站)名义为社会提供计量检测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0
对设备监理单位取得资格后不能持续保持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1
对未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而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2
对超越核准资格范围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3
对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4
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特种设备,不履行消除安全缺陷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5
对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6
对气瓶充装单位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装卸作业、超量充装气瓶,或者充装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7
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未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8
对转让特种设备,原使用单位未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受让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59
对停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重新启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60
对伪造、变造、冒用、买卖、转让、出租、出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作业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6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
其他权力
市质监局
取消
62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其他权力
市质监局
取消
63
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取消
64
对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取消
65
对未取得或以欺骗手段获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取消
66
对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取消
67
对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取消
68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取消
69
对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方案未经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节能办
取消
70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和政策优惠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节能办
取消
71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竣工验收
其他权力
市节能办
取消
72
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申报
其他权力
市节能办
取消
73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行政许可
市园林局
取消
74
市级科技成果鉴定
行政确认
市科技局
取消
75
临沂市科技惠民计划项目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76
市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77
省级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78
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79
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推荐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80
山东省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81
山东省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推荐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82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地税局
取消
83
发票管理
行政确认
市地税局
取消
84
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市地税局
取消
85
欠税及税务违法行为公告(发票违法行为的公告)
行政监督
市地税局
取消
(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0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其他权力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规模以上燃气经营许可
省住建厅
市住建局
此项并入“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2
供热规模80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经营许可
省住建厅
市住建局
此项并入“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3
规模以上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
省住建厅
市住建局
此项并入“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
4
市辖区内仅涉及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等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和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以及市辖区内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
此项并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5
市辖区内仅涉及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等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以及市辖区内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
此项并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
市辖区内仅涉及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使用)等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颁发
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
此3项并入“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7
市辖区内仅涉及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使用)等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变更
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
8
市辖区内仅涉及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使用)等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注销
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9
市辖区内仅涉及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使用)等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
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
此项并入“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10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省食药监局
市食药监局
(三)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9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其他权力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住建局
市区的除管道天然气外的其它方面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下放至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2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行政许可
市住建局
市区的除管道天然气外的其它方面燃气工程项目审查,下放至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3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住建局
市区的除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外的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4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住建局
下放县供热主管部门
5
燃气经营许可年检
其他权力
市住建局
市区的其它方面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下放至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6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市环保局
下放县环保部门
7
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环保局
下放县环保部门
8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其他权力
市旅游委
下放县区旅游主管部门
9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其他权力
市旅游委
下放县区旅游主管部门
(四)整合行政权力事项22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6项,其他权力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内地居民赴澳门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审批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并入“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2
特殊家庭困难赴香港1年多次探亲签注审批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并入“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
3
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审查
行政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
并入“依法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查”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含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规划局
整合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5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规划局
6
历史建筑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规划局
7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市规划局
8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行政许可
市城市管理局
整合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9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行政许可
市城市管理局
10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城市管理局
11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行政许可
市城市管理局
1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行政许可
市水利局
整合为“取水许可”
13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市水利局
14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行政许可
