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 2025年6月15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SD20250605001 |
临沂市郯城县多处被胜利镇郯城正金炉渣砖有限公司倾倒生活垃圾焚烧残渣及炉渣产生的污泥。胜利镇西侧龙洋聚酒店以西农田、葛庄村葛庄清真羊肉馆西侧农田、郯城县金恒家庭农场往北至大池头村的道路西侧、大池头村东侧新建房以南的空地使用污泥回填,318省道与大池头村交叉口东侧砖厂路北院内存放大量污泥。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胜利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郯城正金炉渣砖有限公司,位于胜利镇政府驻地西,建有年处理12万吨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生产线,以中节能(郯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生活垃圾发电产生的炉渣为原料,经“上料-滚笼筛分-一次破碎-水洗-滚笼筛分-脱水-二次破碎-三次破碎”等工序生产炉渣颗粒,外售至炉渣砖厂家作为生产原料生产炉渣砖。2018年8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4月完成验收。反映的污泥实为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压滤机产生的压滤泥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外卖建材厂作为原料使用。 2.关于“胜利镇等5处点位存放大量污泥”问题。5处点位的污泥,均为郯城县源鑫水泥预制品销售经营部从郯城正金炉渣砖有限公司拉运的压滤泥沙。该经营部从事水泥砖生产,2025年1月以来拉运压滤泥沙共计281吨,其中:133吨由该经营部作为原料使用,30吨堆放在暂存点,其余118吨按照每车150元的价格销售给4户村民用于平整路面。 (1)胜利镇西侧龙洋聚酒店以西农田。农田内未发现压滤泥沙。酒店西侧为村民姚某胜门前土路,因坑洼不平,姚某胜购买压滤泥沙垫平。 (2)葛庄村葛庄清真羊肉馆西侧农田。农田内未发现压滤泥沙。羊肉馆西侧为村民刘某门前土路,因坑洼不平,刘某购买压滤泥沙垫平。 (3)郯城县金恒家庭农场往北至大池头村的道路西侧。该点位堆放的压滤泥沙,由高某购买打算用于平整路面。堆放时,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于3月24日核查发现,并责令郯城正金炉渣砖有限公司将堆放压滤泥沙清运回公司料场,堆放的压滤泥沙已于3月26日清理完毕。 (4)大池头村东侧新建房以南的空地。村民冯某宝购买,对空地坑洼处进行垫平。 (5)318省道与大池头村交叉口东侧砖厂路北院内。此处为郯城县源鑫水泥预制品销售经营部的存放点,现场堆放有压滤泥沙约30吨,使用篷布覆盖,未设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 3.郯城县源鑫水泥预制品销售经营部因选址不符合规划,无法完善环评手续,不具备利用及处置压滤泥沙主体资格,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已于3月24日对郯城正金炉渣砖有限公司将压滤泥沙交由无利用及处置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行为立案调查。 |
属实 |
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郯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胜利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该公司将姚某胜门前土路、刘某门前土路、大池头村东侧新建房以南的空地等3处已用于平整地面的压滤泥沙,和源鑫水泥预制品销售经营部存放点存放的压滤泥沙,清运至公司料场。该公司已于6月14日将以上4处点位压滤泥沙全部清运至公司料场内。 2.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胜利镇政府责令郯城县源鑫水泥预制品销售经营部自行拆除生产设备,不再生产加工。该经营部已于6月14日自行拆除完毕。 |
已办结 |
无 |
2 |
D3SD202506050021 |
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克黄线与玉山路交叉口北侧耕地内存在盗采砂石、洗砂情况。 |
临沂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许家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克黄线与玉山路交叉口北侧耕地”现为工业项目用地,面积27.7795公顷,其中原耕地1.9764公顷,2024年3月已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 2.关于“盗采砂石”问题。2024年11月,许家湖镇南王庄村村民袁某某未办理采矿许可手续,擅自在该地块采挖风化砂约40立方米,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目前,该地块已整平,2024年11月份以来,该地块未发现新的盗采砂石行为。 3.关于“洗砂”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处无洗砂设备及洗砂痕迹。经走访周边群众11户,均反映该处无洗砂行为。 |
部分属实 |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盗采砂石、洗砂行为。 |
沂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许家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宣传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营造依法依规保护自然资源的良好氛围。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非法洗砂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3.许家湖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避免出现违法违规采砂洗砂行为。 |
已办结 |
无 |
3 |
D3SD202506050024 |
临沂市莒南县壮岗镇韩家湖村存在多处污染问题:1.村西北角养殖场有5个鸡棚,异味严重,污水直排。2.村东北角养殖场有8个鸡棚,使用燃煤锅炉,粉尘很大,污水直排。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壮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村西北角养殖场为莒南县九坊养殖场,位于韩家湖村西北700米,占地1.9万平方米,设计年出栏200万只,现存栏肉鸡38.5万只,实际建有8栋鸡舍,2024年6月建成投产,该养殖场采用机械干清粪,配套建有沉淀池3000立方米,沼气罐2座1万立方米,鸡粪、冲棚水进入沼气罐发电,目前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调查时,养殖场内建有一台6t/h燃煤锅炉,未运行。 2.信访件反映的村东北角养殖场为莒南县祥润禽业有限公司,位于韩家湖村北1300米,占地1.4万平方米,设计年出栏28万只,实际建有5栋鸡舍,2005年8月建成投产,2025年6月6日进行了环评影响登记备案,未取得排污许可登记。