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边督边改 >> 正文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十八批)

截至6月23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山东省的第十八批涉我市26件信访件,已办结19件,阶段性办结7件。其中,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1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八批)

(第十八批 2025年6月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SD202506130001 临沂市临沭县蛟龙镇前利城村西侧塘子河河道以整治河道工程为名盗采砂石,导致河道闸门被破坏、坡道陡峭。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临沭县政府组织蛟龙镇政府、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利城文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河道工程,为临沭县塘子河新华社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河道治理过程中存在开采砂石行为。2020年11月,临沭县塘子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方案通过临沭县政府批复,设计方案中含河道清淤工程。清淤工期为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清淤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范围进行施工,共清出砂石33152.68立方米,交由县政府授权的山东利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拍卖外售。经对该河道沿线排查,未发现新的采挖痕迹。
2.信访件反映的“河道闸门被破坏、坡道陡峭”问题。经调查,根据塘子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该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对原废弃闸门拆除、在下游新建1座水闸、对河道边坡进行预制连锁块护砌,上述内容均按照施工计划和设计方案治理完成,2022年5月通过验收。经查阅该工程设计方案和验收意见,施工内容与现场建设一致。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到位,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临沭县政府责成蛟龙镇政府、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利城文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蛟龙镇政府、县水利局加强河道涉水涉砂项目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河道管理秩序。
2.蛟龙镇政府加强辖区工程管理,切实落实各项防护措施,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3.进一步做好公共建设项目公示,维护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已办结
2 D3SD202506130012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珠峰路与龙胜路交叉口南侧300米杜山园林和华商机械两处工地有扬尘,未采取降尘措施,运输建筑垃圾时遗撒到道路上,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兰山区政府组织义堂镇政府、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杜山园林项目为山东度山园林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园林智能机械设备项目,华商机械项目为山东华商园林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园林智能机械设备项目,均位于兰山区三义路与龙盛路交汇处西南。
2.现场调查时,两处施工项目均处于工程基础部分施工阶段,工地车辆进出口配有车辆冲洗装置,施工区域设置抑尘雾炮,内部作业道路、物料存放区地面未硬化,基坑内部及周边部分土方覆盖不完全,存在扬尘。
2.经查看现场并调取近30日工地出入口监控视频及周边公安部门道路口监控,未发现道路遗撒建筑垃圾现象。
部分属实 裸土覆盖全面,内部道路硬化,降低扬尘污染。 兰山区政府责成义堂镇政府、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硬化施工道路及覆盖裸露土方,6月18日已完成整改。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两处施工单位巡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建筑垃圾遗撒污染环境行为。
3.义堂镇政府督促两处施工单位,规范施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3 D3SD202506130021 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水牛村东北侧水库东侧岭和西侧岭存在盗采砂土问题,2022年盗采至2025年三月份,破坏大量丘陵地。2.杨庄镇峨山口村西南岭被盗采了大量砂土用于售卖,盗采的地方已经盖上烤烟房,破坏生态环境。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沂水县政府组织杨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沂水县杨庄镇水牛村东北侧水库东侧岭和西侧岭存在盗采砂土问题,2022年盗采至2025年三月份,破坏大量丘陵地”问题。经调查,2022年至今,在沂水县杨庄镇水牛村东北侧水库东侧岭,共发现1起盗采砂土问题和1起在承包地平整土地行为;西侧岭未发现盗采砂土问题。
(1)2024年3月,杨某在杨庄镇水牛村村东、方家沟村村西采挖渣土8车,约200立方米,售卖获利3200元。2024年4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其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目前已恢复土地耕种条件。
(2)2024年10月,李某某、杜某某开始对承包土地(耕地,位于杨庄镇水牛村东北约700米)进行平整,面积约57亩。在平整过程中,将削高产出的渣土用于承包地内冲沟、洼地等位置回填造地,无外运情形。现场调查时,李某某、杜某某承包的土地田坎已垒砌完成,正在平整土地。经对区域现场勘查并比对2022年至今卫星影像,在该区域未发现新的采挖点位,未发现破坏大量丘陵地的情形。
2.关于“峨山口村西南岭被盗采了大量砂土用于售卖,盗采的地方已经盖上烤烟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西南岭地势平缓,为丘陵地貌。2023年6月,杨庄镇峨山口村村民张某某在峨山口村西南约500米处,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建设5个烤烟房、1个分拣棚,占地401平方米,平整场地及建设过程中未盗采砂土售卖。现场调查时,经实地勘查并比对2022年至今卫星影像,地貌无变化,在该区域未发现新的采挖点位。经走访峨山口村12户群众,未反映该处存在砂土盗采售卖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发现问题依法处置,严防非法盗采砂土违法行为。 沂水县政府责成杨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杨庄镇政府督促指导李某某、杜某某7月31日前完成冲沟、洼地等位置土地平整,达到种植条件。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抓好矿产资源管理,严查违法开采行为,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
