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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5-0000246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策评价 发布日期 2025-10-29
文号 临政办字〔2025〕2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实施效果评价报告临沂市教育局

《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

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临沂市教育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2025年3月,我市出台《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贯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基本政策,落实工作责任,规范管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缓解生育、养育、教育难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21年以来,国家、省市先后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2025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为落实省文件精神,根据市领导批示和在全市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推进视频会议要求,市教育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向11个市直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对部分意见建议予以吸纳,就部分意见与相关部门进行磋商并达成同意。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总体思路是,在保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基础上,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既解决托育问题,又解决幼儿园生源不足问题,并落实财政、收费、师资等保障机制,提高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积极性。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部门职责、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六大部分。

(一)关于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工作原则。一是统筹协调。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科学规划设置,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为群众提供方便、安全、质优、价廉的托育服务。二是科学规范。遵循2—3岁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其全面发展,推动幼儿园托班科学规范办园。三是安全健康。最大限度保护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和日常活动,满足幼儿生长发育需要。

(二)关于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工作目标。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修订版)相关标准和《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设施改造、登记备案等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到2025年底,能够提供托位1.2万个左右。

(三)关于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各部门做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做好对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审核确认、指导监督、规范管理;负责按照要求督促拟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进行改造提升、优化配备,与卫生健康部门对拟开设托班幼儿园的改造提升、优化配备进行联合核查;负责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对托班幼儿开展科学保教、家园共育;负责托班教师培养培训、教科研工作;负责定期汇总开设托班幼儿园和托班幼儿信息,报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备案。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教职工编制核定;负责对经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调整主要职责、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托班项目;负责联合教育部门制定、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托育费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负责将公办幼儿园托班幼儿纳入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同级财政拨款保障范围,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幼儿纳入学前教育生均同级财政补助保障范围;单位职工子女入托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幼儿园托育费,标准不高于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比例的2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共同完善幼儿园托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统筹考虑托育需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工程质量的监督,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开发企业做好幼儿园建设、移交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积极争取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补贴用于开设托班幼儿园的改造提升、优化配备,指导幼儿园按照标准进行改造提升、优化配备,与教育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对验收通过的幼儿园组织登记备案;负责督促落实幼儿园托班相关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安排高于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托班幼儿生均运行经费;负责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托班托育服务管理;负责强化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做好专业培训,便于托班教师和保育员取得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等资格;负责建立定点医院、专家团队应急响应机制。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为经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开设托班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和修改章程核准,为经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开设托班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税务部门:负责落实支持教育托育事业发展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负责落实幼儿园主体责任和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三、《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3月为排查摸底阶段,由县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开设托班意愿进行排查摸底,结合人口分布、园所条件和学前教育工作基础、目标任务,统筹规划幼儿园托班设置,对申请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进行集体研究、审核确认。4月为改造提升阶段,由县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指导督促布点托班的幼儿园,对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修订版),配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符合2—3岁幼儿身心发育要求的设施设备、玩教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5月—6月为联合验收阶段,由县区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幼儿园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备情况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通过的,准许幼儿园进行登记备案、开展招生;无法通过的,给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后仍然无法通过的,不予备案招生。6月—7月为登记备案阶段,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别统一向机构编制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调整业务范围和经营范围,并报卫生健康部门备案。7月—8月为招生入园阶段,教育部门及时将招收的托班幼儿信息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报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备案。

四、实施效果

联合市卫健委印发《临沂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临教办字〔2025〕11号),就开设条件、开设流程、日常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要求,便于县区教育部门及幼儿园遵照执行。截至8月底,全市共有673所幼儿园开设托班787个,提供托位15662个,其中425所公办园提供托位10280个,普惠性托位占比91.7%。

五、下步工作

一是强化师资培训。面向园长、骨干教师、一线教师和保育员,针对政策、管理、照护技能、婴幼儿心理与发展知识进行专项培训,重点提升教师对2-3岁幼儿的照护与启蒙能力,补齐专业短板。

二是强化家园共育。指导幼儿园建立常态化的托班家长沟通机制,通过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专家讲座等形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形成教育合力。

相关文件: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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