该养殖场采用机械干清粪,粪污与山东善德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配套建有沉淀池262.5立方米,冲棚废水进入沉淀池后还田。现场调查时,养殖场内建有一台2t/h天然气锅炉,未办理相关手续,无粉尘产生。 3.经查,莒南县九坊养殖场、莒南县祥润禽业有限公司沉淀池防雨措施不完善,有养殖气味,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6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进行粉尘和臭气检测,结果待出。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完善“三防”设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壮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壮岗镇政府对两家养殖场负责人批评教育,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2.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2家养殖场于6月13日前完善“三防”措施,并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对莒南县九坊养殖场、莒南县祥润禽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3SD202506050026 |
临沂市莒南县相沟镇秦王柱村西南角河流在6月3日22点以后存在以河道清淤名义盗采砂石情况。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相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河流为武阳河,河道正在施工,工程为“莒南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武阳河段生态修复工程。2024年5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11月14日开工建设,建设方为莒南县水务集团,施工方为东蒙水利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方在场内正常调运渣土用于河道护坡、绿化,无其他外运行为。 2.经查,6月3日22时左右,板泉镇大薛家村薛某擅自组织1台挖掘机、2辆渣土车进入工地渣土堆场装运渣土,秦王柱村村民发现后报警,派出所出警对现场车辆人员予以驱离,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相沟镇政府对薛某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保护矿产资源,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置。 |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水利局加大对东蒙水利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监督力度,保护河道环境。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禁采范围,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3.相沟镇政府组织巡查小组,强化日常巡查机制。 |
已办结 |
无 |
5 |
D3SD202506050046 |
临沂市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大宗山路和新华路交汇处东200米路北临沂蒜旺蔬菜有限公司污水不达标排放,存在异味。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蒜旺蔬菜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大宗山路和新华路交汇处东200米路北。该公司2018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目前建有1座密闭式厂棚,1条蒜米生产线,安装有分瓣机、脱皮机、色选机等主要设备,主要生产原料为大蒜,经分瓣→脱皮→清洗→色选→蒜米成品→出售,大蒜脱皮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生产废水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气浮+混流式生物选择器+加强SBR处理后进入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有大蒜味,厂区外无明显异味。6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外排废水和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废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限值要求,厂界臭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要求。该公司周边500米内无住户,对群众生活影响较小。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兰陵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如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厂区日常保洁,减少异味。 2.兰陵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群众解释和沟通工作。 |
已办结 |
无 |
6 |
D3SD202506050049 |
临沂市临沭县曹庄镇大哨北村南侧曹临路南烧制砂轮片厂,排放污染废气。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临沭县政府组织曹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烧制砂轮片厂位于临沭县曹庄镇大哨北村村南,经营人卢某某,主要通过焚烧废旧砂轮片提取金刚砂,焚烧过程中产生废气。2025年2月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院落进行调查,该项目因无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责令经营人自行清理生产设施。目前已清空,不再经营。 2.现场调查时,该处院落没有新的焚烧砂轮片的痕迹,也无留存的废旧砂轮片和生产设施。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管控,确保环境安全。 |
临沭县政府责成曹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曹庄镇政府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
已办结 |
无 |
7 |
D3SD202506050052 |
临沂市费县费城街道许家崖泄洪灌溉渠常年堆积大量生活垃圾。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费县政府组织费城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许家崖水库管理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许家崖水库泄洪灌溉渠实为许家崖水库总干渠,主要用于输送农业灌溉用水,县城段总长度8.058公里,贯穿费县主城区。 2.经对干渠沿线实地勘察,仅在费县人民医院北,医院节制闸下干渠内,发现包括杂草、塑料、泡沫在内约0.8t生活垃圾堆积,主要来源于干渠沿线少量居民随意丢弃,未发现其他点位存在生活垃圾。 |
