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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十二批)

截至6月1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山东省的第十二批涉我市18件信访件,已办结11件,阶段性办结7件。其中,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1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二批)

(第十二批 2025年6月1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SD202506070064 临沂市兰陵县庄坞镇前銮墩村北侧存在破坏耕地和林地、私建房屋、破坏生态红线问题。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8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庄坞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通过走访调查及查阅近10年以来卫星影像,庄坞镇前銮墩村北侧仅一处林地,为村民在自家院落周围栽种,目前该处林地未减少,村北侧无在耕地内新建房屋行为,不存在破坏耕地和林地问题。
2.经调查,该村北侧未发现有正在建设的房屋。2023年以来该村北侧共有8户进行了房屋建设,均为原址翻建(拆旧建新),地类均为农村宅基地,符合村庄规划和“一户一宅”的要求,已通过农村宅基地审批。
3.经查阅兰陵县国土空间规划数据,信访件反映的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存在破坏生态红线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出现违法乱建行为。 兰陵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和庄坞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庄坞镇政府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乱建行为。
2.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常态化指导村民宅基地新建和翻建手续办理,防止出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已办结
2 D3SD202506070078 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镇韩唐街道办事处南侧大汉石膏矿院内非法建设石子加工项目,噪音、扬尘污染环境,洗砂废水排放至地下矿井。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8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兰陵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汉石膏矿实为兰陵县大汉石膏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兰陵镇前刘家村兰韩路与和谐路交汇处东北角。该公司年产150万方透水砖生产线项目2020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完成自主验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公司建有2条生产线,以水泥、沙子、矿渣等为原料,生产工艺为破碎筛分-配料-搅拌-压机成型-叠板-养护-码垛,配套建有布袋除尘和喷淋除尘设施。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地面存在积尘,未发现石子加工项目。经调阅用电量,该公司自6月2日停产。公司北侧厂棚内私自建有洗砂设备,现场未生产,洗砂废水排入防渗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经排查,公司内及周边无矿井,未发现洗砂废水排放至地下矿井现象。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减少周边环境影响。 兰陵县政府责成兰陵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采取如下措施:
1.兰陵镇政府督促兰陵县大汉石膏有限公司6月18日前自行拆除洗砂设备。
2.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该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行为立案调查。
3.兰陵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减少对环境影响。
4.待企业生产时,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其噪声、扬尘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3 D3SD202506070081 临沂市莒南县壮岗镇店子街村西侧耕地晾晒鸡粪,下雨后污水排放至西北沟水库。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8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壮岗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耕地晾晒鸡粪”地点位于莒南县壮岗镇店子街村西1公里,占地面积约15.9亩(其中基本农田3.7亩、一般农田4.7亩、园地7.5亩),为村民徐某某流转的本村耕地,用于晾晒鸡粪,晾干后外售给周边村民作为有机肥使用,存在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构成土地非粮化。
2.信访件反映的西北沟水库,为小二型水库,用于农田灌溉,该地块位于水库上游西南150米。
3.调查发现,该晾晒场未落实防雨、防渗措施,存有2处干鸡粪堆,合计约20立方米,地面残余少量鸡粪。排查周边农田及排水沟,未发现粪污流入水库痕迹。6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水库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壮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壮岗镇政府督促徐某某自行清理晾晒场所,恢复土地用途,截至6月10日已完成整改;指导帮扶其规范经营,合理选择晾晒场地。
2.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强化畜禽养殖粪污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已办结