3.杨庄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4 D3SD202506130025 临沂市兰陵县磨山镇庆明糕点店铺向西20米路星洁食品有限公司的南蒜片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环评手续不全。2.将生产废水直接至下水道,污染周边的地下水。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磨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蒜片厂实为兰陵县星洁蔬菜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磨山镇河西村,建有2条蒜片烘焙生产线,2018年12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9月14日完成自主验收,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以大蒜为原料,经破瓣、除杂、切片、清洗、烘干生产蒜片成品。生产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北侧沟渠,最终汇入粮田河,废水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县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该公司用电量,该公司2025年1—5月处于停产状态,2025年6月9日复产,目前尚未排放废水。经对厂区下水道及周边排查,未发现该公司将废水排至下水道的现象。2025年6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周边地3处地下水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保障地下水质量。 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磨山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5 D3SD202506130030 临沂市费县上冶镇国电大道宜佳美木业公司厂房被费县冠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每天晚上在厂房车间里生产炭黑,直排黑色粉尘和废水,加工噪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费县政府组织费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费县冠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高铁站西200米,该公司租赁山东易美佳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东北侧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年产15000吨精细炭粉项目2024年2月5日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5月建成投产,2025年6月5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目前正在组织验收。该公司主要以粗碳素(煅后焦)为原料,经研磨生产精细炭粉,配套建设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设施;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工序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上料、包装工序未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车间内存在积尘。经调阅污染治理设施运维台账并询问相关负责人,该企业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和峰谷电价不定时生产。经对车间及周边区域排查,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6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取样检测,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制要求,厂界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制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费县政府责成费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要求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2.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该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现已完成整改。
已办结
6 D3SD202506130033 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街道清泉小区B区池塘内有很多垃圾,池塘水散发异味。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兰山区政府组织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池塘为清泉小区A区与B区之间小区配套设施,内有观赏性荷花及鱼类,面积约2000㎡,由第三方公司管理。
2.现场调查时,池塘内有大量树叶及生活垃圾,水质较为浑浊,有异味。
属实 加强管理,保持良好的人居环境。 兰山区政府责成金雀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第三方公司对漂浮树叶及垃圾进行打捞清理,更换循环水泵、抛投水体活性剂对水体净化,减少异味影响。6月17日已完成整改。
2.督促第三方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对景观配套设施定期净化养护,确保水质适宜。
已办结
7 D3SD202506130045 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镇孙楼村孙楼砖厂加工时排放黑烟,废水直排至村沟渠里,污染土壤。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兰陵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兰陵县孙楼砖厂,位于兰陵县兰陵镇孙楼村西南侧,该厂年产3500万块(折标)多孔页岩砖技改项目2017年11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8月27日通过原兰陵县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以煤矸石、页岩、建筑垃圾为原料,经破碎、筛分、搅拌、陈化、制砖、码坯、烘干、隧道窑焙烧、检验生产黏土砖及建筑砌块。破碎、筛分配套建设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窑炉废气配套建设双碱法脱硫+水膜除尘+袋式除尘处理设施;窑炉废气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县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生产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蒸发消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
2.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企业2025年自行检测报告及历史在线数据,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要求;化粪池清理不及时,周边存在少量污水外溢至厂外修葺的水泥排水渠。
3.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妥善处理生活污水,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兰陵县政府责成兰陵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兰陵镇政府督促企业对外溢的生活污水进行清理,已清理完毕。
2.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生活污水的管理,及时清运、防止外溢。
已办结