属实 |
加强巡查,定期清理垃圾,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费县政府责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对垃圾进行清理,6月7日已完成清理。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许家崖水库总干渠日常巡查,引导群众规范投放生活垃圾,提升群众环保意识。 |
已办结 |
无 |
8 |
D3SD202506050053 |
临沂市沂河新区梅埠街道兴梅路和翔宇路交汇处向西900米路北无名大院内露天存放大量摩托车和非机动车,机油和汽油渗漏,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大院”场地所有人为赵某,2024年10月宿某某租赁该场地从事废旧电动车回收,不进行拆解作业。2025年2月,因宿某某个人原因停止营业,该场地处于闲置状态。 2.现场调查时,该院内未发现摩托车、非机动车,地面无沾染机油、汽油的痕迹。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经营户依法合规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梅家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1.梅家埠街道办事处要求所有人规范租赁行为,强化环境管理责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2.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营户依法合规经营。 |
已办结 |
无 |
9 |
D3SD202506050072 |
临沂市罗庄区与兰山区交界处香槟城北滨河国际小区南存在很多饭店、废品收购站、垃圾堆、卖砂卖煤的商户等,随意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养殖垃圾,废水随意排放。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罗庄区政府组织盛庄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位于香槟城北滨河国际小区南,属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此区域约60余亩。其中建有3家饭店,1家正常营业,配套建设的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2家饭店2024年5月份已停止经营;1家废品收购站因经营不善,2025年5月初停业,6月6日搬离;1家卖沙商户由于市场因素,2024年12月停业至今;区域内无养殖户。 2.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卖煤商户、建筑垃圾堆放和养殖垃圾,存有零星生活垃圾。 |
属实 |
督促商户落实“门前三包”制度,规范垃圾收集,及时清运处理,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
罗庄区政府责成盛庄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盛庄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理,6月6日已完成。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监管,督促商户规范经营,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
已办结 |
无 |
10 |
X3SD202506050059 |
临沂市罗庄区付庄镇临沂鲁鸣纸业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2.车间粉尘污染,油墨刺鼻,异味扰民。3.废油流入下水道没有做集中处理,生产污水随意排放,厂区未做雨污分流。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临沂鲁鸣纸业有限公司,建有年产2000万个纸箱项目,2017年8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月19日通过环保验收,2025年3月12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生产工序为预热、瓦楞成型、裱合、烘干、切割、印刷、模切、粘箱、成品。建有1台2t/h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产生的VOCs经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印刷机冲洗产生的废水配套废水净化设施处理后回用,锅炉反冲洗废水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玉米淀粉粘合剂搅拌工序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生产设备以及环保设施风机运行产生噪声。 2.现场调查时,印刷工序正在生产,瓦楞纸工序未生产,燃气锅炉未使用,厂区及周边无明显异味。印刷机冲洗废水净化设施间歇运行,调查时未运行,无运行台账和加药记录。生产时不产生废油墨,产生的废机油暂存危废库,并交由危废经营单位处置,现场未发现废油墨、废机油流入下水道和污水外排情况。锅炉反冲洗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未发现外排口和污水外排情况。该公司不提供食宿,厂区无生活污水产生,厕所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抽运。企业厂区已做雨污分流,因地势原因,雨水汇集后通过水泵抽至厂区门口外雨水沟,未发现生产污水混入情况,未发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情况。 3.6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临沂鲁鸣纸业有限公司厂界噪声、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进行检测,均符合标准。 |
部分属实 |
加强环境监管,指导帮扶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
罗庄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台账和废水净化设施运行管理台账。 2.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
已办结 |
无 |
11 |
X3SD202506050076 |
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和润香堤小区西门外有一条排水渠,有时水面漂浮大量白色油污,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临沂市政府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沟渠位于兰山区柳青街道和润香堤小区西门,为北城西部片区的排水渠,来水为北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和沂河引水,最终向西南汇入祊河。沿河无生活污水汇入,周边餐饮废水通过小区内部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现场调查时,发现沟渠内有少量餐厨垃圾,水面漂浮少量油污,未发现异味。因该沟渠(沂龙湾水系文峰山路分支尾段)沿线周边停车区域经常有市民停车宿营和户外野餐,个别市民将使用后的食品包装袋、一次性餐具、饮料瓶等随意丢弃至河道,导致此情况发生。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定期清理河道漂浮垃圾,保持环境干净卫生。 |
