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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七批)

截至6月12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山东省的第七批涉我市11件信访件,已办结4件,阶段性办结5件,未办结2件。其中,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七批)

(第七批 2025年6月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SD202506020026 临沂市沂水县沙沟镇镇政府办公楼向西两公里沙沟水库内存在非法下网捕鱼情况,破坏水库生态平衡。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3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沙沟水库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沙沟水库位于沭河干流上游,沙沟水库管理中心与临沂市瑞洋水产有限公司签订《生态养殖管理权租赁合同》,在水库内开展“以渔净水、以鱼控藻”生态养殖。临沂市瑞洋水产有限公司在沙沟水库管理中心监督下实行轮捕轮放,每年进行成鱼捕捞和鱼种投放,主要投放鳙鱼、鲢鱼、草鱼。
2.反映的“非法下网捕鱼情况”实为沙沟水库渔业养殖轮捕轮放。经沙沟水库管理中心同意,2025年2月24日至3月20日,临沂市瑞洋水产有限公司组织成鱼年度捕捞作业。5月14日,该公司按轮捕轮放要求投放鲢鱼苗3000斤,约3万尾。今年以来,农业部门执法巡查未发现非法捕鱼问题。
3.目前,沙沟水库水位230.34米,相应库容2650万立方米,水面面积约7000亩,现库存成鱼约10万斤,幼鱼约45.3万斤,鱼类养殖结构合理,轮捕轮放前后水质透明度、藻类生物数量无明显变化,未发现破坏生态平衡情形。
4.临沂市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每月对沙沟水库水质进行例行监测,6月3日当天,临沂市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不属实 加强监管,科学养殖,确保水库生态平衡。 沂水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沙沟水库管理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捕捞行为。
2.督促瑞洋水产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循环放养、轮捕轮放要求,确保水库生态平衡。
已办结
2 D3SD202506020028 临沂市平邑县丰阳镇东午门村村北侧东山、北山石头被盗采,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3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阳镇政府、县财金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丰阳镇东午门村“东山”为临沂市宝联建材有限公司采矿区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1月18日至2027年1月18日(宝联建材现采矿证延续前的有效期:2019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2日)。宝联建材公司开采过程中边开采、边治理,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目前已完成覆土6万方,种植草皮4000平方,种植红叶小檗、冬青、松柏、女贞等500余棵进行绿化,在终了台阶已完成2000多颗爬山虎的种植,存活率95%。后期将根据生产情况,依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继续边开采边治理。受市场影响,宝联建材公司自2022年10月起停工(2025年3月9日-4月11日短暂复工)。2020年至2022年存在三次越界开采行为,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程序进行调查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现场调查时,无开采机械,无采矿活动,未发现偷采、盗采和超层越界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丰阳镇东午门村“北山”为原山东易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矿区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5年3月29日至2018年3月29日。依据2010年5月编制的《平邑县丰阳镇东午门石料厂建筑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矿山在开采终了后对矿山进行治理。因矿区压占2016年生态红线,矿山自2016年底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采矿证到期后未延续,也未能治理,已足额缴纳109.07万元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目前该矿区已不处于生态红线范围,根据《平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平邑县在该处新规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场调查时,无开采机械,经对比2016年至2025年影像,该矿区地貌没有变化,未发现盗采行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巡查,确保依法开采,科学治理,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平邑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丰阳镇政府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对2处矿区巡查力度,严防偷采盗采,监督宝联建材履行停工期间生态管护义务。
2.加强监管,督促新矿权人严格履行“边开采、边治理”法定责任,依法合规开采,履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阶段性办结
3 D3SD202506020032 临沂市临沭县临沭街道育源华庭小区9号楼北侧大坑内存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水体发黑发臭。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3日,临沭县政府组织临沭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育源华庭小区为临沭街道育源华庭北区,反映的大坑位于9号楼北侧,面积约300㎡,原规划建设1栋住宅楼,因故未能建设。现场调查发现坑内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积存的雨水,水面颜色较深,无异味。
属实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临沭县政府责成临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对坑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积存的雨水进行彻底清理。目前已完成。
