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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3 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2.4 专家组

3 扑救指挥体系

3.1 火场前线指挥部

3.2 指挥权限

3.3 灭火救援任务

3.4 扑火行动管理

3.5 救援安全管理

3.6 灭火专职指挥库

4 应急处置力量

4.1 救援力量编成

4.2 增援力量调动

4.3 跨市支援调动

5 预警

5.1 森林火险区域划分

5.2 火险预警等级

5.3 预警信息发布

5.4 预警响应措施

6 火灾应急处置

6.1 火灾初期处置

6.2 火灾中期处置

6.3 火灾后期处置

7 后期工作

7.1 运输保障

7.2 应急航空救援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7.5 资金保障

7.6 技术保障

8 附则

8.1 培训

8.2 演练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8.5 预案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 森林消防队伍调动令

2. 直升机调用申请单

3. 森林火情(灾)报告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实施意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完善森林火灾应对机制,规范响应处置流程,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科学、高效、有序处置森林火灾,有效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火灾风险,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通知》《山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公布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各专项指挥部(专项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山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山东省森林火灾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细则》《山东省森林草原灭火组织指挥工作规范》《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规则的通知》《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在相邻城市边界发生的可能对临沂市造成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我市行政区域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指挥长:实行双指挥长制,由分管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副市长分别兼任。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临沂军分区、武警临沂支队负责同志。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在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一是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二是指导协调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及其他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三是监督检查防火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工作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四是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和挂牌督办等工作;五是指导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六是完成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2.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由市林业局、市应急局组成,作为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分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林业局在履行日常防范职责上可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贯彻落实省森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及市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批示精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工作要求;二是牵头分析会商全市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三是研究提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进督办和成员单位报请以指挥部名义部署工作的文件等工作;四是研判与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暗访督查、风险提醒、督办整改、责任约谈等工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调查评估处理工作;五是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增援队伍调派、预案启动、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六是统筹协调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宣传工作;七是负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八是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市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协调森林火灾信息发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市林业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宣传。

市委统战部:负责林区宗教活动场所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火源管控工作。

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森林火灾信息网络舆情的监测、搜集、引导和管控等工作。

临沂军分区:负责协调驻临部队做好军事管理区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驻临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临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市教育系统各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体系;组织学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组织做好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做好墓地、坟场等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火源管控工作,指导和协助林区将散葬坟墓向公益性公墓搬迁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公路管养单位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及时清理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负责做好公路征地范围内的路树草皮防灭火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时的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协调落实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缴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开展农村生产用火宣传教育,引导农民规范从事农业生产行为。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以森林景观为主的A级旅游景区和在森林防火区的文物保护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完善景区防火保障措施、安全警示标识和应急处置装备,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及引导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等工作,必要时调集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紧急救治。

市应急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综合协调指导各县区、有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森林航空消防工作,协调航空消防救援力量开展巡护、扑救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市大数据局:负责落实森林防灭火大数据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森林防灭火领域大数据的开发、汇聚、融合、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同做好森林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做好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相关工作。

市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牵头负责火灾预防;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助应急管理部门核查上级通报的林火热点,确定是森林火灾的,由火灾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做好林区视频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服务,发布大风天气预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测预报;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火场实况天气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其管理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在防火期内科学实施前置备勤,关键时候进行携装巡护。负责指挥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挥国家综合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将火场图像等信息传到市应急指挥中心。

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市林区通信基站以及通信线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通信设施应急抢护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应急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报警电话等公用通信服务。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全市林区输配电线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穿越林区电力线路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教育引导电力巡查人员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野外工程施工的火灾防范措施;保障森林防灭火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输送供应,并配合开展扑救工作。

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所辖高速公路沿线管理范围内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提供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制式车辆的道路通行保障。

2.4 专家组

健全防灭火专家咨询制度,建立由应急管理、林业、公安、森林消防、气象、法律、地理信息、通信管理、石油化工、电力等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森林防灭火专家库,为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3 扑救指挥体系

3.1 火场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遵循“一个前线指挥部、一个现场指挥官、一个处置原则”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规则。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特殊情况,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1.1 机构设置

火场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地方行政首长及应急、林业、公安、气象、消防救援等森防指成员单位、参战力量的负责同志组成。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

