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 2025年6月9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SD202505300003 |
临沂市兰山区沂河新区白沙埠街道贾家村东侧约150亩耕地和拆迁区域存在盗采砂石情况。 |
临沂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信访件反映的“白沙埠街道贾家村东侧约150亩耕地和拆迁区域”实际为同一区域,为白沙埠镇贾家村2020年拆迁工地,地类全部为建设用地,周边无耕地。2023年5月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接到“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贾家村旧村拆迁工地内存在非法采砂卖沙行为”的线索后,立即对该非法盗采案进行立案调查,经省地矿开发局七队两次勘查核算,涉案采出的黄砂方量合计为131931.03立方米,价值合计为1005.0448万元。2024年6月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将该案件移交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2.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新的盗采砂石情况。 |
属实 |
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确保无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
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公安部门对非法盗采案件开展侦办,并移送检察院提起诉讼。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管,防范矿产资源盗采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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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 |
无 |
2 |
D3SD202505300004 |
临沂市沂南县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1.孙祖镇杨家庄村绣林棚布厂借用建厂之名,盗采地下矿石,破坏生态环境。2.孙祖镇赵家城子村东山北侧存在大量私挖矿山行为,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孙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绣林棚布厂实为山东秀林新材料有限公司,该企业2024年6月租赁沂南县丰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地类为建设用地,占地面积26.6亩。根据施工设计要求,平整场地产生弃石约2万吨,于2022年12月在临沂市公共交易平台全部拍卖,拍卖资金116万元上缴国库。不存在盗采矿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孙祖镇赵家城子村东山北侧为沂南县磊鑫石业有限公司矿区,其《采矿许可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后已关停,经现场查看并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影像,该矿区关停后无开采痕迹。该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已列入《沂南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6年-2030年)中期修复计划。矿区西侧山坡2处村民自采自用形成的历史遗留采矿点,经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影像,该区域自2009年以来未发生变化。 |
部分属实 |
完成矿区生态修复,加强矿山巡查监管,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
沂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孙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问题。 2.按照《沂南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6年-2030年)中期修复计划,加快推进沂南县磊鑫石业有限公司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SD202505300012 |
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河西村东侧沂水县盛顺矿业位于跋山水库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1.占用河西村土地,已责令其整改被破坏的土地,至今未恢复。2.厂区南侧露天作业,粉尘污染扰民。3.厂区东侧沂河岸西和库房东侧露天堆存河砂且存在违规洗砂情况,产生扬尘污染和水污染。4.运输车辆来回运送砂石扬尘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诸葛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水县盛顺矿业有限公司(原沂水县鸿源选矿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位于沂水县诸葛镇河西庄村东,在沂水县沂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不属于核心区和缓冲区(现有自然保护区为2017年划定,划定时企业已建成),占地面积9335平方米,建设年产1万吨铁精粉生产加工项目,项目采用一段磨矿两段湿式磁选加尾选生产铁精粉。2009年9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1月29日变更至沂水县盛顺矿业有限公司。由于受资金、市场等因素的影响,直到2022年8月正式投入生产,2022年9月13日完成自主验收。 2.关于“占用河西村土地,已责令其整改被破坏的土地,至今未恢复”的问题。2021年2月沂水县盛顺矿业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河西庄村东北侧土地存放砂石,占用土地现状地类为采矿用地、其他林地、坑塘水面。因违规压占土地引起影像变化,被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取土地执法卫片图斑两处,一处为2021年度补充图斑(基建建材,用于厂区改造),面积1.7亩,整改完成后,于2023年再次出现压占;另一处为2025年执法卫片图斑,面积5.93亩。 3.关于“厂区南侧露天作业,粉尘污染扰民”的问题。厂区内厂房南侧露天堆放成品铁精粉,装卸作业时存在粉尘污染。周边已设置高于堆料高度的围挡,围挡顶部设置喷淋装置,铁精粉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4.关于“厂区东侧沂河岸西和库房东侧露天堆放河砂且存在违规洗砂情况,产生扬尘污染和水污染”的问题。举报的洗砂设备实为该公司年产1万吨铁精粉生产加工设备,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举报人反映的露天堆放河砂实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砂。现场调查时,库房至东侧院墙区域内存放砂土(细颗粒矿石)约560立方米,库房东北侧存放粗粒径矿石约12700立方米,未落实覆盖措施,易产生扬尘。 5.关于“运输车辆来回运送砂石扬尘扰民”的问题。运输道路已硬化并开展洒水抑尘,日常运输车辆虽采取封闭措施,但存在道路扬尘现象。 |
部分属实 |
完成破坏土地修复,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的影响。 |
