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 2025年6月10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SD202505310025 |
临沂市费县探沂镇229省道西侧庆奥木业违规使用锅炉,排放黑色烟尘,污染周边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日,费县政府组织探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庆奥木业实为费县庆奥板材厂,位于费县探沂镇石行村光明路与229省道交汇西北角20米,年产6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2017年9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8月9日通过验收,2025年6月4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主要以木皮、脲醛胶为原材料经涂胶、热压等工序生产胶合板,配套建设1台光氧催化、2台布袋除尘等废气治理设施。 2.经调查,该公司2024年5月曾安装1台生物质锅炉,因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2024年8月被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查处并责令拆除,拆除后该公司一直使用集中供热蒸汽进行生产。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调阅企业2024年9月以来集中供热蒸汽使用记录及采购发票,用热量与生产情况相符。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费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依法合规生产,严禁违规建设使用生物质锅炉。 2.指导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落实达标排放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2 |
D3SD202505310044 |
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岩台岭社区A区南侧约9亩范围内树木和绿化被破坏。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兰山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岩台岭社区A区实为兰山街道砚台岭社区A区南侧,原为社区广场,栽有约6亩绿化树木。砚台岭社区为解决社区大龄青年住房问题,2024年4月30日经砚台岭社区两委、居务监督委员会、党员及居民代表会议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拟在原社区广场建设居民楼。项目施工后,原址绿化树木移植到小区西侧空地内。现场调查时,因该居民楼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善,兰山街道办事处在场地清障阶段已对该项目停止施工,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已覆盖。 2.经梳理2024年以来12345热线,群众共4次反映该小区内绿化带破坏及建设楼房等问题,均按程序调查反馈。 |
基本属实 |
完善审批手续,合法合规施工。 |
兰山区政府责成兰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做好社区植被管理和绿化工作。 2.指导砚台岭社区完善楼房建设审批手续,依法合规建设施工。 3.加强引导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SD202505310064 |
临沂市临沭县郑山街道南古中心大街派出所东南侧50米山东华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1.未安装环保设施,异味扰民。2.加工生产未建立生产记录,没有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生产。3.废水排放超标。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日,临沭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华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城西工业园山东沂蒙老区酒业集团厂区内,主要从事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建有薯类淀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淀粉生产线1条、蛋白粉生产线1条、紫薯花青素生产线1条和粉条生产线1条及辅助生产设施。该项目2010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12月27日取得环评验收批复,2018年12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关于“未安装环保设施,异味扰民”的问题。该公司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废气治理设施。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车间及废水暂存池周边有异味,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3.关于“加工生产未建立生产记录,没有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生产”的问题。查阅企业管理台账,该公司已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各生产工段及设备运行、原辅材料使用及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记录规范、台账齐全;现场调查时,紫薯花青素生产线已于2015年5月拆除,粉条生产线于2019年10月停产至今,淀粉生产线和蛋白粉生产线正常生产,生产工艺符合环评要求。 4.关于“废水排放超标”的问题。该公司已与山东沂蒙老区酒业集团签订委托处理生产废水协议,生产废水经山东沂蒙老区酒业集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临沭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排至山东利城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其中山东沂蒙老区酒业集团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6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山东沂蒙老区酒业集团废水总排放口取样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排放限值要求。 5.关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的问题。经查阅近两年来的“12345热线”及其他信访反映渠道,未接到关于该公司类似的环境信访。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周边环境影响。 |
临沭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企业加强车间密闭,生产废水不在厂区暂存池暂存,及时通过管网输送至山东沂蒙老区酒业集团污水处理站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2.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环评要求,严格按照批复工艺组织生产。 3.加强对该企业巡查监管,确保配套建设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待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3SD202505310077 |
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与清河北路交叉口以西的陷泥河河段河水浑浊、河道杂草丛生、淤泥较多,夏天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日,临沂市政府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处河道为兰山区老城区排涝河道,2019年实施陷泥河综合整治工程,2020年10月通过省级黑臭水体长制久清评估。因上游正在建设调节池,施工过程造成来水量少,河道水位浅,个别点位河床露出水面,未见明显淤泥。河道内水花生等水草及部分杂草生长旺盛,因水流不畅,有部分蓝藻滞留水面,影响河道景观。通达路与清河北路交叉口以西的陷泥河河段未见河水浑浊现象,存在轻微异味。 2.6月1日,市城市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陷泥河通达路桥交汇处、陷泥河通达路桥西方涵口附近、陷泥河通达路桥西200米处、陷泥河通达路西500米处等4处点位取样检测,氨氮、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透明度4项指标均符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加强河道巡查,水质稳定达标,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
临沂市政府责成市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组织力量对河道杂草、蓝藻及漂浮垃圾进行清理。6月3日已清理完成。 2.定期取样监测,精准掌握河道水质,避免水体返黑返臭,减少异味扰民。 3.加强巡查监管,及时清理河道内杂草及垃圾,保障河道水质安全。 |
已办结 |
无 |
5 |
D3SD202505310081 |
临沂市罗庄区沂蒙南路与湖北路交叉口向南600米山东科力美塑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料随意倾倒至路边生活垃圾桶内,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日,罗庄区政府组织盛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科力美塑业有限公司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沂蒙南路与湖北路交汇向南500米路西,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塑料花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边角料、残次品售卖至废品收购站。2024年7月,该公司因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已自行搬离。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厂房已空置,现场无异味。经对厂房周边排查,未发现随意倾倒生产废料的问题,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附近企业没有向生活垃圾桶倾倒生产废料的现象。 |