临沂市政府责成市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排水渠内餐厨垃圾进行清理,现已完成。 2.加强河道巡查监管,及时清理漂浮垃圾,发现不文明行为予以制止,确保河道干净整洁。 |
已办结 |
无 |
12 |
X3SD202506050083 |
临沂市沂南县苏村镇北于村临沂市舒耐特合成革有限公司无相关手续,污水直排外环境,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苏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舒耐特合成革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苏村镇北于村东北1000米,其年产500万米PU合成革生产线项目2015年4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一期1条湿法生产线于2017年7月11日经沂南县环保分局验收,二期1条湿法生产线于2019年4月28日完成自主验收,三期1条干法生产线未建设完成,未投产。2023年7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工艺:配料-放布-涂覆-凝固-水洗-烘干-成品。异味来源于生产过程DMF挥发产生的异味,经配套的DMF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水洗工序废水和设备冲洗废水经配套的DMF精馏装置处理,完成DMF和水分离后均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企业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配套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苏村西河,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1条湿法生产线正在生产,厂区内废水收集渠道覆盖不全,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排放口无排水,沟渠内干涸,周边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6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DMF回收装置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待出。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苏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苏村镇政府督促企业完善雨污分流措施,对废水收集渠道进行全覆盖,防止污水外排。 2.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根据废气检测结果,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3.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苏村镇政府加大对该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 |
X3SD202506050095 |
临沂市沂水县大瓮山村村东100米、县道北50米处养鸡场鸡粪露天存放,污染环境,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沂水县政府组织高桥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鸡场实为沂水县王某某蛋鸡养殖场(个体工商户),位于大瓮山村东,距最近住户约500米,为非禁养区。建有8个蛋鸡养殖棚,现存栏蛋鸡约3万只,为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沉淀池、储粪场各1处,畜禽粪便晾晒后售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均已登记备案。 2.6月3日,高桥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联合检查时已发现该养殖户在自有及承包的3处地块露天晾晒畜禽粪便,气味难闻。高桥镇政府组织对晾晒粪便的土地进行清理复垦并喷洒微生物除臭剂消除异味。 3.6月6日现场调查时,其中2处地块粪便已清理并完成土地复垦,仍有1处地块约20立方米鸡粪露天晾晒。6月12日,按要求清理完毕。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
属实 |
养殖场规范粪污处理。 |
沂水县政府责成高桥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高桥镇政府督促养殖户通过还田利用、运送区域能源中心等方式规范粪污处理。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环境监管,督促养殖户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3.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养殖场规范粪污处理,严防环境污染。 |
已办结 |
无 |
14 |
X3SD202506050112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房上工业园西南角桌子厂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不一致。2.粉尘及刺鼻性废气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河东区政府组织八湖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桌子厂”实为河东区志科家具厂,位于八湖镇坊上村东南侧,主要从事小桌板生产组装。生产工艺为:外购木板-切割-封边(外协)-组装-成型-产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此项目属环评豁免类,2024年7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 2.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木材切割工序产生粉尘,已配套布袋除尘设施,现场无明显气味。生产工序不使用胶黏剂,不涉及表面处理及覆膜。6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进行检测,切割下料废气颗粒物浓度113mg/m³,非甲烷总烃8.40mg/m³。其中,颗粒物浓度超过《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
部分属实 |
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生产行为,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河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5 |