4 D3SD202506070092 临沂市存在多处环保问题:1.罗庄区盛庄街道山东能源集团下属的山东物商集团临沂亿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龙门吊将货物从火车车厢内搬运至厂内,产生金属碰撞及龙门吊机械运行的声音,车辆运输及装卸货物噪音、粉尘和汽车尾气扰民。2.兰山区清河北路与通达路交汇处以西陷泥河水藻和杂草太多,水质浑浊,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信访件中反映的第1个问题,与第1批编号D3SD202505270009反映内容基本一致。5月28日,罗庄区政府组织盛庄街道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亿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通达路与清河南路交汇西北侧,1987年建成使用,为铁路专用线货场,该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9月3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调取2024年以来火车到货班次记录,月均火车到货约8班次,每班次平均约3节车厢货物,《临沂亿金公司储运部到货记录表》显示装卸货物主要为钢卷、钢板和少量圆钢,无粉状货物,装卸作业时间为8:00-11:30,14:00-17:30。货场东侧为万通盛世馨园居民小区,于2008年建成,货场作业点至该小区最近居民楼约42米。货场东侧围墙高3.1米,并设置高0.95米的隔音屏障。
2.经了解,企业使用龙门吊车吊装货物。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进行装卸作业。厂区内通行道路均已硬化,现场无货物、无扬尘。经现场查看转运记录,厂区转运车辆共6辆,均为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二、信访件中反映的第2个问题,与第5批编号D3SD202505310077反映内容基本一致。6月1日,临沂市政府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处河道为兰山区老城区排涝河道,2019年实施陷泥河综合整治工程,2020年10月通过省级黑臭水体长制久清评估。因上游正在建设调节池,施工过程造成来水量少,河道水位浅,个别点位河床露出水面,未见明显淤泥。河道内水花生等水草及部分杂草生长旺盛,因水流不畅,有部分蓝藻滞留水面,影响河道景观。通达路与清河北路交叉口以西的陷泥河河段未见河水浑浊现象,存在轻微异味。
2.6月1日,市城市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陷泥河通达路桥交汇处、陷泥河通达路桥西方涵口附近、陷泥河通达路桥西200米处、陷泥河通达路西500米处等4处点位取样检测,氨氮、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透明度4项指标均符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1.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减少对周边住户影响。
2.加强河道巡查,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1.罗庄区政府责成盛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盛庄街道办事处督促该企业加强厂区内洒水降尘、卫生保洁,全面抑制扬尘。
(2)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加强巡查监督,确保企业不在非装卸作业时间进行作业,待企业开展正常装卸作业时,组织对噪声、厂界无组织粉尘和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2.临沂市政府责成市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组织力量对河道杂草、蓝藻及漂浮垃圾进行清理。6月3日已清理完成。
(2)定期取样监测,精准掌握河道水质,避免水体反黑反臭,减少异味扰民。
(3)加强巡查监管,及时清理河道内杂草及垃圾,保障河道水质安全。
阶段性办结
5 D3SD202506070113 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二批受理编号D3SD202505280028号“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济南路与文峰山路爱琴海小区16号楼(独栋),电梯运行时产生嗡鸣声,共振传播到居民家中,导致噪音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为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后告知不在管辖职权范围内,对该答复不满意。现场查看两个电梯,只测试了一个电梯的噪音,检测的纸质报告未有出示,电梯噪音仍然存在,要求整改。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9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柳青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后告知不在管辖职权范围内,对此答复不满意”的问题,5月29日,调查第2批编号D3SD202505280028交办件时,因该交办件为部门及镇街联合办理,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现场工作人员向16号楼居民介绍了各部门电梯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未表示反映的问题不在管辖职权范围内,经与16号楼居民进一步沟通,误会已消除。
2.6月8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元距离住户约5米的东侧电梯机房、电梯轿厢及开关门噪声进行补测,检测结果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A1.3.14中的要求。
3.2025年5月29日,调查人员向16号楼居民反馈了噪声检测结果,6月10日,兰山区政府再次组织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柳青街道办事处、山东现代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16号楼居民进行座谈,现场出示了纸质版检测报告,并就增加隔音材料减震降噪等措施征求意见。
部分属实 加强电梯运维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增加隔音材料减少电梯噪声对住户的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柳青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定期维保电梯。
2.于6月30日前完成电梯井壁隔音材料加装。
3.做好沟通协调,消除群众疑虑。
阶段性办结
6 D3SD202506080003 临沂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存在多处环保问题:1.联邦路与益民路交汇处西北方向300米处紧邻移动信号铁塔东侧建设1家牛羊饲养场,粪便堆积在院外,异味扰民。2.移动信号铁塔向北大约200米范围内有3家废品收购站,经常焚烧垃圾,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8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公街道办事处、区社会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牛羊饲养场位于相公街道李沙兰二村村民李某某院落,饲养羊14只,鹅8只,鸡7只,为散养户,距离最近住户约200米。现场调查未发现粪污外排和堆积现象,产生粪便用于院内树木堆肥,院外无明显异味。经现场走访周边5名群众,均表示无异味,对日常生活影响轻微。
