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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十六批)


截至6月2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山东省的第十六批涉我市36件信访件,已办结27件,阶段性办结8件,未办结1件。其中,责令整改3家,立案处罚3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六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SD202506110007 临沂市郯城县马头镇镇政府附近,焚烧秸秆烟尘自东南方向产生,烟味扰民,晚上凌晨较为严重。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郯城县政府组织马头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近段时间正值农作物夏收,部分村庄存在夜间偷偷焚烧秸秆的情况,焚烧过程中,焚烧烟雾根据风向、风速变化,蔓延至周边村居,影响居民生活。
属实 加强宣传,引导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严格执行秸秆禁烧政策。 郯城县政府责成马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2.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2 D3SD202506110011 临沂市郯城县胜利镇北新望村村北侧一家塑料厂(230省道路东侧庄坞镇与胜利镇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存在多个问题:1.生产废水直排沂河,污染河流。2.夜间生产噪音扰民。3.产生污泥等固废倾倒至大田地和沟里。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郯城县政府组织胜利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北新望村村北侧一家塑料厂”,实为刘某某塑料颗粒加工厂,以废塑料薄膜为原料,经清洗、熔融挤出、冷却、破碎等工序生产塑料颗粒。现场建有1台破碎机、1台造粒机、1个6m3清洗池、1个2m3冷却池。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生产废水直排沂河,污染河流”问题。该厂废水为清洗废水、冷却水,未配套安装废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排放口排至厂外西侧水沟,进入S230省道胜利镇段边沟,该边沟与沂河不相通。
3.关于信访件反映的“夜间生产噪音扰民”问题。该厂破碎、造粒工序产生噪声,相关设备均置于厂房内,采取了减震和隔音措施。该厂西侧为S230省道,东侧、北侧均为水泥砖厂,南侧为空地,距离最近的居民点约600米,夜间生产会有一定噪声。
4.关于信访件反映的“产生污泥等固废倾倒至大田地和沟里”问题。该厂固体废物为原料废包装物、清洗池底部沉淀的泥沙。其中,废包装物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因外购原料较为清洁,清洗池底部存在少量泥沙,尚未清理。经对周边农田及水沟排查,未发现向周边田地和沟内倾倒污泥情形。
5.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废水排放口无废水排放,厂外西侧水沟内干涸。因该厂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郯城县政府责成胜利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该颗粒厂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清理物料。6月19日已自行拆除并清理完毕。
2.胜利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已办结
3 D3SD202506110013 临沂市临沭县临沭街道东月庄村东侧信德石材厂内存在盗采土壤问题,并使用石泥、石渣回填,破坏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临沭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信德石材厂位于临沭街道东月庄村东南角,距离村庄约300米,主要从事石材加工。该厂于2018年关停注销。目前该处土地经营权已流转给临沭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临沭宝川宏原矿业有限公司。该石材厂占地9.65亩(园地5亩、一般耕地3亩、工业用地1.3亩、农村宅基地0.35亩),现已种植果树和杨树,其中3亩耕地于2024年变更为乔木林地。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盗采土壤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处地面平整,果树、杂草长势良好,无土壤挖掘痕迹。经对该村负责人、该厂周边地块农户调查取证,未发现该厂区有盗采土壤的情况。通过对比2018年—2025年历年卫星影像,未发现采坑。
3.关于信访件反映的使用石泥、石渣回填,破坏环境问题。经调查,该厂西南侧原有沉淀池一座,长约20米,宽约6米,深约2至3米。该处地类2023年为耕地,2024年变更为乔木林地。石材厂关闭后该沉淀池废弃淤积。2024年,临沭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石材厂内原建筑物拆除后的部分遗留建筑石渣及厂区石粉、石渣对沉淀池进行平整,覆土后种植树木。
4.现场调查时,厂区东南部厂界处有一长约20米的天然沟渠,沟内无水,表面一层为锯泥,长约10米左右,表层以下为正常土壤。2023年6月,玉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石材厂集中区的锯泥暂存区域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经采样分析编制《临沭县玉山镇石材工业园锯泥临时堆场土壤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同年7月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最终形成专家意见:锯泥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风险较小。6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南侧沟渠、沉淀池等24个点位土壤取样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 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临沭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沭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偷采盗采等违法行为发生。
2.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非法填埋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3.根据检测结果,对填埋物和锯泥做进一步处理。
未办结
4 D3SD202506110026 临沂市临沭县郑山街道海子村西南侧金拓驰收购工厂乱排污水,晚上不定时使用三轮吸粪车乱排粪污至外环境,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临沭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郑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金拓驰收购工厂实为临沂金拓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郑山街道海子村西200米,主要从事废旧塑料瓶的回收加工。该公司“塑料瓶回收加工项目”于2015年10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12月26日通过原临沭县环境保护局验收,2019年12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该公司塑料瓶回收加工项目生产工艺为废PE瓶经拣选、脱标、破碎、摩擦洗、漂洗、碱洗、冷水洗、离心脱水、合格PE片包装入库;碱洗工序使用片碱(火碱)去除瓶片上的食用油污。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摩擦洗、漂洗、冷水洗、离心脱水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和中和后的碱洗废水。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山东利城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原牛腿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拣选工序正常生产,其他工序停产。经查询该公司2025年以来的自行监测报告,各项指标均能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未发现有乱排污水的现象。
2.该公司现有员工10人,建有旱厕一座,位于厂区中间靠北墙,配套建设沉淀池1座,盖有铁皮盖板,约6个月清理一次,周边200米无居民。厕所由房东清理,粪便用三轮吸粪车抽运至菜园,堆肥后用于蔬菜和农业种植。现场调查时,厂区周边未发现该公司乱排粪污,无异味。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落实环保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影响。 临沭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郑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临沂金拓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污水按要求处理。
2.郑山街道办事处督促临沂金拓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时清理粪污,规范还田利用,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5 D3SD202506110030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桃花店子村南侧财运木业西南角一无名塑料颗粒生产厂房,全天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塑料颗粒生产厂房为闫某塑料拉丝作坊,位于兰山区汪沟镇桃花店子村南300米处,2024年8月建成投产,该厂以塑料颗粒为原料,经上料、熔融挤出、拉丝、卷丝等工序生产塑料丝,建有上料机2台、挤出机2台等设备,挤出工序配套水喷淋+光氧+活性炭治理设施。
2.现场调查时,该作坊未生产,车间北侧挤出工序存有异味,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因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环评手续。
属实 依法加强监管,督促负责人自行拆除,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该作坊负责人自行清理设施,已于6月17日完成清理。
2.加强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已办结