8 D3SD202506130054 临沂市莒南县坪上镇金龙河社区锦顺玩具厂占用小区绿化带,加工时噪音扰民,并且有毛絮粉尘,污染空气。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坪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锦顺玩具厂实为薄某某经营的锦顺毛绒玩具个体加工点,是坪上镇利用温家村闲置房屋创办的厂房式扶贫车间,位于莒南县坪上镇金龙河社区内西南角,2018年10月建成投产,有开棉机1台、充棉机2台、小型缝纫机2台,主要以涤纶短纤维、毛绒布为原料,经裁片、开棉、充棉、缝纫等工序,以手工为主加工毛绒玩具,加工时间为8:00-11:30,13:30-18:00。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经现场查看,该小区绿化带,未发现被压占情形;该加工点加工设备均安装在全密闭钢结构车间内,开棉、充棉工序有轻微噪声、毛絮产生,车间距离金龙河社区居民楼约8米,车间与居民楼间未发现明显毛絮。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厂界噪声、无组织粉尘进行检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坪上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督促该加工点保持车间密闭,降低噪声影响,及时清理打扫毛絮。
2.坪上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9 D3SD202506130055 临沂市莒南县坊前镇大差峨村北梳港路测速监控西侧路北无名厂房每天20:00之后会散发异味,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坊前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厂房位于坊前镇大嵯峨村西北600米,为坊前镇大嵯峨村村民董某某自建钢结构大棚。
2.2023年10月,张某某曾租用该厂房从事羽毛粉加工,主要以鸡毛为原料,经高温高压、水解生产羽毛粉外售,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生产过程中排放恶臭气体。因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要求,2023年11月,坊前镇政府已予以清理。
3.2025年3月25日,刘某某租用该厂房,以废旧塑料为原料,经破碎、清洗等工序生产塑料碎片,该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4.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车间内有1台破碎机,无原料、产品,现场无异味,厂区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550米。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坊前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坊前镇政府要求刘某自行拆除生产设施,已于6月16日完成。
2.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加强厂房、空置院落排查,严防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已办结
10 D3SD202506140001 临沂市莒南县相沟镇胡石河村村外西南方向一养猪场养殖量在1000头左右,每天凌晨1:00左右排放养殖污水,污染周边水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为刘某养殖场,位于胡石河村村西南1500米处。2024年7月29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2024年8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建猪舍3栋,设计存栏量1000头,采用机械清粪方式,配套建设675立方米粪污收集池和225平方米储粪场。
2.经调查,该养殖场2025年3月育肥生猪200头,存栏时间约1个月,4月初全部出栏后停养至今。粪便和废水混合进入收集池,在收集池内沤肥,腐熟后用于村集体合作社120亩耕地还田。相沟镇政府6月13日检查时发现,养殖场东侧60米处有1处约3立方米露天粪堆,系5月份清理栏舍时堆放发酵用于还田,未做防雨、防流失措施,已于当天清理还田。
3.现场调查时,粪污收集池内有少量粪便,养殖场周围未发现养殖污水排放迹象。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规范粪污处置,维护周边水环境安全。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相沟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养殖场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2.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规范粪污处置,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已办结
11 X3SD202506130001 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安子沟村安子沟水库存在私填水库10余亩情况。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沂水县政府组织许家湖镇政府、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许家湖镇安子沟水库为小(2)型水库,为二级水功能区,位于安子沟村东,总库容量38.6万立方米,水库管理范围总面积约145亩。
2.2025年5月23日,县水利局巡查时发现安子沟水库存在两处压占行为,一处为山东永丰轮胎有限公司修筑的消防取水池,违规压占水库面积约0.9亩;另一处为安子沟村村广场,压占水库面积约1.13亩。针对上述问题,现场要求2处侵占行为立即停工整改。县水利局对山东永丰轮胎有限公司、许家湖镇安子沟村委会在小型水库内侵占水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两案件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3.现场调查时,山东永丰轮胎有限公司取水池工程和安子沟村广场建设工程已停工整改,正在按要求将压占区域恢复原状。
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恢复水库管理范围内原貌。 沂水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许家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许家湖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县水利局督促山东永丰轮胎有限公司、许家湖镇安子沟村委会于7月31日前将两处侵占行为整改完成。
阶段性办结
12 X3SD202506130006 临沂市兰陵县苍山街道长新桥西村长新桥水库管理所西邻存在破坏山体建设房屋情况,山体大面积裸露,破坏水库周边生态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兰陵县政府组织苍山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房屋”为长新桥西村村民陆某某2024年4月在原房屋基础上,拆旧建新所建房屋,位于长新桥水库管理所西邻,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村庄规划,不存在破坏山体建设房屋的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山体裸露区域位于陆某某房屋西侧,该区域为2020年以来农户平整土地修筑的梯田,面积约11亩,地类为旱地和果园地。经现场勘查并比对近年卫星遥感影像,在该区域西北角处,梯田墙坝内,因梯田建设过程中削高填低,造成靠近坝体一侧有约20平方米山体裸露。
3.经调查,该区域不在河湖管理范围和生态红线之内。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乱建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兰陵县政府责成苍山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如下措施:
1.苍山街道办事处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日常监管与法律宣传,督促在平整土地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
2.7月1日前,在裸露区域,覆土栽种,恢复植被覆盖。
阶段性办结
13 X3SD202506130047 临沂市郯城县郯城镇郯东村南侧水库相邻处违规建设两处钢结构的大棚,一处从事喷漆,另一处从事二手发动机拆解,污染水库和地下水。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郯城县政府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违规建设两处钢结构的大棚”,位于郯城街道郯东村,业主为王某,北侧大棚约1400㎡,南侧大棚约1000㎡。该地块地类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设施农用地,钢结构大棚建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5年6月9日,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马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设钢结构大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