火场前线指挥部按照“安全就近、方便指挥”的原则设置, 满足以下要素:一是距离火场近,便于指挥和及时了解掌握火情变化;二是位置空旷,便于集结和调动扑火队伍;三是便于应急通信保障;四是相对安全,易于避险;五是附近有明显标志,便于识别。原则上应尽量选择乡镇、林场、村(居)委会、居民点,必要时可搭建帐篷或利用指挥车。

3.1.2 机构编成

火场前线指挥部设立总指挥1人、灭火专职指挥1人、副总指挥若干人、总调度长1人(可由副总指挥兼任)、安全官1人(可由副总指挥兼任)、总联络员1人和新闻发言人1人。

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灭火救援、专家支持、治安疏散、宣传报道、气象服务、交通保障、医疗救治、通信保障、物资装备和后勤保障等10个常设工作组,并可根据火场形势变化适时增设军队工作、灾情评估、群众生活等专项工作组。

火场前线指挥部领导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应提前明确,并实行AB角补位制。

3.1.3 职责任务

总指挥: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种扑火力量,对火灾扑救有最终决定权。

灭火专职指挥:由消防救援部门主官担任,负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督促落实前线总指挥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

副总指挥: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担任,负责参与决策指挥,共同研判火灾的发展态势,商议应对措施,督促检查落实前线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由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综合工作协调,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上报。

安全官:由灭火专职指挥指定,负责火场安全管控,组织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指导督促各扑火力量落实好火场安全观察员,对灭火救援全过程、全要素开展安全评估,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若遇突发紧急情况时有权直接叫停火灾扑救行动,组织扑火人员紧急避险。

总联络员: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前线指挥部对上、对外联络,随时接受上级指挥机构调度,提供火场情况、联络方式等信息。

新闻发言人: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管控火场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市级火场前线指挥部常设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成员及任务分工如下。

常设工作组10个: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临沂军分区、武警临沂支队、火灾发生地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工作要求,与省建立音视频联系,及时掌握和报告火情处置情况,统筹做好交通、医疗、气象、电力、油料、地理信息等扑火救灾保障和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管理、协调落实增援力量、装备和后期保障等工作。

2.灭火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临沂军分区、武警临沂支队、火灾发生地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队伍部署、扑火方法、接火行进路线等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灭火行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提出增派扑火力量、补充装备、航空支援和运送油料、饮用水、食品等扑火需求,以及人员转移、重要设施保护等救灾建议;明火扑灭后向属地移交火场,指导做好清理看守。

3.专家支持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等单位及专家库专家参加。负责收集火场信息,分析火场发展态势,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4.治安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火灾发生地政府参加。负责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做好人员疏散、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落实交通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直升机起降点安全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等工作。

5.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林业局、火灾发生地政府等单位参加。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救援现场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6.气象服务组:由市气象局负责,根据火灾现场需要架设应急气象观测站,提供气温、风向、风速、雨量、湿度、气压等现场观测数据。开展基于位置的精细化实时气象服务,强化短时临近监测预警,为现场救援提供气象保障,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抓住有利的天气条件和时机,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7.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火灾发生地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统筹协调做好扑火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运输保障。

8.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火灾发生地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伤员转运救治;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9.通信保障组:由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牵头,市应急局、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等单位参加。负责统筹协调做好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建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一线灭火救援队伍与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负责修复受损公网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10.物资装备和后勤保障组: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火灾发生地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统计和调配,做好火灾处置中食品、饮用水、燃油、机具、被装等物资供应的调度、发放和配送,及时拨付救灾和紧急采购资金,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装备器材及救援物资、药品。

专项工作组3个:

军队工作组:由临沂军分区负责。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参与军地联合指挥。

群众生活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灾情评估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单位参加。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3.2 指挥权限

(一)火场前线指挥部是火灾扑救现场最高指挥决策机构,有权调度现场一切扑救力量和扑救资源,所有参加灭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二)当火场面积大或一起火灾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分区、分段设立多个分前指。分前指在前指领导下,负责任务区域的组织指挥工作。

(三)一线扑火队伍内部实行垂直管理,扑火人员必须服从一线指挥员调配,不得擅自单独行动。

3.3 灭火救援任务

3.3.1 扑救火灾

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按照扑救方案和任务分工,按接近火场、突破火线、扑灭明火、清理火场、看守火场、移交火场和撤离火场等阶段,指挥开展扑救工作。

3.3.2 转移安置群众

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3.3.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对伤病员进行及时治疗。