市文广新局
整合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15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
行政许可
市文广新局
16
应由市、县级部门立项审批或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审批
行政许可
市文广新局
17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谎报或瞒报事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整合为“对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罚”
18
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19
对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20
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21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22
对事故发生单位未对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23
对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24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整合为“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处罚”
25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其他权力
市安监局
26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核
行政许可
市园林局
整合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27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市园林局
28
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核
行政许可
市园林局
29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行政裁决
市科技局
整合为“专利侵权纠纷调处”
30
专利侵权纠纷调查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五)新增列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44项(其中行政处罚39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权力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对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市农业局
列为行政处罚
2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蚕种的处罚
市农业局
列入“蚕种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处罚”
3
对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蚕种,或者转让、租借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市农业局
4
对销售的蚕种未附具蚕种检疫证明、质量合格证的处罚
市农业局
5
对以不合格蚕种冒充合格的蚕种,或冒充其他企业(种场)名称或者品种的蚕种的处罚
市农业局
6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市农业局
列为行政强制
7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市农业局
列为行政强制
8
农药广告内容初审
市农业局
列为其他权力
9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0
对未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行政处罚
11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行政处罚
12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行政处罚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3
对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行政处罚
14
对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对违法组织生产、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5
对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
市安监局
16
对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
对违法组织生产、冒险作业等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对应急管理方面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19
对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
对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2
对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处罚
市安监局
23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处罚
市安监局
24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25
对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处罚
市安监局
26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7
对违反规定程序开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活动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28
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或者资格的处罚
市安监局
29
对转让、转包承接的服务项目的处罚
市安监局
30
出境游团队名单表审核
市旅游委
列为其他权力
31
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未配置使用监控系统的处罚
市质监局
列为行政处罚
32
对电梯运营使用单位不能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的、不能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值班人员通讯畅通的、在电梯轿厢、机房、井道内安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列为行政处罚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33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的处罚
市质监局
列为行政处罚
34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资质和资格的处罚
市质监局
列为行政处罚
35
违反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36
违反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37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处罚
市文管执法局
列入“出版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委托未取得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等的处罚”
38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处罚
市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39
对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处罚
市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40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处罚
市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41
对有关当事人隐瞒、伪造、转移、毁灭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配合专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的处罚
市科技局
列为行政处罚
42
对展会期间被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当事人,拒不从展会上撤出认定侵权的展品,销毁或者封存相关宣传材料的处罚
市科技局
列为行政处罚
43
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方拒不对专利侵权产品相关网页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的处罚
市科技局
列为行政处罚
44
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事项
市园林局
列为其他权力
(六)调整规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8项(其他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人员资格确认
行政确认
市水利局
不再作为市级行政权力
2
对非法确定承包人、压价发包或低价出租集体资产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局
不再作为市级行政权力
3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其他权力
市农业局
不再作为市级行政权力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4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市商务局
调整为其他权力,名称修改为“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5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调整为其他权力
6
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审核管理
其他权力
市质监局
不再作为市级行政权力
7
计量纠纷调解与计量仲裁检定
其他权力
市质监局
不再作为市级行政权力
8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二级、三级)核准
行政许可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调整为其他权力,名称修改为“房地产估计机构资质(二级、三级)备案”
(七)调整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4项
序号
中介收费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市文广新局
列入《临沂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2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市住建局
取消收费
3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市人防办
取消收费
4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市节能办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2017-04-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04-17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14号)要求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凡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单位,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求,可集中建立本地区、本行业“两库”,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整。
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录入检查对象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分类建设子库。工商或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要分别配合做好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录入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政府法制机构要配合做好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
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明确抽查操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强化信息化支撑,统筹开发建设随机抽查系统或平台,实现“一单、两库”等有关信息互联互通。
明确检查工作规范。对随机抽查事项逐项或统一制定检查表格,明确执法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
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罪不移、以罚代刑。