2.信访件反映“一处从事喷漆”问题。北侧大棚曾于2024年4月至6月间出租用于铁艺加工,有喷漆工序。郯城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7月份巡查发现并予以清理取缔。
3.信访件反映的“另一处从事二手发动机拆解”问题。现场调查时,南侧大棚闲置;北侧大棚存放约30台二手摩托车和4辆二手小轿车,从事二手车销售业务,无维修、拆解设施,无废水产生,地面无油污。
4.信访件反映的“水库”,实为村民承包的池塘,位于大棚西北侧约50米,目前用于养鱼。现场调查时,大棚及其周边无废水排放痕迹。6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池塘水体和周边3户居民自备井进行取样检测,池塘水体检测结果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自备井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郯城县政府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规建设钢结构大棚的行为,责令于6个月内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2.郯城街道办事处加强管理,督促二手车销售点规范经营。
阶段性办结
14 X3SD202506130062 临沂市沂南县沂庄水库保护范围内西侧占用库容违建房屋院落,龙盛石英砂厂违规抽取水库水加工石英砂,影响周边的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青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沂庄水库”实为旁沂庄水库,类型为小一型水库,用于防洪和灌溉。水库西侧20米建有一处房屋院落,不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占地1.2亩,地类为建设用地,建有2排平房,分别为沂南县龙盛石英砂有限公司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不属于违法建设。
2.信访件反映的龙盛石英砂厂实为沂南县龙盛石英砂有限公司,位于青驼镇东冶村西北500米。该企业主要从事硅砂加工、销售,2020年12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5月完成验收,并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生产工艺为上料—破碎—棒磨—成品,上料、破碎产生粉尘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生产废水经浓密罐沉淀、带式压滤机挤泥后循环利用不外排。2021年该企业在旁沂庄水库西南角建有一处取水点,抽取水库水用于石英砂加工,未办理取水许可证。2024年5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企业违法取水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拆除取水设施并处罚款,2024年5月取水设施已拆除,罚款未按时缴纳,2024年9月移交县法院强制执行。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因市场原因未生产。
部分属实 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完善水库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沂南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青驼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水利局加强水资源管理,规范企业取水用水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取水行为。
2.青驼镇政府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5 X3SD202506130067 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街道米老四清真牛羊肉烧烤店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油烟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油烟、异味扰民。2.店外经营产生大量的垃圾堆积在路面,影响周边城市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兰山区政府组织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米老四清真牛羊肉烧烤店为兰山区米老四清真牛羊肉店,位于兰山区临西四路与启阳路交汇东北角沿街,紧邻居民区。该店白天经营生鲜牛羊肉,无炒菜灶头;夜间进行烧烤,经营时间为18:30—凌晨0:00。
2.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店使用一台3米环保炉具进行烧烤,烧烤期间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高效油烟净化二级净化后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油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符合《食品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小型餐饮业单位排放标准,不存在油烟未经处理直排问题。6月14日白天、15日夜间走访了周边商户及群众24户,有8户表示油烟、异味影响较小,有16户表示无影响。
3.夜间烧烤期间,该店在店外设置10张小型餐桌,经营结束后清理垃圾。现场调查时,该店垃圾清理不及时,路面存在零散垃圾。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经营户定期清洗维护油烟设备,及时清扫餐后垃圾。 兰山区政府责成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商户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减少油烟异味扰民;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经营垃圾,并对周边人行道进行冲洗。
2.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巡查,严格落实门前责任区制度,确保垃圾及时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6 X3SD202506130073 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和庄西村华胜石灰厂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该厂用煤炭作为燃料烧石灰,粉尘、异味扰民,夜间碎石子噪音扰民。2.非法占用基本农田30多亩。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兰陵县政府组织神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兰陵县华胜石灰厂,位于神山镇和庄西村西侧,年产20万吨石灰项目于2006年11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2010年6月12日通过原苍山县环境保护局验收,2020年8月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建有2条破碎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料石-破碎-筛分-立窑配煤煅烧-石灰,破碎、筛分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处理设施,窑炉配套建设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碱法脱硫处理设施,窑炉废气已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2.关于反映“用煤炭作为燃料烧石灰,粉尘、异味扰民,夜间碎石子噪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窑炉使用无烟煤为燃料,厂区内有固定存放无烟煤的暂存区,厂区内的料棚均为全密闭。