2.加强巡查监管,设置阻隔围栏,增设警示牌,杜绝倾倒垃圾现象。
3.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引导居民规范投放垃圾。
阶段性办结
4 D3SD202506020039 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朱后院村西侧一百多亩耕地被挖土售卖,破坏生态环境。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3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尚岩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点位于尚岩镇朱后院村西南,为山东百草谷旅游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百草谷康养项目,总规划占地5000亩,地类分别为林地、自然保留地、坑塘水面、一般耕地等。拟建设一座6667平方米(约10亩)钢结构中草药展览厅,2000亩用于种植各类中草药,2990亩种植五色树木用于绿化。该项目2017年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2018年开工建设,2021年停工,中草药展厅及绿化种植区域建设未开展,只进行了中草药种植区域建设。
2.经实地勘察、调阅施工期相关资料,该项目2019年打造中草药种植区域期间地块平整土方时,产生的土方就地利用以增加耕地面积,未发现售卖行为和生态环境破坏。目前,平整土地约30亩,种植格桑花、百合花、艾草等。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发建设,避免私挖乱采。 兰陵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如下措施:
1.督促山东百草谷旅游开发公司依法依规施工,严防生态破坏行为。
2.指导企业加强对平整区域种植作物管护养护,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已办结
5 D3SD202506020065 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三德路与银杏路南200米路西一家工厂全天破碎石子,噪音扰民;厂区无喷淋降尘设施,扬尘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3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工厂为临沂宝亿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达路取直工程配套建材厂项目2023年2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3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12月23日完成自主验收。建设2条石子生产线,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设施。该企业生产线和物料均贮存于密闭厂房内,厂房及厂区配套建设了喷淋装置。噪声主要来源于上料、破碎、筛分工序,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周边均为工业企业,距离最近居民住户约300米。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查阅该企业2025年以来用电量,1至5月根据订单情况不定时生产,多为电价深谷时段(10点至15点)。厂区部分地面未硬化,运输车辆进出存在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罗庄区政府责成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监督企业立即对未硬化地面实施硬化。
2.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维,严格落实厂区保洁、运输车辆冲洗等抑尘制度,减少扬尘产生。
3.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将在企业恢复生产时,进行噪声和厂界无组织粉尘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6 D3SD202506020066 临沂市罗庄区南外环与沂蒙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晟安石子厂无环评违规加工石子,未安装环保设施,扬尘和噪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3日,罗庄区政府组织高都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晟安石子厂实为临沂晟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万m³混凝土砌块项目2016年12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2023 年 3 月 13 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主要工序为废弃混凝土块-破碎-筛分-搅拌-挤压成型,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施。生产设施和物料存放于密闭厂房内,配套建设喷淋装置。噪声主要来源于上料、破碎、筛分工序,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配备洒水车、洗车平台、雾炮等抑尘设施。
2.经查阅今年以来用电记录,1—5月份,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断续生产,5月8日至今未生产。现场调查发现,院内暂存少量石粉,使用防尘网覆盖,生产时装卸作业易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罗庄区政府责成高都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将在企业恢复生产时,进行噪声和厂界无组织粉尘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2.责成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立即将院内暂存石粉转移至密闭厂房内,保持厂区卫生整洁。目前已完成清理。