6 D3SD202506110031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沙汀峪村西侧万美木业加工时异味扰民,污染空气。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半程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万美木业为临沂市兰山区万美板材厂,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沙汀峪村,距离最近居民聚集区约800米,年产1.5万立方米贴面板项目于2012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已完成验收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公司以外购木皮为原料经涂胶、热压、裁边、砂光等工序生产贴面板,热压、涂胶工序配套建设水喷淋+光氧+活性炭治理设施。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存在轻微异味。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限值。
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半程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2.提高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
已办结
7 D3SD202506110032 临沂市兰山区双城镇大吉乐村汇源超市东侧的化工厂、狄家庄村西侧化工厂无污水治理措施,乱排工业废水。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方城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大吉乐村汇源超市东侧的化工厂无污水治理措施,乱排工业废水”的问题。经排查,方城镇大吉乐村汇源超市东侧共有3家企业,分别为续某某养殖场、胡某某机械加工厂和临沂市兰山区朱某某木材加工厂,无化工类企业。经对上述3家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机械加工厂及木材加工厂均无涉水工序,养殖场已弃养3年。经对周边沟渠排查,并走访村委工作人员及周边7户居民,均表示未发现乱排工业废水的问题。
2.关于“狄家庄村西侧化工厂无污水治理措施,乱排工业废水”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化工厂为王某脲醛胶加工作坊,位于方城镇狄家庄西南,2025年2月初建成投产,通过外购甲醛和尿素等原料经投料、搅拌、反应、冷却等工序生产脲醛胶,建有5台反应釜。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搅拌工序配套建设冷凝器,冷却工序建有冷却循环池及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因冷却塔箱体破损,有少量冷却水外渗至厂区西侧沟渠。因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法办理环评手续。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方城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王某自行清理脲醛胶加工作坊,已于6月13日完成清理。
2.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已办结
8 D3SD202506110037 临沂市临港区山东永安昊宇制管有限公司(黄海五路与坪南路交汇处南100米路)存在多个问题:1.违规使用煤气发生炉,用煤含硫率超规定标准,煤耗高,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2.废水直排至地下暗道,污染土壤。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永安昊宇制管有限公司,其年产120万吨无缝钢管项目于2018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于2020年5月建成投产,2021年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完成自主验收。
2.信访件反映的关于“违规使用煤气发生炉”的问题。该企业环评批复建设4台4.6米二段式煤气发生炉,实际建设2台4.6米二段式煤气发生炉并通过项目验收,不存在违规使用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关于“用煤含硫率超规定标准”的问题。2018年原临沂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原临沂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了《临沂市煤气发生炉清洁燃烧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煤炭含硫量必须控制在0.5%以下。6月12日,现场查阅今年以来企业每批次用煤自行化验单和企业每周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定期抽测的检测报告,该企业使用煤炭的含硫量均低于0.5%。6月12日,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现场取样委托第三方检测,煤炭含硫量低于0.5%。
4.信访件反映的关于“煤耗高”的问题。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山东永安昊宇制管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无缝钢管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年耗煤炭量上限不超过101586吨”,经查,该企业2023年耗煤量45694吨、2024年耗煤量42852吨、2025年1-5月份耗煤量18461吨,未超过批复值。
5.信访件反映的关于“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的问题。该项目建设投运的2台煤气发生炉分别配备了“SCR脱硝+双碱法脱硫+静电除尘”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查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并调阅2025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6.信访件反映的关于“废水直排地下暗道,污染土壤”的问题。企业生产废水主要由无缝钢管表面清洗处理和酸雾吸收塔脱硫处理产生,每日产生约160-180立方米,配套建设日处理24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一座,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2025年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调阅企业2025年1月以来废水产生处理和回用台账,并对企业厂区及周边地下雨污水管道进行排查,未发现废水直排地下暗道,污染土壤问题。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区经济发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区经济发展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已办结
9 D3SD202506110042 临沂市沂水县徐家湖镇小岭官庄村东干渠水沟东侧加工熟食商户生产时非法排放废水和垃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水源。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沂水县政府组织许家湖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熟食商户位于许家湖镇小岭官庄村东南方向,为许某某在自家住宅内经营的肉制品熟食加工作坊,无营业执照,该作坊加工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后排入院外天然汪塘。该村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居民用水为镇集中供水。
2.现场调查时,汪塘内存有约20立方水体,汪塘北侧有少量生活垃圾。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汪塘土壤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待出。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汪塘、污水暂存池内污水、周边住户地下水井井水分别进行取样监测,汪塘内水质监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限值,周边住户地下水井井水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
属实 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处置汪塘内废水、淤泥,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沂水县政府责成许家湖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鉴于小岭官庄村未配套污水管网,该处不适宜进行熟食加工,且许某某无完善污水处理设备意愿,经规劝教育,许某某自愿放弃生产加工作业,承诺于7月30日前自行清理。
2.许家湖镇政府于6月20日前将汪塘内废水抽运,并委托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根据检测结果对汪塘内淤泥妥善处置。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小作坊管理力度,督促业主规范经营。
4.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环境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10 D3SD202506110043 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大尧村北侧水库在2024年秋季以清淤为由进行挖砂,深度有十几米。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许家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许家湖镇大尧村北侧有2座小型塘坝,其中1座位于村东北方向,由该村村民张某某承包,另1座位于大尧村西北方向。
2.经对该村村委及村民走访,2023年张某某未经审批私自对承包的北侧塘坝进行清淤,挖出的部分砂土(约0.2万方)用于塘坝北侧的土地整平,剩余砂土(约1.4万方)堆放在北侧荒滩内,未售卖,现塘坝水深约8米。现场调查时,塘坝北侧堆放部分砂土,现场未发现其他清淤挖沙问题。2024年7月,大尧村西北方向塘坝部分坝体被雨水冲垮,2024年8月大尧村村委对塘坝进行了加固修复。现场调查时,塘坝完好,未发现新的清淤挖沙问题。
属实 加强水库塘坝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沂水县政府责成许家湖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许家湖镇政府加强水库塘坝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张某某私自清淤挖砂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堆放砂土依法处置。
阶段性办结
11 D3SD202506110054 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兴达路与许由路交叉口山东鲁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厂区东北侧有非法电镀车间不定时直排废酸水,电镀设备隐藏在厂区东北处铜排挤压车间东北车间(铜排挤压车间隔壁)。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该信访件与第4批次X3SD202505300038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6月12日,费县政府组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临沂鲁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费县探沂镇北徕庄铺村许由路8号,2016年11月15日取得环保备案意见,2020年7月31日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7月7日重新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以铜杆为原料经连续冷轧挤压机挤压、清洗等工序生产铜排。