沂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诸葛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对砂土、砂砾石、铁精粉进行覆盖,目前已按要求覆盖。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葛镇督促企业加快违规压占土地整改,确保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恢复原貌。 3.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督促企业在物料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措施,及时对运输道路洒水,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3SD202505300013 |
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沂蒙南路与双龙路交汇处向北300米路西一家石料加工厂全天24小时生产,每晚渣土车经过撒落砂石,厂区内部露天堆放大量砂石,产生扬尘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罗庄区政府组织高都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石料加工厂为临沂市罗庄区鲁昊建筑垃圾处理站,该公司年产1万吨再生建筑材料项目2017年1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12月25日完成自主验收,2023年12月25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生产原料为废弃混凝土块,生产工艺为上料、破碎、筛分。主要污染物为粉尘。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于5月21日停产至今,经查阅5月份用电记录,共生产16天。企业距离最近住户约150米,厂内及周边道路整洁,院内无露天堆放物料。物料转运时间一般在22:00以后,运输过程中存在砂石遗撒、扬尘扰民现象。 |
部分属实 |
督促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罗庄区政府责成高都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企业要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要求,保持厂区卫生整洁。 2.高都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该公司载货车辆砂石遗撒情况,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5 |
D3SD202505300021 |
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付庄派出所北侧院内进门处西侧被掩埋约一百吨铝灰。汤庄村西侧樱花路与银杏路交叉口往南院内东南角堆放大量铝灰,污染周边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汤庄村西侧樱花路与银杏路交叉口往南院内东南角堆放大量铝灰,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实际位置为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院内。该公司自2018年12月停产至今,院内贮存铝灰约7200吨。2024年12月底,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夏某某将部分铝灰(771.21吨)转运至傅庄街道傅庄派出所北侧院内西侧后,剩余约6400吨,已落实“三防”措施。2025年5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与有资质公司签订处置合同,于6月4日开始转运处置。 2.信访件反映的“付庄派出所北侧院内进门处西侧被掩埋约一百吨铝灰”的问题,实际为上述夏某某自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院内转运至此的771.21吨铝灰。2025年1月2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傅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进行现场调查,责令夏某某依法依规对存放该院内的铝灰进行处置。2025年1月3日,夏某某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2025年1月8日至5月24日已将院内铝灰全部转运并处置。2025年5月31日,傅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组织对堆放现场进行挖掘探查,共挖掘探查点位21处,最深探查深度约2米,未发现填埋铝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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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依法依规处置铝灰,做好后续监管,消除环境影响。 |
罗庄区政府责成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全程跟踪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院内剩余铝灰转运处置进度,确保2025年7月30日前按合同完成处置。 2.傅庄街道办事处压实巡查责任,建立闲置院落动态监管台账,严防非法倾倒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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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 |
无 |
6 |
D3SD202505300026 |
临沂市河东区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王家岭村北侧岭泉牛场将三四个车间租赁给个人进行塑料加工,这些加工作坊未取得相关手续,污水直排牛场下水道,异味和扬尘扰民。岭泉牛场北侧土路往西一家塑料加工厂,未取得相关手续,污水直排村西侧水渠,异味和扬尘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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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多处“塑料加工厂”实为临沂云真再生资源经营部,经营人为马某某,经营场所分为两处区域,一处为王家岭村北侧岭泉牛场内2个车间,另一处为岭泉牛场北侧土路往西1处厂房,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回收、人工分拣、转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环评豁免管理类。 2. 现场调查时,该经营部正常营业,无生产加工设备,现场无异味,车辆运输、货物装卸过程中存在扬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现场对牛场下水道及村西侧水渠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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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加强管理,规范企业运行,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
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凤凰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临沂云真再生资源经营部加强环境管理,依法合规经营。 2.指导临沂云真再生资源经营部加强卫生清扫和洒水降尘,减少车辆运输及货物装卸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7 |
D3SD202505300031 |