3.3.4 保护重点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3.3.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3.4 扑火行动管理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对扑火行动全程实施有效的行动管理,并安排专人或专组负责。

对所有扑火力量的所处方位、队伍状态、任务执行、扑火进展、保障情况、通信联络等实施动态统计掌握,根据情况实施任务调整、力量轮换、组织增援、预警提示、跟进保障等。

扑火行动前,应提前建立应急通讯录,做好通信设备准备,建立现场与前线指挥部、指挥部与救援队伍、救援队伍之间的可靠通信联络渠道。要定时组织对各扑火队伍的通信联通测试,对较长时间失去联络的,必须通过派出小分队、空中侦察、通信力量前置等多种手段全力联络、摸清情况,避免发生意外。

3.5 救援安全管理

安全官要定期会同灭火救援组、专家支持组对火场气象、植被、道路、地形以及发展态势等进行风险评估,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并监督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

3.5.1 风险评估

救援行动前和过程中,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充分收集火情、植被、地形、气象、水源、火场面积、火线长度和发展态势等信息,针对队伍行进、作业条件、灭火流程、风险因素等环节,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安全评估。

3.5.2 应急避险

各类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

3.5.3 熔断机制

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火场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6 灭火专职指挥库

按照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懂林火特性、有丰富实战经验和适合野外作业身体条件等标准和要求,经镇街、应急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推荐,由同级森防指办公室审核,评定为市、县(区)、镇级灭火专职指挥(镇街有林地面积1万亩以内的至少1名、1万亩以上的不少于2名,市和高火险县不少于5名,中火险县不少于3名,低火险区不少于2名)。每2年组织遴选一次。

4 应急处置力量

4.1 救援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作为攻坚力量,前突一线灭火。武警临沂支队、基干民兵为第二梯队,作为协同力量,辅助铺设水线、跟进扑灭余火。镇街干部职工、村居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救援力量为第三梯队,作为机动力量,接替一线队伍,清理看守火场。专业向导和运输队伍为第四梯队,作为保障力量,指引救援队伍快速上山,及时准确运送装备给养。

4.2 增援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相邻区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县(区)的扑火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跨区域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梯队顺序。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调动。跨县(区)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并下达执行命令(指挥长、副指挥长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由调出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由调入县(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武警部队、民兵和国家消防救援队伍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武警临沂支队、临沂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用兵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航空救援力量的调动。火灾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需求提出直升机、投弹无人机作战单位使用申请(附件1),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航空应急救援基地、投弹无人机作战单位管理单位下达调派指令;需向省航空应急救援中心申请调用直升机增援灭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山东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调动管理办法规定(暂行)》向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

4.3 跨市支援调动

根据省森防指办公室调度通知,或相邻城市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增援请求,或边界联防区域发生需要我市增援处置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衡量全市火情形势,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同意,统筹调动市内有关专业森林消防力量组成增援队伍完成跨市支援任务。

5 预警

5.1 森林火险区域划分

结合森林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将全市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13个县区划分为高、中、低三类火险区。其中,平邑县、费县、蒙阴县、沂水县、沂南县为高火险区;莒南县、兰陵县、郯城县、临沭县为中火险区;兰山区、罗庄区、高新区、沂河新区为低风险区。

5.2 火险预警等级

根据国家《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进入森林防火期后,按照天气、地形、植被、火源等条件,将火险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即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红色预警为极度危险,可燃物极易燃烧、火灾极易蔓延;橙色预警为高度危险,可燃物容易燃烧、火灾容易蔓延;黄色预警为较高危险,可燃物较易燃烧、火灾较易蔓延;蓝色预警为中度危险,可燃物可以燃烧、火灾可以蔓延。

5.3 预警信息发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气象部门天气预报,结合应急、林业、公安部门的会商研判意见,及时制作相应火险预警等级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4 预警响应措施

5.4.1 高火险区

(一)蓝色预警期间

1.关注火险变化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开展防火宣传。

2.防灭火巡查员、护林员上岗到位履职。

3.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

4.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严格野外用火审批。

6.开展扑火演练。

7.村居(社区)干部加强应急值守。

8.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黄色预警期间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在媒体播报黄色预警信息。

2.防灭火巡查员、护林员加强防火巡护、瞭望监测。

3.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加大火源管控力度。

4.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山入林。

5.县(区)级森防指成员单位检查装备、物资、人员等落实情况。

6.对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再次排查并及时整治。

7.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8.乡镇(街道)分片包干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