2.关于“厂区东北侧有非法电镀车间不定时直排废酸水,电镀设备隐藏在厂区东北处铜排挤压车间东北车间(铜排挤压车间隔壁)”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2024年12月在厂区东北车间新建1条铜排清洗线,2025年2月投产,使用除油粉进行铜排表面清洗加工,因该生产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6月4日该公司已自行拆除铜排清洗线相关设施,废水已转运至危废库暂存,无废渣产生。经对该公司全面排查,其现场建设情况与批复建设内容一致,未发现电镀车间。原铜排清洗生产线清洗废水和延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废酸水直排问题。6月12日再次到现场核查,该公司正常生产,厂区东北侧铜排清洗线设备已拆除。经对厂区全面排查,未发现电镀设备。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费县政府责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2 D3SD202506110070 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韩莱路一号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公司在龙王峪村每天不定时往沂河方向直排污水,污水管道隐藏在龙王峪村小河里面。2022年开始在上河铁矿车间越界开采铁矿石。尾矿坝车间乱采坝体,导致坝体不稳,造成空气、扬尘、水污染。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诸葛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地为临沂市沂水县。其选矿工艺技术改造及尾矿利用综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5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7月31日通过验收,年开采铁矿石100万吨,年产铁精粉40万吨。
2.信访件反映的“鲁南矿业公司在龙王峪村每天不定时往沂河方向直排污水,污水管道隐藏在龙王峪村小河里面”问题。经调查,该公司龙王峪段露天矿坑地上采矿作业已结束,转为地下开采。为确保地下开采作业安全,该处矿坑需定期将积水排出,非雨季约3天排一次,雨季约每天排一次,控制存水区域深度在1米以下。经核实,该矿坑底处设有排水管7条,沿龙王峪村河河道地上铺设至沂河,用于露天坑排水,排放的积水为第四系土层地下渗水和雨水,无生产污水排放。
3.信访件反映的“2022年开始在上河铁矿车间越界开采矿石”问题。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现有矿山名称为“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王峪矿区”,矿区面积为1.171平方公里,矿区分布在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和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开采矿种为铁矿,2015年6月取得采矿许可证,现已延续至2040年1月2日;目前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6月12日,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王峪矿区矿山井上井下开采进行对比;6月13日,组织到地下开采矿区进行现场核实,未发现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4.信访件反映的“尾矿坝车间乱采坝体,导致坝体不稳,造成空气、扬尘、水污染”问题。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共有尾矿库2座,群众反映的尾矿坝车间为该公司1#尾矿库。
(1)1#尾矿库建于1977年,1980年验收,设计库容495万立方米,设计最大坝高58米,2013年9月达到最大库容停止接收尾砂。2015年3月,原山东省安监局批复《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1#尾矿库回采安全设施设计》,该公司2015年3月至2024年12月按照批复设计实施尾矿库回采工程,共回采尾砂80万立方米,不存在乱采坝体问题。
(2)2024年10月,该公司委托山东华英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对1#尾矿库进行闭库工程勘察,结论为:该尾矿库内尾砂层理交错沉淀,地下水埋藏较深,勘察范围内未见地下水,尾矿坝体稳定。
(3)尾矿库回采工程施工过程中,库内作业采取洒水抑尘,运输道路喷淋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物料覆盖,回采物料用于地下采空区充填,无废水。现场调查时,1#尾矿库回采工程基本完成,正在实施闭库工程,对库内及坝体进行平整,施工过程中产生轻微扬尘,现场未发现水污染问题。
(4)2#尾矿库设计库容295万立方米,目前库容230万立方米,尾矿坝体平整,无开采行为。库内上清液、库外渗滤液全部通过管道回收至回水池用于工业生产,不外排,未发现水污染问题。
(5)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2#尾矿库边界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监督企业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沂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诸葛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诸葛镇政府督促鲁南矿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巡检和检查,定期对坝体、排洪设施、监测系统等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已办结
13 D3SD202506110076 临沂市兰陵县庄坞镇水厂供水水质差,自来水浑浊,烧开后碱性大,怀疑饮用水源被污染。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庄坞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兰陵县庄坞镇水厂,为山东惠兰智慧水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层山水厂加压站,该加压站不进行原水处理。庄坞镇辖区生活供水来源于山东惠兰智慧水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开发区水厂,经该加压站加压后通过供水管网输送各村庄用水户。
2.山东惠兰智慧水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开发区水厂原水来源于兰陵县会宝岭水库。6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会宝岭水库水质进行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原水通过配水井-加入絮凝剂-机械絮凝-斜管沉淀-V型滤池滤砂过滤-清水池次氯酸钠消毒等工艺净化处理后送出。调阅2025年以来开发区水厂出厂水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现场查看庄坞镇后高尧村、肖姬庄村5户居民及庄坞镇山前小学自来水水质情况,均清澈,烧开后有水碱。走访3个村共15户村民,均表示水质清澈,部分村民表示水烧开后有少量水碱。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层山水厂加压站出水口进行取水检测,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等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
部分属实 密切关注自来水水质状况,定期检测,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兰陵县政府责成庄坞镇政府、县水利局采取如下措施:
加强巡查,加密会宝岭水库及自来水管网水质检测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4 D3SD202506110080 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芦山前村西侧景程新型建材厂违规接受来源不明的化工污泥,一部分污泥违规露天堆放在厂内,另一部分跨省存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临马疃村东北侧600米的空地和大院内,空地的经度是119.09950538,纬度35.05513324,大院经度119.10312167,纬度35.05435996。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壮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景程新型建材厂位于壮岗镇高家山前村西北,主要以页岩和煤矸石、粉煤灰、干污泥等为原料,经配料、破碎、搅拌、挤压成型、烘干、烧结等工序生产页岩砖。该公司年产4000万块(折标)多孔保温页岩砖项目于2011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2年8月建成投产,2012年10月13日完成环保验收,2020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查阅环评批复、验收报告、排污许可内容,景程新型建材具备处置污泥等一般固废资质;污泥需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5031-2010)标准要求。该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和2024年5月与日照城投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泥委托处置合同,2024年6月1日与莒南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河道清淤污泥委托处置合同,处置两家公司的污泥。查阅该两家公司污泥委托检测报告,结果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5031-2010)标准。调阅景程新型建材自投产以来污泥转运入库台账,未发现来源不明的化工污泥。
3.因市场原因,该公司自2024年11月停产至今,于2024年12月6日向供电部门报停。调阅污泥台账,该公司停产后陆续接收约1000吨污泥,存放于厂房内。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约3000吨干污泥全部存放在厂房内;厂区东侧堆放搅拌后原料(含10%污泥)约1000吨,厂区东南角存放停产后陆续购入的煤矸石、粉煤灰约2000吨,已用篷布加防尘网覆盖。
4.经现场核实,反映的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临马疃村东北侧600米空地和大院实际位于临沂市莒南县壮岗镇高家山前村,景程新型建材租赁该处的两座厂房存放污泥,现存约2000吨,无露天存放情况。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壮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2、壮岗镇政府加强巡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物料规范储存、生产,将厂区东侧堆放的含污泥原料转运到厂房内,6月25日前完成;定期检查厂区东南角煤矸石、粉煤灰覆盖情况,防止产生扬尘。