1.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327国道北侧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未取得环保手续,非法安装锅炉,锅炉燃烧排放黑烟,企业污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 2.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小平安村东违规建设有一处蒙水罐头瓶宣传雕像,存在光污染。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地方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分局、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该公司余热利用项目2022年12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批准建设3台10t/h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备+湿式钠碱法脱硫+SNCR脱硝设施。余热利用改扩建项目2025年4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新增1台18t/h生物质蒸汽锅炉,目前正在建设。该公司在建锅炉与环评批复一致,不存在非法安装锅炉问题。 2.现场调查时,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该公司锅炉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浚河;调阅今年以来生物质锅炉自动监测历史数据和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锅炉烟气超标排放情形。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生物质锅炉外排废气进行取样检测,废水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 3416.2—2018),生物质锅炉废气检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标准限值。 3.信访件反映的“地方镇小平安村东”实际为小平安村东327国道北侧小平安广场,该广场属农村公共服务用地,“蒙水罐头瓶宣传雕像”位于该广场内,2025年2月建成,符合建设要求。雕像整体无内、外光源,表面亚光,未使用反光涂料。走访周围10户群众,均反映无光污染问题。 |
部分属实 |
企业规范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分局、地方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分局要加强对山东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监管指导,指导企业要依法合规生产,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达标排放要求。 2.地方镇政府加强工作统筹,在宣传设施设置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避免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
已办结 |
无 |
8 |
D3SD202505300041 |
临沂市莒南县板泉镇新城村村东300米处约一百亩土地被挖开用于填埋垃圾,村东南侧的上百亩土地被挖开倾倒垃圾,污染周边生态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板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板泉镇新城村村东土地位于板泉镇新城村东约400米处,实际占地面积约65亩(二调地类为耕地63.21亩,建设用地1.14亩,林地0.64亩;三调地类全部为采矿用地)。2019年11月,临沂宏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吴某)租用该宗地,用于存放砂土、非法洗砂。该洗砂点已于2020年被清理取缔。洗砂过程中吴某非法取土造成耕地破坏,破坏面积约33亩。非法取土的同时,吴某使用渣土、建筑垃圾进行回填。2023年6月,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对该地块进行勘查,现场开挖7个点位探查地下填埋物情况,有3个点位探查发现填埋有建筑垃圾,其他4个点未发现。根据勘查单位出具的《建筑垃圾回填量估算报告》,工作区内建筑垃圾填埋量为3021.47立方米,填埋物主要是砖瓦和水泥混凝土碎块,无其他杂物。2024年8月7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起破坏土地线索移交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同时,县纪委监委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 2.信访件反映的村东南侧的土地位于板泉镇新城村东南约250米处,为废弃采石矿坑,面积约100亩,临沂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消纳场核准手续,将该废弃矿坑作为消纳场。现场调查时,群众反映的“垃圾”为碎砖块、水泥块等建筑垃圾,堆放于位于矿坑底部南侧。调阅临沂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填埋台账发现,自2021年1月以来该公司向矿坑共陆续回填约8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因降雨积水,部分建筑垃圾浸泡在坑塘水体中。6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矿坑内建筑垃圾周围水体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6月4日,使用机械对建筑垃圾开挖探查,现场开挖4个点位,开挖深度2米,主要为碎砖块、水泥块、碎瓷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矿坑内建筑垃圾开展进一步勘查和检测评估。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建筑垃圾规范利用,保护耕地安全。 |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分局、县公安局、板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公安局莒南分局要加快吴某破坏土地案件的侦办速度,依法依规将该案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分局对临沂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指导该公司尽快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做好建筑垃圾消纳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 3.根据第三方机构勘查和检测评估结果,科学制定建筑垃圾回填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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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D3SD202505300042 |