9.有必要采取的其他管控措施。

(三)橙色预警期间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在媒体播报橙色预警信号,及时通知到乡镇(街道)、

村居(社区)干部及护林人员。

2.防灭火巡查员、护林员加大防火巡护、瞭望监测频次和密度。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4.增设临时检查卡点,加大检查力度。

5.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空中巡护。

6.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保持完好率。

7.各类扑火力量靠前驻防、带装巡护。

8.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市、县区分片包干领导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

9.有必要采取的其他严格管控措施。

(四)红色预警期间

1.在媒体播报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通知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干部和群众。

2.增设临时检查卡点严防死守,严禁无关人员和一切火源进山入林。

3.对可能引起火灾的林区居民生活用火实施严格管理。

4.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出库上车,进入应战状态。

5.各类扑救力量24小时集中食宿、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时刻保持临战状态。

6.有条件的地区加大空中巡护密度。

7.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防火区实行封闭管理。

8.重点林区联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

9.市、县(区)森防指办公室做好派出工作组赴火场的有关准备。

10.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最严厉管控措施。

5.4.2 中低火险区

(一)蓝色预警期间

1.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及时开展防火宣传。

2.火灾多发地防灭火巡查员、护林员要上岗到位履职。

3.严格野外用火审批。

(二)黄色预警期间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防灭火巡查员、护林员加强防火巡护、瞭望监测。

2.停止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

3.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

4.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各类扑火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6.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干部蹲点值守。

7.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橙色预警期间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在媒体播报橙色预警和防火警示信息,预警信息传递至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国有林业保护管理单位。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3.防灭火巡查员和护林员加强防火巡护、瞭望监测。

4.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山入林。

5.县(区)、乡镇(街道)分片包干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

6.各类扑火力量集中或靠前驻防、带装巡护。

7.对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再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治。

8.有必要采取的其他防控措施。

(四)红色预警期间

1.在媒体播报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预警信息传递至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国有林业保护管理单位。

2.增设检查卡点,加大检查力度。

3.巡山护林员加大防火巡护、瞭望监测频度和密度。

4.市、县(区)分片包干领导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各级带班人员强化值勤备战。

5.各类扑火力量保持临战状态。

6.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空中巡护。

7.有必要采取的其他严格管控措施。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6 火灾应急处置

6.1 火灾初期处置

6.1.1 火情接报

在乡镇、林场队伍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调度和核实森林火灾信息,了解掌握起火地点、起火时间、天气情况、火势情况、扑救情况等,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飞机巡护等手段密切监视火情。

6.1.2 信息报告

(一)归口报告。森林火情(灾)信息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向上级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情报告必须通过同级政府办公室、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报送。

(二)规范时限。发生涉林火情火警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核查,及时如实反馈。要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确保重要信息在20分钟以内电话反馈,在45分钟以内书面上报,有关情况可以续报。特别是发生在蒙山、沂山重点林区的火情,以及威胁村庄、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在3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

(三)从严把关。各部门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火情(灾)信息,必须经过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把关,坚决避免因漏报、乱报、数据不实,造成工作被动。

6.1.3 会商研判

通过集中会商或视频连线的形式对火场天气和火险形势进行研判,分析预测火场及周边气温、降水、风力、风向等变化趋势,密切跟踪火情和扑救动态,加强火情调度、信息收集,动态开展态势分析。

6.1.4 指挥指导

森林火情发生后,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协调火情扑救等早期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火情(灾)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应立即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情(灾)早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应由相关领导带领当地防扑火专家赶赴火灾现场,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火情(灾)现场指挥员应当由熟悉业务、有扑火经验的领导担任。

3.迅速调集当地专业、半专业扑救队伍赶赴现场,通知森林消防专业扑救队伍赶赴现场。

4.在早期处置过程中,基层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处理情况。

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商结果,为前方扑救队伍或下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火灾扑救指导性意见和决策参考,并强调纪律要求。

6.2 火灾中期处置

6.2.1 启动响应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评估,认定火情达到预案相应等级启动标准后,决定或提出建议,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启动响应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规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依托指挥部办公室所在的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值班长负责统一调度信息,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搜集本系统有关火灾扑救信息。火灾发生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根据火情态势发展情况亲自带队前往现场。