阶段性办结
15 D3SD202506120001 临沂市沂南县蒲汪镇有多个污染问题:1.东坡村至西坡村之间的张家沟河段倾倒大量养殖粪污,异味扰民。2.西坡村南侧500米铁路桥西侧养殖场露天晾晒粪便,养殖粪污乱排,养殖场北侧汪塘被污染。4.圣母冢村北侧、西侧五六个汪塘的水被污染。5.蒲汪镇中地牧业北侧300余亩土地露天晾晒牛粪,污水直排车疃河。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蒲汪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坡村至西坡村之间的张家沟河段的河道已断流,经现场排查,该河道及周边未发现养殖粪污倾倒现象,走访周边5户居民,均表示周边无异味。
2.信访件反映的西坡村南侧500米铁路桥西侧共有2家养殖场,1家养殖棚已废弃,1家养殖棚停养,配套建设沉淀池,养殖粪便还田利用。养殖场北侧有2处汪塘,均为农业灌溉蓄水汪塘。现场调查时,2处汪塘内水质较好,经对该区域排查,未发现有污水排入现象,亦未发现露天晾晒粪便及养殖粪污乱排现象。6月12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2处汪塘内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3.信访件反映的圣母冢村北侧共有4处汪塘,西侧有2处汪塘,均为农业灌溉蓄水汪塘。现场调查时,5处汪塘水质较好,北侧1处汪塘水面漂浮浮萍。经对该区域排查,未发现有污水排入现象。6月12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6处汪塘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信访件反映的“蒲汪镇中地牧业”,实为沂南县中地牧业有限公司,位于蒲汪镇张家车疃村西南1.6km,主要从事奶牛饲养,设计存栏量10088头。该公司生态牧场建设项目2019年6月1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公司建设16栋牛舍,存栏奶牛约1万头,配套建设2个54000立方米、2个23500立方米的氧化塘,产生的牛粪污经固液分离后,固体经翻抛发酵、烘干处理后作为奶牛卧床垫料;液体进入氧化塘处理后,部分作为牛舍粪污冲洗水,剩余作为有机肥料浇灌北侧种植区约4000亩农田。现场调查时,种植区农田已全部种植高粱等农作物,存在还田粪污翻耕不到位现象。经对该公司周边及种植区排查,未发现露天晾晒牛粪问题。车疃河水功能区划为农业用水区,主要作用是农业灌溉,已干涸断流,未发现养殖污水排入车疃河现象。
部分属实 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规范畜禽养殖粪污处置。 沂南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蒲汪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指导养殖户规范养殖,加强粪污规范处置和综合利用,严禁粪污外排。
2.蒲汪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日常巡查监管,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6 X3SD202506110007 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铺镇小薛庄村老学校未经审批拆除并建设厂房,无环评手续从事香火等祭祀用品生产。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四十里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小薛庄村老学校是原小薛庄村小学,占地2527.9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小薛庄村集体,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2018年5月,小薛庄村委将原小薛庄村小学转让给张某某。2018年9月,张某某在未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拆除原建筑物后新建厂房,建筑面积576平方米。
2.现场调查时,厂房内建有一体化生产设备1套,从事祭祀用“香”生产,以榆树皮粉、松壳粉、杨树皮粉为原料,经掺水搅拌、挤压成型、分切、自然晾干、手工包装生产祭祀用“香”。根据《国民经济分类》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项目属于环评豁免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属实 加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沂水县政府责成四十里堡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张某某未办理审批手续原址翻建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
2.四十里堡镇政府加强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7 X3SD202506110012 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大泉工作区张庄村存在以建公墓园林为借口,违规开采矿石资源情况。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尚岩镇政府、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公墓园林实为兰陵县尚岩镇皇龙山公墓,位于尚岩镇大泉工作区陶李庄村,公墓占地1.08亩,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特殊用地),墓地周边地类为其他林地。该公墓由兰陵县尚岩镇政府2019年4月规划,2019年7月开始建设,施工负责人王某。2020年5月,尚岩镇政府收到群众反映该公墓施工方非法开采土石举报后,已按程序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某违规开采矿石资源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8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
2.现场调查时,该公墓已建设完成,周边区域已恢复为林地。经现场勘查和比对卫星遥感影像,自2020年8月以来该区域未再发生违法开采行为。
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督促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开发建设。 兰陵县政府责成尚岩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如下措施:
1.尚岩镇政府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等行为。
2.尚岩镇政府对种植侧柏加强养护,保证成活率。
已办结
18 X3SD202506110019 临沂市平邑县白彦镇余家沟村西南山顶处无相关手续,破坏山林建设3处养鸡大棚,无鸡粪处理设施,随意堆放鸡粪等垃圾物,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平邑县政府组织白彦镇政府、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林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白彦镇余家沟村西南山顶处实际为王某某承包的山地,面积约50亩,地类主要为林地及未利用地。2025年3月,王某某依托原有废弃矿区,将该处山地平整,建设了4座简易封闭式养鸡棚,从事蛋鸡林下生态放养。每个鸡棚面积约0.405亩,共1.62亩,其中东侧两个鸡棚违规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规定,涉及林下生态养鸡项目未达到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规模标准(蛋鸡存栏量10000以上),属于养殖专业户,不纳入环评管理范畴。
2.现场调查时,该养鸡场放养蛋鸡4000余只,蛋鸡产生的粪便在林地里自然消纳,无粪便储存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破坏山林问题。 平邑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白彦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白彦镇政府劝导该养殖户将占用林地的产蛋大棚拆除,预计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督促养殖户规范设置堆粪场所。
3.白彦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对类似养殖户进行全方位排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规占用林地进行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19 X3SD202506110053 临沂市费县费城街道东洪沟村大面积征收土地被倾倒建筑垃圾、粪污等生活垃圾,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费县政府组织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费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费城街道办事处潍坊路以南、自由东路以北、正源路以东、兴业路以西,面积约190亩,属于征收土地。根据费县整体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需要,2018年起对东洪沟村进行拆迁,拟在该地块建设费县CBD商务区项目。目前,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2.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周边已设置围挡,因长时间闲置被村民种植果树、庄稼,围挡内部道路两侧存在大量建筑垃圾和倾倒的粪污,现场存在异味。因该地块周边无视频监控,且无人值守,暂时无法对倾倒的建筑垃圾和粪污开展溯源调查。
属实 加强管理,规范处置被倾倒的建筑垃圾及粪污。 费县政府责成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费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建筑垃圾、粪污进行清理,共清理建筑垃圾约150吨,粪污约0.5吨,已于6月12日完成清理。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20 X3SD202506110071 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小塘崖村原东汪掩埋大量化工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地下水。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罗庄区政府组织高都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塘崖村东汪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小塘崖村,该地块原为洼地,地类现状为工业用地,属村集体所有,面积约6.5亩,实际使用人为小塘崖村村民刘某某。