X3SD202506050129 |
临沂市兰山区百余家板材企业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黑烟,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自2024年以来,兰山区根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严格落实《临沂市违规生物质小锅炉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集中供热、改电、改气、淘汰拆除等多种手段,开展了违规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清理取缔违规生物质小锅炉共40台,但是仍有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存在私自安装生物质小锅炉情况。 2.兰山区组织板材行业聚集的义堂镇、方城镇、汪沟镇、枣园镇等乡镇对板材企业进行巡查,同时对已清理取缔违规生物质锅炉问题进行“回头看”,共排查板材企业300余家,新发现及反弹违规生物质小锅炉7台。目前,7台生物质锅炉均已清理拆除。 |
部分属实 |
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动态整治违规生物质小锅炉,确保整改成效。 |
兰山区政府责成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持续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复核,通过拉网式排查确保底数清、无遗漏。实行清单化管理、网格化监管,实现动态清零。 2.拓展信访举报渠道,注重发挥群众监督,对反映违规生物质小锅炉问题逐一落实并建立相关台账,确保整改成效。 3.积极协调供热企业下调价格,帮助板材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板材产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 |
X3SD202506050134 |
临沂市莒南县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钢铁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在临沂临港基地违规新建180万吨焦化项目,计划2025年12月投产,该项目未实行“五个减量替代”、未按要求在省发改委提级审批备案、未公示产能置换方案、未办理环评、能评等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滨州市邹平市滨州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采用缩减碳化室孔数(等同于堵孔,相关文件明确技术封堵炉孔存在安全和环保隐患,应采取关闭企业或单座焦炉方式退出产能)方式来达到合规产能与装置产能相匹配,不符合规定。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一、6月6日,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莒南县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钢铁有限公司实为山能永锋精细化工(山东)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位于临港经济开发区大山路与黄海八路西北方向1800米。该公司建设的项目利用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180万吨焦炭产能,按照规定的1:1产能替代比例,建设同等产能规模的顶装焦炉,以及备煤系统、干熄焦及发电、焦处理系统、煤气净化系统等有关配套和辅助设施。 2.信访件反映的“未实行‘五个减量替代’”问题。 (1)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2025年2月26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临沂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明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四项指标,全部按照异地搬迁“两高”项目要求进行两倍替代。项目所需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48.11吨、氮氧化物275.94吨、烟粉尘77.057吨、VOCs(挥发性有机物)133.652吨,按照1:2替代系数,所需替代量为二氧化硫296.22吨、氮氧化物551.88吨、烟粉尘154.114吨、VOCs267.304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通过企业减排、燃煤锅炉淘汰、企业关停等方式解决,满足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需求。 (2)碳排放总量替代:2025年3月13日,该项目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的《山能永锋精细化工(山东)有限公司钢焦一体化项目(一期)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专家评审会。2025年5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关于同意山能永锋精细化工(山东)有限公司钢焦一体化项目(一期)调剂使用省级收储碳排放指标的批复》,新增碳排放量满足1.1倍替代要求。 (3)能源、煤炭替代:2025年3月31日,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关于山能永锋精细化工(山东)有限公司钢焦一体化项目(一期)能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能源、煤炭替代满足1:1.1倍量替代要求。 (4)能耗替代:2025年3月25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通知》,能耗指标满足等量替代要求。 3.关于“未按要求在省发改委提级审批备案”问题。2024年11月1日,该项目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名称:山能永锋精细化工(山东)有限公司钢焦一体化项目(一期)。 4.关于“未公示产能置换方案”问题。该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已在项目立项和《关于加快推进山能永锋精细化工(山东)有限公司钢焦一体化项目(一期)的函》中进行了明确。经查,目前没有规定明确要求焦化项目必须进行产能置换公示公告。 5.关于“未办理环评、能评等手续,存在未批先建”问题。2025年3月1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山能永锋精细化工(山东)有限公司钢焦一体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5年4月11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山能永锋精细化工(山东)有限公司钢焦一体化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2025年2月18日,该公司取得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4月12日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建设中,未发现未批先建行为。 