临沂市兰陵县长城镇范滩村村东侧粮田河上游大蒜企业加工排放的污水直排粮田河,导致河水污染,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兰陵县政府组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长城镇政府、芦柞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排查,粮田河从长城镇范滩村至上游芦柞镇顺河庄村有2家大蒜加工企业,分别为兰陵县义诚农产品有限公司和兰陵县茂宏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粮田河芦柞镇顺河庄上游已干涸,无其他大蒜加工企业。 (1)兰陵县义诚农产品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芦柞镇长杨庄村村北,该公司年产10000吨蔬菜加工项目2020年1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3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5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建设脱水蔬菜生产线2条,主要生产工艺为:蒜米除杂-清洗-切片-清洗-甩干-烘干-蒜片成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联网,生产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粮田河。 (2)兰陵县茂宏蔬菜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芦柞镇顺河村南,该公司年加工10000吨大蒜脱皮项目2018年9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3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4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建有蒜米生产线1条,生产工艺为:大蒜→切头→分瓣→脱皮→清洗→速冻→打包→成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联网,生产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西侧沟渠,最终汇入粮田河。 2.经对上述两家企业及该河段进行排查,企业均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调阅近1年自动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粮田河长城镇范滩村段地表水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质,对兰陵县义诚农产品有限公司和兰陵县茂宏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取样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限值要求。 3.2025年以来兰陵县共接到反映长城镇粮田河污染问题2次,经核实,粮田河上游河段存在倾倒菜叶等生活垃圾现象,均已及时清理完毕并向诉求人反馈。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河道水环境质量。 |
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长城镇政府、芦柞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责令兰陵县义诚农产品有限公司和兰陵县茂宏蔬菜食品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长城镇政府要加强河道巡查,及时清理沿河垃圾等杂物,保障河道水环境质量。 3.扎实做好群众信访调查和反馈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
已办结 |
无 |
10 |
D3SD202505300050 |
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马屯社区有90多家的塑料加工、洗衣机拆解、废品收购的小作坊(无法提供具体名称,作坊在居民区内)没有合法手续,噪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份,郯城街道马屯社区对塑料加工、洗衣机拆解、废品收购等经营户进行排查,分类治理。共排查出31户,其中:塑料加工5户,对塑料清洗粉碎后外卖;洗衣机拆解5户,收购洗衣机拆解后分类外卖;塑料分拣3户,收购废塑料人工分类后售卖;回收废旧家电8户,走街串巷回收然后集中售卖;回收生活废品9户,回收后分类外卖;回收废旧轮胎1户,回收后集中外卖。上述塑料加工和洗衣机拆解共10户,项目建设不符合规划用地要求,未办理环保手续;其他21个经营户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登记手续。上述经营户在加工、装卸、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噪声问题。 2.5月31日,现场调查时,10户塑料加工和洗衣机拆解加工户已对加工设备已自行清理;随机抽查5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户,均规范经营。 |
属实 |
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
郯城县政府责成郯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严防类似问题反弹。 2.指导废品回收经营户规范经营,控制源头噪声产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11 |
D3SD202505300054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毛官庄村临沂蓝澳食品有限公司污水直排村沟渠,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月1日,河东区政府组织汤头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蓝澳食品有限公司”实为临沂祥澳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河东区汤头街道毛官庄村0169号,该企业苏打水生产项目2025年4月建设,2025年5月投产。生产工艺为管网自来水-Ro反渗透水处理-消毒杀菌-添加碳酸氢钠等配料-灌装-封口-装瓶,排放的主要为Ro反渗透处理后的尾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该项目属环评豁免类。该项目2024年11月12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未办理入河排污口相关手续。 2.现场调查时,企业因设备维修调试等原因未生产。2025年5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收到反映该企业类似问题的12345热线工单,当天核查时企业正常生产,Ro反渗透处理后的尾水经厂区东南角排放口排放至厂外沟渠,最终汇入葛沟干渠(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排放口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总磷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企业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头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2.对该公司未办理入河排污口手续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限期办理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 3.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开展Ro反渗透处理后的尾水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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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
12 |
X3SD202505300034 |