经比对核算,燃料购买台账和石灰产量所需燃料一致。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该厂2025年4月17日厂界噪声自行检测报告,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经调阅历史在线监测数据,各项污染物均显示达标排放。现场破碎、出料、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在生产过程中破碎工序会产生噪声,该公司采取优化产噪设施布局、加强产噪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厂房全密闭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厂区无异味,有轻微扬尘,该厂距最近村庄约2公里。6月14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关于反映“非法占用基本农田30多亩”的问题。经调查,该厂总占地面积为20532.7平方米(合30.83亩),其中,一般耕地7841.2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25平方米,未利用地12666.5平方米,不存在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2009年8月3日,原苍山县国土局就华胜石灰厂违法占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因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原苍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程序终结;2024年4月28日,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违法占用一般耕地、交通运输用地、未利用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噪声和粉尘对周边居民影响。 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神山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神山镇政府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厂区保洁抑尘,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减少噪音和粉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
阶段性办结
17 X3SD202506130103 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麻风村中铁十四局填料集中拌合站院内违规生产加工石料,石头盗采于兰陵县磨山镇大含山村东与罗庄区褚墩镇碑住二村村西的山上,石头、石子露天堆放,院内昼夜施工扬尘、噪音扰民,污染周边水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罗庄区政府组织褚墩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拌合站为中铁十四局承建的潍宿高铁项目部(临沂段)填料拌合站,潍宿高铁项目2023年11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5月1日完成自主验收,位于神山镇麻风村西北方向800米处。建有1个水泥稳定土拌合站,生产工艺为石子、石粉、水泥—加水搅拌—水泥稳定土。配备洒水车、龙门洗车机、防尘网、喷淋系统、全包封料仓等防尘设施,冲洗搅拌机、车辆的废水通过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夜间不施工,昼间车辆运输产生噪音和扬尘,距离最近住户约500米,对附近居民影响较小。
2.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该拌合站进行检查,发现该拌合站私自建设1条石子破碎加工线,无环评等审批手续,该项目部拌合站已自行拆除破碎设备。
3.6月14日,现场调查时,该项目部拌合站正常生产,院内石子生产线已拆除。场地内无石子,露天堆放页岩约15吨,已覆盖。厂区周边未发现废水外排。6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拌合站昼间噪声和无组织粉尘及周边水质进行检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无组织粉尘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标准。
4.信访件反映的罗庄区褚墩镇碑住二村西山为潍宿高铁项目采石点。根据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规定,碑住二村西山属于潍宿高铁项目批复范围内的石料开采点,石料可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自用,目前共开采约400方。6月14日,现场调查时,该采石点无开采机械和施工人员,未发现超范围开采。
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加强监管,杜绝违法盗采行为。 1.兰陵县政府责成县交通运输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督促该项目部拌合站加强厂区洒水降尘,规范生产,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2.罗庄区政府责成褚墩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监督潍宿高铁项目采石点依法依规开采,严禁超越批复范围开采。
已办结
18 X3SD202506130113 临沂市沂南县苏村镇瞿家庄村南侧垃圾处理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违规占用农用地建设。2.未办理环评手续。3.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垃圾处理厂”实为苏村镇垃圾中转站,位于苏村镇瞿家庄村东南500米,占地面积约9亩,地类为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农用地问题。
2.经调阅转运台账,该垃圾中转站日转运垃圾20—30吨,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3.现场调查时,该中转站正在作业,地面散落少量垃圾,中转站周边存在异味,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规范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沂南县政府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苏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垃圾中转站规范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环境卫生。
2.苏村镇政府对垃圾中转站喷洒除臭剂,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19 X3SD202506130126 临沂市兰陵县车辋镇杨岭村大量松柏被砍伐。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兰陵县政府组织车辋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区域原为兰陵县车辋镇温庄村和杨岭村集体山场,山场内原有侧柏和荆棵等林木。2022年7月,临沂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与温庄村和杨岭村签订协议承包该区域,2022年12月办理了该区域采矿许可证,2024年1月取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批复,允许使用该处林地用于采矿。
2.在采矿开始前,该处林地上的侧柏和荆棵等林木属温庄村和杨岭村集体资产。为妥善处置该处林地上的林木,2024年7月,车辋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指导温庄村和杨岭村对该区域林木开展资产评估,根据评估价值挂网招标拍卖。姜某某中标后按照中标价格将拍卖资金上缴到村集体账户,并于2024年7月底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开始采伐树木,采伐该区域侧柏和荆棵等林木约1万余株,并于2024年8月底完成采伐。
3.现场调查时,经实地勘查并比对卫星图像,自2024年8月底至今,该区域未发现新的砍伐松柏的情况。