二、6月11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黛溪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滨州市邹平市滨州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为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主要从事焦炭生产,建设有2条75孔炭化室生产线,原有焦炭装置设计产能150万吨,现合规产能为110万吨。该公司采取缩炉改造的方式实现了装置实际产能与合规产能相匹配,对现有的其中1条75孔炭化室生产线保留35孔炭化室和必要孔数(3-4孔)的缓冲炉部位,并建设抵抗墙,另外1条75孔炭化室生产线保持不变。改造方案经主管部门及行业专家论证并通过。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产能压减政策,督促企业合规建设、合法生产经营。 |
1.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区经济发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相关手续,落实好“三同时”要求。(2)区经济发展局督促企业加强业务、法制教育培训,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 2.邹平市政府责成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黛溪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对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缩炉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超合规产能生产的问题。 |
已办结 |
无 |
17 |
X3SD202506050148 |
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前站村临沂康都瓷业有限公司原料露天堆放产生扬尘。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康都瓷业有限公司,建有年产550万㎡内墙砖生产线项目,2016年4月25日取得环保备案意见,2020年7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因厂区内原料仓库已饱和,在厂区西侧院内临时露天堆存约3500吨高强泥、高铝泥等生产原料,用防风抑尘网覆盖,场地未硬化。 |
属实 |
企业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罗庄区政府责成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傅庄街道办事处督促临沂康都瓷业有限公司对生产原料全面落实防扬散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2.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制定问题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对露天堆存的生产原料15天内转移至密闭厂房内,转移过程中做好扬尘和物料遗撒防治措施。加强企业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8 |
X3SD202506050149 |
临沂市郯城县港上镇刘桥村南侧厂房未办理环评手续建设厂房,存在未批先建情况。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港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付某某榉木加工厂,位于郯城县港上镇刘桥村南600米,2024年5月建设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共400平方米,其中北侧200平方米厂房为加工车间,现场有1台带锯、1台自动锯、1台齐头锯,用于将板材分解成10公分至50公分不等的木方后外售,锯切工序均未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南侧200平方米厂房为仓库,正在建设中,未硬化地面,未安装水电。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木材加工和厂房建设属环评豁免类。 |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郯城县政府责成港上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加工厂于6月12日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该厂已按要求安装收尘设施。 2.加强宣传引导,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 |
已办结 |
无 |
19 |
X3SD202506050154 |
临沂市临沭县蛟龙镇临沭县亿香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临沭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亿香(山东)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滨海开发区滨海大道13号,主要生产和经营速冻蔬菜、冻干水果片等,其年产3000吨冻干食品项目2022年6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9月26日通过环保验收,2024年1月22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受市场影响原因,该公司自2025年5月10日停产至今。 2.根据该公司环评要求,生产过程中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排放,副产品粉碎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除臭装置,该公司废水由临沭街道办事处罐车抽运至临沭县郑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临沭县郑山污水处理厂在接收污水时,每天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处理厂入网要求,污水处理厂、临沭街道均存有近两年的抽测台账,该公司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
临沭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督促山东亿香(山东)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废水符合污水处理厂入网要求。 2.临沭街道办事处在临沭县东城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前,继续将废水抽运至临沭县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企业守法经营。 |
已办结 |
无 |
20 |
X3SD202506050157 |