强化结果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注重结果分析。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五)做好与其他监管制度衔接。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相关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
做好与信用监管衔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做好与常规监管方式衔接。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网格化监管、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理念,可探索实行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随机确定。暂不具备开展双随机抽查条件的,可暂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进行单随机抽取,尽快完善条件后予以推行。
做好与联合检查衔接。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联合检查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单位就近就便监管的作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对涉及同一部门的多项随机抽查事项,原则上均应实行联合抽查;对涉及多级、多部门的,积极探索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逐步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方法步骤
(一)市级
1. 梳理制定阶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任务要求,尽快梳理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3、4),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25日前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602室)。
2. 审核审查阶段。市职能办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单位提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实施细则,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3. 公布备案阶段。5月31日前,市职能办要将市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经审核审查的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别在市政府网站、部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经审核审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实施细则文件(一式两份,一并报送电子版),以及网站公开的证明材料报市职能办备案。
4. 督导检查阶段。市职能办要加强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督导,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县级
各县区要于5月31日前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职能办,具体方法步骤自行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采取有力举措,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本系统工作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7年随机抽查事项占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比例达到100%。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1个牵头科室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实施,并填写《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附件5)于4月20日前报市职能办。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及时跟踪调度改革进展情况;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共性问题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推动各部门单位按时完成改革任务。要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敢闯敢试、大胆探索,形成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结合随机抽查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和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附件:1.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检查对象名录库
4.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5.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
附件1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民宗局、体育局、统计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发展委、人防办、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金融办、物价局、文化执法局、房产局、粮食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家安全局、邮政管理局;
市国家保密局、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地震局、公路局、节能办、园林局、农机局、畜牧局、渔业局、行管办、盐务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支行、中国银监会临沂监管分局、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
附件2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频次
联合抽查部门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
注:1.抽查依据,即开展随机抽查的依据,如法律法规规章等;
2.抽查方式分为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抽查频次:各部门单位可根据不同抽查对象,确定频率或次数;
4.如有联合抽查,由牵头部门填写联合抽查部门一栏。
附件3
检查对象名录库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名称(姓名)
住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号)
附件4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执法证号
附件5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人员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
备注
分管负责人
牵头科室负责人
联络员
2017-04-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十佳科技创新企业的通报2017-04-05临政字〔2017〕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
临政字〔201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体系,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涌现出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企业。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临发〔2012〕20号),经严格评选,市政府确定授予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16年度临沂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再立新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持。全市广大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增强创新主体意识,持续加大科研投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动能转变,为建设“大美新”临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临沂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附件
2016年度临沂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名单
1.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3.希杰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4.山东金胜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5.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6.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
7.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
8.山东博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10.山东新帅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7-04-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7-03-28临政字〔2017〕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临沂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0
临政字〔201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2017-03-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2017-03-22临政发〔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临沂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0日临沂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临政发〔20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临沂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过去一年,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走在前列”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富民兴临“八大战略”,全力打好科学跨越发展“六场硬仗”,千方百计稳增长、坚定不移调结构、不失时机促改革、多措并举防风险、竭尽全力惠民生,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26.8亿元,增长7.6%,增幅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293.9亿元,增长11.7%,税收占比81%,增幅和占比均居全省首位;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5333.7亿元和3960.6亿元,均居全省第5位。需求态势平稳向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603.3亿元,增长11.9%,增幅分别高于全国全省3.8个和1.4个百分点,其中民间投资突破30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88亿元,增长11.3%,增幅居全省首位;进出口总额580.2亿元,增长6.5%,增幅分别高于全国全省7.4个和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401.9亿元,增长6.6%,增幅分别高于全国全省8.6个和5.4个百分点。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12.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7万人,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52%和10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3%。县域实力显著提升,13个县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10亿元,8个县区增幅超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兰山区突破70亿元,沂水县、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突破20亿元,沂水县、费县、平邑县、蒙阴县整体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坚持走新路创新业,在“转”中提档升级,在“调”中优化结构,在“创”中增添动力,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工业转型步伐加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居全省第6位、同比提高9个位次。