3.加强日常监管,指导企业做好物料装卸、车辆运输环节扬尘管控,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7 D3SD202506020092 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2处铝灰存储点,位置为:1.罗七路与金都路交汇处向西大约200米路北院内,地上及地下都有。2.汤庄村樱花路与银杏路交汇处东南角院内存在大约5000吨铝灰。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付庄街道办事处和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联合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汤庄村西侧樱花路与银杏路交叉口往南院内东南角堆放大量铝灰,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实际位置为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院内。该公司自2018年12月停产至今,院内贮存铝灰约7200吨。2024年12月底,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夏某某将部分铝灰(771.21吨)转运至傅庄街道傅庄派出所北侧院内西侧后,剩余约6400吨,已落实“三防”措施。2025年5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与有资质公司签订处置合同,于6月4日开始转运处置。
2.信访件反映的“付庄派出所北侧院内进门处西侧被掩埋约一百吨铝灰”的问题,实际为上述夏某某自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院内转运至此的771.21吨铝灰。2025年1月2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傅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进行现场调查,责令夏某某依法依规对存放该院内的铝灰进行处置。2025年1月3日,夏某某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2025年1月8日至5月24日已将院内铝灰全部转运并处置。2025年5月31日,傅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组织对堆放现场进行挖掘探查,共挖掘探查点位21处,最深探查深度约2米,未发现填埋铝灰。
部分属实 依法依规完成铝灰处置,按期完成整改,消除环境影响。 罗庄区政府责成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全程跟踪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院内剩余铝灰转运处置进度,确保2025年7月30日前按合同完成处置。
2.傅庄街道办事处压实巡查责任,建立闲置院落动态监管台账,严防非法倾倒贮存。
未办结
8 X3SD202506020004 临沂市郯城县泉源镇龙泉寺村村南喷漆厂异味、噪声扰民,生产废水直排周边河道。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3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泉源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喷漆厂实为王某铁艺加工点,位于郯城县泉源镇龙泉寺村南侧,以铁皮为原料,经剪切下料、整形等工序生产铁皮桶,根据客户需求对部分产品进行喷漆,建有1台剪板机、2台整形机和1套喷漆设备,均置于厂房内。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喷漆工序产生异味,主要噪声源为剪板机、整形机等机械设备。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喷漆工序应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而实际未取得环评批复,其他工序豁免。
2.现场调查时该加工点未生产。该加工点南侧为水沟,东侧为林地,北侧、西侧均为空地,距离最近的居民点位于加工点北侧100米处。经排查,未发现废水外排河道痕迹。
部分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防止反弹。 郯城县政府责成泉源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该铁艺加工点已自行拆除喷漆设备。
2.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3.待其恢复生产时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9 X3SD202506020006 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米庄村村西距离管庄十里小学仅200米的5家小作坊,主要从事洗衣机、电视、冰箱、空调、摩托车等家电拆解,拆解产生的废油和烟尘未得到有效收集,污染周边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3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郯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排查,信访件反映的郯城街道米庄共有4家从事洗衣机、家电、摩托车等回收或拆解的作坊,均未办理环评手续。其中:1户回收废旧电视机和冰箱后外卖,不拆解;1户回收废旧洗衣机并拆解;1户回收废旧空调并拆解;1户回收废旧电车和摩托车并拆解,拆解过程中存在少量废机油散落地面现象。上述4家作坊在拆解和车辆运输中存在扬尘污染。2025年4月份,郯城街道办事处已要求3户拆解作坊自行清理设备,仅从事收购的经营户规范经营行为。
2.6月3日当天,3户拆解作坊生产加工设备均已自行清理。
属实 督促经营户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郯城县政府责成郯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该区域监管巡查,防止类似项目反弹。
2.督促回收经营户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已办结
10 X3SD202506020011 临沂市兰山区山东正森板材有限公司(戈九路与大山路交叉口 向东50米韩师傅板材厂院内3号库)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2023年搬入现址并投入生产,截至2024年8月才办理环评手续。2.厂区胶水异味和生产噪音扰民,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3.厂区无危险废物处理方案,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随意丢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3日,兰山区政府组织义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正森板材有限公司,2023年9月与韩师傅集成家居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2023年10月—2024年3月期间用于存放成品板材,未进行生产加工活动。2024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周边3公里范围内无居民。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抛光工序配套建设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治理设施,覆膜工序配套建设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生产车间有轻微异味。