2.经调查,刘某某自2014年开始陆续用煤矸石、山土和浮土等对该洼地填埋整平,填埋深度平均1米,场地整平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接类似信访件,2021年9月高都街道对该地块随机布点5处开挖探查,北侧2处点位发现约10厘米磷石膏垫层,约15吨,已全部清理处置完毕,其余3处点位为山土和浮土;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并对周边地下水取样检测,结论为不属于污染地块,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3.现场调查时,经查阅天地图影像资料比对核实,该地块自2021年至今未发生变化。经走访村委及该村村民,均表示未发现有人向东汪掩埋化工垃圾的行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建立完善巡查防控机制,维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罗庄区政府责成高都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联合高都街道办事处加强辖区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固废填埋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已办结
21 X3SD202506110127 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贾家村存在盗采黄土和黄砂的情况,沙坑被各种垃圾回填,污染地下水。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贾家村存在盗采黄土和黄砂”问题,实际为白沙埠镇贾家村2020年拆迁工地,该工地地类为建设用地。2023年5月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接到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贾家村旧村拆迁工地内存在非法采砂卖砂行为线索后,对该非法盗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6月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将该案移交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目前,公安部门正在按程序移送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2.关于反映“沙坑被各种垃圾回填”的问题,现场调查时,非法采砂区域已用拆除建筑物废料进行原地回填、平整,现该区域现场存有少量原建筑物拆除后遗留的建筑垃圾,场地内长有杂草。《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9﹞1号)规定“鼓励建设单位采取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土地平整、修路筑基等方式进行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该处为拆除垃圾就地综合利用,无需审批。6月12日,白沙埠镇政府对回填区域随机布设3个点位开挖探查,全部为建筑垃圾回填,未发现有其他垃圾回填情况。
3.关于“污染地下水”的问题,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该工地南侧、西侧、北侧三处水井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2.沂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政策宣传,严格要求相关企业按照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进行合法处置。
3.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加大巡查力度,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已办结
22 X3SD202506110145 临沂市平邑县白彦镇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蚕场村至山阴社区的20多公里山路存在违规盗采砂石,破坏山体的情况。2.奥健石子厂挖取山体青石加工石子,破坏大面积山体。3.认养一头牛企业存在盗采青石、风化料,占用耕地的情况。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平邑县政府组织白彦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蚕厂村至山阴社区的20多公里山路实为铜枣路(白彦段K19+612~K30+969.84),该道路为县道,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白彦镇人民政府对铜枣路实施改建工程,改建工程中道路优化取直及部分道路拓宽产生富余方量87.91万立方米。2021年2月,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对施工拟动用资源量进行实测,同年3月,委托山东秉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铜枣路改建工程产生的资源进行公开拍卖。2021年4月,临沂临工集团成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竞得该宗标的物。清运期间,中标单位按照批准项目用地范围、时限、方量进行清运。现场调查时,该道路已竣工通车,道路边坡稳固,道路沿线未发现盗采砂石、破坏山体等违法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奥健石子厂实为山东奥建矿业有限公司,2017年6月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2020年10月办理延续。2021年12月山东奥建新材料有限公司办理变更手续,更改为山东奥建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证有效期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5年10月20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山东奥建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及建筑用花岗岩矿提能项目,2022年12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6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4年3月1日完成自主验收,建设一条年产600万吨新型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岩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开采石料-传输带运输-生产线粉碎-加工分类-出仓。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该公司按照“边开采边治理”模式,对已形成的终了台阶进行覆土绿化,栽种女贞树1200余棵,侧柏28000余棵,种植草坪10000余平方米,绿植成活率均在90%以上。经现场实地勘查并比对2017年—2025年影像,矿区范围周边地貌未变化,矿山开采为正常生产活动。现场调查时,该公司自2025年5月停工,矿区无开采机械,无采矿活动。
3.信访件反映的认养一头牛企业,为平邑县人民政府和山东认养一头牛乳业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平邑益农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益农公司)负责实施的山东认养一头牛全产业链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临沂市平邑县白彦镇黄坡片区,由认养一头牛乳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和认养一头牛(山东)牧业有限公司示范牧场项目组成。其中,乳业产业园(一期)项目2019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自主验收;示范牧场项目2023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自主验收。乳业产业园占地123.13亩,2022年5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示范牧场占地1613.23亩,2020年9月(1059.5亩)和2022年12月(553.73亩)分两次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经现场调查,上述两个项目均按照土地审批手续建设,不存在违规占用耕地情况。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益农公司在建设1613.23亩示范牧场的过程中对项目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平整场地产生的矿产资源堆积于项目区东侧,根据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出具的土石方检测报告,该矿产资源矿种为强风化花岗岩。因平整场地采挖作业未取得采矿许可手续,平邑县综合执法局于2022年12月8日对益农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益农公司停止开采并足额缴纳罚款,没收的矿产品移交至平邑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现场调查时,场地平整已完工,示范牧场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区没有发现新的违规盗采等行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巡查,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开采、科学治理,严防生态破坏行为。 平邑县政府责成白彦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奥建矿业依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边开采边治理”的义务。
2.白彦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对山东认养一头牛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3.白彦镇政府强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23 X3SD202506110172 临沂市临港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珑跃水产有限公司将自身和附近养殖户产生的养殖粪污,偷排至莒南县团林镇大山路以西200米、岚荷高速以南50米的湖里,粪污倾倒地点在该湖南侧大坝,污染水体,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莒南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团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珑跃水产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水产品收购、批发和零售,不从事养殖,无粪污产生。
2.信访件反映的“湖”为孙家沙沟水库,主要功能为防洪、灌溉。团林镇孙家沙沟村民赵某某,于1982年与村集体签订协议承包该水库养鱼。赵某某在水库西南方有羊圈1座,养羊约20只,羊粪用于还田。沿水库周边600米范围内另有2家养羊户,均为散养户,共存栏约80只,羊粪外售与还田,未发现粪污外排迹象,以上3家养殖户养殖区域均位于非禁养区。
3.经现场调查,并调阅近1月的水库视频监控,水库南侧大坝及周边未发现粪污倾倒行为,赵某某羊圈附近有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质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莒南县政府责成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团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团林镇政府强化水库巡查,压实水库承包人责任,严防倾倒粪污行为。