八大传统产业完成产值8620.7亿元、增长6.9%;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实现较快增长,分别完成产值1970.9亿元、1867.9亿元和612.8亿元,新材料、新信息、新能源汽车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增长31.4%。“千企千项千亿”技改投资任务超额完成,实施技改项目1141个、完成投资1144.6亿元。400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602.5亿元、投资完成率114.9%。品牌建设和创新驱动战略取得显著成效,新增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1个、中国驰名商标2个、省长质量奖2个、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2个、山东名牌15个、山东省著名商标31个,新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7个,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二是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全市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8.9:43.1:48,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旅游业接待游客6180万人次,实现地区旅游消费总额631.4亿元,旅游消费总额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7%。电子商务实现交易额2172亿元、居全省第3位,临沂市获评中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现物流总额2.7万亿元,居全省第2位,开行4条货运班列,成功举办第6届中国城市物流发展年会,临沂市获批全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举办经贸类展会109个、展出面积123.6万平方米,数量、面积双过百,临沂市被列为全省会展业空间布局次中心。三是现代农业发展成效明显。全市粮食总产412.4万吨,肉蛋奶和水产品总产分别达到215.5万吨和15.8万吨,杂交稻“超优千号”百亩攻关片平均亩产1013.8公斤,创造了“超级稻”在我国高纬度地区的最高单产记录,荣获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07家,提升优质农产品基地面积107.8万亩,认定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0个,发展“三品一标”认证企业80家、农产品121个,发布山东省首个地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自临沂”。创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2家、省级11家,数量居全省首位,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实现县区全覆盖。
(三)重点领域改革纵深推进。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30项重点任务和37条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任务。2016年,全市淘汰煤炭产能86万吨;消化商品房库存178.7万平方米,去化周期13.6个月,同比缩短4.8个月。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9项、行政权力事项30项,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收费项目17项。新政务服务中心顺利启用,共进驻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61项、行政权力事项207项。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顺利完成,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顺利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市域全覆盖。深化企业改革,1129家规模以上民营企业、9家市管国有企业完成改制任务。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持续提高,新增市场主体10.2万户、注册资本金1506亿元,分别增长1.5%和58.4%。深化金融改革创新,12家农信社(农合行)银行化改革全部完成;新增新三板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29家,实现直接融资82.2亿元。扎实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通过省级验收。
(四)开放发展新格局加快形成。“三引一促”有效拓展了发展空间,全市新引建项目1353个、到位市外资金1360.4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资14.9亿元、增长69.8%,增幅居全省首位;引进“千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等省级以上人才284名,创新创业人才2868名;引进技术620项,与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企业464家。商城国际化加快推进,临沂商城实现市场交易额3784亿元、增长18.1%;建设巴基斯坦瓜达尔港等9处“海外临沂商城”,累计建成公共海外仓和边境仓12个,对“一带一路”市场出口144亿元,获评“一带一路”建设范例城市和“一带一路”物流发展贡献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顺利开展,累计出口173票、2051万美元;临沂商城价格指数在国家级平台正式发布。“走出去”步伐加快,金正大收购德国康朴公司成为中国化肥行业最大海外并购案,临沂机场首次对外籍飞机临时开放。
(五)城乡建设更趋协调。出台了全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临沂城乡规划条例》,推行“一张图”规划、“一盘棋”建设和“一体化”管理,城乡面貌呈现新变化。2016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6.5%、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一是城市功能日益完善。《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获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心城区实现新一轮控规全覆盖。火车站片区、北城新区二期等重点片区加快开发,建成区面积和人口分别达220平方公里和212万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加快实施,鲁南高铁临沂至曲阜段开工建设,临沂机场改扩建、鲁南高铁临沂至日照段、京沪高速临沂段扩容改建等一批立体大交通项目高效推进,陶然路沂河桥、南京路沂河桥、西安路祊河桥、双岭高架路建成通车,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沂蒙路BRT开通运行。9个县完成城建投资19.2亿元,其中沂水县、兰陵县被省政府批准为“5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试点,蒙阴县入选全省I型小城市试点,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入选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二是村镇建设更富特色。村镇建设完成投资170亿元,103个乡镇驻地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5万吨/日。新开工新型农村社区26个、新入住56个,完成农房建设5万户,危房改造开工8412户,改厕46.4万户,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36万人,新增硬化全覆盖行政村1141个。三是公共服务更加均衡。切实保障进城居民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推动进城务工人员享受与城镇常住人口同等社保服务,2016年全市27.9万农业转移人口和16.9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实现市民化。公用事业不断完善,中心城区公共供水、集中供热、管道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72%、66%和92%。城区地下管线普查与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谐管理、阳光执法”城市管理品牌推向全国。
(六)民生事业不断改善。坚持民生优先战略,2016年全市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81.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02元、增长8.5%,增幅快于生产总值0.9个百分点。一是民生实事大事扎实推进。深入实施“百千万”沂蒙老区脱贫攻坚行动和“双16”推进计划,29.1万贫困人口脱贫、256个贫困村“摘帽”。突出治气、治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实现互促共赢,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居全省第7位,四项主要指标持续改善,优良天数增加52天;11个国控断面达标率91%,41个市控断面达标率84%。扎实推进“全面改薄”,努力解决“大班额”问题,新建、改扩建城镇学校71所、115.8万平方米,改造农村校舍237所、19.6万平方米。启动17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除中药饮片外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普遍设立国医堂。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00元,发放低保金6.92亿元;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650处,新增床位8598张,床位总量达到6.6万张。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争创实现“四连冠”。成功举办市第六届运动会。二是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丰硕。成功举办第14届中国临沂书圣文化节、“沂蒙墨香”书画作品晋京展等文化活动,荀子文化研究与传承工程入选省级工程,《沂蒙组歌》入选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市美术馆试运行,中心城区文化设施使用352万人次,市图书馆、文化馆被评为国家一级馆;“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戏下乡6000余场,“一村一月一场电影”放映公益电影6万余场;中印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被列入省文化产业“金种子”计划试点。三是社会形势保持和谐稳定。法治政府加快建设,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狠抓食品药品安全,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一期项目建成运营,全市食品及药品抽验合格率分别达到92%、100%,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98%以上,获批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治安形势良好,综治“雪亮工程”加快实施,临沂市获批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正处在结构转型、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传统产业层次偏低,转型发展任务艰巨;企业整体创新能力不强、盈利能力下降;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安全生产、环保治理、金融风险防范面临较大压力等。对这些问题,务必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二、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
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9%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左右,进出口总额增幅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8.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主要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壮大实体经济,加快集聚发展动能。一是高点定位优布局。用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指导意见深入实施、省“两区一圈一带”规划不断落地等叠加机遇,加快中心城区、莒南县、临港区一体化发展,打造临沂南部生态产业城、国际商贸城,做大做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保区、临空经济区、汤泉旅游度假区等新的增长极;西北生态功能区域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养老养生、乡村旅游;南部邻边经济区域重点承接优势高端产业转移,打造邻边经济新高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支持县区推进“三规合一”,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促进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二是精准施策育产业。围绕打造现代产业新城,精准定位主导产业,分类引导、统筹推进,以产业新突破推动经济新跨越。传统产业抓改造,对冶金建材、化工、纺织服装等产业,加快“退城进园”、淘汰落后、技术引进、装备升级、兼并重组,确保完成120万吨生铁和20%的建陶产能压减任务。优势产业抓提升,对食品、装备制造、木业、医药等产业,强化资本合作、品牌管理、模式创新,拉长产业链、补强创新链、提升财税链,加速向中高端迈进。新兴产业抓培育,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战略性产业,支持新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膨胀规模、做大做强。