属实 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违法采伐林木行为。 兰陵县政府责成车辋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车辋镇政府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同时,加强项目公开公示,维护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已办结
20 X3SD202506130131 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北孟庄村耕地存在盗采砂石问题,村西平底汪(夏天有水、冬天无水)存在偷盗黄沙的问题,并以建筑垃圾进行回填。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白沙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北孟庄村耕地存在盗采砂石问题”,经实地调查,北孟庄村现有耕地267亩,村民399户。现场走访10户村民,均未反映存在耕地内盗采砂石行为。经卫星遥感影像比对(2007年至今)该村耕地影像未发现变化,镇村两级日常巡查中均未发现砂石盗采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村西平底汪”位于白沙埠镇北孟庄村村西,面积20亩。2004年12月,郑某某与村委签订承包合同,用于水产养殖。经现场调查,汪塘正在用于养殖,汪塘北侧存在少量建筑垃圾。经核实,建筑垃圾为2018年以来不明人员多次倾倒此处形成。白沙埠镇政府经核实镇村两级并走访周边10户群众,均未反映该汪塘存在盗采砂石行为。
部分属实 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白沙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2.沂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政策宣传和巡查监督,确保建筑垃圾进行合规处置。
3.白沙埠镇政府已联系有资质的运输公司将发现的建设垃圾90余吨进行合规处置。
已办结
21 X3SD202506130145 临沂市河东区工业园甘屯村强盛工具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未批先建多条非法电镀生产线。2.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环评批复量,大量危废非法偷排至污水管网。3.排污许可证生产线数量与实际不符。4.2025年5月变更排污许可证,将电镀槽尺寸从1立方米增加至几十立方米,试图将之前已经建成的违法生产线合法化。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河东区政府组织九曲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强盛工具有限公司”实为临沂市强盛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临沂市河东区工业园区凤鸣街与顺达路交汇处,年产1000万把工具、300万件建筑脚手架项目,2012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10月取得一期验收批复,2018年10月完成二期验收,2020年7月初次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工艺主要为金属件上挂-除油-水洗-除锈-防锈-超声波清洗-水洗-电解除油-水洗-镀镍(镀铬、镀锌)-水洗-晾干-下挂,主要从事五金件表面电镀加工,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中包含7条电镀生产线。
2.关于反映“未批先建多条非法电镀生产线”“排污许可证生产线数量与实际不符”的问题。2024年12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接到群众反映关于该企业未批先建的12345热线工单。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共建有10条电镀生产线,其中3条新建(未投产)、3条改建(已投产)、4条未发生重大变更(已投产),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该企业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处罚款,企业已于2025年5月30日足额缴纳。2025年6月14日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该企业存在新的违法行为。
3.关于反映“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环评批复量,大量危废非法偷排至污水管网”问题。该企业环评批复中涉及危险废物分别为电镀废渣2t/a、化工原料包装物5t/a、污泥42.3t/a、废切削液2t/a。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建设项目在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编制固废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报有审批权环保部门的环评、固废管理科(处)和项目所在地环境监察、固废管理机构备案 ”要求,该企业2021年2月编制了《临沂市强盛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专题报告》,将危险废物变更为:废酸455.06t/a、电镀槽渣4t/a、含锌污泥225t/a、含铬污泥5.2t/a、含镍污泥5.6t/a、废切削液0.96t/a、化工原料包装物1.4t/a。经核查企业近三年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转移联单、产生年报,均未超过固体废物专题影响报告分析的数量。该企业已建设规范化污水排放口,含重金属污水通过车间排放口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处理。车间排放口安装总铬、六价铬、总镍在线监测设备,综合污水排放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经调阅今年以来的历史监测数据、比对检测报告、自行检测报告,均显示达标排放。
4.关于反映“2025年5月变更排污许可证,将电镀槽尺寸从1立方米增加至几十立方米,试图将之前已经建成的违法生产线合法化”的问题。经调查,该企业环评报告中未对电镀槽尺寸作具体描述,在2022年变更排污许可证时,该企业委托的第三方将电镀槽尺寸由原排污许可证5立方米变更为1立方米。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在对该企业立案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电镀槽实际尺寸与排污许可证电镀槽尺寸不一致,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5月15日,该企业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将7条已投产生产线电镀槽尺寸从1立方米申请变更为实际尺寸。2025年6月7日,经现场核实,市生态环境局将其中4条符合要求的生产线予以办理排污许可证,其他违规生产线均处于停建或停产状态。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河东区政府责成九曲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建设、生产和经营,确保规范生产、依证排污。
2.九曲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确保企业配套建设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22 X3SD202506130156 临沂市临沭县青云镇白石洼村东约200米处有一片20亩耕地,该耕地被养殖场罐车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污染耕地,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临沭县政府组织青云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耕地位于临沭县青云镇白石洼村东出村路北侧,地类为园地,占地18.75亩,距离最近的村庄约400米,2025年5月白石洼村集体将该地块及地上栽种的樱桃园承包给临沭县春蕾养殖场。
2.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为临沭县春蕾养殖场,位于白石洼村东北约1.5公里处,从事肉鸭养殖,年出栏54万只,配套建设2座粪污沉淀池,养殖粪污通过密闭沟渠进入沉淀池,在沉淀池按照规定时间发酵后进行还田。2024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检查发现该养殖场超出备案范围养殖,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目前,该养殖场因所有人变更,正在编制环评报告书。