2.经排查,移动信号铁塔向北大约200米范围仅有一家废品存储点,经营户为李沙兰一村村民李某某,距离最近住户约300米。现场调查发现,该存储点无生产加工工序,仅存有少量废旧塑料,露天堆放,现场及周边未发现焚烧迹象。现场走访周边5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焚烧行为。
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规范养殖,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相公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相公街道办事处督促二村村民李某某及时清运养殖粪污,严禁粪污外排和随意堆积。
2.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督促一村村民李某某自行整改废旧塑料存储点,严禁焚烧垃圾,做好露天堆放物料的覆盖、防雨、防渗等工作,6月9日已整改完毕。
3.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7 X3SD202506070015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240省道与327国道交叉口附近违法炼制地沟油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炼制过程中产生刺鼻黑烟和刺鼻气味,异味扰民。2.炼制产生的废渣、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排入农田、沟渠。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8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炼制地沟油”处实为临沂市嘉佑油脂有限公司,其年产2000吨饲料用动物油脂项目,2024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尚未验收。其东侧、南侧、北侧600米均为农田,西侧距最近的平邑县中医医院约450米。该公司以屠宰企业的废弃动物油脂作为原料,提炼油脂作为工业用油脂制品原料,生产工艺为除杂-精炼-离心-成品。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查询原料购买、成品外售记录,该公司于2024年10月建成项目并调试生产,2025年4月完成调试,目前主要为间歇性夜间生产。除杂、离心、精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排放,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精炼工序中产生的废渣经收集后外售,厂区存在轻微异味。经排查该公司周围农田、沟渠,未发现废水、废渣排放痕迹。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尽快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邑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密闭生产要求,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做好废渣等外售台账记录。
2.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8 X3SD202506070019 临沂市费县胡阳镇北尹村金阳酒家西明朗地校厂西北一厂房生产生物质颗粒,无环保手续,粉尘、噪声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8日,费县政府组织胡阳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生物质颗粒厂实为费县豪萱生物质燃料加工厂,位于费县胡阳镇北尹村一组村委西400米路北。建有1台粉碎机、1台压块机,外购木材加工下脚料经粉碎、压块等工序生产生物质颗粒,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2.经调查,该厂于5月底因无订单停产至今,卸料、投料、制粒等工序产生粉尘,生产车间有积尘。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费县政府责成胡阳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与该厂负责人沟通,业主承诺自行清理设备,已于6月12日完成拆除清理。
2.指导帮扶企业合规选址,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阶段性办结
9 X3SD202506070027 临沂市河东区朝阳街道潘湖狗肉火锅店和临沭县青石路与沂水路交叉口往西50米路南潘记狗肉店店外屠宰作业,废弃物未有效收集,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8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朝阳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沭县政府组织青云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河东区朝阳街道潘湖狗肉火锅店”位于沂河新区朝阳街道沂河路北朝阳街道卫生院东侧,于2019年5月开始营业至今,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现场调查,该火锅店在院内进行屠宰,屠宰废弃物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火锅店店门前环境整洁,未发现店外屠宰和废弃物未收集问题,经走访周边5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户外屠宰现象。
2.信访件反映的潘记狗肉店实为潘记香肉老店,营业执照登记为临沭县潘记熟食店,经营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2月下旬停业至今。现场调查时,店外未发现废弃物,无污染环境现象。走访周边30米内商户7人,7人均表示该商户停业前存在户外屠宰作业情况,6人表示未发现该店铺废弃物未有效收集,1人表示停业前存在废弃物未有效收集、污染环境现象。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督促经营户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朝阳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朝阳街道办事处督促经营户做好门口清洁,严禁户外屠宰。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临沭县政府责成青云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青云镇政府责成临沭县潘记熟食店杜绝店外屠宰行为,及时收集清理废弃物,保持良好的经营环境。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巡查力度,督促经营户规范经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0 X3SD202506070049 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山东常旺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高都工业园145号)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厂内硫酸储存罐腐烂破损,硫酸渗漏地面。2.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8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高都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常旺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外购、储存、销售盐酸、硫酸、液碱,其中盐酸易挥发,硫酸和液碱不易挥发。建设硫酸储存罐(800m³)6个、盐酸储存罐(80m³)24个、液碱罐(800m³)4个,罐体周围均设置围堰。距离最近居民区约330米。