实施企业家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启动“5311”企业家培养计划,推动“二次创业”,培育“百年企业”。三是扩大需求强支撑。注重优质投入,深入实施“三引一促”战略,锁定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精准招引一批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延伸的高附加值项目,其中过10亿元转调创项目35个以上、世界500强项目20个以上,到位市外资金1400亿元。狠抓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和协调推进机制,推动修正药业金银花颗粒、蒙山景区提升改造、岱崮地貌旅游开发、临沂至曲阜、临沂至日照鲁南高铁和岚罗、新台、京沪改扩建高速公路等一批重点项目快建设早见效。促进消费升级,推动批发零售、旅游休闲、住宿餐饮、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满足群众消费新需求;大力发展全域旅游,集中建设一批龙头景区和精品线路,推动旅游产品、旅游项目串点、连线、扩面,旅游消费总额突破700亿元,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推动双向开放,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新增有进出口实绩企业500家,培育出口过亿元企业60家;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骨干企业和外贸经营主体开展国际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四是融合创新增活力。强化“融合互动”理念,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在更广领域形成一批跨界融合的新增长点。突出产业融合,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广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深化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植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的“新六产”;深化军民产业融合发展,依托示范企业,加强与军工企业、院所对接,合作建设一批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和重点项目。突出产城融合,加快单一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实现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开展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项创新行动,力争新增创新型企业3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3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提高1.2个百分点左右,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5%以上。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新增中国驰名商标4个、著名商标30个、山东名牌产品10个、山东省服务名牌8个。
(二)着力放大商城优势,加快融入“一带一路”。一是创新方式“走出去”。与央企合作“走出去”,依托临沂商城工程物资集采集供基地,积极对接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与具有海外工程、对外承包资质背景的大型央企开展战略合作,实现“借船出海”。政府引领抱团“走出去”,通过政策扶持、搭建平台,让有实力的企业联合走出去,力争巴基斯坦临沂商城一期达到营业标准、临沂商城(欧洲)保税中心正常运营、白俄罗斯中白商贸物流园临沂商城实现营业。与外地合作“走出去”,加强与喀什、霍尔果斯、满洲里、乌兰察布等城市合作,设立物流园区、“边境仓”,新开行一批货运班列,畅通临沂商品走出去渠道。办好会展“走出去”,推动展会与节庆、会议、赛事等融合发展,吸引更多海内外采购商参观参展,加大境外办展力度,提升临沂商贸物流影响力、知名度。二是加快发展新业态。加快建设国际商贸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山东高速现代物流区域总部等重点项目早日建成运营。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力争外贸出口额有新的突破。推动“网上商城”建设,打造一批垂直电商平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70%的市场商户开展电子商务,网商商户突破5万户,带动临沂商城市场交易额突破4500亿元。三是构筑物流新体系。深化全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打造区域供应链管理服务和结算中心。加快推动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城市建设,提升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多式联运,统筹推进临沂机场、临沂港、临沂综保区、临沂铁路物流园建设,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整体效能。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基本完成航空货运枢纽工程,开通全货机航线,推进临沂机场航空口岸正式开放。力争临沂商城物流总额突破6500亿元,带动全市物流总额达到2.8万亿元。
(三)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快释放改革红利。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协同精准放权,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市县两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现“双随机”抽查全覆盖。全面公开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管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深化财税改革,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调整特别是收入划分情况,及时调整财源建设思路,明确财源培植重点,争取改革主动;合理确定市县两级事权,理顺规范支出责任,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税收保障改革,提高涉税信息分析利用效率。深化企业改革,推进正常经营的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深化金融改革,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方向,拓宽融资渠道,保持信贷投放持续增长,扩大直接融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增长11%左右,新增挂牌企业15家以上,力争引进市外银行2家,实现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全部入驻。支持临商银行拓展经营规模、优化金融结构和业务创新,完善农商行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范围。深化投融资改革,加强PPP项目统筹谋划,规范手续、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1+N”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体系,实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横向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市县执法职责,明确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备,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清理处置“僵尸”事业单位,逐步取消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加快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去行政化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分级诊疗体制机制。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成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先行先试任务,尽快趟出新路子,在全国全省面上形成示范。
(四)着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构建联动格局。一是提升中心城区品位。强化规划引领,启动新一轮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实施城市规划三年提升行动,编制完成《临沂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高铁片区空间发展概念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和片区规划。建设精品工程,实施总投资145.8亿元的228个中心城区新建项目,推进北城新区二期、火车站片区等片区开发,加快北京东路、中环北线和东线、新西外环、沂蒙南路等工程建设,扎实做好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统筹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落实城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推进城市精细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完善大城管体制机制,强化执法管理重心下移,实施亮化、净化、美化、畅化工程,改善城市环境面貌。二是提升县域发展水平。深入实施县域经济对标发展战略,培植主导产业,完善基础配套,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开展中小城市试点,培育一批I型小城市和中等城市。梯次推进小城镇特色发展,抓好新生小城市培育和特色小镇创建,打造一批文旅名镇、工业重镇、商贸强镇、风情小镇。加速推进“三个市民化”,编制完成《临沂市人口市民化规划》,完成34.1万人口市民化任务。三是提升村级治理能力。创新村级治理体系,通过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公共服务网络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培养农村专业管理人才等途径,提升村级治理科学化、民主化、现代化水平。建立村集体增收长效机制,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带动、土地经营、存量资产经营等方式,激发村集体内生动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美丽乡村覆盖率达到40%以上。推进社区服务中心、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综治中心“三个中心”建设,新建、改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321个、为农服务中心20个、综治信息平台3990个。
(五)着力抓好综合治理,加快建设生态家园。一是“治气”让空气常新。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力抓好“五个严控”,确保空气质量排名稳居全省前10位。严控散煤燃烧,加快实施“绿动力计划”,大幅压缩主城区燃煤工业窑炉数量,五区范围内禁止新上燃煤项目,改建项目一律实行“倍量替代”。严控新增产能,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实行矿山减量化监管。严控工业污染,钢铁、焦化、水泥、建陶等行业全部达到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水平,火电行业全部超低排放。严控面源污染,加大渣土运输、餐饮油烟治理,严禁秸秆、垃圾焚烧。严控移动源污染,加强车用油品治理。二是“治水”让碧水常流。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成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制定云蒙湖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和污水治理再提高工程,完成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突出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加强鸡龙河、白马河、汤河、苍源河、绣针河等19条重点河流综合整治,确保市控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在85%以上。加强城乡污水治理,改造老旧城区排水系统,推行污泥完全处置。三是“治土”让大地常绿。扎实开展“绿满沂蒙”行动,实施环城防护林带、绿色通道提升、荒山绿化、退耕还林“四大工程”,完成新造林15万亩,有林地面积达到79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6.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0平方公里。加速中心城区“建园添绿”,建设一批街头游园,增绿200万平方米,建设名副其实的森林城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牢守住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确保完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的年度任务。完成1400余家重点工矿企业土壤遥感核实,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网络,严控土壤环境风险。