临沂市临沭县店头镇工业园内山东九九石业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建设规模和设计与批准内容不符。2.违规处理大量废液。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临沭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店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省九九石业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店头镇工业园225省道与经开一路交汇处南200米,主要生产和经营耐火材料。建有年加工5000吨防火耐火新型建材项目,2023年3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一期项目于2024年3月通过自主验收,2024年1月18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登记表,2025年1月7变更排污许可登记表。 2.关于“建设规模和设计与批准的内容不符”问题。根据环评要求,一期项目规划建设4个酸洗池、4个清洗池,规模均为17米ⅹ10米ⅹ4米,酸洗池总容积2720立方米,清洗池总容积2720立方米,8个池子总容积为5440立方米,竣工验收报告显示建设的4个酸洗池、4个清洗池,规模均为17米ⅹ10米ⅹ3.8米,总容积为5164立方米。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将此前通过竣工验收的8个池子打通隔断变为4个池子,均作为酸洗池使用,清洗工序也在酸洗池内进行。现场测量4个池子(从北至南依次编号),1号池建设规模为20.8米ⅹ17.9米ⅹ3.7米,2号池建设规模为10.1米ⅹ17.9米ⅹ3.6米,3号池建设规模为32米ⅹ17.9米ⅹ3.4米,4号池建设规模为9.5米ⅹ17.9米ⅹ3米,总容积为4486.10立方米。现场另发现该公司私自建设4个池子(编号为5至8号),用作酸洗池,均未经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东侧5号池建设规模为16.5米ⅹ11米ⅹ3.3米,6号池建设规模为15.5米ⅹ11.5米ⅹ3米,7号池建设规模为15.5米ⅹ12.5米ⅹ3米,8号池建设规模为15.5米ⅹ12米ⅹ3米,5至8号池子总容积约2272.95立方米。现场8个池子总容积为6759.05立方米,与环评、验收报告不符,酸洗池容积增加了1319.05立方米。 3.关于“违规处理大量废液”问题。该公司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酸洗废水、清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酸洗废水、清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经中和、沉淀、压滤等工序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经调查该公司厂区周边未发现污水外排痕迹,但该公司存在未建立生产、治污设施运行、药剂添加等环境管理台账行为,无法核算废液产生量。 |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企业规范经营,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
临沭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店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山东省九九石业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开展生产活动,并规范废液处置。 2.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山东省九九石业有限公司批建不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3.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山东省九九石业有限公司废液产生、处置情况进一步调查。 4.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店头镇政府加强监管,督促辖区内企业规范生产。 |
未办结 |
无 |
21 |
X3SD202506050159 |
临沂市临沭县经济开发区临沭戴克生物公司环评审批未遵守安全防护距离规定。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临沭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临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山东戴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临沭经济开发区,主要从事咪唑及咪唑衍生物的生产销售。该公司现有四个项目,年产5000吨咪唑及5000吨咪唑衍生物项目,2019年6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1月8日通过自主验收;1500吨/年甲基咪唑产品结构升级改造一期项目,2022年1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6月16日通过自主验收;5000吨咪唑装置能效提升与清洁化改造项目,2023年9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1月27日通过自主验收;年产3400吨咪唑衍生物改建项目(一期),2024年9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5月18日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7月31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2024年12月17日变更排污许可证。 2.关于“环评审批未遵守安全防护距离”问题。该公司南侧为朝阳街,北侧为空地,西侧为金星路,东侧为临沭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距离最近村落班官庄村约1000米,符合山东省《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中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该公司环评报告书中不涉及安全防护距离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四个建设项目均进行了安全验收,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
不属实 |
加强日常管控,确保环境安全。 |
临沭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临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园区企业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建设和生产,确保环境安全。 2.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22 |
X3SD202506050163 |