2.现场调查时,共存有硫酸约350吨、盐酸约500吨、液碱约700吨。硫酸储存罐罐体有锈迹,产生的主要原因为罐顶人孔生锈后,下雨时混合锈迹的雨水沾染罐体,且罐体液位绳裸露在外,浸染混合锈迹的雨水后与罐体摩擦产生锈迹。对锈迹进行擦拭发现,水锈仅附着于表层,罐体防腐漆层完好无损,无罐体腐烂破损情况;对1号至6号硫酸储罐的罐体根部、围堰进行全面排查,防渗漏措施未出现破损,未发现硫酸渗漏痕迹。盐酸装卸过程配套建设有酸气真空吸收装置,主要用于吸附罐车内挥发的盐酸;盐酸立罐顶部设置有呼吸阀,罐内挥发的盐酸经管道进入水喷射真空机组吸收装置,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硫酸立罐和液碱立罐为全封闭式,现场罐区周边无异味。
3.6月8日下午,该公司盐酸正常装卸,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氯化氢和硫酸雾进行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安全、环境监管,指导帮扶企业依法依规合法经营。 罗庄区政府责成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高都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保持人孔表面的干燥和清洁,做好防锈处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酸气吸收装置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1 X3SD202506070069 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蒙水罐头厂、辉煌罐头厂、喜盈盈罐头厂等3家污水处理厂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8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地方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平邑县地方镇蒙水罐头厂、辉煌罐头厂、喜盈盈罐头厂”全称分别为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山东辉煌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喜盈盈食品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均主要从事水果罐头加工、销售,环保手续齐全,距离周边最近居民区均在500米左右。其中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山东辉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均为5000m³)处理达标后排入浚河;临沂市喜盈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2000m³)预处理后排入平邑财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平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浚河。
2.现场调查时,三家公司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周边存在轻微异味,厂界无明显异味。6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限值;通过走访三家公司污水处理站周围共30户群众,均表示不存在异味的情况。
部分属实 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地方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地方镇政府督促企业对厂区及污水处理系统周边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的散发。
2.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加强监管,督导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已办结
12 X3SD202506070084 临沂市临沭县郑山街道城西工业区山东信科环化有限公司异味扰民,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附近河流。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8日,临沭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信科环化有限公司,位于临沭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区,主要生产、经营钡盐系列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该公司氯化钡煅烧炉节能改造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于2009年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通过验收;硫化钡渣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于2013年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通过验收;35000吨/年硫化钡渣无害化处理新工艺技术改造项目于2020年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通过自主验收;高纯氧化钡生产系统节能优化改造工程项目于2023年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通过自主验收;年产60万平方米废渣PC仿石面砖项目于2024年取得环评批复,该项目正在试生产,未验收。该公司于2020年8月4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2025年1月6日重新申请。
2.信访件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异味主要来源于硫化钡渣无害化反应废气、氯化钡母液脱硫废气、硫脲烘干粉尘、硫脲合成、结晶工段水流喷射泵循环水池尾气、抽滤池废气。硫化钡渣无害化反应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硫脲母液+石灰氨溶液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钡母液脱硫废气经二级硫脲母液吸收后通过1根19m高排气筒排放;硫脲烘干粉尘经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硫脲合成、结晶工段水流喷射泵循环水池尾气经1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抽滤池废气经3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厂区内有轻微异味,厂界无明显异味,周边2000米内无居民区。6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限值。