(六)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加快提升群众获得感。一是多措并举惠民生。持续打好脱贫攻坚战,推动脱贫攻坚由帮扶重点村向推进区域开发转变、由扶持绝对贫困人口向兼顾相对贫困人口转变、由实施精准扶贫向兼顾防贫转变,切实提升村集体收入、公共设施水平、贫困群众满意度,确保15.1万贫困群众如期脱贫,312个贫困村完成摘帽,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织密“社保网”,做好就业兜底、基本医疗、教育均衡、基本住房等工作,实行农村低保线和省定扶贫线“两线合一”,落实城市特困人员保险、低保、救助等措施,确保城乡统筹有保障,城乡低保标准比例低于1.6:1,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0%以上。坚持就业优先,确保新增城镇就业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基本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新建、改扩建城镇普通中小学117所;完成年度“全面改薄”任务,改造校舍和运动场地55万平方米。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市老年养护院投入使用,30%的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所有城市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4张以上。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启动市体育中心建设,完成215个省定贫困村体育健身工程和500个行政村(社区)农民健身工程。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38个、251万平方米,实施棚户区改造29857户,确保棚改三年计划圆满收官,征收房屋面积360万平方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硬化村内道路2567万平方米,改厕40.4万户,危房改造5000户,完成3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4%、水质合格率66%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提升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和服务水平,调整优化13条常规公交线路。实施惠民庄水库重建、石沟拦河闸除险加固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扎实做好扶贫协作重庆城口、对口支援青海海晏工作。二是齐心协力树新风。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动沂蒙精神弘扬工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舆论阵地巩固工程和形象提升工程,凝聚正能量。繁荣文化事业,完成舞台话剧《赵志全》、以扶贫为题材的柳琴戏和20部群众小戏等文艺作品创作,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数字电视免费信号全覆盖,大喇叭“村村响”行政村覆盖率70%以上。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推动移风易俗,弘扬社会新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三是全力以赴保民安。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更加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加快构建全程监管、质量追溯、监督抽验、社会共治“四大体系”,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着力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银行信贷、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政府债务等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抓好水利、气象、地震、人防、消防等工作,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深化平安临沂建设,打好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三年攻坚战,健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全力打造综治“雪亮工程”品牌,提升群众安全感。
附件:临沂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附件
临沂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计算
单位
2015年
实际
2016年
2017年
实际
增长(%)
计划
增长(%)
一、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3763.2
4026.8
7.6
8左右
二、农业生产
粮食产量
万吨
427.75
412.4
410
棉花产量
万吨
0.9465
0.9357
0.94
水产品产量
万吨
15.24
15.8
16.1
营造林面积
万亩
35.57
20
15
三、工业生产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
6.74
7.5
8左右
四、服务业
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
46
48
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旅游消费总额
亿元
553.5
631.4
14.1
700
13
五、科技创新
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
%
2.03
2.1
提高0.15个百分点左右
六、节能减排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幅*
%
15.17
完成省下达目标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立方米
14.64
14.35
-1.98
14.05
-2.09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14.57
14.22
-2.4
13.87
-2.43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10.18
9.5
-6.7
9
-5.3
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10.97
10.33
-5.8
9.8
-5.8
氨氮排放量*
万吨
1.58
1.54
-2.5
1.50
-2.68
七、投资消费
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3219.2
3603.3
11.9
11左右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2235
2488
11.3
11左右
八、财政物价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亿元
283.9
293.9
11.7
9左右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上年=100
101.2
101.7
1.7
103左右
3左右
指标名称
计算
单位
2015年
实际
2016年
2017年
实际
增长(%)
计划
增长(%)
九、外经外贸
外贸进出口总额
亿元
87.4
(亿美元)
580.2
6.5
增幅高于全国全省
平均水平
直接利用外资
亿美元
1.42
2.27
平稳增长
十、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28627
30859
7.8
8左右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10828
11646
7.6
8.5左右
十一、教育卫生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万人
4
4.2
4.3
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病床数
张
4.7
4.8
5.06
十二、人口就业
人口自然增长率*
‰
7.9
10.4
16.8
城镇登记失业率
%
2.35
2.3
3.5以内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13.4
12.5
8
十三、社会保障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万人
917.41
886.05
888
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开工量*
套
65167
47000
29857
十四、新型城镇化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55.3
56.5
57.5左右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43.9
46.5
十五、防震人防
年末地震观测台项数
项/台
134/87
144/84
146/85
新增人防工程
万平方米
10
11
12
注:带*指标为约束性指标,以省下达目标为准。
2017-03-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重点民生事项的通知2017-02-16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 年重点民生事项的通知
临政字〔2017〕11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2017年重点民生事项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所承担的民生工作任务层层细化,把责任分解到位,严格按照建设内容和时限,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大措施、强化督导,力促各项重点民生事项圆满完成,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
2017年重点民生事项
类别
序号
名 称
概 况
项 目总投资
(亿元)
2017年
计划投资
(亿元)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备注
10类
100项
550.43
207.37
一、
优化就业创业
服务
1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3%以上,扶持2000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4500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万人。
2017.12
市人社局
2
强化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培训各类职业技能人才5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
2017.12
市人社局
二、提升教育
保障水平
3
解决大班额问题校舍建设项目
按照“新建一批、扩建一批、调剂一批”的总体思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2017年新建、改扩建城镇学校117所,校舍212.9万平方米。
64.59
40.93
2017.12
市教育局
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金融办、市物价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续建
4
推进“全面改薄”工程
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配套建设,提升学校教学仪器、图书、计算机等设施质量。2017年新建校舍面积15.78万平方米。
84.33
4.3
2017.12
市教育局
续建
5
中小学取暖工程
2017年中小学取暖工程覆盖率达到70%。
0.7
0.24
2017.12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续建
6
幼儿园建设
2017年开工建设幼儿园150所。
2.6
2.6
2017.12
市教育局
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7
临沂市中医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
建筑总面积2550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2层,设置床位500张。
1.2
1
2018.06
市卫计委
续建
8
新增2所二级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
利用社会资本,增设2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增加中心城区医疗资源。
2017.12
市卫计委
9
扩建儿童医院
对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启阳院区进行扩建,建设门诊病房综合楼,建成儿童医疗区,计划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设置床位400张。
4.2
2020.12
市卫计委
10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依托专业医疗机构,免费组织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1500人。
0.24
0.24
2017.12
市残联
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1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
依托专业医疗机构,组织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5000例。
0.05
0.05
2017.12
市残联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
精神病康复救助
依托专业医疗机构,组织实施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4000人。
0.02
0.02
2017.12
市残联
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3
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
为残疾人免费发放各类辅助器具10000件。
0.05
0.05
2017.12
市残联
四、完善道路交通设施
14
北京东路改造
西起温泉路,东至长深高速出口,全长17公里,按城市快捷路标准改造,打造城区东部进出城快速通道。
14.6
11.68
2017.06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兰山区政府、河东区政府
续建
15
沭河路改造
位于南京路—西安路,道路及附属设施改造,长1.53公里,红线宽度60米。