临沂市临港区团林镇桑园村河改道工程等存在非法采砂采土问题。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区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区城投集团、区国资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桑园河位于莒南县团林镇。根据规划,2021年4月,区建设局负责对该河流实施河道改道工程,由山东中兴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并具体实施。桑园河改道工程期间,工程自用剩余的砂石和土方经临沂临港招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方量约34万方),又委托临沂光大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处理。中标人外运砂石方量约17万方,未发现非法开采外运情况。后期,桑园河改道工程因团林镇陈家黄所村拆迁未到位,剩余260米河道未开挖施工。 2.2024年7月,临沂市振坪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对桑园河实施疏浚治理工程,由山东艺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具体实施。桑园河疏浚治理工程期间,疏浚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铺设连锁块护坡工程自用,未发现非法外运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防非法采砂采土行为的发生。 |
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区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区城投集团、区国资集团,采取以下措施: 1.区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加强对该工程项目的巡查监管,严防非法盗采行为的发生。 2.区城投集团、区国资集团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对产生的砂石和土方按照相关政策处置到位。 |
已办结 |
无 |
23 |
X3SD202506050175 |
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小薛庄村火车站货场北侧约20亩地存在私采滥挖情况,形成了五六米的大坑,坑内堆存大量菠萝河淤泥,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
临沂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四十里堡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四十里堡镇小薛庄村火车站货场北侧约20亩地存在私采滥挖情况,形成了五六米的大坑”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约19亩、乔木林地约2.4亩、旱地约0.3亩,田坎约0.2亩。2018年、2019年,四十里堡镇小薛庄村村民张某某在该村火车站货场北侧自有货场内非法开采风化砂1000立方米,售卖获利12000元。2022年11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张某某非法采矿案进行查处,没收非法所得12000元、罚款6000元,罚没款已足额缴纳。2020年7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查发现张某某再次在该位置非法开采风化砂并售卖获利,采挖10554.41立方米。2024年4月,经两次补充证据后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5年3月,县检察院以无法证实采挖方量达到立案起诉标准为由不予起诉。目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依法调查处理并进一步补充证据。 2.关于“坑内堆存大量菠萝河淤泥,影响周边生态环境”问题。2025年4月,张某某将约300立方米的菠萝河清淤淤泥运至该大坑用于改善土壤结构。目前,此处22亩地下沉深度约0.7米,已全部种植玉米、花生。2025年6月7日,四十里堡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坑内淤泥进行检测,结果待出。 |
属实 |
加快非法采矿违法行为调查,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抓好辖区自然资源管理。 |
沂水县政府责成四十里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十里堡镇政府认真履行监管和属地责任,切实抓好辖区自然资源管理,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快非法采矿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3.四十里堡镇政府将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4 |
X3SD202506050199 |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徐太平村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村西南处立晨农庄东侧被偷采25车砂土并在坑内掩埋大量垃圾。2.10多车垃圾被倾倒沂河,污染河水体并阻塞河道。3.滨河大道边两亩多耕地被养鸭户用于堆存养殖粪污。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6日,河东区政府组织太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村西南处立晨农庄东侧被偷采25车砂土并在坑内掩埋大量垃圾”的问题。经查,徐太平村西南处立晨农庄东侧存在一处历史遗留的约10平方米的土坑,坑内表面存在西红柿秧等农作物秸秆;经对立晨农庄居民走访、梳理太平派出所近两年来巡查情况,均未发现偷采砂土行为。太平街道办事处已对集水坑内秸秆清理完成,对坑内下挖,未发现垃圾。比对近三年自然资源历史卫星影像,未发现立晨农庄内部及外部东侧挖坑盗采迹象。 2.信访件反映的“10多车垃圾被倾倒沂河,污染河水体并阻塞河道”的问题。经对沂河河道太平段(滨河东路处)现场调查,徐太平村高铁南沂河河堤内存在部分砖块、石块等拆迁类建筑垃圾,系2021年5月徐太平村坍塌堤岸修复加固项目填充,共使用砖块、石块等约60立方米拆迁类建筑垃圾。2021年6月至今,未发现向沂河内倾倒垃圾阻塞河道现象。 3.信访件反映的“滨河大道边两亩多耕地被养鸭户用于堆存养殖粪污”的问题。经查,该区域存在徐某某肉鸭养殖户,其建有一座养鸭棚,位于适养区。2024年9月至今,该养殖户空栏弃养。对养殖棚周边及滨河大道旁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堆存养殖粪污。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河东区政府责成太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太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增加巡查次数,严防偷采砂土。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监管,严防垃圾倾倒、掩埋问题发生。 3.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加强畜禽养殖规范化指导,若养殖户复养,督促规范处置养殖粪污。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