3.信访件反映的“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附近河流”问题。该公司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经管网排入山东利城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现场调查,未发现废水直排河流现象。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临沭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督促该公司采取增加异味废气喷淋装置循环水的更换频次,适当延长异味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时间等措施,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3 X3SD202506070102 临沂市沂南县辛集镇房家庄子村苗家曲河受到污染,多家咸菜厂、酱菜厂污染外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8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辛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辛集镇房家庄子村苗家曲河实为潮沟河,流经房家庄子村。该村有4家酱菜厂位于潮沟河沿线,分别为沂南县荣美达酱菜厂、沂南县金泽酱菜厂、沂南县升辉酱菜厂、沂南县彦龙食品厂,均从事黄瓜咸菜腌渍加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均属于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类项目,均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生产废水为腌渍废水,暂存于废水暂存池,腌渍池及废水暂存池全部采取防渗措施;腌渍废水委托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由沂南县腌渍商会负责统一转运,转运记录齐全。
2.现场调查时,沂南县荣美达酱菜厂因个人经营原因停业,其余3家正常生产,存在厂区环境差、装车过程中滴落腌渍废水清理不及时问题,未发现企业周边污水外排迹象。因天气干旱,潮沟河已断流,河道内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调查走访4户村民,自备井水质清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4户村民自备井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Ш类水标准。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辛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辛集镇政府督促企业规范收集、处置地面滴落废水。
2.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辛集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规范收集转运生产废水,严禁污水外排。
已办结
14 X3SD202506070109 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建设村存在以下问题:1.无审批手续、环保措施情况下建设垂钓园,破坏水库周边生态。2.沿董泗路北水库排洪河道被侵占建设桥梁。3.白沙埠镇茶芽山区域205国道两侧山体被破坏圈占,建设房屋两处,砂场三处(余粮村一处、小安子村西北角一处、新河村东北角一处)。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6月8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区社会发展局、白沙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水库为建设水库,坐落于建设村北300米左右,占地面积约35亩,该水库仅用于农业灌溉。经现场调查,未发现该水库建设垂钓设施和开展垂钓业务,现场仅发现有人员休闲垂钓,未发现破坏水库周边生态现象。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水库水质进行了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
2.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白沙埠镇建设村南、董泗路北侧建设村农田沟渠之上的一座桥梁,该桥梁为本村群众为进行农业生产方便出行,自行出资建设,无需办理防洪影响等手续。距离信访件反映的建设水库1.8公里,沟渠与桥梁均位于建设水库管理范围之外,不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对建设水库溢洪道无影响,不属于侵占河道情况。
3.信访件反映的205国道穿越白沙埠镇内茶芽山区域,东西长约1km,涉及白沙埠镇小安子村、余粮村和李官镇新河村。
(1)茶芽山东南侧山体有一处因采矿形成的矿坑,2020年该处矿坑列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工程,2024年4月完工验收,其他未发现有山体被破坏圈占及建设房屋状况。
(2)三处砂场其中的余粮砂场,位于白沙埠镇余粮村北,占地面积约3亩,地类为建设用地,未办理土地手续,现场堆放的沙土为修建张南立交时施工所挖土方,目前该工程已完工,现存黄沙约35000吨;小安子砂场,位于白沙埠镇小安子村北,占地面积约20亩,地类为建设用地,未办理土地手续,现场堆放沙土也为修建张南立交时施工所挖土方,现存建筑垃圾约5000吨。 二、6月10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李官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新河村东北角砂场实为李某某石子存放点,位于兰山区李官镇张家寨里村南500米(新河村东北),占地面积约20亩,地类为建设用地,于2017年缴纳建设用地征地指标保证金。经现场调查,该存放点存有石子约1000吨,沙土约60吨,现场无生产设备,但沙土及石子未全部覆盖。
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白沙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白沙埠镇政府加强辖区内水库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持续推进河湖“四乱”检查与清理工作。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督促余粮砂场和小安子砂场负责人7月31日前完成清理存放的沙土和建筑垃圾。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加强日常巡查,及时纠正和制止破坏生态行为。
2.兰山区政府责成李官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对存放的石子、砂土全覆盖,防止扬尘污染,目前已完成覆盖。
阶段性办结