不属实 |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
罗庄区政府责成盛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各类经营主体及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严防随意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2.盛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随意倾倒固废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
已办结 |
无 |
6 |
X3SD202505310004 |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刘家峪村中节能垃圾发电厂存在以下环境污染问题:1.运送垃圾车辆沿路滴洒污水。2.倒运填埋的垃圾进行焚烧,异味、扬尘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日,临沂市政府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区汪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中节能垃圾发电厂实为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兰山分公司,位于兰山区汪沟镇双行村,距离最近住户305米。其焚烧发电项目于202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建有2条750t/d机械炉排炉生产线+30MW抽凝式汽轮机+35MW发电机组,配套建设2套SNCR炉内脱销+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SCR(备用)装置,2020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于2022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10月完成自主验收,2024年10月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于2025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目前正在组织自主验收。生产废水主要为垃圾车冲洗污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废水、垃圾渗滤液等废水,经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该公司负责焚烧处理兰山区部分镇街、河东区及沂河新区生活垃圾,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1650吨。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公司收集辖区内的生活垃圾,运往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日进厂垃圾运输车辆约150台次,日转运处理场内陈腐填埋垃圾约580吨。现场调查时,个别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因维修保养不及时,存在垃圾渗滤液滴漏问题。 3.现场调查时,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臭气、氨、硫化氢及颗粒物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运输车辆防漏措施、扬尘管控措施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临沂市政府责成市城市管理局、兰山区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检查,采取限期维修整改、限期禁止入厂等措施,确保无渗滤液滴漏问题。 2.督促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购置专业道路洗扫车辆,对入厂道路进行常态机械化洗扫。 3.加强监管,指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强化源头管控,落实进厂垃圾溯源管理,严禁倒运填埋垃圾进行焚烧。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X3SD202505310022 |
临沂市费县大田庄水库上游违规建设国际度假村。 |
临沂市 |
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
6月1日,费县政府组织大田庄乡政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田庄乡水库实为上冶水库,该水库为中型水库,库容3600万立方米,主要功能为农灌及防汛,非饮用水水源地,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2.信访件反映的国际度假村为山东大田庄东方酒店有限公司天蒙湖度假中心项目,位于上冶水库西侧,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该项目于2015年5月先后取得环评批复、项目核准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6年5月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于2015年6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10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6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其中一期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县住建局针对该违法行为于2016年分别对建设单位山东大田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二期项目因用地面积未增加,沿用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9年11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1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1年10月建成投入运行,未发现存在违规建设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合规经营。 |
费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住建局要加强巡查监管,指导建筑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用地规划审批,严防违规占地建设行为。 |
已办结 |
无 |
8 |
X3SD202505310028 |
临沂市郯城县泉源镇集东村加油站西侧废旧轮胎收集点噪音和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泉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为郯城县志民废旧轮胎收购中心,位于泉源镇集东村宝源加油站北侧,占地约10亩,主要从事废旧轮胎收购,经人工将轮胎与轮毂分离后分类外卖。现场调查时,该收购中心露天存放轮胎约30吨,有轮胎异味;拆解轮毂、运输装卸时产生噪声;地面未硬化,存在扬尘。因该收购中心用地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不能建设厂棚,因此无法消除噪声及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属实 |
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郯城县政府责成泉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废旧轮胎收购中心于6月10日前自行搬离。 2.泉源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力度,严防类似问题反弹。 3.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加强工作指导,帮扶类似企业科学选址。 |
未办结 |
无 |
9 |
X3SD202505310048 |
临沂市郯城县红花镇孙塘村郯城县伟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5号、16号发电机组风叶旋转产生噪音和动态阴影影响附近养殖场。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日至2日,郯城县政府组织红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郯城县伟晟能源有限公司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的2座风力发电机组,位于郯城县红花镇孙塘村南侧,2018年12月13日获得环评批复,2021年5月1日完成自主验收。项目的噪声主要为风机运转噪声和叶片运转风噪,风机安装有减振系统,风机叶片材料采用吸声材料,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要求各风电机组距离村庄大于375米,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风机机组距离最近村庄约600米。 2.该风力发电项目16号风力发电机组北侧约160米处有一养殖场,该养殖场2013年开始养殖,自2017年下半年至今处于停养状态。针对动态阴影影响问题,经查,晴天时16号风力发电机组风叶光影早8:00至9:00间会影响养殖场1小时,其他时间段无影响。该风力发电项目15号风力发电机组北侧距此养殖场约400米,对其无影响。前期,该养殖场以郯城县伟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产生噪声及光影问题影响奶牛健康成长为由,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15号、16号发电机组予以拆除,郯城县人民法院2023年7月18日对该案立案受理,2024年6月13日作出判决并驳回养殖场的诉讼请求。 3.6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红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闲置养殖场进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规范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郯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红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指导该公司加强对风力发电机组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最大限度降低旋转噪声、动态阴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与诉求人沟通,争取诉求人理解。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