0.5
0.5
2017.12
市住建局
16
柳青河东西路沥青面层工程
位于三河口-南京路,路面上面层加罩沥青面层,共120000平方米。
0.15
0.15
2017.12
市住建局
市园林局
17
祊河左岸滨河大道工程
北外环桥至兰山区费县界祊河左岸,对应中泓桩号10+810~33+470段,长22.66km,堤防顶宽15m,其中道路硬化11m,两侧各2m人行道;相应建设穿堤建筑物以及河道险工护砌工程等。
2.29
0.56
2019.05
市水利局
18
滨河下穿通道
新建小埠东、书法广场、前十街、解放路桥南、雕塑公园等5处过街通道。
0.4
0.4
2017.12
市住建局
市园林局、沂沭河管理局
19
城区公共自行车二期工程
城区公共自行车二期布设约400个站点,投放1万辆自行车。
1
1
2017.09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各区政府
20
中心城区至沂南县快速通道
建设中心城区至沂南县快速通道,联通主城区与沂南县城区,全长33.4公里。
4.73
4.73
2017.12
市交通运输局
兰山区政府
沂南县政府
21
建成启用解放路公交换乘中心
占地面积20亩,规划现状图和土地定界图已完成测量。
0.22
0.22
2017.12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兰山区政府
续建
22
建成启用北城公交换乘中心
总占地面积约30亩。
0.08
0.08
2017.12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兰山区政府
续建
23
新增公交线路
新增公交线路3条,公交线路总数达87条。
2017.10
市交通运输局
24
发展网络预约出租车
制定出台《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发展网络预约出租车,加强管理,规范服务。
2017.12
市交通运输局
25
新建改建农村公路
完成1000公里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民生任务,其中扶贫道路完成319.1公里,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10
10
2017.12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26
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施划交通标线24万平方米,增加、改建小型交通标志2680套,安装道路交通护栏1.3km,提升改造交通信号灯控路口20个,在学校周边增设移动信号灯80套,实现城区所有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主要干道(双向六车道以上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城区交通监控设备全覆盖。
0.7923
0.7923
2017.12
市公安局
27
黄白河路引水泵站建设项目
从沂河调水,保障公务员社区内6.0km水系水位,改善水系水质。新建1m3/s泵站一座、整修拦水坝、河床整治等。
0.05
0.021
2017.12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续建
28
城市照明检查井整修
对所辖范围内所有路灯检查井进行整修,更换井盖、井盘,对破损检查井进行加固、修砌。
0.002
0.002
2017.12
市城管局
29
路灯供电箱变更换
对所辖范围内工作年限超过20年的箱变进行更换,提高供电稳定性,减少因箱变老化造成的停电检修次数,保障市民夜间出行安全。
0.015
0.015
2017.12
市城管局
30
优化照明灯具,改造北城新区6栋楼宇亮化
对北城新区世界公馆、环球国际等楼宇亮化进行改造,将原有高能耗照明设施更换为节能环保灯具。
0.006
0.006
2017.12
市城管局
31
完成广场周边11栋楼宇天际线改造提升工作
对广场周边建设银行,兴大集团等11栋楼宇天际线进行集中改造,提升“城市会客厅”周边亮化效果。
0.002
0.002
2017.12
市城管局
32
北城二期主污水管网
将南京路以北污水分区的污水引至北城二期污水处理厂处理。建设长沙路(羽山路-温凉河路)、长春路(孝河-污水厂)d1800主污水管。
0.56
0.39
2017.12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33
北城重点路段雨污水管网整治
解决雨污水错接,进行管网检测修复、积水路段整治。沂蒙路北段、西安路、温凉河路、长沙路东段、蒙河路箱涵及周边管网、北城一期主污水管网下游段等。
0.47
0.33
2017.12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五、强化群众住房保障
34
棚户区改造
推进项目
加快2016年开工的47000套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建设进度,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保障工程质量、提高住房品质,确保群众按期入住。
140
25
2017.12
市房产局
各县区政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续建
35
棚户区改造
新开工项目
2017年实施29857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将任务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落实棚改货币化补偿、存量房安置等政策,利用住房保障政策安置困难群众。
90
45
2017.12
市房产局
各县区政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36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老旧小区计划改造完成率40%以上,共计改造138个项目、1103栋楼、251万平方米、24688户。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加快提升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完善以县区为主体的物业管理体制,积极推动部门管理职能进小区,形成综合治理合力,不断优化物业管理服务。
3.37
3.37
2017.12
市房产局
各县区政府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山东广电临沂分公司
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37
祊河河道整治工程
新建花园干渠提升泵站和沂龙湾干渠提升泵站两座一体化提升泵站,改造园博园、姜家岭截污闸,修复污水管道,程子沟清淤,对通达路桥、沂蒙路桥河道进行垃圾和淤泥清理及生态修复等。
0.15
0.11
2017.6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园林局、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市水利局、兰山区政府
续建
38
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及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建设2.3万吨/日潜流+表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处,对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净化。
0.22
0.13
2017.6
市环保局
续建
39
青龙河净水厂
新建3万吨/日,改良A/A/O工艺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一座。
1.957
0.86
2017.6
市环保局
续建
40
涑河河道整治工程
新建DN1200-DN1500配套截污网管10公里,对截污涵闸进行自动启闭装置改造,进行河道清淤和生态修复。
2.1
1.7
2017.6
市环保局
续建
41
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
对上游截污管网进行监测、修复,下游新建DN1400配套截污管网,沿河排污口进行整治,进行河道清淤和生态修复,沿河进行绿化景观营造,青龙河净水厂地上部分进行绿化景观营造。
2.1
2.02
2017.12
市环保局
续建
42
陷泥河净水厂
新建4万吨/日,改良A/A/O工艺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一座。
2.29
2.29
2017.12
市环保局
续建
43
陷泥河河道整治工程
对陷泥河主管网及沿河排污口进行整治,截污涵闸进行自动启闭装置改造,河道进行清淤和生态修复,陷泥河净水厂地上部分进行绿化景观营造。
0.754
0.65
2017.6
市环保局
续建
44
柳青河河道整治工程
柳青河北城新区广州路至三河口段河道设置生态浮岛,栽植水生植物净化水质,提升生态环境。
0.05
0.05
2017.6
市环保局
续建
45
柳青河西支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项目位于长春路-柳青河, D600-D800 引水管道D1400,长度3.4公里。
0.17
0.17
2017.12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兰山区政府
46
花园明渠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项目位于长春路-祊河,D600,长度2.5公里。
0.12
0.12
2017.12
市住建局
47
双岭路水系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项目位于临西十一路-祊河,实施黑臭水体整治,长度5.2公里。
0.85
0.59
2017.12
市住建局
48
祊河支流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项目位于长春路-祊河,实施黑臭水体整治,长度2.5公里。
0.63
0.45
2017.12
市住建局
49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完成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23.9万户。
1.69
1.69
2017.12
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
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爱卫办、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50
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
村内道路硬化面积2300万平方米。
11.5
11.5
2017.12
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
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
51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提升改善45万农村居民的饮水状况。
1.6
1.6
2017.12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52
临沂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
按照“大骨架、宽林带、多树种、多景观、原生态、近自然”的原则,沿临沂市外环路两侧,建设700米宽的环城防护林带,“十三五”末建设完成。外环路两侧50米范围内营造以常绿树种为主的绿色景观林带,造林面积5955亩。外环路两侧50—350米范围内,营造以高大乔木树种为主的生态防护林带,造林面积37145亩。
11.39
5.22
2017.12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区政府、罗庄区政府、河东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3
实施退耕还林还果工程
依托中央投资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或长江防护林工程)、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和市级生态造林工程等项目,按照“宜林则林宜果则果”的原则,对规划范围为全市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符合退耕还林还果条件的县区,开展退耕还林还果5万亩。
0.25
0.25
2017.12
市林业局
54
沂河袁家口子水源工程
工程位于沂南县袁家庄村东南的沂河干流上,主要建设内容为拦河闸、分流岛、放水洞、两岸连接桥和连接道路、蓄水区影响处理及管理设施等。
3.79
1.52
2017.12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续建
55
岸堤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坝、副坝、溢洪道、输水洞等枢纽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防汛道路及桥梁工程,管理设施建设工程等。
4.15
1
2019.12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56
跋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大坝加固、溢洪闸改建等。总库容52800万立方米。
1.3099
0.9453
2018.12
市水利局
沂水县政府
续建
57
费县石沟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
拦河闸拆除重建。
0.835
0.501
2018.6
市水利局
费县政府
58
河东区石拉渊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
拦河闸拆除重建。
0.353
0.2118
2018.6
市水利局
河东区政府
59
“千塘整治规划”重点塘坝除险加固工程
完成列入全市“千塘整治规划”中剩余的239座重点病险塘坝除险加固工程。
0.86
0.86
2017.12
市水利局
各县区政府
60
临港区龙王河治理工程
临港区龙王河河道整治、复堤,护险,建筑物,防汛路等。
0.267
0.267
2017.12
市水利局
临港区管委会
61
兰陵县惠民庄水库工程
恢复重建兰陵县惠民庄水库,主要内容有大坝、放水洞、溢洪道、管理设施等。
2.75
1.65
2018.12
市水利局
兰陵县政府
62
费县桥庄水库工程
在费县祊河(浚河段)干流上新建桥庄水库。
3
1.8
2018.12
市水利局
费县政府
63
农田灌溉体系重点项目
完成郯城、兰陵和费县三个县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任务;完成葛沟、小埠东、会宝岭三处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年度项目。
1.6
1.6
2017.12
市水利局
相关县区政府
七、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64