15 X3SD202506070115 临沂市蒙阴县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家属院古城东路29号厕所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8日,蒙阴县组织县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厕所原为县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家属院住户使用,由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日常管理。2021年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及家属院被列入旧城改造拆迁片区并发布拆迁公告,2022年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及家属院53户腾空搬离,已对该厕所采取封锁、管道封堵等措施,并张贴了停用告示。
2.现场调查时,厕所门被打开使用成为旱厕,因无人管理,现场脏乱差,存在异味;经走访问询,家属院内还有19户尚未搬迁,但家中均有自用厕所,信访件反映的厕所主要是周边沿街商户使用。
属实 全面清理整治,加强日常保洁,确保环境卫生。 蒙阴县政府责成县农机发展促进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对厕所环境进行整治,处理堆积垃圾、清除污物,接通水管,保障厕所正常使用,目前已整改完成。
2.安排专人定时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已办结
16 X3SD202506070116 临沂市郯城县沂河段在休渔期内存在违规捕捞、电鱼的现象,影响周边的生态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8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郯城县沂河段河道总长55.38km。郯城县农业农村局、郯城县公安局2025年4月1日发布《关于实施禁渔期管理的公告》,禁渔范围包括郯城县辖区内沂河天然水域。禁渔时间2025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要求在禁渔期,禁止从事捕捞作业(休闲垂钓除外);严禁使用禁用渔具、禁用渔法进行捕鱼,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的违法行为;严禁收购、出售违法捕捞的水产品,严禁销售禁用渔具。
2.经调查,沂河郯城段存在非法电鱼、拦河网捕鱼的现象。2025年以来,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夜查夜巡45次,整夜河边蹲守16次,办理非法电鱼案件2起。6月6日开始,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沂河沿岸其他县区联合执法,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执法船3艘、无人机1台,对沂河三无渔船、拦河网等违规捕捞设施进行集中清理,共计清理三无渔船20余艘,电鱼设备7台套,拦河网、迷魂阵等捕鱼网具30余个。
属实 强化禁渔期巡查,严厉打击违规捕捞等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的违法行为。 郯城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常态化开展巡河活动,对非法电鱼、拦河网捕鱼等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2.扩大宣传覆盖面,利用节假日和农村集市节点,在沂河各大桥显要位置,专门开展禁渔宣传活动,努力促使禁渔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已办结
17 X3SD202506070125 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滨河绿洲1期地下车库B7西侧北库房违规建设切割、电焊等作业作坊,噪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8日,沂水县政府组织沂城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沂城街道滨河绿洲1期地下车库B7西侧北库房,实为业主牛某某于2021年购买的地下车库,面积约50㎡。
2.现场调查时,车库内存放已损坏切割机2台,未发现电焊设备。车库及周边堆放较多不锈钢和铝合金原材料。现场无切割、焊接等加工作业迹象。该处作为牛某某在外加工点的原料库,在物料装卸时有一定噪声。
3.经走访物业工作人员2名和周边住户10名,均表示未发现在该车库开展过切割、焊接作业。
部分属实 规范物业管理,加强巡查,制止乱堆乱放行为,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沂水县政府责成沂城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业主对车库外堆放材料进行清理,合理安排装卸时间,装卸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目前堆放材料已清理完成。
2.加强巡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8 X3SD202506070135 临沂市沂南县蒲汪镇天普阳光饲料有限公司车间夜间排放煤烟,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8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蒲汪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沂南天普阳光饲料有限公司位于蒲汪镇蒲汪社区东400米,主要从事饲料生产,其年加工22万吨畜禽饲料项目2013年11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环保验收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生产工艺为原料-投料-粉碎-配料-混合-成品,建有一台4t/h的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水膜+布袋除尘污染防治设施。
2.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常生产,锅炉燃烧使用生物质颗粒,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设施运行台账齐全。经调阅企业监控和生产台账,该企业夜间不生产,厂区内未发现存放煤炭和燃煤痕迹。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锅炉外排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标准。
不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蒲汪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蒲汪镇政府加强对企业巡查,严禁锅炉燃烧使用煤炭。
2.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蒲汪镇政府要求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规范运行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