6.2.2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2.2.1 Ⅳ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且过火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经先期处置未能扑灭,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3.发生在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经先期处置未能扑灭,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的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单位通报火灾信息,督促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通知市航空应急救援基地驻防直升机、投弹无人机作战单位管理单位调派直升机、投弹无人机参与灭火救援。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热点监测和反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通过系统查阅、视频调度和与现场指挥员联系等方法手段,迅速了解火场周边情况,全面掌握火灾发生地的地名、经纬度、林情、地形、气象和道路、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当前投入力量、人员转移、灾害损失、公安介入和火情态势,火灾发生地周边可利用的扑火资源和可调动的应急力量,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协调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预告临沂军分区、武警临沂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相邻县(区)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做好灭火增援准备。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组织搭建图传链路,将火场图像传至市应急指挥部。

6.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

6.2.2.2 Ⅲ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3.发生在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跨县(区)的森林火灾,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5.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灾, 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战时状态,成立现场指导组和后方值守组,调派力量增援,指导、协助县(区)政府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同志参与现场指导组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导组:成立由担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的市应急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由担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的市林业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的现场指导组。负责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工作要求,协助、指导县(区)火场前线指挥部制定火灾扑救、安全警戒、人员疏散、应急保障等扑火救灾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增援队伍的调派报到和储备装备物资的调运接收;督促事发地的县(区)、镇街落实应急保障力量,配合增援队伍开展扑火救灾;调派应急救援指挥车、移动通信基站、无人机和移动通信指挥车,为现场指挥提供决策依据,保障火场无线电通信需求和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建立音视频连线,及时向后方值守组反馈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会同县(区)森防指现场指挥部向媒体及社会公众提供专业技术问题解答工作;督促县(区)森防指做好火灾案件查处和调查工作。现场指导组到达现场后,组长、副组长会同县(区)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一并开展工作,其他成员由组长根据业务专长和扑火救灾需要,安排进驻县(区)火场前线指挥部相应工作组开展工作。

后方值守组: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原则上由当日带班领导、值班长、值班人员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向火场前线指挥部传达市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跟进火灾处置情况,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和发布;负责市领导在市应急指挥中心与现场指挥部调度的音视频保障,为赴现场指导组工作人员提供车辆、物资和后勤保障;根据扑火救灾需要,通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安排人员参与应急处置,调度全市各级各类应急队伍增援处置;协调解决现场指导组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根据需要调动周边县(区)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实况、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申请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参与灭火。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

6.2.2.3 Ⅱ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2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3.发生在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跨县(区)森林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指挥部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率相关人员赶赴火场一线,成立市级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火场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灭火救援、专家支持、军队工作、灾情评估、治安疏散、宣传报道、气象服务、交通保障、群众生活、医疗救治、通信保障、后勤保障等相应工作组。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调派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跨区域支援,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4.协调调派驻临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机构参加扑救工作。

5.市气象局实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7.配合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2.2.4 Ⅰ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50公顷以上。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4.发生在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发生威胁城镇、居民区、重要国防设施等重要目标的森林火灾。

6.市内扑救力量已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7.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在市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县委、县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派增调扑救力量、扑火装备及救援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3.根据县(区)人民政府或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根据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要求,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6.3 火灾后期处置

6.3.1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专业扑火队、基干民兵、应急队伍等足量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标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的专业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3.2 终止响应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3.3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6.3.4 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6.3.5 事故善后

因扑火救灾负伤、致残的人员,由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办理伤残评定,落实生活补贴;因扑火救灾牺牲人员,由县(区)政府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按照规定发放抚恤金,对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3.6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县(区),由市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6.3.7 灾后恢复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应急物资征用有关规定,办理归还或补偿手续;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复绿;火灾发生地政府要及时组织修复被森林火灾破坏的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3.8 总结复盘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研究提出改进建议,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呈报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必要时,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议,组织开展复盘推演。

6.3.9 奖惩追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临沂市森林防火片区责任奖惩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3.10 信息发布

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官方网站及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7 综合保障

7.1 运输保障

各级政府根据防灭火实际配备专用车辆,落实车辆编制并纳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按规定规范车辆管理,统一标识涂装。森林消防车辆依法依规享受应急救援车辆相关政策,确保扑救火灾时快速通行。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下达输送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系所在地铁路部门实施。

7.2 应急航空救援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申请调动森林航空直升机、投弹无人机作战单位支援扑救森林火灾。