2.莒南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承包人规范水产养殖行为,降低对水库水质影响。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按照日常监测计划,加强对水库水质日常监测预警。
已办结
24 X3SD202506110173 临沂市兰陵县新兴镇岳桥村集体腌菜厂无相关手续违规生产加工,污水渗透地下、排放村中沟渠,污染周边水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兰陵县政府组织新兴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腌菜厂为兰陵县见银酱菜加工厂,位于兰陵县新兴镇岳桥村,主要从事酱菜腌制加工,建有34个腌制池,均已做防渗防雨处理。该厂为季节性生产,每年5、6月份收购黄瓜进行腌制,10、11月份腌制结束,腌制过程中会析出含盐废水。腌制池内超过腌制菜部分的上层含盐废水由兰陵县蔬菜腌制协会集中收集后,运至兰陵县碧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剩余含盐废水与腌制菜一并打包出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现场调查时,该厂29个腌制池存有腌制品,腌制池防渗防雨设施完好,无破损及渗出情形。经调阅该厂废水转运台账、排查厂区周边及村中沟渠,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6月12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厂东侧约50米处村民刘某某自备井进行取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兰陵县政府责成新兴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确保腌制废水规范处置,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25 X3SD202506110174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一家颗粒厂,存在违规生产,无相关手续,无任何治污设施,异味、夜间噪声扰民的问题。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半程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颗粒厂为郑某某塑料颗粒厂,位于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西200米,2025年5月建成投产。通过外购废塑料经热熔、挤出等工序生产塑料颗粒,建有造粒机2台。
2.现场调查时,该颗粒厂正在生产,造粒工序无污染治理设施,现场存在异味。因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环评手续。
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半程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该颗粒厂负责人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清理物料,已于6月14日完成。
2.对该区域加强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已办结
26 X3SD202506110177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葛疃村久富格泰木业厂燃烧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供热,未配备环保处理设施;粉碎车间噪声、粉尘较重;生产车间气味刺鼻,夜间噪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兰山区政府组织义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久富格泰木业实为临沂久富格泰木业厂,位于义堂镇葛疃村西工业集中区,距离最近居民区约200米,年产6万立方米隔音门板项目2022年3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已完成自主验收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公司通过外购木屑、脲醛树脂胶、面粉为原料,经干燥、拌胶、挤压成型、锯边等工序生产隔音门板。拌胶、挤压成型工序配套建设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设施,干燥和锯边工序均配套建设脉冲除尘器。
2.该公司建设1台天然气锅炉,查阅企业1-6月份天然气缴费记录,用气量均衡。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生物质颗粒及生物质锅炉。
3.该公司无粉碎工序,木屑等原料均为外购后存储使用,物料传输过程中存在粉尘,设备运行及车辆产生噪声。
4.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挤压成型及拌胶工序存有轻微异味。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域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义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同时合理安排运输时段,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27 X3SD202506110182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西徐林村临沂宝亿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内无相关配套的排污设备,厂区周边扬尘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该信访件反映问题与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6月12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复查,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工厂为临沂宝亿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达路取直工程配套建材厂项目2023年2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3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12月23日完成自主验收。建设2条石子生产线,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设施。该企业生产线和物料均贮存于密闭厂房内,厂房及厂区配套建设了喷淋装置。噪声主要来源于上料、破碎、筛分工序,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企业周边均为工业企业,距离最近居民住户约300米。
2.6月3日,接到第7批次D3SD202506020065号类似信访件后,罗庄区政府立即组织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进行了现场调查,该企业未生产。经查阅该企业2025年以来用电量,1至5月根据订单情况不定时生产,多为电价深谷时段(10点至15点)。厂区部分地面未硬化,运输车辆进出存在扬尘污染。
3.6月12日,再次现场调查时,该企业仍未生产,厂区地面无积尘,无运输车辆。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罗庄区政府责成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监督企业对未硬化地面实施硬化,目前已对未硬化区域设置围挡。
2.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维,严格落实厂区保洁、运输车辆冲洗等抑尘制度,减少扬尘产生。
3.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将在企业恢复生产时,进行噪声和厂界无组织粉尘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28 X3SD202506110188 临沂市平邑县及其周边散煤治理混乱,存在大量无证经营、露天堆放情况,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平邑县共有持证并纳入清洁煤炭散煤销售网点36家,均已按照临沂市发改委“四全四要”标准建设并备案管理,即存储全密闭、地面全硬化、装卸全喷淋、质量全合格;规划要合理、土地要合法、市场监管要备案、环保要达标。经排查,未发现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网点。
2.经对36家持证清洁煤炭散煤销售网点进行逐一排查,兴隆煤场、华伟煤场存在煤炭露天堆放情形,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严的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对散煤销售网点规范管理,促进散煤经营环境持续向好。 平邑县政府责成县发改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兴隆煤场、华伟煤场对露天堆放煤堆进行覆盖,保持经营场地干净整洁。目前已完成整改。
2.建立动态巡查监管机制,及时发现无证经营销售散煤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已办结
29 X3SD202506110219 临沂市沂南县铜井镇竹泉村食品制冷机房产生的废机油违规处置,危废转运联单造假。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铜井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山东竹泉村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铜井镇珠宝村,主要从事肉鸭屠宰、加工。该公司3000万只/年肉鸭屠宰项目2018年11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现已建成一期1500万只/年肉鸭屠宰生产线一条,已通过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工序为挂鸭、脱毛、净膛、分割、产品,生产工序均不产生危废。公司建有冷库一座,制冷机房配套4台制冷机,产生的废机油按规范暂存于企业危废库内,定期处置。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已按规范建设危废库,并与有资质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经查阅该公司废机油入库、贮存和转移记录,并与“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信息比对,该公司2022年、2024年分两批次共转移处置废机油0.24吨,转移联单齐全,台账记录一致,未发现联单造假以及违规处置废机油问题。厂区危废库内废机油桶分区存放不规范。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铜井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加强监管,指导企业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2.铜井镇政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30 X3SD202506110223 临沂市蒙阴县野店镇黄崖村石材开采场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废弃矿坑内,部分沿泊油路流至下游村庄,还存在趁降雨时将废水偷排入河情况,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蒙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黄崖村石材开采场为蒙阴县野店镇黄崖村花岗石矿,距黄崖村约1000米。2004年蒙阴新岩矿业有限公司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6年5月1日。2023年采矿权人由蒙阴新岩矿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卓磊矿业有限公司。