3.关于反映“该耕地被养殖场罐车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污染耕地”的问题。经调查,2025年5月上旬,临沭县春蕾养殖场将沉淀发酵后约120立方米粪水,排放至承包的14亩樱桃园进行还田施肥,粪水在樱桃园地表径流及养地过程中存在异味。根据《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按45%的施用量,1公顷可消纳140-220立方米的粪水,14亩樱桃园可消纳130.67-205.33立方米粪水,用于还田的120立方米粪水低于土地消纳能力限值。6月14日现场调查时,樱桃园无粪污外溢的情况,果树长势良好,地表存在干粪渣,有轻微异味。
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临沭县政府责成青云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青云镇政府督促指导临沭县春蕾养殖场对灌溉后的果树空地用旋耕机进行旋耕,减少异味;严禁使用未经发酵的粪污还田。现已完成旋耕,消除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加强对临沭县春蕾养殖场的监管,确保粪污合规处置,防止污染生态环境。
已办结
23 X3SD202506130166 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中心小学西侧河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在银线河项目中存在盗取大量河砂,破坏生态环境情况。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方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平邑县银线河生态修复工程,2022年9月13日取得《关于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平邑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平邑县银线河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2022年11月3日开工,2024年10月15日完工,2024年12月、2025年6月先后通过市级、省级验收。反映问题涉及610米河段的清淤疏浚,施工单位为山东菏泽黄河工程有限公司,该段河道疏浚过程中共清理出约1.8万立方米沙土混合物,工程利用清淤疏浚产生的富余沙土混合物对不规则岸坡进行回填整理;回填约1.3万立方米沙土混合物;为降低建设费用,河道新建溢流堰及护坡等水利设施所需河沙就地取用,使用约0.04万立方米,除工程利用外的富余沙土混合物暂存堆放沿河滩地内,2023年汛期经洪水冲刷到河道内,经咨询施工单位不存在向外转运行为。未发现“盗取大量河砂、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的问题。
2.2023年6月,平邑县行政执法局在该河段立案查处了2起盗取河沙的案件,已对两位违法当事人共计罚款4万元,没收违法开采的河沙28.2吨,河沙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拍卖,收入上缴国库。
3.现场调查时,经沿银线河河道巡查,该河道岸坡稳定,岸坡植被生长良好,岸坡及河道内未发现河沙盗取的现象。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建立动态巡查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护矿产资源安全。 平邑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方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已办结
24 X3SD202506130184 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廖屯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违规占用耕地20余亩建设房屋。2.破坏防洪堤坝、非法挖土卖土,破坏生态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罗庄区政府组织褚墩镇政府、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违规占用耕地20余亩建设房屋”的问题。经对廖屯村耕地现场勘查,比对自然资源部卫星图片系统,调取褚墩镇廖屯村2021年以来土地卫星图片图斑,发现4处占用耕地建设问题,分别是该村村民廖某举占用耕地1.76亩建设养鸭棚;廖某涛占用耕地1.6亩建设养鸭棚;廖某伍占用耕地1.77亩建设养鸭棚;廖某举占用耕地3.08亩圈院。
2.关于反映“破坏防洪堤坝、非法挖土卖土,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调查,流经廖屯村共有邳苍分洪道和老涑河两条河流。其中邳苍分洪道属沂沭河管理局管理,廖屯段长1.3公里,河堤高6米、底部宽15米、顶部宽6米,堤岸上建有双向通行道路,堤坝主体正常,两侧种植杨树;老涑河廖屯段长1.1公里、宽7.5米,河堤高0.8米、宽3米,堤岸上建设有2米宽土路,堤岸两侧种植杨树。现场调查时,两处河流堤坝、河床均无采挖痕迹,经询问该村村委及村民,均表示未发现非法挖土卖土、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但老涑河廖屯段堤坝上存在开荒种植农作物的情况,导致部分堤坝轻微损毁。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建立完善巡查防控机制,严防违规建设、私挖乱采行为。 罗庄区政府责成褚墩镇政府、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褚墩镇政府对四处占用耕地建设问题完成整改。其中廖某举养鸭棚已拆除复耕;廖某涛养鸭棚已拆除,现用于蔬菜种植;廖某伍养鸭棚已拆除复耕;廖某举圈院已复耕。
2.加大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宣传巡查力度;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违规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管控。
3.褚墩镇政府、区水务局加强河堤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巡查,督促各农户待本季农作物收获后修复轻微损毁的河堤。
4.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非法挖土卖土等破坏河堤安全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阶段性办结
25 X3SD202506130213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四批受理编号D3SD202505300031号“1.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327国道北侧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未取得环保手续,非法安装锅炉,锅炉燃烧排放黑烟,企业污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的查处情况不满意,信访人认为山东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以余热利用项目名义申报,却实际安装生物质锅炉生产热力,属于虚假申报。同时,该公司项目(玉泉余热深度回收利用项目)申报中无生物质锅炉,实际建设与立项不符,项目完成后验收未按照规定由特种设备监督机构、生态环境部门等相关单位对锅炉主体、安全附件、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按照《山东省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规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平邑县组织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地方镇驻地,主要从事玻璃包装容器制造及热力供应,该公司余热利用项目于2022年12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建设3台10t/h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备+湿式钠碱法脱硫+SNCR脱硝设施。该公司余热利用改扩建项目于2025年4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将3台10t/h生物质蒸汽锅炉更改为2用1备,新增1台18t/h燃生物质气蒸汽锅炉,目前正在建设;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该公司锅炉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浚河。