临沂市郯城县泉源镇尚寺村存在:1.村西北100米处养殖场养殖鹌鹑万余只,异味扰民,污水直排,影响周边水环境,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2.2021年秋季至2022年有人盗采村东马凌山矿产面积40余亩,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泉源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位于郯城县泉源镇尚寺村村西北100米处,建设3座养殖棚,存栏3万只鹌鹑,属于专业养殖户,养殖棚每年清洗1次,每次产生废水约5立方米,清洗废水排放在场区低洼处。现场调查时,养殖场场区南侧水泥地面堆放养殖粪便,覆盖不全,场内及周边存在一定异味;养殖场未建设废水收集池。现场对场区周边排查,无养殖废水外排痕迹。该养殖场西侧、南侧、北侧均为田地,最近住户位于其东侧100米。泉源镇政府查阅2024年以来的12345工单、电话投诉记录以及信访投诉档案,未收到过该问题的投诉。 2.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郯城县泉源镇后寺村村东,面积约25亩。2021年6月,根据郯城县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关于做好交通道路工程渣土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郯城兴郯渣土有限公司负责从该处取土用于沂河生态旅游观光路、振兴路、新白马河北延等工程路基施工,共累计采挖渣土184561.71吨。依据《郯城县渣土黄砂资源开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郯城县农发集团(原土发集团)于项目实施前将补偿款项预付至郯城县泉源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未发现盗采矿产的行为。 3.2021年以来,有群众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过该问题1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进行了调查处理,多次与信访人见面沟通,并将调查的处理情况面对面反馈给信访人。 |
部分属实 |
规范粪污处置,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巡查监管,防范矿产资源非法盗采。 |
郯城县政府责成泉源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泉源镇政府要科学指导养殖场按标准规范建设堆粪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恶臭气体逸散;配套建设废水沉淀池,规范收集养殖棚清洗废水,已于6月7日完成整改。 2.加强巡查监管,规范采挖行为,做好取土场及周边环境保护工作,避免造成生态破坏。 |
已办结 |
无 |
13 |
X3SD202505300038 |
临沂市费县探沂镇临沂鲁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在铜排生产车间后面偷排镀锡污水,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费县政府组织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鲁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费县探沂镇北徕庄铺村许由路8号,于2022年12月租赁山东鲁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及生产设备,以铜杆为原料经连续冷轧挤压机挤压、清洗等工序生产铜排。 2.关于“无环保手续”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建有年产5万吨铜排、裸铜线项目2016年11月15日取得环保备案意见,2023年7月7日重新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2024年12月新建1条铜排清洗线,2025年2月投产,主要工艺为使用除油粉进行铜排表面清洗,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3.关于“铜排生产车间后面偷排镀锡污水”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无镀锡工序,生产废水主要为铜排清洗废水和延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经对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费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企业依法报批环评手续,严防未批先建。 2.指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目前,企业已将违规建设的铜排清洗线自行拆除。 |
已办结 |
无 |
14 |
X3SD202505300039 |
临沂市费县双创产业园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山东旋金机械有限公司噪声扰民,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直排雨水管道,喷漆环节产生固废无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置,固废转运台账造假,喷漆废气未处理直排外环境,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2.费县沂蒙机械厂电焊烟雾及喷漆产生废气直排外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日,费县政府组织费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旋金机械有限公司实为沃德迈森工业装备(山东)有限公司,位于费县许由路费县双创产业园东北侧约210米,主要以钢铁、电机等为原材料,经切割、焊接、喷涂等工序组装旋切机,年产100台旋切机以及配套设备项目2023年11月23日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2024年5月11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该企业主要产污工序为切割、焊接、喷涂,均配套建设治污设施,喷涂工序使用水性漆作为涂料。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1)关于“噪声扰民”问题。企业位于工业园区内,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待企业复产后,组织开展噪声检测。 (2)关于“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直排雨水管道”问题。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抽运处理。经对厂区雨水管道排查,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 (3)关于“喷漆环节产生固废无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置,固废转运台账造假”问题。自该公司投产以来,经查阅企业危废管理台账发现,该公司废荧光灯管产生4.1公斤,活性炭未产生,危废产生量、转移量与台账记录一致。焊渣、砂纸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统一外售,未发现台账造假行为。 (4)关于“喷漆废气未处理直排外环境”的问题。经查,该公司使用水性漆作为涂料,按环评要求建设密闭喷漆房,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环评批复的企业喷漆工序与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一致,经调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台账,运行情况正常 。 (5)关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的问题。经查,2023年6月有群众通过12345热线匿名反映该公司类似环境问题1次,并要求无需回复,诉求办理情况已通过热线平台予以反馈。 2.关于“费县沂蒙机械厂电焊烟雾及喷漆产生废气直排外环境”的问题。反映的费县沂蒙机械厂,位于费城街道北十里铺村,主要进行旋切机加工,现场建有1台刨床、1台铣床、3台钻床、5套手持式切割设备、2台电焊机等,配套2台移动式焊烟收集器,无喷漆加工设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现场调查时,该厂已停产,现场无喷漆设备、原料及喷漆痕迹。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费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要加强对沃德迈森工业装备(山东)有限公司、费县沂蒙机械厂监管帮扶,指导企业合规生产,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达标排放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待费县沃德迈森工业装备(山东)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立即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5 |