2.山东卓磊矿业有限公司花岗石矿采矿项目,2013年5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28日通过环保验收;年产9.99万m³建筑用花岗石矿(扩界)项目,2016年5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28日通过环保验收,2020年6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主要经营建筑用石加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等,主要建设3台轨道轮锯,加工场地及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中采取吸声、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作业废水(凿岩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调阅过磅单、收据等材料,沉淀底泥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3.关于反映“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废弃矿坑内、部分沿泊油路流至下游村庄”的问题。现场调查时,企业建有沉淀池1处,约48立方米,作业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存在未经处理直排废弃矿坑现象;沉淀池东南方向约30米有汇水池1处,面积约800平方米,因此处地势较低,雨水、山体潜流、地表径流等自然水流汇聚于此形成,汇水池不含生产废水;汇水池下游建设两道堤坝,两道堤坝间隔约20米,能有效防止水体溢流至路边排水沟渠汇入坦埠西河;矿区南侧为新泰市龙廷镇至黄土良村的两车道柏油路,企业配备洒水车1辆,不定时对矿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洒水范围覆盖矿区前后约200米。走访问询周边村民,均未发现废水沿柏油路流淌至下游村庄的问题。
4.关于反映“还存在趁降雨时将废水偷排入河情况,污染环境”的问题。通过查看企业降雨期汇水池及两道堤坝视频监控、企业堤坝下游沟渠及堤坝墙体表面,均未发现溢流排水痕迹。走访问询周边10户村民,均表示未发现企业趁降雨时将废水偷排入河情况。
5.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因设备检修未生产,运输道路有轻微积尘,沿途到下游村庄黄崖村未见废水流淌痕迹,汇水池下游两堤坝之间区域干涸,沟渠内植被正常生长,沟底表面为正常沙土,无水流痕迹。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矿区南侧坦埠西河北支河流上游、中游和下游及汇水池存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杜绝污染环境问题发生。 蒙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安排专人清扫道路、洒水降尘,目前已完成整改;做好废水收集循环利用,不外排。
已办结
31 X3SD202506110237 临沂市莒南县相沟镇鑫旺塑业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生产异味扰民。2.厂区西南角堆放的污泥异味扰民。3.办理的环评手续只有一条线,实际上安装了多条生产线。4.厂区水池内污水和污泥直排北侧农田,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莒南县鑫旺塑业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相沟镇驻地以北,其6000t/a再生颗粒项目于2016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已完成自主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主要以废旧渔网和废旧编织袋为原料,经破碎、除杂、水洗、熔融、挤塑、切粒等工序生产塑料颗粒,配套建设一座1080m3/d污水处理站。
2.关于反映“生产异味”的问题。该公司异味主要来源于熔融挤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配建无动力除烟+螺旋喷淋塔+高压静电除油+催化燃烧处理设施,调阅该公司2025年以来废气自行检测报告,均显示达标排放。
3.关于反映“厂区西南角堆放的污泥异味”问题。该公司建有一般固废贮存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西南角露天存放约3立方米清洗原料产生的泥沙,系清洗原料产生,为一般固废,未按要求存放于固废贮存点,无异味。
4.关于反映“多条生产线”问题。2025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接群众举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24年9月擅自新建并投产2条塑料颗粒生产线,车间内共建设3条生产线,与环评批复建设1条生产线不一致。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2025年4月底前拆除新建2条生产线。现场调查时,该公司违规建设的2条生产线已拆除完毕。
5.关于反映“水池内污水和污泥直排北侧农田”和“异味”问题。“水池”实为污水处理站沉淀池,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收集后,经化粪池沉淀用于灌溉农田。“污泥”为污水处理站底泥,属于一般固废,定期转运至莒南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未建立产生及转运台账。经对厂区及周边排查,未发现生产废水、污泥直排痕迹,无异味。
6.厂区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住户。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熔融挤塑车间存在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指导鑫旺塑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责令企业加强固废管理,建立完善固废管理台账,规范处置露天堆存泥沙,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2.相沟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待企业恢复生产时,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该厂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32 X3SD202506110239 临沂市平邑县汪沟村平邑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超审批施工范围开采周边山体,导致山体裸露、植被破坏。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平邑街道办事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平邑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平邑县平邑街道西汪沟村村北,2014年6月30日取得平邑县发改局项目批复,2014年7月7日取得用地预审意见。
2.关于反映“平邑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超审批施工范围开采周边山体,导致山体裸露、植被破坏”的问题,经梳理,该基地曾发生三次违法行为。
(1)2018年12月21日,平邑县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未获林业部门审批,擅自占用平邑街道西汪沟村北山东南侧林地建设基地,违法占用林地面积4.95亩,2019年2月14日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复原林地。
(2)2018年7月2日,平邑县蒙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平邑县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未经许可开采灰岩,违规开采共计32022.3吨。2020年7月3日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3)2021年,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平邑县民兵训练基地内存在非法采矿行为,核定砂石资源动用量37.1万吨,破坏国家级公益林地36亩,毁坏侧柏9576株,因涉刑事犯罪,该案2021年7月13日移交公安机关,2022年平邑县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决,对涉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4年、追缴赃款900万元。
3.针对平邑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开山采石、破坏生态问题,2021年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平邑县通达路桥有限公司对破坏区域开展工程治理,2021年8月完工并通过专家验收,修复效果良好,达到治理预期。
4.现场调查时,该区域生态已基本恢复,栽植侧柏长势良好。经现场勘查并比对2021年治理修复后影像及照片,未发现新的开采点位。
基本属实 加强对矿产资源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平邑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严厉打击盗采矿产和破坏林地行为。
已办结
33 X3SD202506110243 临沂市多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1.临沂市平邑县平邑镇红泉村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窑径超出标准要求,环评及备案批复生产线产能为4500吨/天,实际产能为60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违法生产的现象,骨料线不符合环保要求。2.沂水县富官庄镇徕庄村东500米沂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窑径超出了标准要求,环评及备案批复批生产线产能为4600吨/天,实际产能为60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违法生产的现象。3.沂南县马牧池乡东南官庄村沂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窑径超出标准要求,环评及备案批复批生产线产能为4500吨/天,实际产能为60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违法生产的现象。4.费县费城街道广丰村南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窑径超出标准要求,环评及备案批复生产线产能为4000吨/天,实际产能为63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违法生产的现象。5.兰陵县车辋镇临沂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环评审批厂产量为5000吨/天,实际生产量长期达到61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违法生产的现象。6.蒙阴县坦埠镇沙沟村蒙阴广汇建材有限公司环评及备案批复生产线产能为4500吨/天,实际产能为62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违法生产的现象。 临沂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6月12日,临沂市政府组织市工信局、平邑县政府、沂水县政府、沂南县政府、费县政府、兰陵县政府、蒙阴县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沂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沂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4家企业窑径超出了标准要求”的问题。2014年工信部《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首次提出按照水泥窑径核定日产能,并于2014年7月10日起实施,对于之前建成项目无要求。按照最新《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工信部原〔2024〕206号)相关规定,水泥熟料企业无按照窑径核定日产能规定。经现场测量及调阅企业回转窑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回转窑铭牌,4家企业实际安装的回转窑设备的窑径分别为:直径4.8×72m、直径4.8×74m、直径4.8×72m、直径4.8×74m,与环评批复一致,未发现窑径超出标准要求。