需要调用森林航空直升机灭火时,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协调落实直升机停机坪、航空燃油保障以及机组和航护人员交通、食宿安排等工作。

7.3 物资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以及采取企业代储方式,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

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化后勤保障服务。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各县(区)、乡(镇)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7.5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相关经费,优先保障重点事项。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防灭火投入长效机制。

7.6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防灭火专家组专家、林火监测及其他相关技术人员为扑火工作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8 附则

8.1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武警部队、基干民兵力量组建的扑火队伍,应当经常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8.2 演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二年不少于1次。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区)、乡镇(街道)、林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一山一案”,其他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单位实际情况和森林火灾危险源状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各县(区)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应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2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森林消防队伍调动令

   2. 直升机调用申请单

   3. 森林火情(灾)报告


附件1


森林消防队伍调动令

XX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X月X日X时,X县(区)发生森林火灾,现需要支援,现命令你县(区)调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XX名队员,携带XXX、XXX等装备机具,于x时x分赶赴xx火场进行支援(火场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要指定一名人员负责队伍支援过程的全部安全,并将带队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下达时间X月X日X时X分,请按指令迅速行动。

临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年 月 日

附件2


直升机调用申请单

市应急指挥中心:

XX月XX日XX时XX分,XX市发生XXXXXX,现申请直升机救援。

1.火场位置:现场位于XX县(区)XX乡镇(街道)XX村,经纬度:东经 XX°XX’XX”,北纬 XX°XX’XX”。

2.主起降场地:位于XX县(区)XX机场(临时停机坪)。经纬度:东经 XX°XX’XX”,北纬 XX°XX’XX”,距火场直线距离约XX公里。

3.备用起降场地:位于XX县(区)XX机场(临时停机坪),经纬度:东经 XX°XX’XX”,北纬 XX°XX’XX”,距火场直线距离约XX公里。

4. 联系人:(姓名、职务)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XX县应急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3


森林火情(灾)报告

202X年第XX期

XX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X年X月X日X时

XX县/区森林火灾情况报告(XX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火灾情况

1.(起火时间、地点

据XX县/区森防指办公室X月X日X时报告:XX县/区XX乡XX村XX山X月X日X时X分发生(发现)森林火灾(经纬度)。

2.(火场态势、周边情况、伤亡、林相、面积、火因等)目前火场火势平稳(较弱、中等、较强、剧烈),东(南、西、北)线有X条连续(断续)火线,长X米(公里),向东(南、西、北)方向发展,蔓延速度较快(慢),目前已经(没有)得到控制。火场周边有(无)重要设施及民居,已紧急采取XX(疏散、开设隔离带)等措施处理。火灾共造成X人受伤(死亡),过火面积约X公顷,起火原因为XX,林相为XX。

3.(火场天气

火场天气晴(多云、少云、阴),风力X级,风向X,温度X℃-X℃,降雨量等。

二、扑救情况(扑火力量部署、指挥员、扑救方式

截止X日X时共投入X人(其中森林消防队X人、专业扑火队X人、武警部队X人、民兵预备役X人、群众X人),从XX紧急调派增援的兵力X人(其中森林消防队X人、专业扑火队X人、武警部队X人、民兵预备役X人、群众X人),预计X日X时到达火场。火场东(南、西、北)线有兵力X人(其中森林消防队X人、专业扑火队X人、武警部队X人、民兵预备役X人、群众X人), 目前正在采取(阻隔、清理)的方式进行扑打(余火)。火场前线指挥部设在XX县XX镇,XX局(县)局长(县长)XX为前线总指挥,电话为XXXXXXXXXXXX

三、火场前指工作情况(批示扑救方案市级工作

XX市领导对火灾扑救高度重视,批示"XXXXX",前指拟定了XXXXXX的扑救方案。

市领导XX在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XX为组长的工作组已经于X日X时前往火场协调扑救工作。

四、其他情况(火案查处、支援等

现已查明火因为吸烟(烧荒、高压线、上坟烧纸、计划烧除…) 引起,肇事者(XX,男,X岁,为XX县XX镇XX村村民)已被拘留。

需要市级支援……。

有新情况再续报。(本次火灾最后一次报告)

注:1.标红部分为森林火灾必报信息

2.标蓝部分如已确认在报告中体现,如未确认可延迟上报

3.标绿部分为初报(续报一、.....)

拟稿人:XXX 签批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