调阅该公司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与维护台账,未发现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限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经调查,该公司已配套建设危废库,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2024年6月20日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2024年6月投产以来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库,贮存量与危废台账一致。2025年5月29日重新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现已完成危险废物处置申请。该公司一般固废主要为PET下脚料、打包带和纸筒,存放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已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外售,现场未发现一般固废危废随意丢弃现象。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兰山区政府责成义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指导企业加强车间密闭,提高密闭负压收集效率,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指导企业加强固废管理,规范收集、贮存、安全处置措施。
已办结
11 X3SD202506020061 临沂市莒南县经济开发区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每年产生大量镍渣、钢渣、铬渣等工业固废,通过莒南荣发物流国际有限公司、临沂亿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破碎、筛分后,违规将固废自莒南县运至连云港板浦宝铁物流码头,再通过船只转运至淮安市、宿迁市等市混凝土企业作为原料使用。2.在莒南县坊前镇张家峧村建设露天堆场,堆放大量固废,无防渗、围挡措施,污水直排河道。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3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坊前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科技 ”)位于莒南县经济开发区,主要以进口的红土镍矿为原料,经配料、烘干、冶炼、浇注等工序生产镍铁合金。该公司年产8万吨优质镍合金项目于200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建有4条镍铁生产线,2011年9月完成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2012年8月完成二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年产30万吨优质镍合金项目于2012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建有6条镍铁生产线,2015年3月完成工程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7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关于“每年产生大量镍渣、钢渣、铬渣等工业固废”的问题。鑫海科技以红土镍矿为原料,采用矿热电炉冶炼镍铁合金过程中产生的炉渣为镍铁渣。《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对“镍铁渣”没有单独的定义,行业内统称为“钢渣”,不产生铬渣。2024年1月22日实施的《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明确将“镍铁渣”归类到“铁合金冶炼行业”的“铁合金渣”类,代码为314-001-S01。
3.关于“通过莒南荣发物流国际有限公司、临沂亿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破碎、筛分后,违规将固废自莒南县运至连云港板浦宝铁物流码头,再通过船只转运至淮安市、宿迁市等市混凝土企业作为原料使用”情况。莒南荣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发物流”)年加工600万吨废钢渣破碎筛选综合利用项目,临沂亿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新材料”)年加工500万吨镍渣固废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荣发物流、亿利新材料以鑫海科技镍铁渣为原料,生产加工镍铁渣机制砂,经委托有资质公司检测,报告结论显示,镍铁渣机制砂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2022)标准、2025年4月1日起实施的《镍铁渣机制砂》(YB/T6228.1-2024)、《道路用镍铁渣》(YB/T6228.2-2024)、《沥青混凝土集料用镍铁渣》(YB/T6228.3-2024)行业标准;2025年1月,山东省环科院对镍铁渣、镍渣砂重金属定量和有机物定性进行检测分析,均未检出,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可以按照商品进行市场流通,不属于固体废物转移。
4.关于“在莒南县坊前镇张家峧村建设露天堆场,堆放大量固废,无防渗、围挡措施,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该露天堆场为荣发物流镍铁渣临时存放场地,因其未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固废暂存场所,防渗、防溢流措施不到位,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于2024年11月20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建设规范固废贮存场所,并处罚款。现场调查时,荣发物流已按要求建成3.7万平方气膜棚及600亩已采取“三防”措施的临时贮存点和容积3000m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正在将露天堆场内存放的镍铁渣转运至气膜棚和临时贮存点。经现场排查,未见污水直排河道痕迹。
部分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坊前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指导荣发物流和亿利新材料严格按照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加强镍铁渣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2.责令荣发物流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加强固废管理,8月底前完成露天贮存的镍铁渣清理工作。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荣发物流西侧河道上下游河水分段取样检测,并根据水样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未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