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 2025年6月11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SD202506010011 |
临沂市临沭县郑山镇徐埠前村民反映:岚菏高速距离村庄过近,交通噪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3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郑山街道办事处、徐埠前村委、山东高速岚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岚临高速公路项目全长104.502公里,其中临沂段96.902公里。该项目2018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26日建成通车。村民反映的该段高速公路北侧距徐埠前居村民区最前排房屋21.3米,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岚山至罗庄公路(临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139号)距离要求。山东高速岚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岚山至罗庄公路工程竣工环境影响进行调查,报告结论显示,徐埠前村声环境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规定。 2.经调查,岚临高速在徐埠前村中间偏北方向穿过,徐埠前村岚临高速路段北侧声屏障设置长度780米,南侧声屏障设置长度530米,高度3.5米,2020年11月份安装完成。目前,两侧声屏障完好,现场走访时,个别群众反映有轻微噪音影响。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巡查,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市交通运输局责成山东高速岚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定期维护声屏障,发现破损及时维修,减轻交通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工作。 |
已办结 |
无 |
2 |
D3SD202506010066 |
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街道兰宅子村存在环境污染问题:1.村西侧农田水沟里存在倾倒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情况。2.村北侧解白河南岸从兰宅子村村北到东山路下掩埋大量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玉白河西岸从朝阳街道党员学习中心对面向南3公里农田交汇处存在掩埋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情况。彭白河西岸从梅家埠街道梅家埠村污水处理厂至白敦村之间存在掩埋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情况。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日,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梅家埠街道兰宅子村西侧农田水沟里存在倾倒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问题,经现场排查,兰宅子村西侧水沟内水质清澈,两侧植被生长正常,水沟内存在少量生活垃圾及枯树枝,未发现工业垃圾倾倒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3处“掩埋大量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点位均为沿河道路。经排查,3处区域道路两侧均为绿化带和农田,除解白河西路路边有少量生活垃圾、电线皮和废旧海绵外,其他2处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现场调查发现,3处区域绿化带内无明显坑洼及掩埋痕迹,对3处区域使用机械分别随机开挖探查3处点位,均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掩埋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
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梅家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对兰宅子村西侧农田水沟生活垃圾及枯树枝、解白河西路路边生活垃圾、电线皮和废旧海绵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清理。 2.加强对该区域日常巡查,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及杂物,严防各类非法倾倒掩埋行为,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已办结 |
无 |
3 |
D3SD202506010067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小义堂村村中心巧世家板材厂无环评手续,焚烧颗粒,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日,兰山区政府组织义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巧世家板材厂实为临沂巧饰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义堂镇小义堂村北,生产工艺为外购基板经腻子填补、烘干、热压、锯边工序生产隔音板,建有4台热压机、2台锯边机、1台腻子机、1台生物质锅炉,未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 2.现场调查时,企业未生产,厂区内有异味,存在焚烧生物质颗粒痕迹。项目建设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相关手续。 |
属实 |
依法加强监管,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
兰山区政府责成义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临沂巧饰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6月5日该公司已自行拆除了生产设备。 2.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4 |
X3SD202506010011 |
临沂市临沭县经济开发区青石路与兴大西街交汇处东南350米临沂森湖彩化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危化品原料仓库存储无序,固废处置不合规。2.违规安装锅炉,与环评批复不一致。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日,临沭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应急局、临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森湖彩化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临沭经济开发区青石路与兴大西街交汇处东南350米,主要从事有机颜料生产,建成的3个生产项目均办理环评手续,已完成自主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2.关于“危化品原料仓库存储无序,固废处置不合规”问题。 (1)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危化品原料仓库目前存有五氧化二钒、DCB盐酸盐、2,5-二氯苯胺等原辅材料。该仓库内危化品包装规格与设计一致,不同危化品分类、分区存放,无混存的禁忌危化品,危化品包装、标识、堆码及堆垛间距等符合《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相关要求。 (2)经调查,该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废中废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卖,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用于生产,生物质气化燃气蒸汽锅炉灰渣委托临沭县鑫垚种植专业合作社收集处置;2024年投产至今,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先后委托3家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置。企业固废、危废产生、贮存台账与处置记录一致,未发现不合规现象。 3.关于“违规安装锅炉,与环评批复不一致”问题。该公司环评批复1座20t/h生物质气化燃气蒸汽锅炉,实际建设1座18t/h生物质气化燃气蒸汽锅炉。经专家评审,该公司将20t/h生物质气化燃气蒸汽锅炉变更为18t/h生物质气化燃气蒸汽锅炉,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定的重大变动因素,不构成重大变动,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
部分属实 |
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
临沭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指导该公司严格落实危化品管理规定,规范贮存原辅材料,增强风险防控意识。 2.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加强固废管理,落实收集、贮存、安全处置措施。 |
已办结 |
无 |
5 |
X3SD202506010015 |
临沂市兰陵县恒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压力容器蒸煮猪毛鸡毛,生产过程异味扰民,管道内冷凝高浓度污水(非降温冷却水)通过车辆拉运偷排。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日,兰陵县政府组织神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兰陵县恒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神山镇西西庄村西。该公司年产1.2万吨动物饲料项目2021年2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6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水解、烘干工序产生的臭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三级碱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配套建设1台旋风除尘器和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 2.经调阅用电量记录,该公司2025年4月停产至今。因该公司计划更新锅炉,2025年4月30日已对原生物质锅炉手续完成注销,并采取去功能化拆除措施。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违规建设压力容器的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冷凝高浓度污水,为该公司水解、烘干时产生的蒸汽、挥发性油脂和蛋白质裂解产生的混合废气经冷凝器冷凝后形成的废液。该部分废液有机物含量较高,比较浓稠,排入沉淀池暂存,沉淀池已封闭并做防渗处理。现场调查时,沉淀池内存有约15m³高浓度废水,加工设备残存废料散发异味,未发现通过车辆拉运偷排废水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企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指导企业加强车间密闭,增加引风机功率,提高密闭负压收集效率,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环评要求,严禁违规建设压力容器,依法合规生产。 3.责令企业建立高浓度废水管理台账,确保规范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X3SD202506010018 |
临沂市高新区启阳路西段新材料园区的山东鑫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马厂湖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山东鑫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ALC板、1万吨钢结构项目,2020年12月31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2月、2022年8月分二期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1月16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异味产生环节主要为钢筋防腐、钢结构喷漆工序。钢筋防腐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排放;钢结构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排放。 2.现场调查时,该厂正常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及周边存在轻微异味,周边500米无住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指导企业加强车间密闭,增加引风机功率,提高密闭负压收集效率,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日常监管,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7 |
X3SD202506010032 |
临沂市费县大田庄乡新东方木业有限公司与环评不符违规安装生物质锅炉和燃煤锅炉。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日,费县政府组织大田庄乡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新东方木业有限公司实为费县新东方木业有限公司,位于费县大田庄乡驻地,年产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2017年8月2日取得环保备案意见,2020年11月2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企业主要以木皮、脲醛胶为原材料,经涂胶、热压、锯边等工序加工胶合板。 2.经调查,该公司1台2t/h天然气锅炉2016年建设,建设情况符合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环保备案意见,现场未发现违规安装生物质锅炉和燃煤锅炉的问题。 |
不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
费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严禁违规建设生物质锅炉,依法合规生产。 2.加强日常监管,要求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