2.关于反映“6家水泥生产企业存在批小建大,违法生产”的问题。
(1)经调查,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建设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实际建设一条,备案(核准)熟料年度产能为139.5万吨,通过调阅生产记录台账及DCS系统2024年熟料产量91.57万吨,实际生产天数分别为152天,2024年年度实际日均产量为6024吨,年产量未超出批复年产能。
(2)经调查,沂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建设46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实际建设一条,备案(核准)熟料年度产能为147万吨。通过调阅生产记录台账及DCS系统2024年熟料产量124.01万吨,实际生产天数分别为176天,2024年年度实际日均产量为7046吨,年产量未超出批复年产能。
(3)经调查,沂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建设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实际建设一条,备案(核准)熟料年度产能为149万吨。通过调阅生产记录台账及DCS系统,2024年熟料产量96.18万吨,实际生产天数分别为165天,2024年年度实际日均产量为5829吨,年产量未超出批复年产能。
(4)经调查,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建设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二条,实际建设二条,备案(核准)熟料年度产能为124×2万吨。通过调阅生产记录台账及DCS系统,2024年熟料产量分别为一线92.70万吨、二线142.17万吨,实际生产天数分别为2024年一线154天、二线235天,2024年年度实际日均产量一线为6001吨、二线6029吨,年产量未超出批复年产能。
(5)经调查,兰陵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建设5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实际建设一条,备案(核准)熟料年度产能为不超过155万吨。通过调阅生产记录台账及DCS系统,2024年熟料产量81.59万吨,实际生产天数分别为146天,2024年年度实际日均产量为5585吨,年产量未超出批复年产能。
(6)经调查,蒙阴广汇建材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建设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二条,实际建设二条,备案(核准)熟料年度产能为139.5×2万吨。该企业自2023年12月1日因经济债务纠纷停产至今。
综上,除蒙阴广汇建材有限公司停产外,其他5家企业年产量均未超出批复年产能,但实际日均产量均超过环评批复的日产量。
3.关于反映“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骨料生产线不符合环保要求”问题。经调查,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该公司骨料生产线项目工艺流程为石灰石—一段破碎—除泥—二段破碎—一段筛分—整形—二段筛分—成品,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及污染物为破碎、筛分、整形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进料口、除泥、一段破碎和二段破碎、一段筛分、二段筛分、整形、钢仓存储等7个工序均已安装了布袋除尘器。现场调查时,骨料生产线正常生产,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生产工序及传送带等设备均处于密闭状态,该公司现场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与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一致。经调阅企业2024年度至今自行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要求。2025年6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骨料生产线外排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落实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备案产能组织生产。 临沂市政府责成市工信局、平邑县政府、沂水县政府、沂南县政府、费县政府、兰陵县政府、蒙阴县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强化水泥行业监管,对实际产能大于备案产能的生产线,严格执行国家产能控制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相关要求落实。
已办结
34 X3SD202506110244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韩家沟村西北有家养貂场,距离居民区较近,粪便堆放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汪沟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貂场,位于汪沟镇韩家沟村西北1000米,为韩家沟村村民张某某狐狸养殖场。该养殖场区域规划为村养殖基地,2002年建成时附近无住户,现该养殖场周边建设部分居民住房,其中东侧住户与该养殖场紧邻。
2.现场调查时,养殖区域存在异味,未建设储粪场及沉淀池;养殖笼架底部存在少量养殖粪便,未及时清理,养殖场内西北侧堆放少量粪便,未落实覆盖措施,存在异味扰民问题。
属实 加强监管,规范养殖,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汪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指导养殖户规范建设储粪场和沉淀池。目前,已建设完成。
2.督促张某某及时清理粪污,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影响。
已办结
35 X3SD202506110247 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西迷龙村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存在破坏南山等山体盗采砂石问题。2.存在破坏耕地盗采砂土问题。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罗庄区政府组织沂堂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存在破坏南山等山体盗采砂石问题”问题。南山位于西迷龙村村西南,在西迷龙村、北大埠村、冷水沟村交界处。2020年3月30日,因岚罗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罗庄区自然资源局批复施工单位使用该地块作为取土场临时用地,涉及西迷龙村15.29亩,其中采矿用地2.94亩,草地12.35亩;涉及北大埠村13.08亩,其中采矿用地2.22亩,草地10.86亩。施工单位在临时用地批复区域内取土用于岚罗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取土工程于2020年8月完工。按照《山东省岚山至罗庄高速公路工程北大埠村取土场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要求,2025年5月,区自然资源局启动该地块复垦工作,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的10%左右,计划2025年10月完成复垦。通过查看现场、比对卫星影像资料,未发现有盗采砂石的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存在破坏耕地盗采砂土问题”问题。沂堂镇西迷龙村现有耕地2800余亩,今年种植小麦1359.9亩,种植大蒜1350余亩,剩余100余亩受土壤肥力限制未种植作物,处于闲置状态。经实地勘查,未发现破坏耕地盗采砂土的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私挖盗采和破坏生态问题。 罗庄区政府责成沂堂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按照临时用地及土地复垦相关规定,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并组织完成土地复垦工作。
2.沂堂镇加大对自然资源领域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36 X3SD202506110255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于屋村液化气站装卸灌装储存等环节,废气、冲洗废水、废渣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土壤、空气。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2日,河东区政府组织汤河镇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于屋村液化气站”实为临沂市河东区继涛液化气站,位于汤河镇于屋村北侧。该液化气站2000年运营,已办理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液化石油气配送、销售业务。
2.经调查,该站有3个液化气储罐用于储存、充装,在充装工序结束时有少量液化气逸散。2024年12月,该站由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站改为液化石油气配送站。原储罐均已进行抽气注水,充装间改为瓶库,拆除鹤管、充装秤、充装枪等充装设备,已不具备充装功能。
3.现场调查时,3个储罐内已注水,罐内无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已拆除,不具备充装功能。目前该站仅负责液化石油气瓶配送和销售业务,销售配送环节无废气、废水、废渣产生。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站内土壤和无组织废气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防止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河镇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