X3SD202505300051 |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大井一村、大井二村、大井三村和大井四村矿山被非法开采,破坏山体及山下土地一百余亩,破坏生态环境,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平邑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4个村的矿山实为一处原持证矿山,位于平邑县大井村东南燕山(俗称东山),2009年5月12日初设采矿权,采矿权人为温水镇银桥石料厂,后于2011年12月26日、2014年5月10日分别变更为平邑中创石料有限公司、平邑县长静石料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3713262009077130027515)。2015年7月10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采矿权人未申请延续。 2.2013年,原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在为平邑中创石料有限公司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时,发现该矿存在越界开采行为,2013年8月13日,原平邑县国土局对越界采矿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履行完毕。 3.2023年2月6日至14日,高某在平邑街道大井村东山非法采挖石料。2025年4月9日,平邑县人民法院对高某非法开采违法行为依法判决。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显示,该矿山经合法开采、越界开采、盗采石料等行为后,共累计破坏山体面积58.65亩。 4.平邑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起,对该处“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开展了生态修复工作,共栽植金银花4000余株、侧柏1000余株、爬山虎800余株,并覆加种植土增加园地10.35亩、林地2.25亩、耕地51.75亩,共计修复治理面积达68.85亩,预计2025年8月完成验收工作。 5.通过梳理信访举报,2024年以来,先后7次收到关于该问题的信访举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邑街道办事处均按程序进行了调查反馈。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矿产资源监管,完成被破坏矿山生态修复。 |
平邑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督管理,防范矿产资源超采、盗采行为。 2.加快推进,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验收。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 |
X3SD202505300057 |
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窑汪崖村西大院内北侧最东首房子内有一打磨、喷漆铸铁浴缸腿车间,无任何环保手续,粉尘污染、异味扰民。大院西侧空地堆放工业废弃防尘布袋,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罗庄区政府组织罗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院内北侧最东首房子实为窑汪崖村村民肖某某临时库房,位于罗庄街道窑汪崖社区原华建公司院内。库房内存放50余个浴缸腿,无生产加工设备,现场无扬尘及异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因该院落无人值守、无人管理,院内西侧空地零散放置的40余条废弃除尘布袋。 |
部分属实 |
经营户规范运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减少对环境和周边居民的影响。 |
罗庄区政府责成罗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规倾倒固体垃圾及工业固废行为,依法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予以打击。 2.罗庄街道办事处于6月4日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院落内放置40条废弃除尘袋处置完毕。 |
已办结 |
无 |
17 |
X3SD202505300069 |
临沂市兰陵县矿坑镇周边多处存在环境污染问题:1.宏峰青钙石灰厂厂区内原料未覆盖,装料过程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周边环境。2.临沂市兰陵县矿坑镇金惠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加工中洗砂原料露天堆放,洗砂工序废水无防渗漏措施,污染周边水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5月31日,兰陵县政府组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和矿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兰陵县宏峰青钙石灰厂,位于兰陵县矿坑镇驻地。该厂年产10万吨石灰项目2010年2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2010年11月17日通过原苍山县环保局验收,2020年8月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炉窑已密闭,厂区配有一辆洒水车,厂界安装防风抑尘网,产品存放于密闭棚内。现场调查时,该厂块状石灰石(原料)堆放在厂区内,已落实覆盖措施,物料堆场已设置围挡。铲车在装卸、转运物料时产生扬尘。6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厂界无组织粉尘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兰陵县金惠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矿坑镇后立庄村。该公司年产机制砂50万吨、建筑骨料50万吨项目于2024年6月5日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5月29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现场调查时,该公司使用的洗砂原料堆放在厂区内,已落实覆盖措施, 洗砂用水存放沉淀池内循环利用不外排,沉淀池已做防渗处理,不存在洗砂工序废水无防渗漏措施、污染周边水环境的现象。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兰陵县金惠建材有限公司自备井提取水样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规范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矿坑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督促宏峰青钙石灰厂加大洒水降尘频次,科学安排铲车作业时间,加强扬尘排放管控,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2.指导兰陵县金惠建材有限公司尽快完成自主验收;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