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0处、农村幸福院180处。
5
5
2017.12
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
65
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通过提高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省定扶贫线 “两线合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进一步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县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省定扶贫线。
8.78
8.78
2017.12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66
国家级重要产品追溯项目
实现对我市蜜桃等重要产品的追溯体系建设。
0.1
0.1
2017.12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供销社、蒙阴县政府、沂水县政府等
67
城区农贸市场建设
在城区新建10处农贸市场:桥坊农贸市场,济南路与沂蒙路交会处东南,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大青山农贸市场,兰州路与大青山路交会处,15000平方米;古城南农贸市场,长沙路与沭河路交会处东,15000平方米;太原路农贸市场,太原路与沭河路交会处东,15000平方米;冠山路农贸市场,长沙路与冠山路交会处西南,25000平方米;西安路农贸市场,西安路与冠山路交会处东南,15000平方米;金鹰土杂农贸市场,金雀山路与兴隆路交会处东北,2000平方米;罗庄区程庄农贸市场,罗庄区高都街道南大路与罗程路交会处东南,12000平方米;邻里中心河东中心农贸市场,河东区智圣路与利坊路交会处,20000平方米;桃花源农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梅家埠办事处桃花源社区路南,140000平方米。
6.555
5.355
桥坊、大青山、古城南、冠山路、金鹰、程庄、邻里中心河东农贸市场为2017.12
太原路、西安路、桃花源农贸市场为2018.12
市商务局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兰山区政府、罗庄区政府、河东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8
市社会福利院项目
项目位于兰山区白沙埠镇,设计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2017年开工,计划年底完成主体建设。
1.5
1
2018.12
市民政局
69
市殡仪馆火化车间新建项目
建设混凝土框架结构火化车间1栋、配电室1处、遗物祭品焚烧车间1处及配套附属设施。
0.45
0.4
2018.05
市民政局
70
建设公益性公墓
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处县级公益性公墓;各县区一半以上的乡镇建设不少于1处镇级公益性公墓。
0.5
0.5
2017.12
市民政局
71
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依托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信息平台,该平台设有社区管理、社区审批、社区服务、社区展示四个子平台,集社区治理、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公益服务于一体,社区居民的各类服务需求全部可以通过该平台受理,采取“一门受理、后台网上办理”的工作模式,老百姓的所有申请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能够使用该平台解决。到2018年在所有城乡社区全部建成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2018.12
市民政局
市政务服务中心
管理办公室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经信委
续建
八、
全面推进精准扶贫
72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
建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1300个以上。
2.34
0.39
2017.12
市扶贫办
73
光伏扶贫
完成光伏扶贫12.8万千瓦。
10.2
2017.12
市发改委
市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74
旅游扶贫
支持45个贫困村,扶持930户2000人发展乡村旅游。
1.12
2017.12
市旅发委
市扶贫办
75
电商扶贫
568个贫困村实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全覆盖,扶持壮大1000家农特产品网店,受益5万人。
0.1
2017.12
市商务局
市扶贫办
76
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支出负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报销或补偿后,由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
2017.12
市卫计委
市扶贫办
市财政局
77
教育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接受大学本科教育,每生每年给予生活补助。
2017.12
市教育局
市扶贫办
78
金融扶贫
扩大金融精准扶贫信贷规模,创新金融扶贫产品,推出“保险扶贫系列套餐”,继续发行社会扶贫效应债券等产品,力争全年扶贫信贷总投入量达到40亿元。
2017.12
人民银行
市扶贫办
79
费县贫困村易地搬迁
费县共搬迁3个乡镇8个村1143户3590人,其中贫困户590户贫困人口1473人,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2017.12
市发改委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80
沂水县贫困村易地搬迁
沂水县共搬迁2个乡镇7个村976户2487人,其中贫困户169户贫困人口264人,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2017.12
市发改委
81
沂南县贫困村易地搬迁
沂南县共搬迁2个乡镇4个村264户708人,其中贫困户130户贫困人口272人,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2017.12
市发改委
九、优化公共文体服务
82
推进图书馆达标定级
做好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确保全市图书馆全部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其中,30%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
0.03
0.03
2017.12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83
综合文化站提升改造
全市提升改造综合文化站16个,完善服务设施、服务内容,保证开放时间,更好的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2017.12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84
推进艺术精品创作
创作大型现代柳琴戏舞台话剧《赵志全》(暂名),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二十部小戏。
0.01
2017.12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85
完善提升市美术馆服务功能
促进美术创作发展,以临沂市美术馆(书圣阁)为平台,拟设立“中国当代书法研究所”,设立书法评论论坛、“新文人画馆”、“油画馆”等,发挥书圣故里在书法学术界的影响力。
2017.12
市文广新局
86
贫困村综合文化活动室建设
支持贫困村建设、提升、改造50个综合文化活动室,让贫困村群众有基本的文化活动场所。
0.025
0.025
2017.12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87
增设地面数字电视转播站
完善地面数字电视工程,在全市建设、改造5个地面数字电视转播站,扩大地面数字电视收视范围,让群众能够免费收看到16套无线数字电视节目。
0.05
0.05
2017.12
市文广新局
相关县区政府
88
送演出下乡
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市文化馆负责,以贫困村为主,送戏下乡演出300场,各县区确保每个行政村(社区)每年一场戏,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0.012
0.012
2017.12
市文广新局
相关县区政府
89
送电影下乡
根据省、市部署,做好送电影下乡工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2017.12
市文广新局
相关县区政府
90
千村帮扶体育健身工程
完成215个省定贫困村的建设任务。
0.129
0.13
2017.12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91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完成500个行政村(社区)的建设任务。
0.1
0.1
2017.12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92
第六届中国沂河体育节
通过赛事让更多市民参与水上运动。
0.06
0.06
2017.10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地方海事局
93
体育中心建设工程
承办市运会、省运会及大型活动赛事,满足全民健身需求。建设一场(体育场)两馆(体育馆、游泳馆)一中心(全民健身中心)。
24
1.5
2020.9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
十、
强化公共安全监管
94
莒南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项目
整建制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0.03
0.03
2017.12
市农业局
95
蒙阴县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项目
提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017.12
市农业局
96
综治“雪亮工程”建设项目
新建市级综治信息平台1处,新建、改建县级综治信息平台16处,乡镇街道综治信息平台156处,村居社区综治信息平台3990处,实现县乡村三级综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新增公共区域视频摄像机约20000个,全市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重点行业、领域涉及的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95%;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资源联网率达到95%,前段摄像机完好率达到95%;开发群众居民视频巡查系统和“基层社会治安信息手机终端应用系统”,群众居民视频巡查覆盖全市10%以上的居民群众,“基层社会治安信息手机终端应用系统”覆盖全市50%以上的基础网格管理员和10%以上的居民群众。
3.7
2
2017.12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网信办、市民航局、济南铁路局临沂车务段等
97
10000套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1000套救生缓降器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为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寄宿制学校、廉租房、公租房和还建社区等单位、场所,安装10000套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1000套救生缓降器。
0.02
0.02
2018年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住建局、市残联
98
火车站片区永胜路消防站
在火车站片区新建一处消防站,进一步优化现有消防站布局,保证消防安全。
0.15
0.15
2017.12
市公安局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99
北城新区二期消防站
在北城新区新建一处消防站,满足北城新区消防需求。
0.2
0.2
2017.12
市公安局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100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上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署,围绕“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实体平台建设。2017年,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达70%,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建成率达80%,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成率达70%。
热线平台建设。将“12348”热线升级为全市统一,具备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综合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逐步与“12345”等服务热线联通,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网络平台建设。依托司法行政信息平台,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打造全市统一的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让群众享受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1.36
1.03
2018.12
市司法局
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7-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