2.关于反映“该公司未取得环保手续,非法安装锅炉,锅炉燃烧排放黑烟,企业污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该公司3台10t/h生物质锅炉(2用1备)及1台18t/h燃生物质气蒸汽锅炉均已取得环评手续,不存在非法安装问题,调阅今年以来生物质锅炉自动监测历史数据和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锅炉烟气超标排放情形。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分别于6月2日、6月3日对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外排废气、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进行取样检测,废水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生物质锅炉废气检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标准限值。未发现锅炉燃烧排放黑烟,企业污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3.关于反映“以余热利用项目名义申报,却实际安装生物质锅炉生产热力,属于虚假申报”的问题。2022年5月,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山东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余热利用项目》进行企业建设项目备案,新上10t/h生物质蒸汽锅炉3台,向周边用户供汽。2025年1月,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山东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余热利用改扩建项目》进行企业建设项目备案,将3台10t/h生物质蒸汽锅炉更改为2用1备,并新增1台18t/h燃生物质气蒸汽锅炉。不存在虚假申报问题。
4.关于反映“该公司项目申报中无生物质锅炉,实际建设与立项不符,项目完成后验收未按照规定由特种设备监督机构、生态环境部门等相关单位对锅炉主体、安全附件、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按照《山东省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规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的问题。该公司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申报《山东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余热利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3台10t/h生物质蒸汽锅炉,《山东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余热利用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将3台10t/h生物质蒸汽锅炉更改为2用1备,并新增1台18t/h燃生物质气蒸汽锅炉;不存在申报内容无生物质锅炉问题。《山东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余热利用项目》中3台10t/h生物质蒸汽锅炉已通过临沂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装监检并完成使用登记;2024年12月,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完成验收。现场调查时,18t/h燃生物质气蒸汽锅炉正在建设,2台10t/h生物质锅炉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实际建设情况与建设项目备案一致。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分局要加强对山东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监管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山东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1台18t/h燃生物质气蒸汽锅炉投入使用后,依法完成临沂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装监检登记。
3.督促企业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阶段性办结
26 X3SD202506130218 临沂市临港区团林镇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在设备拆除、退出两高企业名单后,却仍然拥有产能指标,并将指标对外出租。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在没有钢铁产能所有权、没有产能置换公告的情况下,违规备案、违规建设钢铁设备,违规生产。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4日,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区经济发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为临沂钢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位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李家河崖村,该公司年产270万吨优特钢项目于2022年8月建成投产。
2.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产能指标来源于临沂钢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将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减量后的231万吨炼铁、270万吨炼钢产能置换到临沂钢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4月15日和5月17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对《临沂钢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钢铁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公告。
3.2022年6月24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关于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年产270万吨优特钢项目产能置换合规性的审核意见》(鲁工信化工〔2022〕133号),认定产能转移合规,企业合法拥有231万吨炼铁、270万吨炼钢产能。
4.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系全流程钢铁企业,包含烧结工序、炼铁工序(产能231万吨/年)、炼钢工序(产能270万吨/年)、轧钢工序(棒材生产线)四个工序,该公司优特钢项目于2022年8月建成投产,未建设其他涉及钢铁产能项目。目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两高”名单之内,不存在拆除生产设备情况,也不存在产能指标出租的情形。
5、该公司在依法取得项目备案、环评、能评、土地及建设施工等各项审批手续后,建成投产,不存在违规备案、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的情形。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 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区经济发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经济发展局加强督导,严防企业违规建设使用淘汰落后设备。
2.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强监管,确保审批手续合法合规。
3.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已办结